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乌氏庙碑铭》原文及翻译
导语:韩愈是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被后人尊为“唐宋八大家”之首,他提出的“文道合一”、“气盛言宜”、“务去陈言”、“文从字顺”等散文的写作理论,对后人很有指导意义。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韩愈《乌氏庙碑铭》原文及翻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文:
元和五年,天子曰:“卢从史始立议用师于恒,乃阴与寇连,夸谩凶骄,出不逊言,其执以来!”其四月,中贵人承璀即诱而缚之。其下皆甲以出,操兵趋哗,牙门都将乌公重胤当军门叱曰:“天子有命,从有赏,敢违者斩!”于是士皆敛兵还营,卒致从史京师。壬辰,诏用乌公为银青光禄大夫、河阳军节度使,兼御史大夫,封张掖郡开国公。居三年,河阳称治,诏赠其父工部尚书,且曰:“其以庙享。”即以其年营庙于京师崇化里。军佐窃议曰:“先公既位常伯,而先夫人无加命,号名差卑,于配不宜。”语闻,诏赠先夫人刘氏沛国太夫人。八年八月,庙成,三室同宇①,祀自左领府君而下,作主于第②。乙巳,升于庙。
乌氏著于《春秋》,谱于《世本》,列于《姓苑》,在莒者存③,在齐有余、枝鸣,皆为大夫。秦有获,为大官。其后世之江南者,家鄱阳;处北者,家张掖,或入夷狄为君长。唐初,察为左武卫大将军,实张掖人。其子曰令望,为左领军卫大将军。孙曰蒙,为中郎将;是生赠尚书④,讳承玼,字某。乌氏自莒、齐、秦大夫以来,皆以材力显;及武德已来,始以武功为名将家。
开元中,尚书管平卢先锋军,属破奚、契丹;从战捺禄⑤,走可突干⑥。渤海扰海上,至马都山,吏民逃徙失业,尚书领所部兵塞其道,堑原累石,绵四百里,深高皆三丈,寇不得进,民还其居,岁罢 运钱三千万余。黑水、室韦以骑五千来属麾下,边威益张。其后与耿仁智谋说史思明降。思明复叛,尚书与兄承恩谋杀之。事发,族夷,尚书独走免。李光弼以闻,诏拜“冠军将军”,守右威卫将军,检校殿中监,封昌化郡王、石岭军使。积粟厉兵,出入耕战。以疾去职。贞元十一年二月丁巳薨于华阴告平里,年若干,即葬于其地。二子:大夫为长,季曰重元,为某官。铭曰:
乌氏在唐,有家于初;……来觐来斋,以馈黍稷。
(选自《唐宋八大家文钞》)
【注释】①三室同宇:三个祭室同在一个庙宇中。②作主于第:在家中做好牌位。③存:指乌氏先祖乌存。下文中的“余”、“枝鸣”、“获”、“察”等都是乌氏先祖的名字。④是生赠尚书:他生养了获赠尚书的乌承玼。⑤捺禄:山名。⑥可突干:契丹将领的名字。
译文:
元和五年,皇帝说:“卢从史当初建议用兵讨伐恒州,但却暗中与贼寇勾结,骄横凶悍,出言不逊,给我把他捉拿来!”当年四月,宦官吐突承璀就诱捕了卢从史。卢从史的部下都披甲而出,拿着兵器追赶喧闹,他的牙门都将乌重胤堵住军门大声呵斥道:“天子有命令,遵从者有赏,敢于违抗者杀头!”于是士兵们都收起武器回到营中,最终将卢从史押送到京城。壬辰,皇帝下诏授予乌重胤银青光禄大夫、河阳军节度使兼御史大夫,封张掖郡开国公。居位三年,河阳郡治理得很好,皇帝下诏追封其父为工部尚书,并且说:“可以建家庙祭祀。”于是当年就在京城的崇化里营建家庙。军中僚属私下议论说:“先公既然位至朝廷亲近大臣,而先夫人没有加封,称号名分等级低下,相配不大适宜。”这些话传到皇帝那里,就降诏追封先夫人刘氏为沛国太夫人。元和八年八月,家庙落成,三个祭室同在一个家庙中,祭祀是从左领军大将军乌令望以下三代,先在家中做好牌位。乙巳,敬升于家庙中。
乌氏写入《春秋》,《世本》上有谱系,列入《姓苑》,在莒国有乌存,在齐国有乌余、乌鸣枝,都是大夫。在秦国有乌获,担任大官。他们的后代有去江南的,在鄱阳安家;居住在北方的,在张掖安家;有的进入夷狄之国,成为君长。唐朝初年,乌察担任左武卫大将军,他实际上是张掖人。他的儿子叫令望,担任左领军卫大将军。他的孙子叫蒙,担任中郎将。乌蒙生了“赠尚书”的`儿子,名叫承玼,字某。乌氏自从在莒、齐、秦等国做大夫以来,都以才智能力显扬于世;到唐高祖武德年间以来,开始凭武功成为名将之家。
唐玄宗开元年间,乌承玼掌管平卢节度使的先锋军,连续打败奚和契丹;追赶到捺禄山与之交战,赶跑可突干。渤海国出兵骚扰海滨,到达马都山,官吏和百姓逃亡迁徙,失去产业,尚书乌承玼率领自己的军队堵住敌兵的道路,在原野上挖壕沟,垒石堡,绵延四百里,深度和高度都是三丈,贼寇不能继续前进,老百姓得以回到自己家中,每年节省运输费用三千余万钱。黑水、室韦两国率五千骑兵来投降到他部下。他在边地的威望更高。此后,乌承玼与耿仁智谋划游说史思明投降唐朝。史思明又反叛了(唐朝),乌承玼与其兄乌承恩谋划杀死史思明。事情败露,被灭族,尚书乌承玼独自逃出得以免死。李光弼将此事上报朝廷,朝廷下诏授予乌承玼为“冠军将军”,担任右威卫将军,检校殿中监,封为昌化郡王、石岭军使。他集聚粮食,磨砺武器,有战事就外出打仗,无战事就回来种田。后因病离职,贞元十一年二月丁巳日死于华阴县告平里,享年若干,就埋葬在华阴。他的两个儿子是:银青光禄大夫乌承玼是长子,次子叫重元,担任某官。铭文曰:
乌氏在唐初就有其家族……可以用黍稷之礼,庄重地来进行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