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注释译文及出处
缇萦救父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
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妄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妄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出处】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注释】
⑴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⑵传:驿站的车马,此指用专车押送。
⑶之:往,到。
⑷长安:汉朝国都,今陕西西安市。
⑸缓急:紧急。
⑹少女缇萦:最小的女儿缇萦。
⑺齐:古地名,今山东省
⑻廉平:廉洁公平。
⑼坐法:因为触犯法律。
⑽当刑:判处肉刑。当,判决,判处。
⑾刑者:此指遭受砍手足刑罚的人。
⑿续:连接,接续。
⒀入身:古时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为奴,此指这种惩罚。入,没收。官婢:官府中的女仆。古有规定,若子女愿做奴婢,可赎父罪。
⒁悲:悲悯。
⒂此岁中亦除肉刑法:这段时间有误,据《史记·孝文本纪》,文帝废除肉刑当在文帝十三年,所以前文所说文帝四年与此矛盾,当作文帝十三年。
注①索隐名意,为齐太仓令,故谓之仓公也。
注②索隐缇音啼。邹氏音体,非。
注③正义晋书刑法志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五帝画衣冠而民知禁。犯黥者阜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墨其体,犯宫者杂其屦,大辟之罪,殊刑之极,布其衣裾而无领缘,投之于市,与觽□之。”
注④集解李奇曰:“约法三章无肉刑,文帝则有肉刑。”孟康曰:“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索隐韦昭云:“断趾、黥、劓之属。”崔浩汉律序云:“文帝除肉刑而宫不易。”张斐注云:“以x乱人族序,故不易之也。”
意:淳于意,复姓淳于,名意,西汉初齐临淄(今山东淄博)人,精于医道。
言:说。
以:按照。
之:到。
泣:哭 。
子:女儿。
伤:因......而悲伤。
乃随父西:于是陪父亲往西。
妾:我,指缇萦,古代女子的自称。
缓急无可使者:危急时没有可以帮忙的人。
【译文】
文帝四年的时候,有人上奏告发淳于意,因为犯了罪判了刑,用驿站的车马押解向西前往长安。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跟在后面哭泣。淳于意愤怒了,骂道:“生儿女不生男孩,有了紧急情况没有可以使用的'人!”在这时候,小女儿缇萦为父亲的话感到悲伤,就跟随着父亲向西去。她上奏书说:“我的父亲为官,齐地的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如今犯了法,判了肉刑。我深切地悲伤处死的人不能复生,受肉刑的人不能接上肢体,即使想要改过自新,这条路也没有多少人能走过去,终究不能做到。我愿意交出自身,做官府的奴婢,用来赎父亲的肉刑之罪,使他能够改变品行,自己重新做人。
【说明】
缇萦是西汉王朝(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时代的人。她住在山东。她的毅力和勇气,不但使父亲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汉文帝深受感动。因而废除这种残酷的肉刑。缇萦是淳于意五个女儿当中最小的一个。淳于意从前当过官,后来弃官行医,救死扶伤,深受民间尊敬。人们从四面八方,长途跋涉,找他求医。淳于意精于医术,替人医病,差不多治一个好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