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与说理的散文
杂文,毫无疑问不是用来言情的,想要言情,大可写散文和诗歌,或者去写言情小说;也不是用来叙事的,如果想叙事,也可以写散文,或者写小说;更不是用来抒发个人之雄心壮志的,想要抒发,大可以用诗歌去表现。
杂文,是用来明理的,而不是用来“说理”的!
杂文作为一种文学体裁,介于叙述与议论之间,且题材宽泛,不受限制,议论形式多样,不拘一格。
有人说杂文是匕首和投枪,要一针见血。我觉得这种说法,把杂文的写作路子给彻底套死了,也脱离了“文艺创作要百花齐放”的基本方针。我早说过:“百花齐放”的意思,不仅仅是指文学体裁的多样性以及综艺种类的繁杂,还指在同一种文艺形式的同一种体裁创作中所呈现出的不同创作风格及作品风貌。而“匕首和投枪”,不过是杂文风格之一,非“百花齐放”。
还有人说,杂文的字数最好要在六百字到一千字左右,我认为这个说法过于形式化:一、二百字的杂文就不是杂文么?几千多字的杂文,就失去了杂文的特色么?我觉得:字数上的硬性规定,仅供参考而已,没有理由成为杂文创作的硬性规范。
在“杂文是说理的”这一点上,或许绝大多数喜欢写作杂文的人,都可能会认同。
好,我们来试“说”一下杂文的`“理”。
先谈“说”。
“说”有多种:有胡乱说,狡辩说,诡辩说,逻辑辩说,歪理邪说,正话反说,思辨说,明理说,坐而论道说,深说,浅说,形而上说,霸道说,混淆概念说,幽默讽刺说,主观说,客观说,呐喊说,彷徨说,危言耸听说,道貌岸然说,为炒作说,无知之说……
再谈一下“理”。
“理”也有多种:公理,天理,道理,人情之理,物理,诡辩之理,胡说之理,强权之理,草根之理,法理,文理,正理,邪理,非理之理,中庸之理,公说之理,婆说之理……
既然“说”有千种,“理”存万家,那么“杂文是说理的”之说法:概念含混,指代不明。
杂文的本质,是用来明理的,不是用来想怎么说就去怎么“说”的东西。
“说”,不应该成为创作杂文的目的,“明”,才是杂文所应该担负的使命和责任。
“匕首投枪”之风格圈定,字数方面的硬性规范,含混的“说理”之指意不明,毫无疑问把杂文的本质给弄颠倒了:对喜欢从事杂文创作的人,以及针对那些喜欢阅读杂文的读者们而言,有误导之嫌。
杜木林先生在他的《怎样写好杂文》中之末段,发出了呼吁:“基于上述看法,希望我们的杂文作者,利用这把锋利的匕首,激活我们的文学创作,繁荣文艺生活”。
这结尾,让爱好杂文的创作者以及读者们都迷糊,故而给他留言:“反复看了好几遍,才发现有个问题。这结尾,感觉不象是杂文所应该担负的责任。杂文的本质使命和责任,好象不是为了激活文艺创作,也不象是为了繁荣文艺生活。是作者本人就是这么理解杂文的?还是有意如此结尾?个人浅见:杂文是为明理而写的!”
“明理”二字,该做何解?
“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为正道,反之,邪道尔!
杂文,当为真、善、美而讴歌,为假、恶、丑挖坟墓,这才是杂文的真正使命和必须要担负的道义责任!
杂文,是用来明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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