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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应急预案

时间:2024-06-18 17:18:37 语文迷 我要投稿

夏季高温应急预案(优秀)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夏季高温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夏季高温应急预案(优秀)

夏季高温应急预案 篇1

  一、目的:

  为预防公司员工在高温气候环境下作业出现中暑现象,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员工出现中暑等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的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职责及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技术部为预案执行责任部门,本预案适用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重点防范单位是:生产车间、食堂、储罐区以及公司内雇佣施工人员等。

  三、应急预案启动:

  以当日报刊、天气预报等报出的当日最高气温为依据,连续三天最高气温在37℃以上或当日最高气温达38℃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所有部门按应急预案执行各项工作措施。

  四、应急预案实施

  1、防暑降温保障小组:夏季施工过程中,因作业时,露天作业环境较多;人员作业分布区域复杂、多变;劳动强度大等方面的影响,给工程在夏季施工来了诸多不便。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为作业人员营造一个有保障、舒适的环境,在作业人员发生高温不良反应时,由组长立即组织该组成员,对事故人员进行转移、与控制,防止周边施工作业现场事故人员的增加。使应急行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提高行动的效率。以免造成巨大的.事故损失。

  2、信息联络员:负责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及紧急情况影响范围,每天组织收集天气温度状况,然后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对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有关部门的联络。

  3、现场医疗救护小组:当事故发生时,由组长组织组员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负责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实施有效救护;并及时向医院转送。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进入事故发生区抢救伤员;指导危害区内人员进行自救、互救活动;集中、清点、输送、收治伤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主要药品及医疗救护器具如下:

  1、药品:感冒药、发烧药、腹泻药、消炎药等治疗药品及仁丹、十滴水、正气水、菊花茶、降火凉茶、绿色保健食品等。

  2、救护器具:单架、救护汽车、小型氧气瓶、听筒、病床、毛巾、药用药箱、冷冻柜

  3、后勤保障小组:由组长负责组织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4、公司其余部门职责

  (1)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夏季水电供应的管理,保证车间生产的用电和用水需要。如遇特殊情况需停电、停水,应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预防方案。

  (2)广泛宣传防治中暑的科学知识,如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使员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车间主任及班组长每天应加强车间生产情况的巡回检查,及时了解车间的高温环境和职工身体状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总务科医务室预先采购一批防暑降温药品,如常见的藿香正气水或胶囊等,按要求将药品分发给车间岗位操作人员。应为所雇佣施工人员停工遮阳伞、草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保证员工有固定饮水处,并设立饮水机,保证每天有充足的饮用水源供应。

  (4)车间操作属于高温作业岗位,应配备有效的降温风扇。每天上午10:30分和下午2:30分应允许员工到阴凉通风处或空调室内休息20-30分钟。

  (5)公司食堂在高温期间每天应向生产车间操作员工供应凉茶两次,时间分别在每天上午10:30分和下午2点钟。每天午餐中应有足量的绿豆汤或紫菜鸡蛋汤。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中暑施救方法:

  1、轻度患者:公司员工在正常作业过程时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等现象时,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员工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或空调室内休息,供应其凉水、防暑降温药品、湿毛巾,或用凉水或酒精擦身等。并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

  2、严重患者:(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公司员工出现中暑时,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区域,观察其症状,以便于医疗人员来临时掌握第一手医治资料。公司办公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中暑患者转移到最近的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并随时上报公司最新情况。

  六、中暑临床表现:

  轻度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重度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1)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2)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主,常呈对称性。时而发

  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3)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夏季高温应急预案 篇2

  一、目的

  因施工现场人员多,高温持续时间长。一旦人员发生高温中暑事故,将可能导致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和企业直接经济受损。为确保我项目部万一发生高温中暑事故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并能积极而因地制宜、分秒必争地给予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中暑事故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分工如下:

  1、负责是了解掌握中暑人员情况,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对中暑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人工急救。

  3、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并保持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

  4、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三、预防措施

  1、暑期施工必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采用上午早上班、早下班,下午晚上班、晚下班的.方法,避开中午炎热高温时段。让室外作业员工尽量不要在高温环境下长时间不间断作业,根据条件已经在室外作业场所增设遮荫设施。

  2、室外施工现场设休息棚、饮水点,保证茶水供应,安排人员将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品送到晒板现场。

  3、相关负责现场作业及各组组长应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药品。(相关防暑降温药品可到财务室骆会计处领取)

  4、如在高温时段发现有身体感觉不适的员工,应及时按防暑降温知识急救方法治理或请医生诊治。

  5、食堂暑期必须采购符合卫生标准的新鲜蔬菜、食品,严禁购买和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饮料。

  四、处置措施

  当有员工发生中暑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需要时拨打电话请求救助。(急救中心电话:120,市人民医院电话:xx)。

  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进行如下救助措施:

  1、立即将患者移到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如走廊、树荫下、休息棚休息。

  2、让病人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松开患者的衣服,如果衣服己经被汗水湿透,应更换干净衣服,同时打开电扇或空调,以尽快散热。并补充含盐的清凉饮料。

  3、尽快用物理方法降温,使体温下降到38度以下。

  4、如果患者意识清醒,或者经过降温外理后意识清醒,可以给患者服用绿豆汤、淡盐水等解暑食物或饮料,还可以服用霍香正气水等解暑药物。昏迷者可针刺人中、十宣穴等人体穴位,严重患者须迅速送往医院进行处理。临床上中医刮痧、拔罐和“抓筋”往往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项目部现场一旦发生职、民工中暑,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抢救,同时要将具体情况上报行政部,以便采取妥善措施。现场不能盲目施救,除上述基本的救助外,要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就医条件,果断采取急救措施。要索取施工所在地途径最近医院的值班电话。应急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发现作业职工中暑或食物中毒时可采取非常措施和有效办法,尽量防止事态扩大。

  霍香正气水、十滴水、人丹、暑症片等,这些都有降暑解毒之功效。另外夏桑菊颗粒、下火王颗粒、以及用菊花、金银花等沸水冲泡代茶饮,对防治夏日感冒、中暑等均有良好的作用。须注意的是霍香正气水与十滴水两种药须分开,不能冒然替用。前者主要擅长治疗夏季风寒湿邪所引起的夏季感冒,胃肠炎等疾病,治疗范围较广泛。既可治疗夏秋各种感冒及肠胃炎等,亦可用于中暑引起的胃肠不适。而十滴水仅用于中暑症,即暑热引起的头晕昏迷、胃肠不适等。一药主治风寒湿之邪所致疾病,一药主治暑热湿之邪所致疾病,两者功效主治截然不同。因此应对症选用,不可冒然替用。

  以上是我公司对预防高温作业的员工工作的各项措施及相关规定,请各小组落实到位。药物各小组组长可到公司财务室领取。小组责任到位,请熟知。

  五、通讯联络

  医院抢救中心:120

  匪警:110

  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项管部值班电话:

  主要管理人员电话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文明施工员:

  六、注意事项

  1、高温中暑事故发生时,必须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2、如果患者昏迷则需侧躺送医院救治,以免通气不良导致伤员病情加剧。

  3、重症中暑者要住院观察,根据医嘱可静脉输液,待病情好转后,再吃些米汤、面条等易消化食物。

夏季高温应急预案 篇3

  为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预防夏季高温中暑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xxxx

  副组长:

  组 员: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电话:

  南京市医院电话:xxxx

  xxx电话:

  三、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夏季室外气温在37℃以上,由应急组长xxx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室外气温连续15天底于37℃以下,由应急组长宣布防暑预案终止。

  四、出现中暑的症状

  在夏季高温季节出现头疼、头昏、呕吐、恶心等症状时,可判断为中暑。

  五、应急措施:

  1、应急组长宣布启动防暑应急预案,由xxxx负责制订新的施工作业时间,作业时间必须避开中午高温。

  2、xxx、xxxx负责给员工宿舍购买安装风扇等降温设备。

  3、xxxx、xxx做好夏季防暑知识宣传,以告员工信、黑板报等形式向员工传授各种预防中暑的措施。

  4、xxx负责向施工一线员工发放防暑药品,如人丹、菊花茶、风油精。

  5、由xxx、xxx、监督项目部及各队食堂,要求每天给员工做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食品,工地有供应开水设备。

  6、员工出现中暑时,立即向应急小组汇报,组长根据中暑情况组织应急小组部分、全部及项目其它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7、小组其他成员为机动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六、对外联系电话:

  南京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南京市环保局电话:xxxx

夏季高温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市夏季发生的高温天气灾害,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对高温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高温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确保防灾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百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百色市范围内发生的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高温灾害,是指由于天气温度过高,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暑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高温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强化科技,提高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高温天气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高温天气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组织统筹,有效应对。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高温天气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和救援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防御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市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御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应急局局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局长主要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百色公路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右江日报社、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百色分公司、中国移动百色分公司、中国联通百色分公司等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高温天气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负责做好,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全市高温天气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全市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高温天气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向自治区应急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市气象局: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出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建议;负责高温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工作,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密监测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必要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电力、通信企业要做好设施设备检测和维护工作,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巡视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极端高温天气和高负荷条件下供电和通信管设施设备平稳运行。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高温天气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高温天气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同其他部门做好高温天气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工程企业落实高温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公共交通场所防暑降温工作;加强高温期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权限范围内道路安全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落实农业应对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做好受灾地区灾后应对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市林业局: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巡查力度,做好夏季高温天气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高温天气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业高温作业安全管理,指导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或避开高温时段进行户外生产作业。

  市城管局:负责及时调整环卫工人作息时间;增加道路洒水车出勤的次数,及时清扫城区垃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绿化养护。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孤寡老人、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等困难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物资储备、抗灾运行管理等经费,及时拨付救灾经费,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范高温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高温和防溺水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师生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在校师生中暑和因高温导致食物中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因高温引发灾害后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对易遭受高温天气灾害的相关环境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等文旅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发布灾害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指导市内体育赛事组织单位做好赛事高温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

  百色公路发展中心:加强做好国道、省道等管辖内公路路面养护人员高温作业的防范。

  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落实火灾救助应急保障,及时实施灭火行动。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劳动保护事项,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时间,为职工提供防护用品和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右江日报社:负责利用右江日报做好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抗灾抢险事迹。

  广西电网公司百色供电局、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百色分公司、中国联通通信集团百色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2.1.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负责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市高温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可能受高温灾害严重影响的部门会商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高温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

  2.2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本辖区高温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发改、气象、应急、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

  市气象局加强高温天气监测,并及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高温天气对分管行业、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实现资源共享。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高温天气预警由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百色市气象台负责制作发布全市高温天气预警。

  3.2.2发布内容

  高温天气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建议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及时将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3.3预警信息传播

  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行单位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3.4预警行动

  百色市气象台发布高温天气预警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召集气象、应急、工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指挥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通报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研究,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高温天气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应对高温天气灾害必需的救援救灾物资。

  (3)组织准备。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处于随时应战状态。

  (4)通信准备。确保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5预警解除

  高温天气明显减弱,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响应分级

  根据高温天气灾害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

  4.1.2 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研判结果确定。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报请指挥长同意;

  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应急响应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4.2 Ⅲ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预计灾害性天气将造成或已造成我市较大高温灾害影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

  (2)其他由于高温灾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4.2.2 响应行动

  (1)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会,分析高温天气灾害发展态势,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由指挥部发出做好防范高温天气灾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有关部门及县(市、区)贯彻落实应对高温工作部署,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

  (2)应急管理部门要提升应急勤务等级,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

  (3)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大防御知识宣传力度;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

  (4)宣传部门要负责组织落实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传播高温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天气实况等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应对高温,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

  (5)消防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6)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控并及时发布相关提示;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7)住建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户外工作时间,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涉及区域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直运等工作,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8)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控高温热害天气对农作物、畜牧养殖业等的影响,指导做好防范措施。

  (9)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0)文广部门指导市内体育赛事组织单位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举行赛事活动。

  (11)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监控高温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影响,确保安全。

  (12)民政部门要针对性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暑降温工作。

  (13)工信部门要提前制订方案,督促电力、水务、通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电、供水、通讯线路安全。

  (14)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15)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高温救灾工作。

  4.3 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预计灾害性天气将造成或已造成我市较重大高温灾害影响,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

  (2)其他由于高温灾害造成较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4.3.2 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部署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高温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应急、工信、消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分析高温天气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各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

  (2)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应急物资调度等,全力确保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3)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密预报频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通和联合会商,做好高温灾害评估;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消防部门落实火灾救助应急保障,及时实施灭火行动。

  (5)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6)住建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施工人员的高温防范工作,停止非必要的户外施工。

  (7)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工作,加强对水稻、果蔬、畜禽、水产品等农业生产情况的指导和监控,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

  (8)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必要时停课。

  (9)文广部门督促市内体育赛事组织单位停止午后高温时段户外举行赛事活动,必要时取消赛事活动。

  (10)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各大客运站点高温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11)民政部门指导落实城乡困难户、社会孤寡老人防暑工作;加强福利院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督促收容所开展流浪人员高温救助工作。

  (12)工信部门加强指导、监督企业生产运营,监控高温天气对城市经济运行的影响;督促供水、供电部门做好应对极端用水、用电高峰准备,采取有效避峰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做好供水、供电故障抢修的应急准备,确保相关热线畅通。

  (13)卫健部门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应救治准备。

  (14)林业部门落实林业高温天气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适时发布野外禁火令和高森林火险警报;加强林业生产的抗旱抗高温技术指导。

  (15)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加强水利工程水量监测,及时做好抗旱、调蓄工作;适时启动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调整用水计划,全力保障饮用供水、灌溉用水和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16)商务部门统筹协调防暑降温用品、物品和物资供应,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17)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

  (18)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涉及区域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直运等工作,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19)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落实应急抢修,保障群通讯通畅,做好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推送工作。

  (20)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的`高温天气防御工作。

  (21)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高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4.4 I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灾害性天气已造成我市重大高温灾害影响,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红色预警。

  (2)其他由于高温灾害已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4.4.2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应对高温天气灾害进行全面部署。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市领导带队深入灾区检查指导应对高温天气灾害及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高温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指挥部由本级应急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抢修因高温灾害损毁的线路和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通讯正常供应。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受高温天气灾害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高温天气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4.6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指挥部视情况调整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高温天气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指挥部宣布终止高温天气应急响应。

  5保障措施

  5.1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5.2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工作,将保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工作预算。

  5.3人员保障

  消防灭火、人员搜救、电力抢修、管网抢修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5.4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高温期间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技术保障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挥部应当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2)科技成果交流共享。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6后期处置

  6.1灾后工作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灾后工作。

  (2)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做好理赔相关工作。

  (6)指挥部及时查清、汇总抗高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督促各地及时回收调拨的防暑降温设备,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高温天气灾害时使用。指挥部针对当年抗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的原则,报同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及时补充到位。

  (7)对于高温应急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经指挥部核定,报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统一调度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的也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6.2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温天气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总结经验,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广电部门提供宣传平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动提供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宣传资料,全市各级指挥机构积极开展应对高温天气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高温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

  7.2技术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全市各级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应急演练

  (1)定期组织开展高温天气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减灾实际操作能力。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2)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审批与衔接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牵头起草,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本应急预案与百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8.2预案评估与修订

  预案实施后,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高温天气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4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并进行备案。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百色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夏季高温应急预案 篇5

  1、目的

  在防暑降温的高温季节中,应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多项责任与规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温对施工人员和工程带来的伤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高温预警

  当气象台发出高温警示报告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关心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整作息时间,严禁加班加点的超负荷施工。

  3、温防治措施

  1)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做好夏季工作期间的作息制度,是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落实急救措施,以防万一。

  3)积极改善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住宿的通风降温设施,做好工人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救护救护电话:

  120对在高温季节中中暑的人员,首先以救人为主,将中暑人员安置在通风降温的室内,并及时送医院进行治疗。

  对于企业工厂车间来说,工厂车间降温是其重要的一项工作,这不仅个关系到工厂车间的工作效率,还关系到企业员工的劳动效率,所以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从而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并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

  5、具体的措施有: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抓好生产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还要制定应急预案,以防高温引发员工中暑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室外作业时间,避免在高温段进行作业,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工作中加强轮换休息,可以采取勤倒班的方式,从而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并加强现场巡查,加大对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从而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4)作业现场应保证有充足的饮水供应,现场应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以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进行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人员中暑事件。

  (5)防暑降温物品要落实到位,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一线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清凉油、风油精等。

  (6)积极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认真落实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通风降温。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休息室安装空调。

  (7)做好夏季防火工作,加强火灾预防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还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1、中暑的类型

  (1)中暑先兆。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体温略有升高(不超过37.5℃)等症状。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休息,短时间即可恢复。

  (2)轻症中暑。除有先兆中暑的全部症状外,还有面色潮红,胸闷、皮肤灼热;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和脉搏细弱、体温在38.5℃以上等症状。一般在4—6小时内可恢复。

  (3)重症中暑。除有以上中暑症状外,并伴有昏迷或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达40℃以上等症状。

  2、中暑的急救

  发现有人中暑,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抢救和治疗。

  (1)立即将患者移到阴凉安静的地方,平卧休息。

  (2)松开衣服,采取将温通风措施,帮助散热。

  (3)及时补充清凉含盐饮料。

  (4)服用解暑药物。如人丹、十滴水、解暑片或涂清凉油。有头晕、恶心、呕吐或腹泻者,可服用中药霍香正气水等。

  (5)严重的中暑病人,经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

  3、防暑降温知识

  (1)在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要制定防暑降温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对高温作业点要做好调查摸底,心中有数;对防暑降温设备要组织维护保养;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体检等。

  (2)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暑季要根据生产特点,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增加工休时间,安排好工间休息地点,休息室或凉棚,有条件的可在休息室设置空调设备。

  (3)充分保证高温作业工人睡眠时间。在室内设立一定床位的高温临时宿舍,供路远或家庭环境差的高温作业工人临时住宿,同时做好食堂和家属工作,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4)改革工艺。通过技术革新,改进操作方法和工具设备,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消除或减轻笨重的体力劳动,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5)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各种热源布置在车间的下风外,或放置在室外自然冷却或用喷水的方法冷却。

  (6)热源隔绝方法:

  ①用水隔热。一般有水幕、水箱、水凉亭等几种形式。

  ②用固体材料隔热。如利用石棉板、土砖等传热慢的材料制成隔热罩、挡板或筑成隔热墙。

  ③露天作业可搭工地凉棚遮挡太阳辐射热。

  ④通风降温。尽一切力量利用好自然风以后,再采用机械通风。如空调机、排气风扇、各种电风扇等。

  (7)卫生保健措施

  ①预防性体检。凡患有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的贫血、重病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②及时补充水分和盐分。供应的各种饮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饮料一定要含有0.1—0.3%的食盐、糖精不超过0.08%,饮料温度不宜太低,应保持在8—12℃为宜。

  ③加强巡回防治。医务人员在高温天气应加强现场巡回医疗,宣传防暑知识,及时发现和处理中暑者,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④加强自我防护。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最好穿着白色工作服,备有防辐射的面罩;露天作业戴太阳帽,同时备有必要的防暑药品。

夏季高温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处置和有效预防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4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畴。

  1.4.1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高温中暑事件:

  1.4.1.1 24小时内,1个县(区)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无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1.4.1.2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20人至49人,无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1.4.1.3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高温中暑事件:

  1.4.2.1 24小时内,1个县(区)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1.4.2.2 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50人至9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1.4.2.3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高温中暑事件:

  1.4.3.1 24小时内,1个县(区)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1.4.3.2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1.4.3.3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

  1.4.4.1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1.4.4.2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150人以上,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1.4.4.3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加强管理,规范有序;依靠科技,依靠群众。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市卫健委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各县(区)卫健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高温中暑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配合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本地区高温中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2.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2.2.1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卫健委的指导下,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或环境等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各县(区)卫健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或环境等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机构负责本级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2.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人社、民政、农业农村、经信、商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联络和协作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3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2.3.1疾控机构

  市、县级疾控中心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高温中暑事件的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的分析、调查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辖区内高温中暑工作场所气象条件调查、环境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对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进行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开展大众预防高温中暑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2.3.2医疗救治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级别,做好高温中暑救治药品储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高温中暑病例诊断、治疗、转运和报告等工作;同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标本采集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和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报告发现的高温中暑病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高温中暑防控及健康教育等工作。

  2.3.3卫生监督机构

  依法开展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治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4技术处理指导组职责

  市卫健委成立由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以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高温中暑事件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检测技术专家指导组和病例诊断专家指导组,为处置高温中暑事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2.4.1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

  由流行病学、预防医学、健康教育等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组织制定高温中暑预防健康教育、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高温中暑事件处理进行指导,及时提出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对防控措施效果进行评估。

  2.4.2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

  由急诊科、内科、ICU、传染(感染)科、儿科等专家组成。其职责:制定诊疗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救治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进行技术指导。

  2.4.3检测技术专家指导组

  由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卫生检验专家组成,指导环境监测和样品的检测及结果的判定。

  2.4.4病例诊断专家指导组

  由医疗救护、流行病学、职业卫生、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高温中暑病例的诊断。

  3监测、报告和预警

  3.1监测和报告责任单位

  3.1.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

  3.1.2各级疾控机构;

  3.1.3其他有关单位,包括村委会、社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有义务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3.2报告时限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卫健委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高温中暑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5月1日,卫健委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或每年以当地室外最高温度连续两天达35度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当地室外最高温度连续一周低于35度终止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3.3报告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程序启动后,各责任监测机构或责任人发现中暑病例应立即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并在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高温中暑病例信息系统网络直报。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中暑病例后,由报告单位在当日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通过高温中暑病例信息系统网络直报。

  县(区)疾控中心每日12:00汇总辖区内前24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报同级卫健委,经确认后,通过高温中暑病例信息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由卫健委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

  3.3.1电话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区)疾控中心在对高温中暑事件核实无误后,应立即以电话报告同级卫健委和上级疾控中心。

  3.3.2网络直报

  县(区)疾控中心,除电话报告同级卫健委外,还需要通过高温中暑病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3.2.1初次报告。在对中暑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经卫健委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3.3.2.2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

  3.3.2.3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估,进行网络直报。

  3.3.3书面报告

  3.3.3.1初步书面报告

  负责高温中暑事件调查处理的疾控中心,应在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健委进行报告。

  3.3.3.2最终书面报告

  在对中暑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疾控中心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健委进行最终报告。

  3.4预测和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市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预警,必须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并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3.4.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4.2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4.3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4.4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的卫健委应立即组织对事件的性质、可能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市卫健委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应急响应措施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健委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四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4.2.1.1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4.2.1.2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4.2.1.3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4.2.2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四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4.2.2.1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4.2.2.2启动卫生健康、气象、应急管理、民政、农业农村、人社、教育、工会、通讯与信息保障部门信息互通工作;

  4.2.2.3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启动对建筑工地等夏季露天作业或高温工作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防暑降温指导工作;

  4.2.2.4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职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3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4.2.3.1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工作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4.2.3.2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4.2.3.3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4.2.3.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人社、应急管理、经信、工会等部门,对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高温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4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国家卫健委、中国气象局的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2.4.1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4.2.4.2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4.2.4.3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4.2.4.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人社、应急管理、经信、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3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其相应的.启动机构决定,其主要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预计未来3天最高气温低于预警等级,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理

  5.1后期评估

  高温中暑事件处理结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温中暑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愈后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气象部门。

  5.2激励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参加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3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气象、应急管理、民政、人社、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6.2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和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列入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3技术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6.6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高温中暑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情况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7附则

  7.1高温中暑事件:是指公众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系统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群体性突发急性健康损害事件。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中暑先兆:临床表现为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0℃,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40℃及以上,谵妄、昏迷等;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对称性;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40℃,可伴有眩晕、晕厥,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实验室检查可见血细胞比容增高、高钠血症、氮质血症。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六安市卫健委制定与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夏季高温应急预案 篇7

  目前,已进入夏季,在夏季高温条件下进行工程施工,极易发生作业人员中暑和食物中毒。为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我项目部特制定防高温中暑、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要求管内各施工班组、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预防为主、关爱生命

  1、结合施工实际调整作息时间,有条件时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根据条件在作业场所增设遮荫设施;长时间露天作业的发放遮阳帽。

  2、防暑降温饮品、药品要及时发放给现场人员;集中作业的施工项目,要安排人员将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品送到作业现场,教育作业人员不饮生水。

  3、高温时段发现有身体感觉不适的作业人员,及时按防暑降温知识急救方法办理或请医生诊治。

  4、各施工班组食堂暑期必须采购符合卫生标准的新鲜蔬菜、食品,严禁购买和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饮料。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进入暑期施工,需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部要成立防高温中暑和防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XXX(项目部经理)

  副组长:XXX(项目部施工员)

  组员:项目部所有成员(钢筋班组长)(木工班组长)(泥工班组长)(水电工班组长)

  职责:组长对工区内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工作全面负责。原则是:“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要索取施工所在地途径最近医院的值班电话,一旦发生职民工中暑或食物中毒,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就医条件,果断采取急救措施。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发现作业职工中暑或食物中毒时可采取非常措施和有效办法,尽量防止事态扩大。

  三、通信联络

  急救中心电话:

  项目部负责人电话:

  各工种施工一旦发生施工人员中暑和食物中毒,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抢救,同时要将具体情况上报项目部相关部门,以便采取妥善措施。

  四、其他意外情况及控制措施

  1、加强各班组食堂卫生管理,不采购腐烂变质食品,不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防止肠道疾病及食物中毒。各工区要配备急救箱,备足防中暑、防肠道疾病药品,及时发放。

  2、非常时及时启用本预案。预想不到的要结合实际制定并采取准对性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夏季高温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20xx年夏季,我国多个城市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高温综合强度或成为自1961年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强。我省高温天气综合强度也位居历史第一,平均、最高、最低气温均为1961年以来同期最高。为科学应对高“烤”,有效防范应对灾害性高温天气,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性高温天气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庆阳市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预案》《西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峰区行政区域内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灾害性高温天气是指由于持续天气温度过高,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暑或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特指因高“烤”造成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的干旱、“粮荒”、森林草原火灾、热射病、能源短缺、生产受限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适用《西峰区抗旱应急预案》《西峰区粮食应急预案》《西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西峰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性高温天气监测预警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受灾乡镇(街道)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因灾情特别重大或抢险救灾工作必需时,可提请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政府区长任执行总指挥,区委、区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保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人武部、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西峰区森林消防大队、西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拟订区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有关政策和制度等,组织、指导、协调、指挥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协同处置灾害性高温天气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工作组及职责

  灾害性高温天气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文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分析研判灾害性高温天气发展态势;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使用。加强灾害性高温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灾害性高温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并对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导致的潜在危害进行预判及监测,提出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建议。

  2.2.2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局、区林草局、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救援救灾方案,组织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救援救灾;组织调用、征用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因高温天气引起的供油、供气、供电、供水、通信、公用设施等故障的抢修恢复工作。

  2.2.3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人员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提供资金、粮食、物资、装备、食品、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方面应急物资和应急资源保障,把高温天气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

  2.2.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公路局、区运管局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机场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优先协调运送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2.2.5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参加单位: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统筹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救援救灾,做好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起的中暑、热射病等疾病的医疗救治,做好救援救灾人员的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2.2.6安全维稳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参加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维护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受灾区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加强持续高温气候下危险化学品、供水供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灾害防范,保障生产安全。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灾害性高温天气的预防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相关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灾害性高温天气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极端灾害常态化认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责任制。

  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物资准备。明确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救援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队伍准备。加强灾害性高温天气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统计梳理掌握本区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理顺各类队伍日常管理、灾时调用、任务分配等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灾害性高温天气造成的干旱、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救灾行动。投入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志愿服务队伍由负责组织应对的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管理和安排工作,各级团组织协助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统筹协调做好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3.2监测预报预警

  3.2.1发布制度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灾害性高温天气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本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应急部门结合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监测信息,开展灾害评估,提出高温灾害防御措施,为组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高温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评估和预警,规划、组织高温天气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报提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本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3.2.2发布内容

  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具体预警信号等级及含义如下: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7℃以上。

  此外,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气象部门将视情况适时发布高温天气气象信息专报,提醒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做好高温天气的应对。

  3.2.3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通过建立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信息。

  3.3监测

  当预报未来有超过35℃高温天气时,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及时向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灾害性高温天气实况监测信息。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与灾害性高温天气相关的水情、旱情、农业灾害、森林火险等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3.4应急响应

  3.4.1判定预警级别

  各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获取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后,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风险级别。预警风险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Ш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标识。

  红色高温风险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区50%以上区域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

  橙色高温风险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区40%以上区域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黄色高温风险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区30%以上区域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3.4.2发布高温风险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灾害性高温天气时,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综合会商研判后按照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应级别的高温风险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本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报告。

  预警高温风险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信号级别、出现时段、影响区域、防御提示和防御指南等。

  3.4.3高温风险预警信息传播

  高温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传播。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单位要与同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收到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报预警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收到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报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辖区公众广泛传播。

  学校、医院、企业、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报预警。

  3.4.4预警调整及解除

  高温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3.5预警行动

  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开展本行业灾害性高温天气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救灾队伍和物资,统计、核实灾害情况,及时报告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警信息等级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停工、停课、特殊作业停止生产等必要的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处置措施。

  相关部门应做好灾害性高温天气预报预警以及风险预报预警信息的解读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灾害性高温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运行机制

  4.1灾情报送

  4.1.1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强化同级会商研判,灾情稳定后要及时核报。

  4.1.2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性高温天气持续的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经济损失、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牧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供电、供水等民生产业受影响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灾情报送时限

  发生灾害性高温天气,受灾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接报高温天气引发的灾情信息后,在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次生、衍生灾害或有人员死亡、失踪的灾害事故时,受灾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应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并同步分别向市应急、气象等主管部门报告。

  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乡镇(街道)辖区内3人以上死亡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缺水缺粮、社会反映强烈的严重次生、衍生灾害,受灾乡镇(街道)应在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和区应急等有关部门。

  4.2会商研判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灾害性高温天气过程并对我区有明显不利影响,或灾害性高温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区并将持续发生时,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会商研判会,分析研判灾害性高温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先期处置

  发生灾害性高温天气时,受灾乡镇(街道)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中暑人员救治、人畜饮水调度、农作物抗旱保粮保产等先期救援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和区直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4响应启动

  4.4.1分级应对

  根据不同的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等级,开展分级响应。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一般。

  Ⅰ级,重大灾害性高温天气。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或者最高气温已经升至40℃以上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Ⅱ级,较大灾害性高温天气。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或者最高气温已经升至37℃以上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Ш级,一般灾害性高温天气。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或者最高气温已经升至35℃以上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发生重大灾害性高温天气后,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并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支持,同时提请市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灾害性高温天气后,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负责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灾害性高温天气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灾害性高温天气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旱灾、农业灾害、地质灾害、道路交通事故等次生和衍生灾害由相关部门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4.2响应分级

  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3个级别。灾害性高温天气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和受灾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提高响应级别。

  (1)区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灾害性高温天气后,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区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Ⅰ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调集救援队伍、成员单位等全区所有救援力量对灾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抵达后,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市相关部门请求支持。

  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市相关部门和邻近县政府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障碍,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区域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2)区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灾害性高温天气,且灾害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时间段等特殊地域、敏感时期,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区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区级Ⅱ级应急响应。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参照区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区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灾害性高温天气,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危害不大,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区级Ⅲ级应急响应。

  在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指导下,由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援救灾工作,根据受灾乡镇(街道)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4.5信息发布

  发生重大灾害性高温天气,报请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发布信息。发生较大灾害性高温天气,区委、区政府或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一般灾害性高温天气,由区委、区政府或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响应终止

  灾害性高温天气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区域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区域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或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批准;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4.7后期处置

  4.7.1调查评估

  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逐级上报。

  4.7.2善后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灾害性高温天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灾害性高温天气,由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7.3救灾补偿

  受灾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7.4恢复重建

  受灾乡镇(街道)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状况和重建需要,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灾害性高温天气救援队伍主要有:西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庆阳市森林消防大队、西峰区森林消防大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根据灾害性高温天气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救援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通信保障

  工信部门要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区域与各级指挥机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区域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救援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救援救灾道路畅通。

  5.4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对启动区级层面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受灾乡镇(街道)请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5.5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区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分别制定救援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应急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灾害性高温天气的救治能力。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和管理,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灾害性高温天气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预案演练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灾害性高温天气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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