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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豳风·伐柯》鉴赏及译文注释
《豳风·国风·豳风·伐柯》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的一首诗。下面小编为你带来《国风·国风·豳风·伐柯》鉴赏及译文注释,欢迎大家分享!
《国风·国风·豳风·伐柯》原文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觏之子,笾豆有践。
《国风·国风·豳风·伐柯》译文
怎么砍伐斧子柄?没有斧子砍不成。怎么迎娶那妻子?没有媒人娶不成。
砍斧柄啊砍斧柄,这个规则在近前。要想见那姑娘面,摆好食具设酒宴。
《国风·国风·豳风·伐柯》注释
伐柯:砍取做斧柄的木料。《说文解字》:柯,斧柄也;伐,击也,从人,持戈。
匪:同“非”。克:能。
取:通“娶”。
则:原则、方法。此处指按一定方法才能砍伐到斧子柄。
觏(gòu):通“遘”,遇见。
笾(biān)豆有践:在古时家庭或社会举办盛大喜庆活动时,用笾豆等器皿,放满食品,整齐地排列于活动场所,叫做笾豆有践。此处指迎亲礼仪有条不紊。笾,竹编礼器,盛果脯用。豆,木制、金属制或陶制的器皿,盛放腌制食物、酱类。
《国风·国风·豳风·伐柯》鉴赏
《国风·国风·豳风·伐柯》是首男子新婚燕尔时所唱的歌,描述了他婚姻的美满。首章明白告诉读者:媒妁是使两人好合的人。男女双方的结合,要有媒人从中料理,婚姻才得以成功。作者说得斩钉截铁,不容置疑,其道理就像做个斧柄那样简单明白,兴中有比,比喻浅显易懂。
诗的第二章赞美了新婚的妻子,但奇怪的是,一不赞其年轻貌美,二不言其和顺温柔,独独说“笾豆有践”,赞赏其善于料理祭祀宴飨事宜。这是很值得注意的。
“我觏之子,笾豆有践”,男子很兴奋地看到,他的新婚妻子料理宴席祭祀有经验。封建社会里,娶妻是以祖宗“血食”、延绵家族为目的,因而理想的女人不是貌美、健康,能生儿育女,而是能够辅佐宴飨祭祀。“椒聊之实,蕃衍盈升。”“椒聊之实,蕃衍盈掬。”(《国风·唐风·椒聊》)暗示这位女子的外貌,是一个多子多孙的美女子。
诗中的男主人公满心欢喜因为娶这样的女子为妻。他郑重提出“笾豆有践”这一点并因此而满心欢喜,宣布其婚姻的美满。认为只有懂得笾豆之事,才真正“宜其室家”。这些都从侧面反映出了封建的伦理观念、宗法观念已经渗透到婚姻生活中,成为衡量爱情是否美满的准则了。
此诗从语义上分析,有两重意义,一是文本的表层语义,二是作为引申隐喻的深层语义。
从文本语义来说,《伐柯》以砍伐一支合适的斧头柄子作比喻,说男子找一个心目中的妻子,如斧头找一支合适的柄子一般,要有一定的方法程序,也要有媒人、迎亲礼等基本的安排。男子心中的得意,情绪的兴奋,都凝聚在这首自得自悦的欢歌中。在古代诗歌中,常以谐音示意。“斧”字谐“夫”字,柄子配斧头,喻妻子配丈夫。诗中所说“匪媒不得”“笾豆有践”,也是具体地写出古时娶妻的过程:媒人两家介绍牵线,最后双方同意,办了隆重的迎亲礼仪,妻子过门来。这是中国古代喜庆民俗的场景,也表示中国人对婚姻大事的严肃重视。
从引伸隐喻义来说,重点落在“伐柯伐柯,其则不远”这两句诗上。此处的伐柯,已经不是丈夫找妻子那样狭义的比喻,而是广义地比喻两种事物的协调关系:砍伐树枝做斧头柄,有斧与柄的协调关系;做其他事情,也有两方面的协调关系。要协调两方面的关系做到好的柄子配上好的斧头,那就不能背离基本的原则方法(“其则不远”)。如果砍下的枝条歪七扭八,过粗或过细,都不能插进斧头眼中,成为适手的斧柄。砍取斧柄,要有一定的要求、原则、方法。那么,协调一件事物或一种活动的双方,也要有一定的要求、原则、方法。从具象的斧与柄的关系,上升到抽象的一体两面的关系,这个比喻就有了广泛的意蕴,启示了一个事物发展的共同规律:按一定原则才能协调。后人常用“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来表示有原则的协调关系,来引指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活动,就是从广义的比喻性来理解这两句诗的。
这首诗还蕴含着深刻的辩证思想:一方面强调“匪斧不克”、“匪媒不得”,因为运动变化需要一个中介,所谓“自内出者无匹不行”,或如阳明子所言“天下未有不履其事而能造其理者”。另一方面又主张不能心外求理,“伐柯伐柯,其则不远”,运动变化的根源在于自身,外面的中介只是“应”,“感”才是运动变化的主宰,或云“自外至者无主不止”。整首诗是在阐述《易传》“无平不陂,无往不复”的道理,前半部分说“无平不陂”,后半部分说“无往不复”。
此诗歌者采取了设问的方式,从最浅显的比喻入手,言简意赅,形象鲜明,把娶妻必须行媒的道理说得很明确、很具体,给人一种不可置疑的印象。诗意单纯明朗,语言朴素自然。在一问一答的陈述中,歌者那喜形于色的情态也跃然纸上。由于此诗说到娶妻要有媒妁之言,再加上“伐柯”的比喻朴素明朗,浅显易懂,后世遂以“伐柯”“伐柯人”称作媒人,称替人做媒为“作伐”“伐柯”“执柯”。
《国风·国风·豳风·伐柯》创作背景
从《国风·豳风·伐柯》字面意思来看,这是一首迎亲之歌。先秦时代是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的形成时期。许嘉璐就曾经在《先秦婚姻说略》中将这一时期称为婚姻问题的“过渡阶段”。周公制礼,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础,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自然倍受重视,同样被纳入了礼的范畴,确立了聘娶婚的核心体制。“媒氏”也成为专门的官职,掌管“万民之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开始借助权利途径进入百姓生活,并形成定式影响后人的婚姻生活。《礼记·郊特牲》:“夫昏礼,万世之始也。”着重强调经过漫长原始社会时期演化而形成的婚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永恒存在的。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演变,聘娶婚作为一种被社会普遍接受的婚姻制度,逐渐占据了社会婚姻的主导地位,成为当时婚姻形制的主流。
媒妁在聘娶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完成一桩婚姻,必须履行“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礼记·昏义》)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媒妁的穿针引线。“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据《说文解字》:媒,谋也,谋合二姓;妁,酌也,斟酌二姓也。这里“谋合二姓”,就是“合二姓之好”,帮助两姓男女缔结婚姻;“斟酌”,就有权衡利弊、择善而定之意。许慎的解释将“媒”“妁”两相互补,比较全面地揭示了“媒妁”作为专用名词的语源。聘娶婚有三个要素:首先就是媒妁之言,二是父母之命,三是纳币。于是《礼记·曲礼》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仪礼·士昏礼注》:“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媒氏下通其言”,女家“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这是当时社会婚姻活动所普遍遵循的准则。通过媒妁的沟通获得父母同意后,才能形成双方的婚约。这就是《国风·豳风·伐柯》所产生的社会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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