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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宝藏散文
2007年,砚山县公安局破获三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为受害人挽回损失2万余元。
7月8日14时30分,砚山县盘龙乡探科村村民朱某某到刑侦大队报称:7月8日9时许,其父子二人在盘龙乡藏地丫口山上被两个自称是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的外地人,利用从山上挖出的“金乌龟”骗走现金1万元。接报后,刑侦大队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调查,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在骗走朱某某父子1万元现金后曾给其留过一收款人为“王振华”的收条。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刑侦大队迅速划定了侦查范围,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两名男性,年龄在40至50岁之间,操外地口音。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还有继续作案的可能,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城区及城郊旅馆案发前后入住的外地人员进行排查。对可疑人员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看是否有作案时使用的“金乌龟”及收藏证书等物品,与此同时调用秘密力量辅助侦查,但排查下来既未发现叫王振华的人登记住宿也未发现类似可疑物品。侦查未果,侦查人员一方面继续走访调查,一方面加大对旅馆入住人员的排查,排查范围扩大到6月中旬入住人员。7月12日上午10时许,经过缜密侦查,刑侦大队民警在砚山县城吉昌宾馆将犯罪嫌疑人陈井卿、伍先光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井卿(男,现年63岁,系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清水村一组村农民)、伍先光(男,现年59岁,系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红光村14组村农民)交待了合伙诈骗的犯罪事实。据交待,陈井卿、伍先光今年7月初从湖南出来,约好来外地进行诈骗。7月5日二人到达砚山后分头进行诈骗活动,7月8日上午8时许,陈井卿、伍先光携带在家花三十元钱买的假金乌龟和收藏证书坐出租车到盘龙乡新公路边。两人见到有两农民(即朱某某父子)在地里干活,便上前对朱氏父子介绍他们是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的职工,并出示伪造的介绍信和名为“王振华”的工作证。称其公司要在附近建一个航空指挥塔,(还出示伪造的指挥塔建设平面示意图)需要一些工人,叫朱某某帮忙找二十个工人,工钱每人每天60元。如果找到工人后具体施工由朱某某负责,具体给工人多少钱由朱某某自行决定。朱某某父子一听有利可图,很高兴地应承下来,同时和伍先光两人一同去看工地。在到达所谓的工地时,伍先光指挥朱开福父子东挖西挖,在挖的时候乘其不备由陈井卿将事先准备好的假金龟藏于土中,而后又按动藏于裤袋中的遥控门铃按钮,谎称检测到土中有宝藏,并诱使朱某某父子将“宝”(即假金龟)挖出。同时陈井卿佯装打电话将情况报告“总部”,然后告知朱某某父子,金龟是国宝,价值180万元。必须将该“宝”交公,每人可获得500元奖励,现在“总部”知道挖到金子的事不能不交,但“总部”不知道挖到的是金龟,他们几个人可以凑钱买金子熔成一砣大金子后交公。这样双方将“金龟”拿到市场上卖后便可分到90万元。双方考虑后商定后由朱某某父子出资一万元,伍先光、陈井卿出资五万元,共六万元便可买到金子。朱某某父子便回家拿出一万元现金交给伍先光,伍先光两人还打了个收条,并将金龟交由朱某某保管,双方商定待伍先光两人凑够余款把金子送到“总部”后再回来分“金龟”的钱。第一次作案轻易得手后,7月12日上午两人本打算再去行骗一次就回老家,没想到刚出宾馆门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就在陈井卿、伍先光二犯归案后,刑侦大队还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被人用假金龟诈骗,经大队对二人审讯深挖,犯罪嫌疑人陈井卿交待在当年6月下旬还曾伙同伍先光等人在砚山城诈骗作案两次,涉案金额共计2.5余元。犯罪嫌疑人陈井卿、伍先光已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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