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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丝条例手抄报花边设计内容

时间:2023-12-24 14:40:10 雪桃 手抄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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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丝条例手抄报花边设计内容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看到过许多经典的手抄报吧,手抄报是一种群众性的宣传工具,它就相当于缩小的黑板报。那什么样的手抄报才是好的手抄报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泉州海丝条例手抄报花边设计内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海丝条例

  发现史迹 24小时内到现场

  海丝史迹以后会有“身份证”: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保护标志。

  在规定了遗产区和保护区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缓冲区和控制地带的审批要求后,条例还对部门行动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拆迁和建设过程中发现史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除非遇有特殊情况,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并在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此外,对不符合保护规划的,依法责令整改、拆迁;对保护规划实施前已经建设的,进行整改、拆迁,所在地政府应当依法补偿。

  非国有的 修缮费用区别对待

  条例明确了四种不同类别的海丝史迹,以及管理责任人,还要签订责任书。

  不是国有的海丝史迹,出现损毁或有损毁危险,谁出钱修缮?条例明确了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人没有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进行补助或贴息贷款等;有修缮能力、未履行义务的,当地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也可以依法置换或购买。

  条例还规定,责任人发现险情后,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还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擅自修缮 最高罚款50万元

  条例对破坏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如果对海丝史迹擅自修缮、迁移、重建、拆除,没有构成犯罪的,除了要被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规范用火用电,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罚款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出现史迹被盗、不管不顾导致损毁、自然灾害没预防好、发现险情不报告,一旦被发现,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最高罚款3万元、对个人最高罚款2万元。

  乱涂乱画 罚款200元以下

  条例规定,在海丝史迹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或者移动、拆除、损毁保护设施、保护标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还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海丝史迹保护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后果也很严重:同样是有公安机关查处,限期整改,逾期的最低罚款5000元、最高罚款3万元。

  工作渎职 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还列举各种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前期工作方面,擅自修改保护规划,没有及时发现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没有将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或者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护海丝史迹的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分。

  部门没有对与海丝史迹相关的可移动文物采取抢救、保护,国有海丝史迹保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责,部门没有及时制止、纠正、查处破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被处分。

  此外,挪用海丝史迹保护管理经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也都将被处分。

  泉州“海丝”史迹获立法保护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17年起施行,破坏海丝史迹将被依法追责

  12月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的决定。该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泉州市获得设区市立法权后报请批准的首部实体法,意味着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获立法保护。此前,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并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该条例对“海丝”史迹保护和管理、利用与开放、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海丝”史迹保护方面,该《条例》设置了多重措施:将列入保护名录的“海丝”史迹分为三类,编制保护规划,并根据分类划定保护区域;以建设活动的关键环节为主线,构建全方位的.防护体系;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保护;对各类破坏“海丝”史迹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规定,鼓励设立“海丝”史迹保护社会基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海丝”史迹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市、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挖掘整合“海丝”史迹旅游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开发“海丝”旅游产品,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根据该条例,对造成“海丝”史迹灭失、损毁或者历史风貌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丝史迹保护条例”

  4月1日,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市文化馆举行2017年全市村(社区)文化工作培训会,着重就《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及古泉州(刺桐)史迹申遗工作进行培训、宣传,主要目的是强调文物保护意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各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文化协管员130多人参加培训。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董立新介绍了“古泉州(刺桐)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背景、历史意义及工作进程。“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是指与“古泉州(刺桐)”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海上丝绸之路”文物、建筑群等遗迹和遗址,包括我市的万寿塔、六胜塔、石湖码头等共16处具有代表性的多元文化史迹。这些文化史迹,完整地阐释了宋元时期的古泉州(刺桐)是当时世界的海上航运和贸易线路体系上的重要港口城市。

  市博物馆馆长李国宏通过生动详实的事例,对泉州市首部实体法《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进行解读。李馆长特别强调了海丝史迹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要确保海丝史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不得建设与遗产保护无关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