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作品的语病叙事散文
在上文中,悠哉以钱钟书《围城》第一、七章为例,挑拣出若干,进行指瑕和校改。这次以《围城》第二章为例,继续指瑕和校改。
一、据说“女朋友”就是“情人”的学名,说起来庄严些,正像玫瑰在生物学上叫“蔷薇科木本复叶植物”,或者休妻的法律术语是“协议离婚”。
按:查《现代汉语词典》“学名”条,它是指科学上的专有名称,或人名的正式名称。“女朋友”和“情人”相比较,显然后者更正式,而不是相反。可见钱钟书写作时脑筋犯糊涂,将二者关系弄颠倒了,闹出个大笑话来。因而,本句应改为——
据说“情人”就是“女朋友”的学名,说起来庄严些……
二、香港开船以后,他和苏小姐同在甲板上吃香港买的水果。
按:本句应该改为——( 文章阅读网: )
船离开香港以后,他和苏小姐……
三、学校礼堂里早坐满学生,男男女女有二百多人,方鸿渐由吕校长陪了上讲台,只觉得许多眼睛注视得浑身又麻又痒,脚走路都不方便。到上台坐定,眼前的湿雾消散,才见第一排坐的都像本校教师,紧靠讲台的记录席上是一个女学生,新烫头发的浪纹板得像漆出来的。全礼堂的人都在交头接耳,好奇地赏着自己。他默默分付两颊道:“不要烧盘!脸红不得!”
按:这里作者将方鸿渐作为视点人物,均是他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这原是很好的。(当然也有不足,即钱钟书不善于场面描写,所以礼堂里气氛写得还不够足。)但是,由于语句安排有问题,所以“只觉得许多眼睛注视得浑身又麻又痒,脚走路都不方便。”这句出现瑕疵,读起来很别扭。应改为——
在许多眼睛的注视下,他只觉得浑身又麻又痒,脚走路都不方便。
四、吕校长已在致辞介绍,鸿渐忙伸手到大褂口袋里去摸演讲稿子,只摸个空,慌得一身冷汗。想糟了!糟了!怎会把要紧东西遗失?家里出来时,明明搁在大褂袋里的。除掉开头几句话,其余全吓忘了。
按:将心理活动去掉引号,成为间接引语,这很好。但是最好加上提示。因此建议改为——
想:糟了!糟了!怎会把要紧东西遗失?……
五、掌声住了,方鸿渐强作笑容说:“吕校长,诸位先生,诸位同学:诸位的鼓掌虽然出于好意,其实是最不合理的`。因为鼓掌表示演讲听得满意,现在鄙人还没开口,诸位已经满意得鼓掌,鄙人何必再讲什么呢?诸位应该先听演讲,然后随意鼓几下掌,让鄙人有面子下台。现在鼓掌在先,鄙人的演讲当不起那样热烈的掌声,反觉到一种收到款子交不出货色的惶恐。”
按:这里出现一个硬伤,应将“当不起那样热烈的掌声”改为“当不起这样热烈的掌声”。
六、有了,有了!总比无话可说好些:“西洋文化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各位在任何历史教科书里都找得到,不用我来重述。各位都知道……”
按:“有了,有了!总比无话可说好些”,是方鸿渐的心理活动;而“西洋文化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各位在任何历史教科书里都找得到,不用我来重述。各位都知道……”,是他惶急之间所作的演讲。由于标点符号出错,导致出现瑕疵。建议加上作家提示语,改为——
有了,有了!总比无话可说好些!略一顿,他大着胆子扯道:“西洋文化在……”
七、“……海通几百年来,只有两件西洋东西在整个中国社会里长存不灭。一件是毒,一件是梅毒,都是明朝所收的西洋文明。”听众大多数笑,少数都张了嘴惊骇;有几个教师皱着眉头,那记录的女生涨红脸停笔不写,仿佛听了鸿渐最后的一句,处女的耳朵已经当众丧失贞操;吕校长在鸿渐背后含有警告意义的咳嗽。
按:这句除了“含有警告意义的咳嗽”改为“含有警告意义地咳嗽”更佳(由于近年汉语界对“的”、“地”、“得”的界限趋于模糊化,该字不校改亦可),还有一个标点符号的硬伤:“有几个教师皱着眉头,那记录的女生……”,此处的逗号应改为分号。原因是:“那记录的女生”固然也是教师,但是她不在“皱着眉头”的教师之列,因而对她的单独描写理应和此前的分句并列。
这是中国小说大师悠哉校改的依据。《围城》作者钱钟书平生很是傲岸;但是他再怎么傲岸,也傲岸不过《燕园梦》(又名《红楼梦》)作者悠哉。在悠哉大师面前,中国优秀作家钱钟书只好心悦诚服地仰慕,只得俯首帖耳地聆教。
八、那些有女儿要嫁他的人,忘不了他的演讲;猜想他在外国花天酒地,若为女儿嫁他的事,到西湖月下老人祠去求签,难保不是第四签:“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这种青年做不得女婿。便陆续借口时局不靖,婚事缓议,向方家把女儿的照相、庚帖要了回去。
按:最后一句的介词“向”,改为“从”更佳妙。
为什么这样该更好?这里涉及介词“向”和“从”的用法区别。悠哉大师翻查过相关词典,理由暂且不说吧。
欢迎语言学方面的专家就此展开讨论!
这种讨论,相信对中国作家会有很好的助益!
九、方鸿渐住家一个星期,感觉出国这四年光阴,对家乡好像荷叶上泻过的水,留不下一点痕迹。
按:这句简直狗屁不通!应改为——
方鸿渐住家一个星期,感觉出国这四年光阴和他对家乡的记忆,好像荷叶上泻过的水,留不下一点痕迹。
(钱钟书想表达的是不是上述意思?由于他的叙述很含糊,悠哉大师无法确定,姑且作上述校改。)
十、周经理拍电报,叫鸿渐快到上海,否则交通断绝,要困守在家里。方老先生也觉得在这种时局里,儿子该快出去找机会,所以让鸿渐走了。
按:这句这二个“鸿渐”应改为“他”,更佳妙。
也许有读者会问:“鸿渐”=“他”,你何必计较那么细密,去作校改呢?悠哉大师答复如下:
人类发明了代词,是出于说话简便的需要;否则啰里啰唆的,让人生厌起腻。作家写作当以此为原则。上句中,“方老先生也觉得……”,既然用他父亲的视点,描写他父亲的感受,而且下文出现“儿子”二字,那么紧接其后又出现“鸿渐”,就显得极不自然和毫无必要了。钱钟书意识不到这点,说明他对汉语的驾驭不如悠哉大师精湛。
此前悠哉大师在《关于中国现代小说名作的计分》文中曾说:
设定悠哉《燕园梦》为满分100分,那么鲁迅《阿Q正传》可得90分;沈从文《边城》可得90分;钱钟书《围城》可得90分;张爱玲《金锁记》和《倾城之恋》可得85分,道理就在这儿。当然,也不仅仅在这儿,因为衡量一部文学价值的高低,语言固然是重要的考量,但是决非全部。
(附语:夏志清偏爱张爱玲,认为她作品的艺术成就高于鲁迅,这话题很复杂,另当别论吧)
十一、旅沪同乡的商人素仰方老先生之名,送钱的不少,所以门户又可重新撑持。
按:严格说来,这句没任何语病,但是从细微处研审,语感差强人意。“旅沪同乡的商人”乃主语,“旅沪”和“同乡”是它的修饰语,作定语使用。因此这个“的”置于何处语感更佳?这是个问题。建议改为——
旅沪的同乡商人素仰方老先生之名……
十二、方鸿渐看家里人多房子小,仍住在周家,隔一两天到父母外请安。每回家,总听他们讲逃难时可怕可笑的经历;他们叙述描写的艺术似乎讲一次进步一次,鸿渐的注意和同情却听一次减退一些。
按:严格说来,这句没任何语病,但是从细微处研审,仍可改进。“一次进步一次”和“一次减退一些”不对称。建议将后者改为“一次进步一次”。
十三、周太太说,命是不可不信的,张先生请他去吃便晚饭,无妨认识那位小姐。鸿渐有点儿战前读书人的标劲,记得那张的在美国人洋会里做买办,不愿跟这种俗物往来,但转念一想,自己从出洋到现在,还不是用的市侩的钱?反正去一次无妨,结婚与否,全看自己中意不中意那女孩子,旁人勉强不来,答应去吃晚饭。
按:这句结尾“答应去吃晚饭”语感稍欠,如果加上一个“便”字,句子变成“便答应去吃晚饭”,语句峻洁,音韵圆融。
也许有读者会问:“便答应去吃晚饭”和“答应去吃晚饭”,二者究竟有什么不同?这个难以回答,只能说语感好些。打两个并不贴切的比方吧:
(一)曾国藩战事失利,在给朝廷的奏折上,明写“屡战屡败”;后来给改成“屡败屡战”,给人感觉就明显不同。
(二)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上书老毛,总结人民公社创办后的经验教训。起先,他写的是“有得有失”;不料秘书抄征稿时自作主张,给改成“有失有得”,结果引得龙颜大怒,对他进行上纲上线的批斗。
由此可见:语言措辞是很微妙的。“便答应去吃晚饭”的一字之增,也是很微妙的。因为,当读者读到这个“便”字时,他/她势必要停顿一下语气,而没有这个字,就未必这样做了。
十四、方鸿渐因为张先生请他早到谈谈,下午银行办公室完毕就去。马路上经过一家外国皮货铺子看见獭绒西装外套,新年廉价,只卖四百元。
按:第二句语感很劣,建议校改如下——
马路上,经过一家外国皮货铺子,他看见一件獭绒西装外套,新年廉价,只卖四百元。
(悠哉加上两个逗号,另外将“看见”改为“他看见一件”,读起来感觉流畅佳妙了许多。)
小结
《围城》第二章篇幅并不长,仍出现十多句有瑕疵的句子,可见全书值得校改之处很不少。
近日悠哉重读张爱玲《金锁记》、《十八春》等,发现瑕疵少到难以寻觅,几乎没有可改之处。足见她的语言很是考究。除了悠哉《燕园梦》和鲁迅、沈从文的作品,张爱玲作品值得中国青年作家们学习,特此隆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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