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代价散文
我的一个作家网友曾说,散文是写,而不是创作。理由是,散文记录生活,小说虚构生活;前者依靠回忆,不具备创造性,而后者依赖想象,具有创造性。听了他的话,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的作家,竟会把散文写得不堪入目;为什么这么多仅仅是文从句顺的普通人,也都认为自己会写散文。假如散文不是创作,那么,从左丘明到司马迁,从柳宗元到欧阳修,从张岱到袁枚,他们文学家身份就都存在明显的疑问。假如散文仅仅是写,那么,疯子的一腔废话,梦者的一段癔语,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成为文学。——我们要这样的文学干什么?!
创造性固然是判断艺术的标准之一。不过,纵然虚构和想象是创造,它们就一定和回忆泾渭分明吗?我从来不相信,写作者可以完全忠实于真实——何况是回忆中的真实。在回忆中颠倒黑白,在记录中歪曲事实,是常有的事。这不是写作者的故意欺骗。心理学家早已证明,回忆、想象和虚构根本就是界限不清,身份暧昧,都一样不可靠!——谁能保证,写作者的回忆没有误差,不是想象,绝非虚构?谁又能保证,写作者的虚构完全是空穴来风,和回忆中的事实毫无关系?当小说家写下——“我爸病了”——你不能否认,他虽然没有忠于事实,但却记录了他的生活经验;当散文家写下——“我看见了坚硬的水”——你又拿什么证据证明,他描述的就是一个客观事实?在我看来,把是否忠实于生活事实本身,作为散文与小说的`分野,仅仅是文体对于真实性的不同侧重,而非对文学创作的根本要求。把虚构作为文学创造性的唯一依据,并以此否定散文的艺术性,则相当于说,凡是头发长的都不是男人,根本是把梳子卖给了和尚,真真驴唇不对马嘴!
把散文看成是写,将之降低为生活的记录,不仅忽略了回忆、虚构与想象的同一性,而且还否定了文字先天具有的创造性本质。文字即比喻,文字即象征。文字从心灵诞生的一刹那,就已经在以自我的形式表现、再现、理解、阐释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字先天命定是人的创造性产物。具体说到文体。无论是诗歌、散文、小说,它们的基本写作手法——对生活的重新发现、重新理解和重新构造,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精神价值的创造性劳动;也正因此,它们早已先天命定是人的创造性产物。把散文看成是写,而不是创作,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散文的创造性价值,也即取消了它的艺术。
问题的症结在于——散文太自由了,以致人们难以洞察到它潜在的艺术规则。如果说,诗歌和小说都有诸如格律、叙事等等一整套的创作规则;那么,散文的规则是什么?是“形散神不散”吗?也许,这也算是一个规则。但是,它实在过于笼统,难以做到像格律、叙事那样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事实上,散文的自由,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意味它的无规则。只不过,人们通常都把无规则当成了没有规则,甚至取消规则。正因如此,即便是一些成名作家,也往往否定散文是艺术。我的观点是,散文的艺术问题,正在于写作者如何突破它的自由,如何在“形散神不散”的总规则之下,创造出一种全新的叙述规则和表达形式。当然,无论是写散文,还是写小说诗歌,写作者要想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文学成功,都必须自创形式。只不过,散文家面临的问题要比小说家、诗人更为复杂,更为棘手,在艺术上的难度和风险更大。须知,没有规则的战争,胜负不可预料;没有规则的创造,前途更为渺茫。诗人可以层出不穷,小说家也可以遍地都是,可是散文家自古以来就是人才凋零,不可多得。我敢断言,能把散文写好的写作者,艺术能力绝不次于任何成名的小说家,能够以散文成家的写作者,都是天才!
散文是自由的代价。在自由的允诺之下,它或者降格为文字记录,或者升级为艺术创造,两者必居其一。天知道,认为散文是写而非创作,究竟是写作者表露无知的妄语,还是掩饰无能的花招。他们有很多手段,让读者炫晕在艺术世界里;然而,为什么竟然会用取消艺术的自杀方式,来卫护他们本来就已经逼仄、狭窄的写作空间?这是我想不通的。——也许根本不用想通。至于我自己,只能保证:无论面对散文还是面对小说,我都将以创作的心态来对待。我的写作,也仅仅忠实于我感受到的事实,仅仅忠实于我内心的情感;至于别的,读者可以什么都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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