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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

时间:2024-05-15 12:57:19 四年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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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经典1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作文吧,写作文是培养人们的观察力、联想力、想象力、思考力和记忆力的重要手段。那要怎么写好作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经典15篇)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

  煤矿井下生产条件比较恶劣,对供电的要求较高,要保证供电可靠,供电可靠就是要求供电不能间断。为了更好服务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备用电源使用和管理制度。

  1、矿井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带电备用,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2、主要通风机等主要设备房,一路来自本矿井地面变电所,一路来源于矿山专用线路。供电线路来自各自的变压器,主线路发现故障时,备用线路能满足通风的要求。

  3、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值班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维修,故障维修应及时,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4、主要通风机的主线路发生故障时,通风机司机应马上通知矿井值班领导,并按规定切换到备用电源上,确保主要通风机的连续运转。矿井值班领导应马上通知专职电气维修人员对线路进行维修。

  5、专职电气维修人员检修线路时,应报矿井值班领导批准。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2

  一、总则

  1、为了确保安全用电、人身安全及文明生产,杜绝临时用电的私拉乱接现象,特制定本标准。

  2、临时线路或临时电气设施,是指在建设、生产、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电源线路(如照明、加热、电动工具、试验、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设施。

  3、在正常下,一般不得任意装设、使用临时线,必须严格控制装设临时用电线路,未经批准擅自装设者或到规定期限不拆除者按违章处罚。

  4、需装设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或单位,应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装设临时性的书面申请单,写明用电性质、用电量及期限。经工程部批准,由有关检修班组现场指定接线地点,并协助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装设临时电源线路。如因特殊情况尚需延期使用,经工程部同意重新申请补延期手续后,方可使用。

  5、凡机组计划安装和抢修需使用临时电源线路,可免办临时电源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到中控室登记申请装设临时用电,工作结束时必须拆除,并办理有关手续(登记簿上签字、注明拆除时间)。

  6、机组安装调试后3日内,必须全部拆除现场临时电源线。

  二、临时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正规合格的电线或电缆。

  2、临时线应尽可能沿墙敷设或走现场电缆架,不得影响通行,不得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搁置在高温热体上。

  3、临时线的电源侧应装有相应容量的开关和保险,禁止将临时线直接接在干线上。

  4、临时线装接应不影响配电盘盘门开关,严禁任何人撬开盘门接线。

  5、工作间断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职责:

  3.1安监部负责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3.2设备管理部负责临时电源的管理。

  4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4.1总则

  4.1.1为加强对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保证正常的用电秩序,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4.1.2公司及参加我公司设备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

  4.1.3本标准所指的临时电源是指因现场工作需要而从电源的开关、箱、检修专用箱、盘上搭接的临时性的电源或通过电源插头直接从检修电源插座上插取的电源。

  4.1.4本标准由安监部门和生产各部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4.2临时电源敷设程序

  4.2.1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临时电源用户的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地点、使用时间、需要负荷量及其他特殊要求。

  4.2.2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安排人员会同临时电源用电项目负责人到现场确定临时电源位置。

  4.2.3在运行管辖的配电盘、专用盘、备用开关等设备上搭接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并经运行人员同意后后方可进行搭接工作。

  4.2.4电气检修人员自行搭接的临时电源的范围仅限于检修电源盘。

  4.2.5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由持证的电工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内接电源,严禁没有电工证的人私自接线。如没有电工的与公司项目负责人联系,按排电工接线。

  4.2.6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在运行管辖的设备上拆除临时电源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3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

  4.3.1临时电源必须按规定加装漏电保安器,否则禁止使用。

  4.3.2临时电源所用的线材一律使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线。

  4.3.3接临时电源必须遵循便于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则,使临时电源接线不影响他人工作,又能保证电源线的.自身安全。

  4.3.4临时电源应遵循就近原则,一般情况在工作地点附近使用临时电源。

  4.3.5临时电源电缆线不够长而需要加长时,接头必须牢固,绝缘包扎良好。

  4.3.6临时电源线必须进行临时固定,穿越通道必须架空,架空高度:室内>2.5米;室外>4.0米;跨越道路>6.0米(均指最大弧垂)。

  4.3.7禁止将临时电源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铁栅栏上。

  4.3.8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拖线盘。

  4.3.9使用插座电源(380v、220v)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孔内。

  4.3.10使用临时电源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

  4.3.11禁止将临时电源线引入未经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4.3.12严禁在有爆炸、火灾的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

  4.3.13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的有关部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部和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500元。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4

  第一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三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四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五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5

  一、UPS电源应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应认真,如实,详细填写设备运行管理日志,以备后查。

  二、UPS电源是保证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及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重要设备,除管理员外,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触碰控制面板和开、关机。

  三、管理员要每天定期检查UPS电源的运行情况,停电时,要随时监控UPS电源放电情况。

  四、管理员要对UPS电源的运行情况作好记录,包括UPS电源的充、放电时间,故障及排除情况等,以方便维护和维修。

  五、管理员要了解UPS电源的工作原理,正确区分使用UPS电源供电插座和市电供电插座,UPS电源供电插座不得使用电动工具。

  六、定期对UPS电源充放电。应检查远程控管系统是否对UPS电源的.电池组进行定期自动维护性放电。

  七、管理员要与UPS电源设备供应商的维护人员保持联系,出现故障能及时联系排除。

  八、管理员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指导以及应急处理措施,以便其他岗位能够有效地检查、监控和及时处理UPS电源异常情况。

  九、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发现UPS电源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适当应急处理措施。

  十、定期检测UPS远程控管系统报警功能,测试短信报警是否正常。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6

  1.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敷设和引接临时电源前,必须到生产技术科和安监科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然后持《临时用电审批单》到电气车间办理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手续——外来单位从事引接临时电源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电气车间厂用班的专门培训,指定引接部位后,方可进行引接。

  2. 电厂内部单位在现场进行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必须由熟悉厂内配电设施,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来进行。

  3. 设备容量超过45kw的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必须由电气车间厂用班人员来进行,并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接线完毕后要进行试运,同时要有书面交待。

  4. 临时电源引接应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上进行,停电后,将临时线接在刀闸或开关下口,不允许在起重设备、照明箱等电源上引接。

  5. 临时电源引接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人身触电或设备短路,电缆、开关等配电控制装置应与用电负荷相匹配。

  6.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引接电源时必须按要求加装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并做好绝缘、隔垫和固定措施。

  7. 敷设电缆应用合格的橡胶绝缘电缆,禁止使用花线。

  8.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电源线。

  9. 禁止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特殊需要时必须加有绝缘措施。

  10. 临时电源敷设时还应做好防雨(水)、防压(挤)、防刮(碰)等防范措施。

  11. 临时电源引接完毕后必须与使用方核实后再做传动,严禁随意拉合电源。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xx)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xx]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xx]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xx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xx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xx]93号)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

  (一)建设单位实行行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职是所属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三)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

  (二)二级机构督促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取证。

  (三)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监察部门,形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四)建设单位要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主要承包商应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且建设单位的经营管理层和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参建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须缴纳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使用明细表,在招标时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2、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目标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水土保护措施。

  4、对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民工正式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退场。

  (五)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安监部门,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设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参与或组织重要的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组织项目间、地区间的建设工程安全互查和评价。

  (三)二级机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布“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按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已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主体工程和重要的辅助工程项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须报项目公司批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队伍立即清理出场,并对承包商给予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承包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

  (2)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

  (3)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并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管理的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7)负责本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学习1小时,民工每周必须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记录学习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8)负责随队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非参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9)按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10)编制危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

  (1)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3)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4)负责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8)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9)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10)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11)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监督整改。

  3、监督设计单位履行工程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设计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2)对施工安全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提出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交底;

  (3)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和设计服务。

  (五)建设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日必须到工地巡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在pmis系统填报每日安全巡查日志。建设单位每月必须在工程建设月报中填报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第十二条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即时报告,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生产部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二)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分类,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取得初步意见后,主管区域公司及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级机构要对所辖建设单位上报的事故报表进行审核。

  第六章奖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对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终绩效考核等办法进行考核;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中有关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严重的,应终止合同的执行。对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要特别重视容易发生违章作业的农民工),存在安全隐患,则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第十六条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应扣罚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关规定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程序与现行的依据性文件有矛盾时,以现行依据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该管理办法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程序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同时废止。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8

  地温机房管理制度

  一、空调机房平时应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保管,未经许可,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二、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三、空调设备运行时,值班人员应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定期清洗系的过统滤网各过滤器,保证送风管道和送水管道的通畅。

  五、每周对空调主机、配电柜、水泵和机房进行一行清洁,并做好设备房的灭鼠工作。

  六、定期对空调主机、配电柜、水泵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确保机组的良好运行。

  地温机房防火管理规定

  1、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2、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需要动火作业时,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填写机房动火作业申请表,物管部经理签名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准备好灭火器;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开。

  4、在当值期间,应注意检查机房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教导员工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当值人员应巡查责任管辖区域内消防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喷淋头、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

  8、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如油路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油闸并用沙袋堵截油路,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及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9

 一、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二、空调设备运行时,值班人员应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定期清洗系的'过统滤网和过滤器,保证送风管道和出风管道的通畅。

  四、定期对空调主机及空调自动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

  五、熟悉空调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定期巡查、记录设备运转情况,使设备的润滑、制冷剂等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六、空调运行时,应注意观察空调控制系统各项参数是否处于正常范围内,如果不正常,应及时调整,必要时可关机,以防事故发生。

  七、定期巡查空调有无漏水以及堵塞,有问题及时排除,保证设备及机房安全。

  六、定期检查清理过滤器中积存的尘埃和杂物。

  七、正确使用空调自动控制系统,定期检查、检修。

  八、定期对漏水检测报警系统进行检测,防患于未然。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用电安全导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6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临时电源

  是指在检修、维护其它作业中,需要临时搭接的电源。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临时线一般可分为三类:

  a)第一类是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线,如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的须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时间;

  b)第二类是使用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的临时线;

  c)第三类是当天用当天拆的临时线路。

  4.2临时电源接线的技术要求

  4.2.1临时电源线路接线:

  a)临时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见附件申请表),申请获批后由辖区班组派员接线,使用完毕,由辖区班组派员拆除临时线路,恢复线口绝缘;

  b)电厂有关部门的临时电源须经辖区班组同意,按经批准的布设方案架设并在指定接线处接线,使用完毕,施工部门负责拆除临时线路做好线口绝缘恢复工作;

  c)临时电源线路的管理、维护及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具有电气工作人员资格或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担任;

  d)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临时电源线路设施;

  e)拆接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严禁临时工、实习生、培训生拆接临时电源线。

  4.2.2临时电源线路上的电气设备接线:

  a)用电量大的,应按临时用户形式接线;

  b)用电量较小的,则可从用户线路配电板上总熔断器的出线桩引接电源;

  c)在电气装置和电具的接线桩上连接的线头,在引出线口前,必须把导线打个结,结应大于出线口孔径,当导线受拉时曲线结来承担拉力,保护了线芯;

  d)分路线不能在灯头内并头,须在线路上用t字接法接好接头,并包好绝缘;

  e)临时线路上所用移动电具的电源引线口,必须安装插座。

  4.2.3临时配电装置的技术要求:

  a)在电源和用电处两端,均应装设配电箱,安装牢固;

  b)各种施工场地的临时性用户,在就近无适当房屋装设配电装置时,应安装室外型配电箱;

  c)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a类或ⅱ类,配电箱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并上锁,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对地应在1.5m以上,要求操作方便且儿童不易触及;

  d)现场施工电源应使用合格并满足工地最大用电负荷要求的电源箱或绝源板,电源箱或电源板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箱或板中应有多用户的端子,并按规定分级配置漏电保护器及符合规定的保险丝或保险器;

  e)所用的各种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电气装置的'品种规格均应按正规线路要求选配和安装;

  f)对无装漏电保护器的,不允许使用;

  g)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式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如熔丝式自动空气开关等);

  h)严禁一闸接多台电力设备;

  i)临时配电装置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

  j)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许使用。

  4.2.4临时电源线路的技术要求:

  a)临时线路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为6mm2,在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应采用橡套或塑料护套电缆;

  b)临时电源线必须按正规线路的离地高度要求沿墙或架空敷设,跨越道路应有防护措施;

  c)架空高度应:室内大于3.0m、室外大于4.0m、档距不超过25m、跨越道路大于6.0m(临时电源线最大垂弧到地面距离):当临时电源线跨越道路架空高度不能满足大于6.0m要求时,可采取穿越路面敷设,但穿越路面时必须采取好防护措施,所用木杆梢径不小于70mm;

  d)支持方法,使用时间较长临时电源线电线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0mm,导线的接头和绝缘层的恢复,应按照正规的方法加工;

  e)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f)导线连接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不宜有中间接头,若有导线在中间连接,或终端与接线桩连接,应采取防拉断的加固措施;

  g)直线部分的中间接头应加固以防拉断:线头连接处,不应放置在地上,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h)如用胶皮线套管,则在过路处设有硬管保护,管口装护圈,以防割破导线。

  4.2.5临时电源线路上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a)临时线路装置上所有的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必要时需随线路附设接地线或保护接零线,禁止借用中性线作为接地线;

  b)接地线应与相线和中性线有明显的区别,采用多芯电缆时,以黄绿色芯线作为接地线;

  c)户外使用的电气装置和用电器具,均需采取防雨措施;

  d)各种临时线路上的电气装置和电具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电气装置和电具安装要牢固可靠,并尽量作固定安装,不能固定安装的,也应作临时性的固定处理;

  e)临时使用的电动机,应安装在足够牢固的长木条上;

  f)临时装设使用的接地装置,尽可能安装在临时配电板附近,接地电阻要符合技术要求,然后接地线随线路架设到各个需要接地的装置或设备上,有个别用电设备需要接地时,可就近安装临时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可超过10欧姆;

  g)凡与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连接的机械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和吊车等机身,必须可靠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4.2.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a)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教育;

  b)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c)不准超过电气设备铭牌额定值使用;

  d)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e)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f)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g)不准用电源线或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工具;

  h)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i)工作中断、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j)凡需临时用电的,应经有关单位或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安装临时线路;

  k)临时线路装置和用电设备,应派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管理,定期派员进行全线检查;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就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l)临时用电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m)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应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投入运行;

  n)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应指定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o)临时用电结束,应及时拆除一切线路装置的用电设备;

  p)凡未经许可安装的临时线路装置,应责令拆除;

  q)装设临时线要悬挂警告牌,写明“临时线危险”,“当心触电”等字样;

  r)标出拆卸日期,拆卸责任人。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布置整齐,放在地面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4.2.7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规定:

  a)在施工现场开展工作时,在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装(敷)设临时电源;

  b)装(敷)设临时电源时,必须在规定的电源盘取电,并进行标识;

  c)装(敷)设临时电源所用的材料、器件(容量、规格)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d)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e)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2.8机组检修时临时施工电源管理:

  a)大修电源箱的一次线一律由电气人员接,各单位的临时电源箱要有专人负责;

  b)临时电源必须使用软皮电缆线,禁止使用花线或塑料电源线;

  c)电焊机、卷扬机的电源线架空部分一般不得低于3米,走向应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d)大修电源开关应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的热体,不准阻碍步梯、平台、通道;不准在地面随意敷设,穿过车辆通道部分必须有硬质管保护和可靠措施,架空的距地面不少于3米;

  e)在容器、水箱、风烟道等金属容器内及潮湿作业环境,必须按“安规”要求配置行灯;

  f)临时电源不准用钩挂、缠绕等方法,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不许在刀闸上部勾挂电源线。

  5要求与考核

  5.1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是对现场临时电源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临时电源的敷设安全是否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求检修班组、外委施工单位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5.2照明线、电焊线、火焊带都要有支架,支架高度不低于2.5米。对两带一线不架空和电焊线有裸露的,每处罚款100元。

  5.3临时电源线必须采用胶皮电缆线等具有一定防护层的导线,不得使用胶质线、塑料线等防护层较薄的线,违者罚款100元。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1

  内容及要求

  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气设备,临时配电箱内负荷总开关应装有漏电保护器。

  二、临时电源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三、临时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气,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四、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严禁在库房乱拉临电线、电灯等用电设备,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五、配电室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配电室的电源应设总闸,并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六、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七、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八、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九、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人员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审批程序

  十一、需用临时电源的单位,要提出用电申请,申请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十二、生产技术部审核确定临时用电负荷所接电源具体位置、开关容量、保护设置等。经安生部部长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并同时通知安全监查保卫部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维护及管理

  十三、临时用电负荷的电源需从厂内380v动力盘接引的其接引工作必须由380v动力盘责任单位负责进行,从其他电源盘接引的其接引工作由该电源盘责任单位负责进行。不准用户私自接引。线路及负荷布置要符合我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十四、临时用电负荷的电源接好后,要有明显标志、标明负荷名称,并把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向电源设备责任单位,并上锁将箱门锁好,特别是对运行单位要交待清楚。

  十五、临时电源的停、送电操作,380v动力盘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其他电源盘由其责任单位进行,用户无权操作。特殊情况需用户自行操作的,须经安生部部长及以上领导批准。

  十六、临时电源用完后,用户须告知电源设备(即380v动力盘或其他电源盘)责任单位,并拆除。

  十七、临时电源的接引与拆除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必须由380v动力盘或电源盘责任单位的人员来担任。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2

  一、适用范围:

  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的各生产队组。

  二、职责:

  (一)生产队组负责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的安装使用、日常检查维护、试验及定期检修、回收等工作。

  (二)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生产队组装置的定期监督检查。

  三、管理内容:

  (一)安装:

  1、生产队组在装置入井后,由专职电工按照说明书及设计要求与相关设备连接。

  2、装置安装完毕后,检查各部连线合格方可送电试验,必须保证装置动作可靠。

  3、装置安装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及自动切换要求。

  (二)使用:

  1、由机电管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备用装置要在热备状态(即将备用切换装置隔离开关打在使用位置),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风电闭锁。

  3、运行过程中当正使用的这一回路风机专用线路出现故障时,备用切换装置必须可靠投入使用(即使用另一回路风机专用线路),确保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此时该局部通风机范围内应停止工作,管理和使用切换装置的生产队组要积极组织人员处理故障,待故障被排除后,要对故障线路上的切换装置进行空载试验,合格后备用,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4、使用风机切换装置的生产队组要认真学习说明书和原理图。

  5、生产队组每天要将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进行切换使用,同时作好记录。

  6、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在切换过程中,要出现风电闭锁,因此使用切换装置的生产队组要将掘进工作面的人员撤出,并做好送本单位的`动力电源工作。

  (三)维护保养及试验:

  1、在投入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时,机电管理部验收合格后,要在试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2、生产队组每日检修班(08:00-09:30)必须对备用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进行空载、漏电、短路、切换试验,确保备用切换装置完好,并把试验结果作好记录。

  3、试验人员必须是专职电工,同时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

  4、进行切换试验时,必须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同意后,电工、跟班队长、瓦检工配合,征得瓦检工同意后方可进行切换。切换前要认真检查风机和风筒,确保无问题方可进行切换,同时作好记录。

  5、生产队组应每周对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相关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修,如风机、切换装置、线路等。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四)要求

  为了使切换装置安全可靠地使用及双风机双电源可靠运行,确保各队组能正常供风。特制定以下要求:

  1、各队组每班必须检查风筒吊挂和连接质量,确保备用风筒能随时投入使用。

  2、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的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切换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其它单位不得操作切换装置,非管理单位的风机、线路、风筒等若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和管理单位联系,进行切换。

  3、在出现故障时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五)考核:

  1、生产队组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试验和记录不全或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0元。

  2、试验不合格没有及时处理就投入使用,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20xx元,责任人由我矿安全监察部分析责任认定。

  3、试验过程中仍然组织生产,一经发现由我矿安全监察部对责任人进行分析责任认定。

  4、开工验收没有认真检查试验,致使不合格的装置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由我矿安全监察部对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

  5、出现故障时不及时组织处理故障扣责任单位500元。

  6、在使用过程中,私自打开切换装置造成事故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并由我矿安全监察部事故追查。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3

  当班操作人员和维修工必须做好巡回检查,班中检查不少于3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一、巡视时间:接班后和交班前各巡视一次,班中每隔2小时一次。

  二、巡视内容:

  1、抽风机电机、电器设备及电控系统。

  2、风道、风门;

  3、各仪器、仪表等。

  上述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等是否正常,安全运行。

  三、如遇检查和大风、雷雨天气,必须有重点巡视和特殊巡视,对晚遭雷击或易损系统做重点巡视。

  四、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4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空调机房。如遇特殊情况须进入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经登记后并派工程人员陪同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进入机房应随手关门,防止小动物窜到电气控制箱柜内,造成线路短路等重大事件;各配电箱柜门应该上锁;机房内要求一直保持清洁、干燥,箱柜内线路整理有序。

  二、配电机房冬夏两季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串岗、脱岗或睡岗。更不得在机房内聚众赌博、抽烟、喝酒等娱乐活动;不得在上班时间离岗或者在巡视记录中作假

  三、空调机房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设备无积灰、无油垢,室内无垃圾、无杂物。

  四、空调机房内必须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供水管路要有特殊的漆色,标明管路的走向;供水阀门要求标示常开或常闭的标示牌;设备上要求标明设备台帐的编号、名称、使用年限。

  五、加强巡回检查和相关技术指标检查,并做好记录。巡检时应该检查门、窗、墙地面、照明、机组、水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在巡视的时候,按时抄写水泵运转电压、电流以及供水压力,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伐、逆水伐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排污伐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各类伐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巡视人抄写完读数后应在表格的相关栏内签字。

  六、及时掌握供热供冷技术数据,并做好记录。如遇紧急情况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做出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值班人员要求具备给排水、电气等暖通空调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严格执行制冷(暖)机组的开启操作程序。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并认真查阅前班运行记录。

  (2)交班人员应保持设备、场地清洁。

  (3)接班人员未到之前,当班人不得离岗。

  (4)交班时应保持工具齐全、清洁,严格交接班程序,接班后如发现工具丢失、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

  (5)如交班前设备发生异常或事故,当班人员不准离场,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班。

  (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均应签字。

四年级下册作文400字15

  1、矿井地面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以保证供电连续性。高压母线亦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5、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

  2)下山采区排水泵:

  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

  4)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

  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6、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

  设备的配电点处。

  1)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整流设备;

  2)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无轨运输换装设备;

  3)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

  5)井下移动式制氮机;

  6)井下集中制冷站;

  7)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

  8)井下运输信号系统;

  9)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

  7、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由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直接供电。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其供电范围内全部负荷的用电要求。

  8、采区变(配)电所宜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或附近地面变电所供电。由地面变电所供电时,电缆可由进风井或钻口下井。

  9、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区、下山采区、高产高效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盘)区供电时,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个回路,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该采(盘)区负荷的用电要求。

  10、井下局部通风机供配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2)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的“三专”供电: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其中,主供电源应采用“三专”供电,备供电源允许引自其他动力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段。但其供电回路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其配电设备必须实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在停风和瓦斯超限后能切断该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1、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保证一、二级负荷用电。

  12、主(中央)变电所高压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宜与相对应的地面变电所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相适应。高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且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相协调。

  13、各类高压负荷宜均衡地分接于各段母线上,但同一用电设备的多台驱动电机应接在同一段母线上。

  14、当主排水泵为低压负荷且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供电时,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变电所的变压器台数应不应少于2台,;

  2)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

  15、主(中央)变电所内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联台设备间应采用母线连接,其余设备间宜采用电缆连接。

  16、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当变压器不超过2台且无高压出线时,可不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设置进线开关。

  17、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其正常为一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路电源同时供电时,母线应分段并设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应分列运行。

  18、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向采区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不应超过3个。

  19、移动变电站

  1)下列情况宜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

  (1)综采、连采及综掘工作面的供电;

  (2)由采区固定变电所供电困难或不经济时;

  (3)独头大巷掘进、附近无变电所可利用时。

  2)向回采工作面供电的移动变电站及设备列车宜布置在进风巷内,且距工作面的距离宜为100至150m。

  3)由采区变电所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移动变电站数不宜超过3个。不同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不应共用电源电缆。

  19、供电电缆

  1)1140v设备使用的电缆,应采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相屏蔽橡胶绝缘软电缆;

  2)660v或380v设备有条件时应使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软电缆。固定敷设时可采用铠装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缆或矿用橡套电缆;

  3)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器设备,应使用专用的矿用橡套电缆;

  4)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20、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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