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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四年级优秀读后感300字
假期里,我读了一本好书,名子叫:《时代广场的蟋蟀》, 作者是美国的乔治 塞尔登。
主人公是蟋蟀——柴斯特。这本书的主要内容讲了柴斯特在它的老家——康涅狄格州,一次因为贪吃,跳到篮子里被压住,并被送到了纽约。到了纽约没几天,它就被看守报摊的孩子——马利欧发现了,马利欧把柴斯特当成了他的宠物,和它天天形影不离。
柴斯特先后认识了爱四下挖宝的老鼠——塔克和它的朋友亨利猫,它们天天在一起吃饭聊天,过的很开心。几天后玛利欧打听到了中国人爱蟋蟀,他立刻就去了唐人街,要找一个中国人名字叫冯塞,想去买个蟋蟀笼子。
过了几天后,白利尼老妈发现了蟋蟀的特异功能——可以用翅膀唱歌。她发现后立刻让柴斯特日以继夜的开演唱会,她也在从中赚到了许多钱。 有一天,柴斯特感到自己不再像在老家的时候一样自由自在,它想回自己老家。于是,他趁马利欧睡觉的时候逃走了。
这个故事让我明白,要珍惜生命,生命是平等的。不可约束别人,自由是每一个生命最可贵的东西。《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真是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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