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译
陆游一生笔耕不辍,诗词文俱有很高成就,其诗语言平易晓畅、章法整饬谨严,兼具李白的雄奇奔放与杜甫的沉郁悲凉,尤以饱含爱国热情对后世影响深远。下面小编就来分享《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译 篇1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陆游《老学庵笔记》
译文:
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见了都暗自发笑,有人还编出歌谣讽刺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注释:
1、作郡:治理郡县
2、讳:避讳,畏忌人家直称自己的名字
3、触:触动,触怒
4、榜揭:张贴告示,榜,告示;揭,高举,举,这里是张贴的意思。
5、榜笞:榜,通“搒‘(bang),捶击,捶打;笞,用竹板或荆条打。
6、上元:阴历正月十五
7、其:他的
8、卒:士兵
9、举:全
10、书:书写
11、于:在
12、市:街头
13、依:按照
14、例:老习惯,旧例,惯例。
《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译 篇2
【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
【出处】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解释】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结构】主谓式
【同韵词】开花结果、有以教我、干脆利索、开华结果、鋭挫气索、是非人我、倒因为果、尔为尔,我为我、丁娘十索、朽条腐索。
【年代】古代
【成语故事】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其它使用】
◎美国总有那么一些人,历来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别国事务,而且总是采取双重标准: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就是自己不喜欢的,却要别人当宝贝。
◎在政治上农民也是毫无权利的,俗话说得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衙门座北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都是描写当时农民的无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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