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赵湘传文言文翻译
《宋史本传》所指应为《宋史》中的列传,而非原版所说仅曾巩一传或曾巩个人所作,并非文不对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宋史赵湘传文言文翻译,欢迎阅读。
宋史·赵湘传
原文:
赵湘,字巨源,华州人。进士甲科,历彰武、永兴、昭武三军节度推官,迁秘书省著作佐郎、知新繁县。以吏最,命知商州,徙陇州、兴元府,再迁太常博士。上《补政忠言》十篇,召判宗正寺,赐白金二百两。久之,上书言:“元德李太后母育圣躬,请祔太宗庙室。”后用其说。册赵德明,假尚书礼部员外郎,为官告副使。
擢殿中侍御史,权判三司勾院,上言:“汉章帝以《月令》冬至之后有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鞫狱断刑之政,遂定令毋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今季冬诞圣之月而决大辟不废。愿诏有司,自仲冬留大辟弗决,俟孟春临轩阅视,情可矜恻者贷之,他论如法。”真宗曰:“此固善矣,然虑系囚益淹久,吏或因缘为奸尔。”湘又上书请封禅。未几,命管勾南宫北宅事。东封泰山,为东京留守推官,礼成,迁侍御史。升州火,命湘往致祠,兼问民疾苦。还言转运使刘炤弛职不按部,知洪州马景病不任事,皆罢黜之。
纠察刑狱,改尚书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湘又言:“旧制文武常参官日趋朝,并赴待漏院俟禁门辟,今则辰漏上始放外朝,故朝者多后时乃入。望敕正衙门主者察晚至,以惩其慢。若风雨寒暑托病不朝者罪之。”时帝亲制五箴以自儆,湘因言:“宗室风化所本,宜有以训厉,愿特制铭以赐南北邸。”帝悦,为制宗室座右铭,赐宁王元偓以下并及湘,且谕之曰:“卿宗姓也,故赐卿。”
祀汾阴,为考制度副使,请如《周官》置土训,录所过州县山川与俗好恶,日上奏御。兼判宗正寺。历三司户部、度支副使。祀太清宫,管勾留司三司事。为盐铁副使,再迁工部郎中、直昭文馆,出知河南府,徙河中府,为京西转运使。又徙凤翔府、延州,迁太常少卿、知襄州。又知应天府,进右谏议大夫,复知河南,为集贤院学士,以疾徙虢州,卒。
(选自《宋史》)
译文:
赵湘,字巨源,是华州人。中进士甲科,历任彰武、永兴、昭武三军节度推官,调任秘书省著作佐郎、新繁县县令。在任多有政绩,升任商州知州,调任陇州、兴元府,再调任太常博士。他向皇帝上《补政忠言》十篇,被召判宗正寺,赏赐白银二百两。过了很久,他上书说:“元德李太后生育了皇上,请将李太后的牌位放入供奉太宗的庙室。”后来皇帝采用了他的说法。(宋真宗)册封李德明,赵湘奉命代理尚书礼部员外郎、充副使前往。
后提拔为殿中侍御史,权判三司勾院,他上书说:“汉章帝以《月令》冬至之后有顺应天道助生阳气的文书,而没有审讯判刑的政令,于是确定下令不要在十一月、十二月上报死囚(名单)。现今十二月是圣上诞生的月份,而执行死刑不停止。希望下诏给有关部门,自十一月留下死刑不要执行,等到第二年正月皇帝亲自审阅查看,对情节可怜悯恻隐的予以宽恕,其他的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真宗说:“这固然好啊,然而(我)担心关押囚犯更长久,有的官吏会因此做奸诈的事吧。”赵湘又上书请皇帝封禅。不久,皇帝命他管南宫北宅事。皇帝东封泰山时,赵湘为东京留守推官,封禅事毕,升为侍御史。升州发生火灾,(皇帝)命赵湘前往祭神,同时考察民间疾苦。(赵湘)回朝上奏说转运使刘炤失职不能照章办事,洪州知州马景有病不能理事,朝廷遂将二人罢黜。
他奉命纠察刑狱,改任尚书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管理杂事。赵湘又上奏说:“旧制度日常参朝的文武官员每日上朝,在待漏院等候禁门打开,现在辰时才开禁门放外面的臣子朝见,就有大臣上朝很晚。希望皇帝下令让各衙门主官察看迟到的大臣,惩治他们的.懈怠。对因风雨寒暑托病不上朝的,就治他们的罪。”当时皇帝为自己写了五条箴言作座右铭,赵湘便奏言皇帝:“宗室的风气教化是根本,应当有箴言来教诲勉励,希望皇上特制铭文赐给南北宅邸的宗室。”皇帝很高兴,将宗室祖传戒规制成座右铭,赐给宁王元偓等,并特赐赵湘,且谕告他说:“你和皇室同姓,所以特赐于你。”
朝廷在汾阴祭祀时,赵湘担任考制度副使,奏请参照《周官》置土训一职,记录所经过的州县山川地势、土质好坏及土地所宜生产和风俗好恶,每天上奏皇帝。兼任判宗正寺。后历三司户部使、度支副使。朝廷在太清宫祭祀时,赵湘管勾留司三司事。担任盐铁副使,调任工部郎中,值班昭文馆,出京任河南知府,调河中府,转京西转运使。又调任凤翔府、延州,升任太常少卿、襄州知州。又任应天府知府,晋升右谏议大夫,又任河南知州,为集贤院学士,因病改任虢州知州,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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