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大全[2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项目部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认识项目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将卫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创建文明建筑项目部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2、提高认识,做好施工项目部卫生监督工作。
3、项目部食堂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消毒剂、杀虫剂等),工业用盐(亚硝酸盐)不得带入项目部食堂。
4、项目部食堂要保证加工环境、就餐环境卫生清洁。
5、项目部食堂饭菜在烹制时必须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严禁食青皮、发芽土豆、不明来历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换洗工作服。
7、严禁购买、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对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一律不得购进,以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8、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生。要保持环境卫生,采取灭鼠、防蝇、防蚊措施。做好饮用水供用设施的卫生防护,落实消毒措施,防止水质污染。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卫生陋习,项目部宿舍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晒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剂,提高抗病能力。
9、通过各种方式,做好项目部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项目部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信心,共同营造卫生安全的环境。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二、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四、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七、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八、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九、蔬菜水果、肉类及肉制品、鱼类食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豆类及豆制品和食用油脂的主要卫生问题的基本要求,应根据《食品卫生法》采用相关的预防措施,严防食物中毒。
十、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一、食品加工人员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⑵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⑶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
⑷应当穿整洁的工作服、戴整洁的工作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配证上岗;
⑸不得穿着工作服、戴着工作帽去卫生间。
十二、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十三、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十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值期的食品。
十五、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十六、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十七、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十八、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尤其是扁豆、豆浆等植物性食品,含有天然毒素,需要经高温加热才能被破坏,若加热不彻底,往往会引起食物中毒。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十九、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二十、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3
一、加强组织管理。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人分管学校食堂工作,杜绝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做到不吃零食,不吃无卫生保障的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加强食堂的安全监督。严格承包程序和管理,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四、加强进货渠道管理。食堂严禁进、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五、加强食堂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有关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时年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六、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和24小时留样制度。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加工、储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并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专门工具售货。食堂各种设施齐全,放置规范,用后及时清理维护。所提供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等感官性状。
七、加强饮用水管理。师生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定期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严防饮用水污染。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4
1、建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何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流性病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造《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申一次。
3、进行健康体验,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储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5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6
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临沂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小学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小学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7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七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 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一条 餐饮业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二条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第十三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厨房:
(一)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四)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凉菜间:
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蛋糕间:
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第十五条 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 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 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十六条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十七条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九条 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二十条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二)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三) 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四) 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 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 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第二十三条 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9
为切实按照教委、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院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特制订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天由卫生科医生到食堂检查:食品质量、环境卫生、操作流程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听从卫生监督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四、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做到四勤。
2、操作间设施摆布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库房整洁,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餐具消毒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5、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6、餐厅、操作间等保持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在加工和销售场所严禁吸烟。
五、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六、小超市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经营户必须持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2、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证。
3、三防措施及废弃物存放符合规定,不污染环境和食品。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5、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0
1、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各食堂、餐饮部、教育超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到亮证经营。
2、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必须做到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胡须,不染指甲油,不戴耳环、戒指。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卫生管理组织网络及岗位卫生责任人,有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要有检查评比记录。
4、采购食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不得采购和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及卫生质量不明的食品。
5、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销售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和售货工具。
6、要有专用的食品库房,通风良好,各类食品存放离地隔墙,分类分架,先进先出,台帐清楚。因质量或已到保质期限等各种原因需要退货或报废的食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有除“四害”措施。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1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监督。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每年体检一次。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并保持衣帽整洁。
四、设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工作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1到2次卫生知识讲座。
五、采购食品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符合卫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要求,保证不受污染;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七、生产加工用的设施、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工具、用具用后保持清洁。
八、仓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食品要隔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洁、保鲜。
九、食堂餐厅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备餐间紫外线灯使用规范并做好记录。
十、加工烹饪食品注意营养搭配合理、平衡,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十一、注意食堂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不留卫生死角。
十二、设施设备经常检修;下班后,及时断水、电源,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十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预防食物中毒教育,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十四、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造成食堂火灾或食物中毒及其它各种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2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善食品卫生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结合各工种、岗位的卫生要求,特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1、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遵守各项卫生要求和规定,执行“五四”制度。
4、从事生产、经营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领取健康合格证。
5、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知识培训,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帮助。
6、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防止苍蝇、老鼠和蟑螂危害等措施。
7、搞好个人卫生,上岗时穿戴工作衣帽,随时保持双手的清洁卫生。
8、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并与奖罚措施挂钩。
(二)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①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③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④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原料。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开水、红外线烘干)。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责任人、定责任区、定时间、定卫生标准。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一勤洗手,二勤剪指甲,三勤洗澡理发,四勤换工作服。
(三)冷(热)副食加工卫生制度
1、进货过秤验质,摘、剔、刮、洗净;
2、半成品专用容器盛装,冷藏保存;
3、刀、墩、台、案、架无锈迹与污垢现象;
4、调配台案,防尘、防蝇。
(四)食(用)具,盛器卫生制度
1、食具盛器用后清洗干净,做到无油腻、锈斑;
2、生熟盛具有标识,必须消毒后方能使用;
3、调料容器三天一洗,用后加盖、加罩以防尘;
4、严禁食品盛具他用(如洗抹布、工作服、拖把等)。
(五)烹饪卫生制度
1、原料加工后按标识盛器;
2、调料容器保持整洁,用后要加盖;
3、灶具,烟道要保持清洁、干净。
(六)卫生考核办法
1、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中心主任亲自抓,一位中心副主任专职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2、开展卫生竞赛,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必要条件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上级有关学校食品管理规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品经营场所严格进货渠道,进货必须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产家或批发店购进。
2、学校食品经营场所每次进货必须主动接受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提供货样、清单及合格证等,学校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上报处理。
3、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虫、污秽不洁、假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学校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整洁,通风透气,无苍蝇、老鼠、蟑螂等。
5、对食品柜、容器等必须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6、学校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7、学校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按规定进行检测。
8、发现有食品中毒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防疫部门,并将可能有问题的食品进行隔离封存,配合上报有关部门调查。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4
1、幼儿园要建立完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园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园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幼儿园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5
一、坚持贯彻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二、食堂卫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三、食堂操作间卫生要求落实清扫,每天两扫操作间,三扫餐厅;环境卫生要求每天扫除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四、食堂墙壁、屋顶经常打扫,要求无黑垢、无蜘蛛网。
五、门窗干净,玻璃明亮,纱窗长关,无灰尘油垢,电扇、电具现本色。
六、所有操作台、放物架要求洁净,所有水池要求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七、各种饮食机械及小型用具(如盆子、箩筐等)位置固定,摆放整齐,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保管。
八、盛生、熟食物品的器皿必须分开,盛熟食器皿必须专用,使用前、后冲洗干净。
九、做饭、炒菜的.铁锹和扫把,一概不准放置地上或挪作它用。
十、各类蔬菜加工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去烂、四切配的程序进行。
十一、凡洗完的菜,不得含有泥沙,杂物,并用盛器装好放置在菜架上,不允许在此后的任何程序中落地。
十二、待出售的菜肴必须根据季节做到夏防蝇、冬保暖。
十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十四、隔顿饭菜出售前,必须先经食堂人员检查,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再回锅烧透后方可出售。
十五、冰箱中存放的食品要生、熟分开,设立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
十六、冰箱内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十七、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要体检,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立即调离食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十八、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及口罩。
十九、食堂内不得随地吐痰,不许吸烟,上班不准戴外露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二十、开饭前、大小便后洗手消毒。
二十一、卫生工作与餐厅奖金挂钩并根据检查情况落实违纪、违规处罚。
二十二、中心领导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6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治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4、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检查制度,督促食堂,小卖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工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强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真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记录对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
三、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其它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煮透不能食用,隔餐的'热制食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的食物。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7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并定期检查。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8
1.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园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园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要求年审。要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幼儿园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24小时留样制。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19
一、严格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按时办理或更换卫生许可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管理。
二、按《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从业人员按时进行体检和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学习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末取得合格证的不得进食堂工作。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末办理的责令辞退。
三、食品加工人员和销售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进入工作间要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前要清洗消毒双手方可上岗工作。食堂管理人员每天进行相关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四、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有毒、过期、假冒伪劣、及可能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的原材料和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检查如发现因违反卫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学校学生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原材料和食品加工、贮存、保管等环节,严格按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的要求,做到生熟分开,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菜板生板与熟板分开,刀具生刀与熟刀分开。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食堂冰箱、贮存室、菜板、刀具、用具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要及时处理整改。
六、严禁师生及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厨房,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经常保持案板、菜架、灶台、玻璃窗、墙裙、餐桌、地板及餐厅的干净整洁,经常进行灭蝇、灭鼠工作,专人管理灭蝇、灭鼠的药品。每天数次清扫和每周二次全面突击相结合,使厨房、餐厅卫生经常化、制度化,使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经常保持干净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对不符合标准及要求的责令改进。
八、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听取卫生监督人员的批评指导,并及时整改。严禁对卫生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抵触抗拒或阳奉阴违,如有违反,除批评教育外,情节恶劣者取消承包管理资格。
九、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及时报告。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20
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培养食堂从业人员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
(一)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条件的,应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以上。
二、学校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讲究职业道德,坚持优质服务。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上班时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
四、坚持采购索证,对无法索证的时鲜蔬菜验收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满足学生身体成长发育的需求。
六、注意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清洁,食堂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符合卫生执法部门的要求,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生熟菜墩菜刀应分开。坚持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九、物资入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烫伤等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内餐饮业的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第10号令《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区范围内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区内一切从事餐饮业经营服务的各类食堂、餐厅、饮食点和个人。
第二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第四条 校内所有饮食经营服务,必须先取得新郑市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该证的,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第五条 各食堂、餐厅及各类饮食经营点,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各点的经营管理者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经营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内各餐饮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据有关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第七条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排气,定期消毒,无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八条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运输、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工具均应定期维护,按要求消毒和清洗。
第九条 校内各餐饮经营点均应实行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
第十条 餐饮业各经营点若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时,应当主动及时地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及校医院卫生防疫负责人,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决不能隐瞒不报。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餐饮单位及食品销售点的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并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国家制度可以销售的定点加工肉类及其制品范围以外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持期或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制度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各办学点均不得到校外为学生批量订餐。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十四条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四章 食品加工销售
第十五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六条 餐饮单位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
第十七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第十八条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九条 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
第二十条 餐饮单位的凉菜间必须安装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人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第二十一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 餐饮单位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过高温处理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三条 食品销售点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以及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销售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 餐饮器具的卫生
第二十五条 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器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器具。
第二十六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六章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 餐饮单位及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 餐饮单位及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明,方可继续上岗。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符合新郑市卫生防疫管理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第三十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相关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在“非典预防期间,食堂员工每天应测量体温,并向校“非典办报告体温情况。
第三十二条 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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