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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5 00:14:43 语文迷 我要投稿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5篇【实用】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物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5篇【实用】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管理,确保医疗活动顺利进行,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存储、领用、报废及盘点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办公用品、后勤物资等。

  第三条 医院物资管理应遵循“计划采购、合理储备、保证供应、加速周转、节约使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物资计划与采购

  第四条 各科室应根据实际需求,提前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明确物资种类、规格、数量及预算,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物资管理部门汇总。

  第五条 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医院整体预算和科室需求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择质优价廉、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第六条 对于医疗设备、大宗物资或高值耗材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物资验收与入库

  第七条 物资到货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有效期等,确保与采购合同或订单一致。

  第八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建立物资台账,详细记录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生产厂家、入库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办理退换货手续,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四章 物资存储与保管

  第十条 物资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和取用。对于有特殊存储要求的物资(如药品、生物制品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及时发现并处理盘盈盘亏情况。

  第十二条 加强仓库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确保物资安全。

  第五章 物资领用与发放

  第十三条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物资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到物资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领用单发放物资,并更新物资台账,记录领用日期、领用人、领用数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 对于特殊物资(如贵重药品、管制药品等)的领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使用。

  第六章 物资报废与处置

  第十六条 物资因损坏、过期、淘汰等原因需报废的,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七条 报废物资应分类处理,可回收的应交由专业机构回收,不可回收的应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报废物资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更新物资台账,注销相关记录。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医院应建立物资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将物资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随着医院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总务物资材料的采购、领用及维修管理,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物资材料使用效率,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减少库存的原则,根据《医院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一项,总务物资材料是指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电脑耗材、布制品、印刷品、交电、五金化工、管道件、其他类,共九大类。第二项:总务维修是指供水、供电、空调、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室内设施装修维修、环境整治、下水道疏通等。

  第二章采购

  第三条:物资材料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总务科是物资材料采购的'组织管理部门,科室、个人不允许自行采购,违者由科室或个人自行承担购买费用。采取科室申请、总务科审查统计,交由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采购。

  第四条 采购原则。

  1:严格按照青岛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比价等多种采购形式,坚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同质比价、同价比质、同质同价比服务”的原则。

  2:采购物资材料要求供货商具备合法资质,三证齐全,拟购物资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杜绝“三无产品”入库。

  3:总务物资除了“布制品(被服、工作服、手术服装);印刷品;各种塑料袋(污物袋、医疗废物袋、药品袋、CTDR袋)外,实行零库存制度。

  第五条:验收入库。

  1:购进物资。总务材料会计和库管员,依据医院批复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和发票共同逐一核对物资的品名、数量、质量、规格、产地和价格以及有效期,验收合格后,方可记账入库。

  2:若出现实物与发票不符或“三无产品”或过期或即将到期物资入库,所造成的损失由总务材料会计和库管员分别按30%、70%负担损失。

  3:物资入库要做到库容整洁、摆放整齐,分类别、位号存放,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保证不潮湿、不霉变、不锈蚀、不老化、不过期。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库管员负担。

  4: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措施,保障医院财产安全。

  第三章物资领用

  第六条:科室将每月所需物资,分种类于每月20日前报总务科,除应急物资、材料需申请领用,其他不再受理。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教学、科研及日常运营所需物资的有效供应与合理使用,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存储、领用、盘点、报废及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 医院物资管理遵循“计划采购、定额供应、合理储备、节约使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 物资分类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院物资按其用途可分为医疗耗材、药品、办公用品、后勤物资(包括设备、家具、电器、维修材料等)、教学科研用品等几大类。

  第五条 医院设立物资管理部门(如物资科、设备科、药剂科等),负责全院物资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各部门应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1.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物资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负责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发放及定期盘点等工作,并对各科室的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2. 使用科室:负责本科室物资的需求申报、合理使用、日常维护及信息反馈,配合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物资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六条 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采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或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应基于科室需求、库存情况及医院财务状况制定,经审批后执行。紧急采购需按程序报批,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合理,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第四章 验收入库与存储

  第九条 物资到货后,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条 物资应分类、分区存放,标识清晰,确保账物相符、安全有序。对有特殊存储要求的物资,如冷藏、避光等,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存储。

  第五章 领用与发放

  第十一条 物资领用应遵循按需领用的原则,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资的领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时间、领用人等信息,并定期核对领用记录与库存情况。

  第六章 盘点与报废

  第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盘点结果应形成报告,对盘盈盘亏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第十四条 物资报废应遵循医院相关规定,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报废物资应统一处理,避免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医院应建立物资管理监督机制,对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存储、领用、盘点、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医院应将物资管理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对物资管理成效显著的科室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随着医院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管理,确保医疗活动顺利进行,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存储、领用、调拨、报废及盘点等全过程管理,包括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办公用品、后勤物资等各类物资。

  第三条 物资管理应遵循“计划采购、合理储备、定额供应、节约使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设立物资管理部门(如资产管理科、采购供应中心等),负责全院物资的统筹规划与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完善物资管理制度及流程。

  2. 编制年度及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实施采购。

  3. 负责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出库等日常管理。

  4. 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5. 监督物资使用情况,促进物资合理有效利用。

  第五条 各科室应设立物资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物资的领取、保管、使用和初步盘点工作,确保物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六条 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采购计划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和预算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紧急采购需按医院紧急采购程序办理。

  第八条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四章 验收与入库

  第九条 物资到货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第十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建立物资台账,详细记录物资信息,确保可追溯性。

  第五章 存储与保管

  第十一条 物资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取用和管理。特殊物资应按其存储要求存放,确保物资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检查,防止物资过期、变质、损坏或丢失。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六章 领用与调拨

  第十三条 科室领用物资需填写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到物资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需求合理调配物资,确保医疗活动顺利进行。跨科室调拨物资需经双方科室及物资管理部门同意。

  第七章 报废与处置

  第十五条 物资因损坏、过期、淘汰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报废物资需经专业人员鉴定,并报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置。

  第十六条 报废物资的处置应遵循环保、安全的原则,选择合法合规的处置方式,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章 盘点与监督

  第十七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全院物资盘点,核对物资数量、金额等信息,确保账实相符。盘点结果应形成报告,对盘盈盘亏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第十八条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指定部门应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医院原有物资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 随着医院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医院物资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活动顺利进行,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物资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物资管理部门:医院设立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如后勤部、采购中心等),负责全院物资的统筹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计划制定:根据医院年度预算、科室需求及库存情况,制定物资采购计划。

  采购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物资采购,确保物资质量符合医疗要求。

  验收入库:对采购的物资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存储管理:负责物资的'分类存储、保管、保养,确保物资安全、完整。

  领用审批:各科室需凭有效领用单经审批后领取物资。

  定期盘点:定期进行物资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并处理差异。

  报废处理:对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物资进行鉴定,按程序申请报废。

  二、采购管理

  1.需求申报: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交采购申请。

  2.计划审核:物资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汇总、审核,编制采购计划报请医院领导审批。

  3.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4.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5.采购执行:按照合同规定执行采购,确保物资按时、按质、按量到货。

  三、验收与入库

  1.质量检验:到货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物资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医疗要求。

  2.数量核对:核对到货数量与采购计划是否一致。

  3.办理入库: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录入物资管理系统。

  四、存储与领用

  1.分类存储:根据物资性质、用途进行分类存储,确保安全、有序。

  2.定期保养:对需要保养的物资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物资性能良好。

  3.领用审批:各科室需凭有效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物资管理部门领取物资。

  4.领用登记:领用物资需进行登记,确保领用记录清晰、可追溯。

  五、盘点与报废

  1.定期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差异处理: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3.报废申请:对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物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医院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由医院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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