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管理制度(范例14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1.1 为加强医院科研工作的管理,规范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科室、个人及合作单位。
1.3 科研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及医院规章制度,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科研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成立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医院科研工作。
2.2 科研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评审、经费管理、成果推广等工作。
2.3 各科室应设立科研小组,负责本科室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及成果申报等工作。
三、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
3.1 科研项目申报应遵循医院科研规划,具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创新点及预期成果。
3.2 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等。
3.3 科研项目申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经科室、科研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评审。
3.4 科研项目的评审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估。
四、科研项目实施与管理
4.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研究方案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4.2 科研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并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规定进行报销。
4.3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确保受试者权益和安全。
4.4 科研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对科研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科研成果鉴定与推广
5.1 科研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鉴定材料,经科研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5.2 科研成果鉴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及学术价值进行评估。
5.3 科研成果应及时进行推广和应用,提高医院临床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六、科研奖励与惩处
6.1 医院将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6.2 对在科研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7.1 本制度由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 为规范医院科研工作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工作的有序发展,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科研活动,包括科研项目申请、实施、验收、成果鉴定、奖励及经费管理等。
二、科研项目申请与管理
1. 科研项目申请: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
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填写项目申请书,并经科室主任审核后提交至科研管理部门。
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科研项目实施: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研究进展,并接受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如遇项目研究内容、目标、期限等变更,需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科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合同书或任务书的要求,整理项目研究成果,编制项目验收报告。
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
三、科研成果鉴定与奖励
1. 科研成果鉴定:
医院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
科研成果鉴定需按照相关规定,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 科研成果奖励:
医院对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科研成果奖励旨在激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高医院整体科研水平。
四、科研经费管理
1. 科研经费来源:
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企业合作、社会捐赠等。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通过多渠道筹集科研经费,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2. 科研经费使用:
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
项目负责人需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
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所有。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医院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充分调动和鼓励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实现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医药、护理、医技及其他专业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在院长的领导下,科教部具体负责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计划实施、成果鉴定及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医院科学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科研课题,指导计划实施,初评科研成果等。各临床、医技科室由科主任管理科研工作,并根据各科的专业特长组织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章申报科研课题
第四条申报条件:凡我院从事医药技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科研课题计划者,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或科研任务,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类课题。
科研课题要求:
1、研究目的要明确具体:课题的研究内容要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代表性。
2、具有先进性:力求研究的内容新、起点高,有创新性,预计水平可达到市以上先进水平。
3、具有科学性:课题有足够的信息资料和充分的理论依据,设计要严密,技术方法先进合理,实验手段符合标准,样本量要符合统计学要求,分析判断推理合乎逻辑。
4、具有实用性:所选课题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后能产生较为显著的社会、技术、经济效益,对医学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
5、具有可行性:课题承担科室或个人技术力量能胜利研究工作,应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研究所需经费预算合理。
第五条申报时间
申报者应在以下各类项目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7天前,向科教部递交项目申请书,以便院科学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评审和推荐上报。
1、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按规定时间申报。
2、院内科研,申报时间为每年年底前上报次年院内科研项目,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科教部申报。
第六条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者结合本专业特点,提出科研项目,做好查新工作和科研设计,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科教部,科教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院科学技术教育委员会对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进行性进行评审,由业务院长审批后由科教部上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项目实施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主研人负责制,项目组成人员采取自愿组合形式,主研人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研究设计、项目进度及完成周期、经费开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科教部对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为课题组创造条件,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3、科研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整理好研究资料报科教部申请评审和鉴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八条按国家科技部有关规定,科技成果必须经同行专家确认在理论或实践上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三个特点的新理论、新发明、新技术、新药物、新产品等。
第九条凡本院职工开展的纳入医院管理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医院设备、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包括成果权、转让权)归医院所有,个人享有发表权和署名权。
第十条鉴定申报程序
1、课题组在课题鉴定前30天,将有关资料报送科教部审查合格后,由科教部向主持成果鉴定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2、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由我院负责办理成果鉴定工作,我院为协研单位的课题由对方办理,但需要在我院科教部备案。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验收鉴定
国家级、部委级、市计划内项目(包括科技局、市教委项目)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价。
成果验收的必备条件:
1、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取得可靠的数据和结果,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目标并经过实践验证的已推广应用或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项目。
2、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提供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同时要求提供的格式符合档案管理部门归挡要求。
3、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研究者须在名次排列上达成一致意见,无名序排列异议和权属争议,并由参加单位加盖公章。
4、科技成果加密按有关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办理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的登记
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在鉴定后一月内将鉴定成果登记材料上报科教部,未经登记的成果不得推荐申请各级各类科技奖励。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来源:
1、医院按有关规定计提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科研工作。
2、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配套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为了鼓励科研工作,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科研经费结余部分按80%奖励课题组。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专项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查新费、印刷费、观察费、申报费、评审费、鉴定费、邮寄费、实验费、材料费、检测费、出差费、仪器使用费、协作费等。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开支,均由课题组的经办人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经科教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对无故终止课题的,医院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科研经费,未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科研项目者酌情扣减科研经费,并责令课题组限期完成。为了充分调动本院职工的科研积极性,表彰和鼓励科技人员,医院对结题并通过鉴定的成果实施奖励,每年评奖一次。
第五章科研奖励
第十九条参照《山东医专附属眼科医院科技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医院科学技术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山东医专附属眼科医院科学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医院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科研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医院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科研管理制度,组织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3. 各科室应设立科研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科研工作,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完成科研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
1. 科研项目申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科研政策,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
2. 科研项目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和资质,且为本医院在职职工。
3. 科研项目申报应经过科室初审、科研管理部门复审和医院领导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科研项目评审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医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科研项目实施与管理
1. 科研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执行,确保研究进度和成果质量。
2.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3. 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或预期成果等,应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科研成果验收与奖励
1. 科研项目完成后,应按照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结题验收,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
2. 科研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审验收,评审结果应公示并接受监督。
3. 科研成果验收合格后,医院将根据项目的质量、水平和影响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4. 科研成果的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学术论文发表、学术成果推广等。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地方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 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6
一、总则
1.1 为规范医院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医院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科研工作的部门、科室及个人。
1.3 科研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创新、协作的原则,确保研究质量,维护学术诚信。
二、科研组织与管理
2.1 医院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与评估。
2.2 科研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科研计划,明确科研目标、任务及经费预算,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3 各科室应设立科研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科研工作,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完成科研任务。
2.4 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科研培训、交流及评审活动,提高科研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
3.1 科研项目申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3.2 科研人员应根据科研计划和自身研究基础,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3.3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报院领导审批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4 科研项目获得批准后,科研管理部门应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监督项目执行过程。
3.5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四、科研成果管理
4.1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成果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登记。
4.2 科研人员应及时将科研成果报送科研管理部门,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成果鉴定、奖励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4.3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科研成果档案,对科研成果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保管。
4.4 科研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科研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科研经费管理
5.1 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5.2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3 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4 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得挪用、侵占科研经费。
六、学术诚信与伦理
6.1 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术诚信和伦理规范,不得有抄袭、剽窃、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6.2 科研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科研伦理、动物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3 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研人员学术诚信和伦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七、附则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7.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的科研管理工作,提升医院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医院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科研组织与管理
1. 医院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
2.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和成果管理等流程。
3. 鼓励各科室和个人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支持跨学科、跨部门的科研合作与交流。
三、科研项目申请与评审
1.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申请书,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
2. 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评估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3. 评审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立项。
四、科研项目实施与管理
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和计划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 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科研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3.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内容或预算,应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五、科研成果验收与奖励
1.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完整的结题报告和成果材料,报科研管理部门验收。
2. 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验收,重点评估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3. 对通过验收的优秀科研成果,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推荐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评奖。
六、科研经费管理
1. 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经费审计和监督。
3. 对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科研交流与合作
1. 医院鼓励各科室和个人积极开展国内外科研交流与合作,提升医院的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2. 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资金支持。
3. 医院应定期组织科研交流和学术活动,为科研人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8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的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质量,推动医院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科研人员及科研项目的管理。
二、科研项目管理
1. 项目申请:科研人员应根据医院科研发展规划和学科特色,积极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申请前需进行充分调研,确保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评审:医院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及预期成果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立项:经过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应明确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经费、进度、成果要求等。
4. 项目实施:科研人员应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科研人员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成果材料,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医院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费。
三、科研经费管理
1. 经费来源: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医院自筹、企业合作、社会捐赠等。医院应确保科研经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2. 经费预算:科研人员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编制科研经费预算。预算应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金额和支付方式。
3. 经费使用: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支出。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经费结算:项目完成后,科研人员应提交经费结算报告和相关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和结算。
四、科研成果管理
1. 成果鉴定:科研人员应在完成项目后,及时整理研究成果,并提交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成果鉴定。成果鉴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进行评估。
2. 成果推广:医院应积极推广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科研人员应积极参与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为医院和社会做出贡献。
3. 成果奖励:医院将根据科研成果的水平和贡献程度,给予科研人员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奖励和荣誉的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科研团队建设与培训
1. 团队建设:医院应重视科研团队的建设,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科研管理部门应协助科研人员组建稳定、高效的科研团队,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创新能力。
2. 培训与交流:医院应定期组织科研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展览活动,拓宽学术视野和合作渠道。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1. 目的:为规范医院科研活动,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科研项目的申请、审批、实施、验收及成果管理等环节。
二、科研项目管理
1. 项目申请:
科研人员应根据医院科研规划和自身研究方向,提出科研项目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
申请材料需经科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医院科研管理部门。
2. 项目审批:
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科研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医院科研规划,科研管理部门提出审批建议,报医院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医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项目实施: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和时间节点,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进度、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如遇项目变更或需要延期,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科研管理部门。
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项目完成情况、研究成果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
验收合格后,医院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费,并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三、科研经费管理
1. 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科研经费的报销和支付应遵守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科研成果管理
1.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成果等。
2. 科研人员应如实报告科研成果,不得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医院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和应用,推动医院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科研工作的部门、科室和人员。
二、科研组织管理
1. 设立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
2. 各科室应设立科研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科研工作,配合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3. 建立科研项目库,定期发布科研需求信息,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申报。
三、科研项目申报与审批
1. 科研项目申报应遵循国家、省、市等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室审核后报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审批。
2. 项目申请书应详细阐述项目的研究背景、意义、目标、内容、方法、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等。
3. 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给予支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科研项目实施与监管
1. 科研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 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对科研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五、科研成果管理与转化
1.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结题报告,总结研究成果和经验教训,并报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备案。
2. 医院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或技术推广,提高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对取得显著成果的科研项目和人员,医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六、科研经费管理
1. 科研项目经费应按照预算进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经费,接受医院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经费预算,应报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11
为促进我院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提高科研学术水平,加强科研工作管理,规范科研基金的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科研课题分类与立项
本制度中科研项目是指经过院内申请、评审、公示、备案等程序最终确定立项开展工作的科研项目。依据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指医院承担的由国家、省(部)、市、县等各级政府下达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含指导计划)和医院立项并资助的科研项目,一般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院级等级别。横向科研项目指医院承担的由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等。与外单位合作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须外单位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并须注明相应的科研成果共享方式。
第二条 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组织申报。
(二)项目申报者填写《医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申报要求附上相应项目说明书、查新检索报告等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书各项内容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四)所申请项目应有一定的创新思维或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
(五)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研成果的研究。
(六)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工作基础并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第三条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者申报前须做好文献检索工作,重大的项目须在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做好查新检索报告;
(二)填写《医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
(三)在规定时间内把申请书和相关必备资料上报科教科;
(四)院学术委员会(或外聘专家组)和伦理委员会论证、评审;
(五)院领导审批同意;
(六)向相关部门申报立项。
第四条科研项目实施
(一)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对课题的实施及完成负有全部责任,与医院签署科研课题合同书,认真做好本课题组织、协调和对课题组成员的考核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因工作等原因离开课题组,应委托或移交该项目第二负责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验收。
(二)项目负责人至少每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情况(计划的执行情况,指标、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经费的投入、使用和配套条件的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解决方法及发展设想)。未能按规定的进度和要求实施的项目,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特别情况影响到科研无法完成时,应及时上报科教科,经科教科核实后再报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科研项目验收程序
(一)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写出研究论文,作出技术总结及经费决算报告,做好项目结题报告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二)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确定验收形式、时间、地点,建议验收组人员名单,提供验收资料。
(三)经各级部门同意后,组织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证书》。
(四)项目验收所需费用,有科研经费的,该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中开支;无科研经费的,向医院申请所需科研经费,审批后,由医院从相应的合适的项目中开支。
第六条科研项目管理
(一)科教科对各类在研项目实行全程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二)无正当理由延时完成的课题在完成此项科研后1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级别的科研项目;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科研项目,收回科研经费,已经发生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己承担,且2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级别的科研项目;累计两次科研项目未能完成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级别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科研成果奖励
(一)同一课题各级科技成果奖励,医院按其最高获奖金额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应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奖金的70%应分配给课题主要完成者,30%分配给与该成果有关的人员。
(三)发表科研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详见《安徽省荣军医院科研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第八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一)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进行的重要条件,医院每年初将科研经费列入财务预算。
(二)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以其他名义开支或挪用。
(三)院党委会决定当年的院级科研经费的金额,一般每个科研项目不超过2万元,从医院当年财务预算中列支。成功申报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者,科研经费不足的,由医院给予资助,最多不超过上级拨款科研经费的总额。市级以上自筹的项目,其科研经费在原院级科研经费基础上不再另外资助,若经费不足,项目负责人自筹。
(四)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仪器设施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包括软硬件设备、运输费用和进口关税),对现有仪器设备(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的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材料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包含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实验动物、养殖、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运输费等)。
协作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试验合作对象)协作完成(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临床、观察及中间数据处理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资料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数据采集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印刷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实习或见习医生、实习或见习护士、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劳务费中属于个人收入的必须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科研人员据实编制。有工资收入的项目组成员不能在纵向项目经费中领取劳务费,横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根据项目预算或者项目的实际工作情况发放。
专家咨询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管理费:从事科研管理活动(包括立项调研、开题、中间监督、结题验收等过程)所发生的费用。
(五)科研经费使用登记、审核、报销与审计
登记: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本项目科研经费,建立科研经费专项使用记录本,每一笔发生的科研费用均须登记;
审核:发生的项目科研费用分阶段由项目负责人初审,后报科教科再审,再审时须附原始票据、阶段工作小结及科研经费专项使用记录本,最后报院领导终审。
报销: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报销申请单附审核材料报科教科签字备案,再由财务科审核后报院领导签字报销,财务科建立专项科研经费台帐,记录包括科研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等内容。
审计:科研工作结题或验收后报院审计。
第九条科研档案管理
(一)科研档案是在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实验数据、图纸、图表、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科技文件材料。科研档案是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是反映科学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科研信息资源储备形式。科研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科研人员调动工作前,须将本人在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交本单位,同时还清所借的档案。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二)科研档案实行由课题(项目)负责人归档责任制。由课题(项目)负责人负责(或指定专人)集中管理所形成的全套文件材料。科研人员负责做好本人在科研活动中的材料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每项科研活动必须按照科研工作程序,确保归档材料的原始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十条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管理部门相关政策、医院财务制度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为准。
(二)若为横向科研项目,本办法若与项目下达(委托)部门的管理办法不一致,以项目下达(委托)部门的规定为准,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的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12
为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教、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医院要有鼓励全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与办法,有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制度和激励措施,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设施和人员支持”的条款要求,结合我院现阶段科研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主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负责科研项目、成果及平台等申报和全过程管理。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科研项目、成果及平台申请、实施和建设等进行审查和论证。
第二条在保证我院学科全面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强势学科、优势学科、疑难病症项目以及公共研究平台的发展和建设,科研项目范围:有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技术关键的研究,有重要应用前途及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消化、开发和创新性研究,能直接指导防病治病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申请者申请项目为一项,学科带头人(学科培养骨干)至少作为课题负责人或参与者申请一项。每个科室可申请两项,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最多可申报三项。在研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需在该项目完成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第四条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年度申请。上级部门基金资助项目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以内。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申请
1、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的填写申请书,要求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科学合理,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必须附有查新证明,涉及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来源及其实验环境、合格证情况。
2、科室主任组织人员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进行评议、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
第七条评审
1、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根据项目内容报送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最后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择优支持,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含扶持专科)学科带头人、重点专科技术骨干和曾经出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优先上报。
2、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进行公正的评审投票,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科研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订科研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每年定期向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填报项目、跟踪调查表,并建立研究档案。
第九条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承担科室和联合学科需协同。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比较好的'、意义重大的项目,可经会议研究加大配套经费支持比例,对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对其给予撤销处理。
第十条立项项目确定后,一般不得对研究计划、研究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如确需修改或涉及有关主要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承担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离等,该项目时间过长或其他原因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时,须经所在科室同意,再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组需在计划内完成原定研究计划,如确不能完成,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对不能如期完成计划者,视其情况限期完成,直至取消项目计划。对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计划者,从做出撤项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科研项目。对连续两度不能完成计划者,取消其今后申报课题的资格。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2、各科室或个人经医院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经费。
4、与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内设立的相应科研经费等,每年医院科研资金经费预算不少于医院上一年度总收入的1‰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研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新产品研制开发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十三条经费的管理统一由财务科负责,设立专户,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为了确保项目研究计划顺利完成,项目组应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使用经费。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项目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仪器设备费:必须的专用小型仪器设备,万元以下购置及仪器配件购置费,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器械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采购、领用程序实施,购买的仪器设备均须列入医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财产归医院所有,由项目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使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试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统计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费等。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科研人员外出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等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差旅费报销办法和补助标准按医院差旅费规定执行。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实验室改装费。
6、其它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相关经费。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下达后2周内,项目负责人应作出使用预算,经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上报学术道德监察委员会审核后,按计划合理使用。需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登记,报请主管院长批复后,由财务科核准支出。
第十六条项目进行期间经费报销不能超过总经费的一半,余下经费在项目验收后再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如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项目结题后
若项目资助经费有结余,对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可继续用于开辟新项目,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再开辟新项目,剩余经费转入院科研基金。
第五章科技成果鉴定、转化与激励
第十九条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在一个月内做好申请项目验收工作,并向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提交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资料。由医院学术道德监察委员会审查经费预决算后,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对符合科研成果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鉴定、上报。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除按以上要求结题外,项目组还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直至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医院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课题、获奖级别和等级、成果转化等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项目绩效兑现。对同时获不同级别、不同等级的奖项类别,按不同级别给予项目绩效兑现,但不重复兑现。
1、申报类:以本院为第一申请单位申报,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送课题发布单位的各级科研项目: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课题负责人每项5000元。申报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奖励,课题负责人每项1000元。申报市级的科研项目奖励,课题负责人每项500元。申报院级科研项目,奖励课题负责人每项100元。
2、立项类:项目申报成功者,按照医院当年匹配经费的10 %兑现给课题负责人。
3、结题类:课题顺利通过验收结题。经医院申报,成功者按项目在研期间医院匹配经费的10%兑现给课题负责人。
4、成果完成:以第七人民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项目,完成团队按以下标准奖励: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的项目,按该项目经费的500%兑现。
(2)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级科技进步奖、省医药、省中医药科研项目,按该项目经费的300%兑现。
(3)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相关项目,按该项目经费的100%兑现。
第二十二条在科研项目申请、组织实施、成果申请等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单位和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医院另行给予科研项目绩效兑现。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从医院科研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每年底兑现实施与审批,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根据本年度的科研工作成绩就以上各项兑现提出方案,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学术道德监察委员会审核,报党委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学术论文发表管理
第二十五条相关要求
1、科研课题以论文结题所投的期刊杂志社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医务、医技人员投稿前需由医务科审核,护理人员需由护理部审核,行政后勤人员由学科办审核。
2、科研课题以论文结题的论文署名应为德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第一作者。
3、科研课题以论文结题的论文报销时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文章电子版(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等网站查询证明)。
4、期刊的认定以最新版本为准,报销时需自行提供期刊所属层次的证明。
第七章科研诚信建设
第二十六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医院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管理、成果管理等科技活动管理全过程中。
第二十七条医院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新职工入院及临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医院将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第二十八条学科内出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及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德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科研失信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在实施兑现后,如果发现项目成果有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形式的科学技术成就的不端行为,由学术道德监察委员会核实后,报党委会审定撤销其兑现,视其对医院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情节轻重,请医院相关部门按程序对其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追究其它责任。
第三十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科研项目的行为,通报批评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管理科)、人资科、财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13
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的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研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科研组织与职责
1. 成立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科研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与考核。
2. 各科室设立科研小组,由科室主任或具备相应资格的科研人员担任组长,负责本科室的科研组织与实施。
3.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经费管理、成果鉴定、奖励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
1. 科研项目申报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科研政策,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2. 科研人员应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明确研究目标、内容、方法、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等。
3. 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四、科研项目实施与管理
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研究计划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2.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需要变更研究内容、预算等,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 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科研项目进行定期检查与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科研经费管理
1. 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2.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透明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六、科研成果鉴定与奖励
1. 科研成果鉴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科研成果的奖励应依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3. 医院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医院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之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医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篇14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的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医院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科研项目的申请、审批、实施、验收及成果管理等环节。
二、科研项目管理
1. 项目申请:科研人员应根据医院科研发展规划和自身专业特长,结合临床实际,提出科研项目申请。申请项目需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明确研究目标、内容、方法、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等。
2. 项目审批:科研项目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等因素,提出评审意见。医院领导根据评审意见,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审批科研项目。
3. 项目实施:科研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4. 项目验收: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果质量。
三、科研经费管理
1. 经费预算:科研项目申请时,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方向、标准及用途。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和医院实际情况,审批科研经费。
2. 经费使用: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 经费监督: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科研成果管理
1. 成果鉴定: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评估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及学术价值。
2. 成果推广:医院应积极推广优秀的科研成果,鼓励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3. 成果奖励:医院将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对科研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五、科研团队建设
1. 人才培养:医院应重视科研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鼓励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活动,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2. 团队建设:医院应鼓励科研人员组建科研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科研管理部门应协助团队申请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等支持。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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