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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时间:2024-09-11 21:06:28 语文迷 我要投稿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精华(10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精华(10篇)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篇1

  为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管理正规有序,质量监管机制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人员安全意识较强;运行管护符合国家、省、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要求,管理内容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养经费充足,形成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管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

  遵循“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属地管理、各方支持”原则,实现共建共管共享的管理格局。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建立健全街道(乡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议事协调机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三、管护内容

  (一)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七牌一图”,标牌的内容及形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建设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督查。

  3.要求现场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保障道路畅通;搭建临时防护设备,拉设隔离安全网,避免砂石、灰尘等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4.施工现场维护的位置、高度、维护方式满足施工要求,按要求挂设警示标志,在小区门口及危险较大位置设置危险警示牌。

  5.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人员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

  6.施工车辆必须低速行驶,清运渣土的施工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时要洒水降尘,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7.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尽量不扰民、少扰民;合理控制施工噪声。

  (二)日常管护

  1.公共区域卫生管护:生活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定时清运,保持垃圾箱(桶)完好、整洁,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定期对窨井、明沟、垃圾房进行清理;小区道路、场地及服务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公共设备无蛛网、浮尘。

  2.公共区域绿化管护:定期修剪、补植,去除杂草,定期预防病虫害。绿化带无杂物、垃圾,无破坏、无践踏,无毁绿种菜,小区无死株缺株、黄土露天现象。

  3.公共秩序管理:引导车辆合理停放,及时劝导(制止)小区内乱停车压占消防通道、绿化带行为,落实小区治安防范措施。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护:公示物业服务接待报修人员、服务电话,及时解决居民报修问题;定期巡查,制定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室外排水管道畅通,窨井不漫溢,涉及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或居住安全的紧急报修事项(如电梯、消防设施损坏和外墙饰面脱落)得到及时解决。

  四、管护方式

  (一)建设管理

  属地人民政府主导、市级职能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督导、工程施工单位主责、街道(乡镇)协同配合的管理方式,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二)运行管护

  1.对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规模、管理现状、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责、权、利相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街道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行“准物业服务”,为居民提供基础物业服务。

  五、资金来源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依据合同或协议收取基础性物业管理费;

  (二)可采取“属地政府补一点、业主交一点、产权单位出一点、合理利用小区公共资源经营创收一点”的资金筹集方式,多渠道筹集运行管护资金。

  六、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及运行管护的指导、监督和相关考核工作。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统筹做好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的各项工作。

  (三)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日常管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相关考核工作。

  (四)街道(乡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对有条件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牵头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理念,相关部门要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护工作列入中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护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协调工作难点,打通管理管护堵点。要健全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设备管护、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办法。同时,健全完善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平台。

  (二)加强机制建立。辖区住建部门作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实施部门,要会同属地民生部门,结合改造小区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及建后管护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建中管理和建后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采取检查和督查相结合方式,市级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查;属地住建部门每月不少于二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

  (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护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投入机制。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宣传管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管护工作。及时发现、梳理、宣传管护工作中的鲜活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篇2

  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机制

  1、建设老旧小区信息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梳理完善全市老旧小区基础信息,将“十四五”期间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按照产权性质、改造需求等情况分类落图,加强市区统筹、部门协同,实现信息共享、政策集成、业务联动,逐步形成涵盖老旧小区治理、改造、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平台。

  2、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综合治理。坚持“先治理、后改造”,明确老旧小区内违法建设、地桩地锁、开墙打洞、群租房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等综合治理标准。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影响改造工程的应在改造前拆除。通过“自拆、帮拆、劝拆”等形式,拆除影响改造工程的外窗护栏,保障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全面拆除地桩地锁,治理开墙打洞和地下空间违规使用,对群租房进行动态清零。

  3、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管理。全面开展老旧小区体检,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力争在20xx年底前将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改造项目储备库。各区结合体检结果、本区财力、群众工作情况和居民诉求等实际,对储备项目分批申报列入改造实施计划,并动态调整。加快推进危旧楼改建和简易楼腾退项目,每年按照不低于基础类改造总量20%的标准推进抗震、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加大力度推进改造周期短、当年能见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公共区域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适老化改造等单项改造项目,支持实施环境整治项目。合理安排实施计划和施工工期,减少雨季施工、冬期施工。

  4、创新以改建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制。可将老旧小区中危旧楼房集中连片、危旧楼房与平房交织,以及部分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不高,虽可通过加固方式改造但居民改建意愿强烈的项目纳入改建范围,实施改建带改造、解危带改造。建立居民出资、产权单位履责、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共担模式。

  5、分类细化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和技术导则,明确13项基础类改造内容,将楼本体节能改造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内供水、排水、供气等老旧管线改造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菜单,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砍伐老树,守住现状绿化率不得降低等底线要求;细化11项完善类改造内容,将居民需求强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加装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菜单,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行车棚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明晰12项提升类改造指引,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利用拆违腾退的空地和低效空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补建养老、托育、体育、社区食堂、卫生防疫、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多方参与机制

  1、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筹,有关部门分工落实,街道(乡镇)具体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鼓励市、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平台+专业企业”模式统筹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资源利用、规模化改造、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物业,推动“治理+改造+运营”一体化实施。各区可将街区、社区内老旧小区打捆实施,推动项目“由小变大、由散变整”,由老旧小区改造向街区更新转变;推动项目“投资+工程总承包+运营”一体化招标,实现全链条实施;推动以“物业+”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改造运营低效空间和存量设施,同步提升运营水平和物业服务水平。各区要完善引入社会资本风险评估机制,规范退出程序。

  3、完善责任规划师、建筑师参与机制。加强责任规划师培训,指导责任规划师深度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细化责任规划师提供项目规划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公众参与、全程跟踪和服务项目实施、参与项目验收等全流程工作指南,完善责任规划师在改造项目生成和方案审查等节点出具意见的制度。健全改造项目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确保改造项目设计品质。

  4、健全落实产权单位改造责任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落实产权单位在动员业主参与改造、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承担自有产权专业管线改造费用以及归集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责任。压实市、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人责任,加快推动所属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将其实施改造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企业成本的可行性。研究支持产权单位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后退出小区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出台支持鼓励产权单位将自有房屋设施改建为便民服务设施或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有关措施。制定支持产权单位使用房改售房款或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的相关政策。

  三、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1、健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管控机制。围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制定相应施工图审查和责任规划师出具意见的具体办法,明确改造要求,强化设计管理。健全专项验收工作机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设计方案进行专项验收,不通过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鼓励社会资本以“物业+养老”服务的方式参与,提供物业服务,开展定制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搭建平台,吸引专业企业参与加装电梯、增补养老服务设施等工作,同步实施室内适老化改造。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智慧居家社区服务,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精准对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创新产品供给。

  3、着力破解老楼加装电梯难题。绘制全市老楼加装电梯地图,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加装电梯诉求办理督导机制,完善项目启动工作流程。出台利益平衡指引,指导居民依法协商,促进达成共识。支持各区搭建加装电梯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楼栋,鼓励安装爬楼代步设备等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鼓励租赁企业搭建平台,探索采取以租换租的方式解决老年人上下楼问题。

  四、推动各类市政专业管线只改一次、各类改造一次到位

  1、统筹同步实施各类市政专业管线改造。创新老旧小区红线内市政专业管线改造施工总承包模式,优化红线外市政专业管线改造审批流程,实现管线改造与综合整治同步实施。管线改造移交后,水电气热等市政服务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特别是推动排水企业管理服务进小区,实现管理服务入楼入户。制定老楼加装电梯管线改移成本控制措施,统筹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和加装电梯管线改移,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改移费用。明确专业公司改造责任,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由一家通信公司统筹负责改造项目内的架空线规整(入地),与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同设计、同实施、同验收。

  2、细化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措施。完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申请制,利用好协商议事平台,充分开展民主协商,引导居民达成共识。细化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居民正常生活需求,明确临时供水、排水措施,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提前公示改造计划,避免因居民新装修房屋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明确改造申请截止时间,充分预留居民协商和申请时间。

  3、推动各类改造一次到位。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与老旧小区相关的市政专业管线、道路、绿化、“海绵城市”、“雪亮工程”等各类改造信息共享,统筹用好各类改造资金、资源,实现以块统条,推进一张图作业、一本账管理,力争一次改到位。

  五、优化规划建设管理措施

  1、完善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进一步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产权的存量配套设施,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加强存量配套设施用途管控,推进将已挪作他用的配套设施恢复原规划用途,或按照居民实际需要使用,优先配建卫生防疫、养老和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探索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利益补偿机制,鼓励存量资源授权经营使用,加强授权经营使用期内的用途管控和使用监管。

  2、创新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全市设立老旧小区新建改建配套设施规划指标“流量池”,对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公共安全设施改造、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的,增加的建筑规模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可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进行全区统筹。创新规划管理措施,允许土地性质兼容和建筑功能混合。可利用现状使用的车棚、门房以及闲置的锅炉房、煤棚(场)等房屋设施,改建便民服务设施,依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意见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出台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指引,制定楼本体、公共空间、配套设施等改造内容设计标准,提升改造项目设计质量。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篇3

  为加强和改善老旧小区的管理,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陈旧、配套不够完善、环境脏乱、管理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升老旧小区宜居环境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小区全面改造、重要街区精准改造、片区综合提升,把老旧小区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施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在20xx年完成已初步摸排出尚未完成改造的约96个、涉及约4200户20xx年底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我县城区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

  二、改造原则

  (一)民生优先,补齐短板。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引导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共享各类设施和空间,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需求。

  (二)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成片改造,注重特色。坚持系统综合改造,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整体改造效应。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社区文化建设,挖掘地域人文脉络,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风貌,打造人文社区,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健全机制,建管并重。

  三、改造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xx年底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我县城区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四、主要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同时,改造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在小区出入口及重要节点设置安防监控探头。其中要求做到“四个必改”:一是实施违章搭盖拆除,加强执法力度,对占用公共场地违章搭盖,包括拆除屋顶违章搭盖的铁皮屋、彩钢板等坚决予以拆除;二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雨污管道建设,实现纳管收集,解决排水问题;三是实施消防安全整治,补充完善各类消防设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四是实施线路规整,清除各类“蜘蛛网”。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鼓励将电梯加装老旧小区纳入改造内容,暂无法纳入的应在老旧小区改造设计中考虑后期电梯加装需要预留安装位置。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有条件沿城市主干街道的老旧小区必须按照城市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屋顶和立面改造。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二)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临江镇、临城镇及社区联动,负责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的数量及小区户数、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形成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三)制定小区具体改造方案。临江镇、临城镇会同县城发公司、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根据老旧小区现状、居民改造意愿和资金筹集等相关情况,合理制定“一小区一方案”改造方案。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形成具体改造项目清单。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改造。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四)简化项目审批。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后,县城发公司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建审改〔20xx〕8号)文件进行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审批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施工管理。县城发公司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要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鼓励分片区由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与联通公司分别委托施工单位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县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上杭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广电网络线路集中整改、建设。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供电线路集中整改、建设。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项目完工后,县住建局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临江镇、临城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联合竣工验收。联合验收达标后,交付所在地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接管,暂无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由临江镇、临城镇及相关社区接管。

  (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源库,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临江镇、临城镇及社区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必须积极引导通过捆绑打包等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能委托范围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住建局负责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六、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加强资金筹措

  通过居民合理出资、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1.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表、电表表后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志愿服务支持改造。(县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及市级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先按1880元/户(含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补助费用380元/户)的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并合理统筹教育、体育、民政、工会、卫生、残联等部门符合条件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探索三供一业相关资金以及政策性银行贷款、公积金、维修资金等使用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县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管线单位出资。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供水、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原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65%,县财政承担35%。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企事业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县财政、供电企业各承担50%。(县财政局、工信科技局,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上杭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资金使用

  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中央、省级及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要按政策规定规范使用,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达到年度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城发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上杭分公司、上杭水务公司、旷远能源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指导、协调、督促改造工作,定期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意义、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浓厚的改造氛围。对列入改造的老旧小区业主进行动员,听取业主意见建议,引导业主支持并参与决策、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成果。

  (三)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临江镇、临城镇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相山区继续实施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工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提高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以建立长效管理的新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结合文明创建需要,相山区按照“先急后缓、循序渐进”的原则,遵循重点改造与全面整治相结合、零星整治与精品打造相结合、整治提升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实施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整治改造,逐步实现市区老旧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目标。

  三、整治计划

  20xx年-20xx年计划实施4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建设面积约56.98万平方米,总户数10121户,在基本型改造的基础上打造2-3个完善型项目,1-2个提升型项目。基本型改造: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道路、停车等需求;完善型改造: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提升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

  (一)20xx年计划实施项目

  1、21个民生工程整治改造项目,已纳入20xx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总建筑面积约31.4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517户,改造资金共计约5588万元,涉及西街道、东山街道及三堤口街道等。

  (二)20xx年计划实施项目

  共计21个,涉及东街道、西街道、东山街道、相南街道等,总建筑面积约25.5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3604户。争取纳入20xx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相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进行统筹调度,总结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后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按程序办理项目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各项手续。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改造整治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的过程监管,确保改造整治提升项目符合各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审计、核算、划拨和使用。

  (三)加强协调调度。实行区级领导包保制和部门跟踪服务制,加大日常督查、巡查、考核力度,建立“社区、街道、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六位一体联合协调监管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期顺利完成,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在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期间,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造内容、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引导老旧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拥护支持,同时街道社区及居民代表成立群众监督小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参与,有效保证工程实施切实符合群众需要,促进改造整治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五)加强长效管理。按照《淮北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建后管养实施办法》要求:一是对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二是建立“三位一体”准物业管理模式,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中心的“三位一体”准物业管理模式,开展基本的保安、保洁、保绿和维修服务,为广大业主提供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三是对改造体量小、楼宇分散的零星小区,实行“整体打包、连片管理”模式,实现长效性、延续性的物业管理。按照“就近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将相邻几个规模较小老旧小区的安保巡逻、垃圾清运、电子门禁系统、物业管理、绿化补植等统一打包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提升和推进我市住宅小区总体水平,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理小区环境“脏、乱、差”,完善小区功能为重点,进行全面综合治理改造,逐步改善小区环境质量,努力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起至20xx年止,全面完成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屋建设年限、小区环境等条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评估分类,分步实施。20xx年将首批改造13个(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失修失养严重,已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急需维修改造的小区。

  三、整治改造内容

  针对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整治改造内容如下:

  (一)小区面貌改观工程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

  2、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

  3、整治“脏、乱、差”,取消垃圾道,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二)房屋修缮工程

  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楼道墙面进行维修和粉饰,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散水坡和雨搭进行修缮。

  (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1、住宅与商网混用的下水管线重新分设;

  2、清淘、维修下水管线和化粪池,按照需要和有关要求进行增设;

  3、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线路,供暖、供水和供气管线;

  4、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

  5、修复小区内的破损道路、硬覆盖和围栏、大门等。

  (四)居住环境改善工程

  1、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

  2、治理小区环境污染和扰民现象;

  3、有条件的小区,可合理增设休闲座椅,安装健身器材,建设小区游园;

  4、整治改造小区周边街、巷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计划阶段(1月至2月)。落实改造工程的具体点位,统一上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审核后,申请计划立项。

  (二)规划设计、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和征求意见阶段(3月至4月中旬)。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牵头,区物业办公室协助,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区物业办公室牵头就小区改造方案向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征求意见。

  (三)确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市房产局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和大宗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竣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11月至12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实行二级验收制度。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

  (二)单位工程造价。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按建筑面积折算,单位造价控制在每平方米20元(含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管理费用)。具体标准将按小区改造内容调整。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负责对小区改造预算进行审核把关,最大限度节省开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市审计、财政部门负责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使用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六、责任分工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朝阳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此次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市房产局,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各区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提报本区的整治改造计划,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居民讨论整治改造方案,协调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竣工的初验,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和决算,筹集市本级资本金,并列入年度预算等工作。

  (三)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新增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工作。

  (五)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小区周边的街、巷、路灯、道路等环境设施进行整治改造,对小区垃圾清运点进行建设和完善。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及扰民现象进行整治。

  (七)市审计局负责对整治改造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审计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是惠及民生的好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协力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整治改造工作要体现公平,阳光操作,相关部门要做好评估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充分利用有限资金,确保改造任务的完成。

  (三)施工单位在维修改造过程中,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资料,绘制图纸,并标清各项数据,要有监理人员签字验收。涉及到居民的改造项目,要有居民签字认可,共用部位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签字认可。所有资料均应在工程竣工后统一交市房产局存档备案。

  (四)严把质量关。改造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市房产局留取工程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交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保证金予以扣留。

  (五)整治改造工作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要借鉴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能够市场化运作的,要聘请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对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住宅小区要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并将小区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实施统一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爱护城市意识,突出业主的主人翁责任感。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荆门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居民人居环境和居住品质,结合京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着力解决中心城区(含新市街道、温泉街道、京山经济开区,下同)范围老旧小区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建筑物破损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6年的持续努力,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范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居民主体,共建共享。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按照“共建共享”理念,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市级统筹指导、街道(区)组织实施、居民自治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统筹推进。成立京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市级协调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各街道(区)对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根据职责积极配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先基础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坚持规划设计先行,做到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进提升功能改造。

  (四)建管并举,注重长效。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抓好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督和验收等环节,严控工程造价,提高改造质量。创新老旧小区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构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应为市中心城区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全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四、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的改造包括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治理体系等内容(具体分为4大类26小类),按项目性质又分为基础类和提升类。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实际合理选择改造项目,确定改造标准,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有序推动改造向建筑物本体共用部分延伸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同步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成片推进改造,并同步完善片区养老、抚幼、文化室、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便利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五、资金筹措

  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居民出一点、财政补一点、单位帮一点、社会筹一点”的原则,通过居民出资、财政资金(包括地方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管线单位出资、原产权单位出资、市场化融资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同时整合其他资源、资金参与改造。

  (一)财政资金。市财政将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符合中央奖补范畴的改造项目,应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积极申请中央奖补资金。

  (二)管线单位出资。管线迁改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分摊承担,市财政以奖代补。

  (三)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居民以多种形式参与改造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计取费用并列入居民出资。鼓励支持居民自筹资金(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小区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收益,依法经业主大会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维护管理。

  (四)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原房改房小区在改造过程中筹措资金仍不能完成已选定的基础类项目实施的,由原产权单位帮扶解决。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鼓励养老幼托、医疗卫生、智能停车、无人超市、快递驿站等各类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合法、有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街道(区)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政策要求且有改造需求的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改造申报主体(有主委员会的,改造申报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改造申报主体为社区或原产权单位)向小区居民发放意见征求书,征集居民改造意愿及对改造内容的意见。改造范围内改造意愿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方可申报改造。

  (二)制定方案。各街道(区)根据调查摸底及意见征集情况,制定改造计划,改造计划应包括:拟改造小区基本情况、改造意愿、改造内容、概算费用、资金筹集方案和后续管理模式等内容。各街道(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初步方案设计。鼓励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归并整合,统一规划设计,统筹实施改造。

  (三)居民决策。各街道(区)将改造意愿征集情况、改造计划和初步方案在拟改造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后组织业主进行表决,原则上改造方案需经“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四)申报确定。各街道(区)于每年9月底之前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街道(区)申报情况形成项目清单,组织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街道(区)逐一审查项目。对于未能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可顺延至下一年度。

  (五)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设计、财评、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 由各街道(区)具体组织实施,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执行。老旧小区改造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依法采取多种方式确定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鼓励结合实际成片推进改造及探索项目建设EPC模式,缩短工作流程。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各街道(区)组织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完成项目审计,并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七)后续管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街道(区)负责落实社会化管理或依托社区实施自治管理,切实建立起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街道(区)为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负责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雨污管网与周边市政管网衔接、雨污管网改造及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等工作;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2.新市街道、温泉街道、京山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拟定改造计划、组织预算编制和实施改造工作;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3.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宣传氛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市发改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指导街道(区)、相关部门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5.市科技和经信局: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管线迁改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相关弱电管线单位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管线迁改责任。

  6.市公安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及安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7.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居民自治、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和管理使用等工作。

  8.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改造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政策;协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中央、省、荆门市补助资金。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工作;指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违建拆除等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城市社区配建公共体育场地、全民健身设施,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

  11.市城管执法局:配合街道(区)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中的存量、新增违建拆除工作,做好长效违建管控;指导街道(区)推进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等工作。

  12.住房公积金京山办事处: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13.市文明办、市信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所涉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并简化相关审批手续。

  14.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邮政等企业:负责所属管线、设施改造工作,配合相关街道(区)做好协同设计、施工。地下排管的土建部分由各改造实施单位负责施工,各工程管线单位须向实施单位提供线路走向图和排管数量。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相关街道(区)、市直单位年度政绩目标考核。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定期指导、联合督查、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篇7

  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蚌埠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四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经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一)小区名称

  xxx

  二、改造目的

  通过整治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三、改造内容

  (一)雨污分流改造

  老旧小区雨污管网大多年久失修,雨污同道排放,管道堵塞、漫溢。通过雨污管道维修改造,达到下水顺畅,减少堵塞,实行雨污分流。

  (二)“三化”改造

  “三化”即 绿化、亮化、硬化,通过养护、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景致优美、居住舒适的小区环境。

  (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休闲、文化、生活需求,结合小区特点和场地,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广场,添置健身、休闲设施,满足居民的文娱生活需求。

  (四)外立面、楼道改造

  为保证小区的整体改造效果,对破损、污旧的小区楼体外立面、楼道、围墙等整体清理、粉刷。

  (五)水电气弱电管网改造

  通过与水电气沟通,完善管道修复和跟换,做到三表出户。建设集中通信管线,电信、移动、联通、中广有线等通信线路统一排管。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做到老旧小区改造后通信服务内容齐全,管线统一建设,统一使用,隐蔽走线。

  (六)小区面貌改造

  通过前期调查摸底,梳理小区内的违建及不合理构筑物,全面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拆除私设地锁,清理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等。

  (七)停车位改造

  对规划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恢复停车功能。

  (八)技防设施改造

  对技防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老旧小区改造后技防设施探点布局合理,清晰度符合要求,小区技防水平明显提升。

  (九)提升型改造

  在基本型改造的基础上,根据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结合我区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房屋安全鉴定标准,选择节能型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小区。

  (十)加装电梯改造

  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等原则,同时考虑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加装电梯前,应对房屋结构安全性和地下隐蔽结构进行检测。加装电梯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按照省市加装电梯建设审批流程进行各项工作。增设电梯应结合现有建筑条件,在不改变、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的原则下进行。电梯增设工程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对建筑结构和电梯分别进行竣工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1月)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改造内容杂,因此要精细摸底调查工作。一、调查老旧小区基本情况,了解小区四至、建成年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违建情况、居住户数、楼体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二、调查过程中涉及街居、物业公司、供热、供水、供电、通讯、排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登记造册。三、调查要详细、真实、全面,为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提供依据。

  (二)施工方案设计阶段(20xx年3月-4月)

  委托蚌埠规划设计院,根据摸底调查提供的基础数据,结合实地考察及社区、居民意见等,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规划设计,并公示规划设计方案,接受社会及居民监督,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并邀请相关单位、业界专家、居民代表进行图纸会审,完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规划设计完成,同时跟进清单编制工作。

  (三)建筑物拆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小区内建筑物拆除是确保小区改造效果的关键。按照《龙子湖区建筑物拆除四个原则》,各街居通过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小区内违建归属、年代及分布状况,按照程序、按照要求做到应拆尽拆。具有合法手续及航测图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拆除,予以补偿。

  (四)项目招投标阶段(20xx年5月-7月)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招投标程序进行分类打包招标,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五)项目施工阶段(20xx年8月底-11月底)

  施工阶段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每一项工程由专人负责。严格把控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六)项目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实行二级验收制度。区旧改办负责招标第三方验收单位,组织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完成初验后,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通知,整改完毕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之后向市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办公室汇报并申请查验。初验验收和竣工验收须有验收组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代表参加。

  五、职责分工  

  (一)区旧改办职责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总体工作,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区人大、区政协包保职责

  一、包保领导需参加包保老旧小区的图纸会审、施工现场会、调度会,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改造意见。二、经常深入包保老旧小区施工现场,帮助解决现场发生的疑难问题,并督促问题的解决,以加快老旧小区的改造进度。三、监督区旧改办工作人员服务协调工作是否到位,监督街道、社区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街道社区职责

  各街道社区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施工前完成影响施工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征迁和拆除工作,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组织居民讨论整治改造方案,成立综合协调小组和居民监督小组,协调各类矛盾纠纷,参与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的初验。

  (四)区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本级资金的筹集,并列入年度预算等工作。

  (五)区行政执法局职责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建拆除法律业务指导,配合街道、社区集中拆除工作。

  (六)区住建局职责

  指导区旧改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对具有有合法手续建筑的征迁补偿指导。

  (七)区质检站职责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担负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施工隐蔽工程等的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旧改办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二)规范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实行专款专用。改造提升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划拨和使用,由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强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篇8

  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1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402.95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5.44万户。

  二、实施内容

  改造范围: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市、县逐步实施对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内容: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内停车、加装电梯、充电、安防、照明等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在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三、资金安排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市县实施改造;市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四、建设标准

  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2.实施连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十五分钟生活圈”范围,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成果。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对接规划,谋划项目,编制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跟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今年开始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年底前完成基础类改造内容,并开工建设配套设施。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七、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市、省直管县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需要适时对省直管县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篇9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7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448.11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5.9万户。

  二、实施内容

  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三、资金安排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

  四、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积极推动提升型改造,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推进成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坚持规划引导,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只进行“基本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基本完成改造和工程验收;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完成基本型改造内容,并开工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配套设施建设。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篇10

  为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进一步改善我街道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惠民利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的基本原则,坚持规划设计先行,重点改造建成于20xx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未纳入棚改、征拆范围的住宅小区,全面完成13个老旧小区的年度改造任务。实现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居住条件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改造范围

  由街道汇总报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三个部门联合上报省住建厅的13个拟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老旧小区。

  三、改造内容

  围绕“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改优”等四个方面实施提升改造,重点突出完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配套。对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

  根据小区实际,因地制宜,贯彻“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先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分为简易改造点、一般改造点和精品改造点实施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xx年2月1日-2月29日)

  征集改造需求。各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在摸清老旧小区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小区居民意愿,商定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因地制宜制定小区改造方案。在项目范围内对初步改造方案组织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实施改造小区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对改造方案(内容)的认可率达2/3,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二)项目批复(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对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向上正式申报中央资金时序进度必须达到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及挂网招标阶段。由街道委托设计单位对逐个小区进行初步设计,区发改委以整个小区的改造为一个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改造户数小于100户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项目设计(20xx年3月1日-5月31日)

  街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按照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要求,结合海绵城市标准高品位、高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根据老旧小区实际需求,参照《江西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标准文件要求,结合赣州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统一制定特色化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委托专家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议,项目开工前由各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交底。

  (四)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20xx年6月-20xx年12月)

  1.街道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及造价监控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街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明确的对接人对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各自职能主动服务。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街道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落实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安全隐患,把好工程质量关。

  (五)验收交付

  1.抽查复核。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街道聘请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检查,对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2.验收归档。项目实施完成以后,街道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并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范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参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等有关要求,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档案归档管理。

  3.后续管理。街道及时将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图报区城管局备案存档,区城管局统筹对开放式小区市政、园林改造成果进行管养。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指导小区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聘请物业公司或居民自治的方式实施管理。

  (六)资金使用。由区财政统筹全额安排项目资金,并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优先安排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优先拨付部分资金保障项目启动。合同工程款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合同支付剩余款项。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以挂点社区为单位作为责任领导,成员为各办、大队、中心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管理建设办公室,负责提升改造的日常协调工作。每个小区都有挂点街道领导、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职责分工,主动靠前,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实施及管理。各社区要密切配合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倒排工期,严格执行。街道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倒排工期计划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改造工作。所有改造项目在5月前完成前期工作,6月前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改造。

  (四)拓宽渠道,活用资金。建立健全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方式。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水、电、气、通信等管线单位要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引导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用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将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社区用于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要深入小区,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

  (六)总结完善,长效管理。要积极借鉴已有经验,边实施、边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寻求解决办法,保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优质、稳妥推进。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原则,共同缔造幸福生活。社区要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探索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改造完成后,由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示范一个”,鼓励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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