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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活动方案

时间:2024-06-10 11:27:47 职场励志 我要投稿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实用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就业援助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实用15篇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惠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保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工作部署安排,我市决定于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在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三、援助对象

  (一)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劳动者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四、工作目标

  以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去产能职工安置和就业脱贫工作为重点,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摸清底数,集中为各类就业援助对象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五、活动内容

  (一)走访登记。各地要实行分片包干,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特别是独立工矿区,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就业援助对象底数,准确掌握其家庭情况、个人状况、就业意愿、困难问题,切实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到库。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政策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政策宣讲会、专题展板、现场咨询、有奖问答、主题日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在家门口了解政策。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媒体,在活动期间集中推送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岗位信息及办理程序。

  (三)收集岗位。各地要深入走访辖区内用人单位,精准征集各类适合就业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要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收集一批岗位,召开面向就业援助对象的专场招聘会。以国有企业为重点,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基层服务岗位,通过集中招聘、上门推荐等方式,重点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精准服务。各地要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开展技能测评和职业规划,制定具体可行的求职计划。根据援助对象技能特点和就业意愿,主动为其提供至少三次职业介绍。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为援助对象提供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五)落实政策。各地要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加大创业帮扶、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确保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都能依法依规申领享受政策。

  (六)重点帮扶。各地在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在对象上,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去产能职工就业安置工作;在企业上,重点帮扶去产能职工规模大,内部分流安置难、解除关系难的企业。各地要加强政策倾斜、资金保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区域性失业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20xx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充分认识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与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对接,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二)抓好跟踪回访。各地要强化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要及时回访已援助对象,听取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仔细查摆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搞好后续服务。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援助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以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予以总结推广。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活动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2月15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2

  为全面贯彻xx,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就业工作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服务企业招工的工作指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疾控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定于2023年一季度在全区开展“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集中帮扶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劳动者就业创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真情援助暖民心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3月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拟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因疫情滞留就业地或主动留岗的务工人员,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

  四、活动目标

  (一)就业有支持。使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就业政策、服务举措及申请渠道,有需求的都能享受到就业帮扶,推动实现就业创业、有序返岗。

  (二)用工有保障。使重点企业和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享受相关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保持正常稳定运转和健康发展。

  (三)满意有提升。使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

  五、活动内容

  (一)全面组织就业摸排。组织开展“就业访民情”,派出专门工作队、服务队,深入社区、乡村走访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就业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努力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意向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综合运用移动通信、登记失业、低保、残疾人、脱贫人口等数据,动态监测农民工流向,及时发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广泛进行政策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宣传支持农村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支持企业稳岗拓岗的政策服务举措,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申领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落地见效。开展防疫知识和防疫政策专题宣传,特别是务工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稳定劳动者外出求职和企业生产经营预期。

  (三)大力推介就业创业项目。深入挖掘一批本地特色产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以及城乡基层服务管理项目岗位,吸引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与。推介一批本地劳务品牌项目,提供外出务工和技能培训机会,支持实现高质量就业。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优先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鼓励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精选推送一批创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资金支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推动成功创业。

  (四)精准开展对接服务。及时开展劳务协作对接,组织劳务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积极参与,为有意愿外出人员提供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加强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组织职业指导师开展坐诊服务,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分类提供岗位推荐、创业服务、培训信息、职业体验等服务。组织人社专员入企服务,为春节前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支持,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用工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电话、线上求助平台,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全方位服务。

  (五)密集组织招聘活动。统一使用“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名称,举办分行业、分领域、高频次、小规模专场招聘活动。加大线上流量推送力度,开设线上招聘专区,开展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服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启动线下招聘活动,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乡村、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集市、大型商超等场所以及转岗待岗职工集中的厂区,设立招聘服务站点,组织招聘推介活动,深入街道社区乡村对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开展上门、电话、短信、微信等送岗活动。

  (六)推出系列暖心举措。加大关爱关怀,向因疫滞留及留岗务工人员主动发出慰问信,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出行保障力度,帮助劳动者返乡返岗,对有集中出行需求的,视情提供包车、专列、包机等支持。总结“暖心活动”有效做法,开展残疾人、脱贫家庭、农民工留守子女关爱帮扶活动,做好城镇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提供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实施临时救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活动部署。要统筹抓好活动安排,2023年春风行动与就业援助月合并开展,统一部署,要结合两项活动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活动集中在2023年1月至3月期间举办,在此期间各项活动均应冠以“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xx活动”标识。要统筹发挥部门职能,人社、工信、民政、交通、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疾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渠道优势,密切协同配合。要同步做好活动组织实施,切实把活动作为稳就业、送温暖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保障安全。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活动各环节的组织实施。活动期间,要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建立春节前后应急值守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要灵活多样组织开展活动,合理安排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做好招聘会、宣讲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等工作,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三)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各县(区)要提前做好活动预告,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进展,扩大活动影响力。活动期间即时报送现场图片(附简要文字说明)、影音资料、新闻线索等相关信息到区就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xx。

  (四)强化跟踪、及时总结。人社部门要实名记录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情况,及时登录广西数智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更新、记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相关统计(详见附件)和总结工作,于1月30日前报送统计表及阶段性进展情况,并于4月1日前报送实时统计表和活动总结至区就业服务中心。活动准备和实施期间如遇有重大情况请及时对接联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3

  一、活动目的

  当前有不少大学生不知道什么单位适合自己的`事业发展,找不到展示的平台。为了使我院大学生更好地形成符合个人需要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就业观念,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就业信息,避免毕业生择业的盲从和失败,我协会拟举办一次大型就业讲座。这无论是对应届毕业生还是在校大学生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它将影响到个人的事业发展和人生的前途。

  二、讲座主题

  1、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2、就业前景及就业分析

  三、主讲人:

  主持人:待定

  时间:11月29日(星期五)晚7:00~9:30

  地点:待定

  四、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院思达特创业协会

  五、活动宣传

  1、张贴宣传海报

  2、用于宣传讲座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时间:11月30日~12月1日

  3、由院团委、招就处把讲座通知下发到各院系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4

  各基层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精神,协助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化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能过剩和脱困升级中分流安置的职工,有效缓解春节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求职的压力,按照省总、市总工会要求,县总工会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就业创业援助月”春送岗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月13日至3月7日。

  二、服务对象

  本次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安置职工等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及其它各类求职人员。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特别是运用互联网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国家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宣传国家推动化解剩余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实现再就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宣传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政策措施。

  (二)走访了解企业招聘情况。本次活动县总工会将组织专人带队深入到全县各级企业,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排查,对企业拟招聘的信息进行详细的归纳整理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深入双联村,送岗位解民忧”活动。县总工会组织领导带队深入到双联点,开展春送岗位下乡活动,积极为有在附近就业意愿的村民,按照掌握的'技能和要求,组织参加招聘单位的应聘,切实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求职困难问题,增加家庭收入。

  (四)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工会职业培训作用,广泛开展“定向式”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县总工会计划年内组织劳动技能培训2期,300人次。

  四、活动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工会在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稳定职工工作,尽量避免出现“用工荒”问题的出现。

  (二)积极汇总和发布企业招工信息。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积极与企业方沟通衔接,了解企业20xx年招聘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县总工会,便于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侯xx

  联系电话:xx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5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59号)精神,结合《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政发〔20xx〕1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市累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6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5%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残疾职工信息比对机制,摸清残疾人就业情况底数,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区县“十四五”期间至少招聘残疾人行政(参公)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灵活考试考核办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和招聘,预留一定数量的岗位给残疾人。对满编满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现有控制数范围内可安排残疾人到编外辅助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基层政府开发管理且没有财政资金或其他各类资金、基金保障的辅助性岗位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在编外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项招聘活动。将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开发和预留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每年有计划地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推进特定国企岗位面向残疾人专门开发。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本地户籍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不含智力、精神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凡符合湖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相关规定的,可不受间隔距离限制。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三)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

  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奖励等政策。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对在“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具有属地户籍且精神、智力或重度肢体残疾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推进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积极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执业备案、证书年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障碍提升改造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加大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力度

  全面落实场地(所)租赁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推进创办残疾人创业基地(园区),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到20xx年,每个区县创办残疾人创业基地(园区)1个以上。

  大力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继续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网络直播等职业。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展销等活动。到20xx年,全市新增从事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的残疾人1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

  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每年开发征集200个以上爱心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倡导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提供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人数给予奖励。到20xx年,每个区县对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家以上。

  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总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优势,每年开展以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不少于2次。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的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助残就业品牌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到20xx年,全市新增认定市级助残就业品牌项目5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六)切实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

  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率达到100%。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

  规范化提升建设“残疾人之家”,推动建立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助残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市每年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5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稳步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有效带动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近就业。到20xx年,每个区县建立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2~3家。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型财产增收模式,探索推广“飞地抱团”等项目,实现农村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年均增收不低于10%。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组织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

  鼓励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就业帮扶,支持残疾人积极开展乡村旅游产业自主经营。对乡村民宿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或者与所在农村残疾人开展相关手工业等业务合作的,在乡村民宿培育评定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吸纳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

  (八)精准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

  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本市户籍(生源)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在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简历撰写、面试辅导、岗位推介、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提高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和求职成功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组织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并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精准实施“一人一档”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就业机会,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实习见习。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推荐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应届毕业生得到100%帮扶、实现100%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九)大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

  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引导和鼓励在湖高职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全市每年组织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600人次以上。

  优化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全市每年集中公布一次本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及定点培训机构,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全方位支持湖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打造残疾人职业培训(工匠培育)基地。支持其他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以随班就读等形式招收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符合中高考报名条件、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相应层次的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创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绿色通道”,组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基本信息调查,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基础信息核对、职业能力评估、就业需求登记、就业岗位援助等就业服务。

  深化数字化改革,创新构建新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推进数字残联与数字人社关键信息共建共享,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围绕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摸查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匹配推荐、联网认证、跟踪回访等精细化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机制,主动担责、积极推进,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并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要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努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扶残就业先进事迹,积极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浓厚氛围。

  (四)定期监测评估。各区县政府残工委要按年度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残工委每年11月对全市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向省政府残工委报送落实情况。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6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上旬至20xx年xx月底。市本级于xx月xx日正式启动“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并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日(农历xx月初xx、初xx)在xx市新世纪广场举办xx市20xx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地的“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农民工;

  (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五)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工作目标

  (一)使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政策和服务措施,掌握申请享受政策支持和服务的具体流程;使服务对象都能得到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促进一批农村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帮扶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鼓励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服务一批企业满足用工需求。

  (三)为服务对象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全力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活动期间,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给合、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电子屏、宣传展板、主题日历、现场咨询、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广泛宣传活动安排、活动内容、服务清单、招聘会信息、招工信息等,扩大活动声势,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种途径推广播放就业政策小视频,开通网络、电话、电视等直播热线,即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切实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二)走访摸底调查,及时掌握需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以社区(行政村)为服务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村屯和群众家庭开展“访民生、听民情”就业服务行动,送温暖、拉家常、摸情况,准确摸清走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就业状态、就业意愿、就业服务需求、培训意向、困难问题等,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向清、创业诉求清。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的情况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企业招工和开展员工培训的人数底数和服务需求。

  (三)举办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平台。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广泛收集适合服务对象的岗位信息,制定招聘活动计划,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各县(市、区)至少要举办一场线下就业招聘会(统一使用“20xx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名称),有条件的要举办“园区企业和重点缺工企业的专场招聘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组织本辖区缺工企业和广大求职者到招聘会现场进行招聘、应聘,有针对性地帮助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引导春节期间农村返乡人员留乡就业。同时要在招聘会现场设立专门的服务台,提供政策法规、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劳动权益维护等面对面咨询服务。

  (四)引导返乡创业,促进大众创业。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大力宣传支持返乡创业新政策,激发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要强化创业服务,全面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等服务,推介具有本地特色的就业创业项目,吸引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积极参与,增强农民工返乡创业信心。积极推广辖区内特色劳务品牌,积极对接市场需求,组织专门培训和外出务工,以知名劳务品牌带动劳动者就业增收。公开发布、精准推送一批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创业孵化载体名单、创业扶持政策,帮助解决影响返乡创业的融资、用地、用人等实际问题,推动成功创业。

  (五)加强就业援助,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活动期间,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进一步加大援助服务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以人为本”理念,组织工作人员上门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服务和帮扶,帮助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划就业路径,鼓励其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充分运用职业介绍服务补贴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到各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就业。要依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活动,集中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贫困劳动力等进行免费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要加强落实就业援助各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就业援助对象都能依法依规享受政策。

  (六)推广致富典型,发挥示范引领。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组织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成功人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残疾人中劳动致富典型人物,深入街道社区、生产一线、田间地头,面向各类劳动者分享求职工作经历、致富经验和心得体会,讲述劳动者的故事,推广致富经验,树立“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理念,引发心灵共鸣,激发贫困群众干事创业、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带动广大群众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激励大家脱贫致富奔小康。

  (七)强化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有维权需求的农民工,要告知维权途径,引导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妥善处置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纠纷案件;加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督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活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犯侵害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20xx年春风行动与就业援助月合并开展,统一部署、统一启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和水库移民局、总工会、妇联、残联要做好同步启动准备,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署,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把开展好“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稳就业、送温暖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保障安全。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工作保障和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活动各环节的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招聘会、宣讲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等工作,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进展,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打造活动品牌。活动期间即时报送现场图片(附简要文字说明)、影音资料、有关新闻和信息线索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便于及时宣传。

  (四)做好记载,及时总结。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实名记录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登录xx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记载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工作部门、工会、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及时做好本部门相关统计和总结工作,并分别报送对应的上级部门,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仅报送统计表),xx月xx日前报送统计表和活动总结。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7

  根据省残联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和蚌埠市残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精神(蚌残联〔20xx〕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的贫困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具体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须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的。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具备一定规模,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

  2、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福利企业不在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1)优先考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

  (3)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2、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xx〕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三)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三、申报审批

  (一)申报。由残疾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基地)填写《蚌埠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逐级提出扶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包含阳光大棚),提供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及孵化基地项目提供:

  (1)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证书;

  (2)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3)与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协议、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残联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扶持对象公示一周后,报市级残联复核审批。

  四、资金拨付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申请,结合全县残疾人就业任务安排情况,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残联、县财政复核同意后,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扶持单位或个人账户。

  请各乡镇于6月26日前将扶持个人创业就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以及阳光大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残联审批。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8

  为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脱贫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2月15日在梁子湖高级中学体育场内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主题

  春风行动暖人心创业就业促发展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三、时间:

  20xx年2月15日上午9:00—12:00(正月十五,星期二,如遇大雨天气顺延)

  四、地点

  梁子湖高级中学体育场

  五、服务对象

  1.残疾人

  2.高校毕业生

  3.退役军人

  4.农民工

  5.退捕渔民

  6.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7.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六、招聘会规模

  此次招聘会拟设置重点用工企业和生态农业基地招聘席位30个,现场总人数控制在300人左右。

  七、现场防疫措施

  招聘会现场要求进入的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应聘人员采取“两检验一登记、设置分区隔离”的防疫措施。会场设置三个区域,体温检测身份登记区、侯场区和招聘区,人员实行“分区、分批、分时”管理,进场人员在体温测量合格、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和人员身份登记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每个区域都严格控制一米以上的人员间距。应聘人员进场按照一进一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场内人数。

  八、邀请市、区领导

  市人社局和市劳动就业中心相关领导,梁子湖区政府领导

  九、邀请媒体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新闻网站

  十、职责分工

  1.区人社局负责与区防控指挥部协调,做好活动场地及相关手续的报批。

  2.区人社局负责与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协调,做好招聘现场的.防疫指导工作,负责查看所有招聘会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后,方准许进场工作。督促求职者现场保持间距、佩戴口罩,并负责现场准备充足酒精喷壶和免洗洗手液,随时消毒。

  3.区人社局负责活动现场的场地安排、政策和招聘宣传用品的设计和制作、招聘展位的设置等。

  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6.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7.区残联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8.区卫健局派2名医生到招聘会现场作应急治疗。

  9.区消防救援大队派1台消防车作现场应急准备。

  10.区交通和运输局做好各镇招聘人员转运车辆调配工作。

  11.区公安分局派4名干警做好现场秩序管控工作。

  12.太和镇做好招聘会现场的环境消杀工作。

  13.各镇(新区)要全力协助组织本次招聘活动,要实行严格责任制,认真组织落实活动事项,确保真正缺工的企业和真正有就业需求的求职者进场,对所有参加应聘人员提供口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后方可集中乘车到招聘会会场。进入招聘会现场用“支付宝”扫一扫健康码“进入”,离开招聘会现场同样点健康码“离开”。

  十一、议程

  主持人:张文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1.市局相关领导讲话;

  2.梁子湖区政府领导讲话并宣布活动开始。

  十二、工作专班名单

  1.综合协调组

  张文选、沈晓东、贺立同、何溢辉、柯昌佑

  职责:负责统筹招聘会各项工作,安排各工作成员分工,保障招聘活动的顺利进行。

  2.防疫防护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陈晶晶、柯水红

  职责:做好招聘会现场的防疫工作,在招聘现场入口、出口测温,现场人员过多时进行分流,引导人员到指定区域就坐。

  3.现场应急组

  卫健局2名医生、消防救援大队1名消防员

  职责:做好招聘会现场的应急治疗和应急消防工作。

  4.秩序维护组

  汪子昊、徐正林、熊威、4名公安干警

  职责:维护现场秩序,监督求职者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对发热病人进行及时隔离并上报。

  5.政策宣传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高嫣然

  职责:做好招聘现场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宣传工作。

  6.现场统计组

  人社局一名干部、高嫣然

  职责:做好招聘情况数据统计工作。

  7.后勤保障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陈晶晶、柯水红

  职责:做好招聘现场布展工作,准备口罩、消毒药水、体温枪等防疫物资,招聘活动前后对招聘现场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8.车辆保障组

  区交通运输局干部

  职责:做好各镇招聘人员转运车辆调配工作。

  9.宣传报道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9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xx]72号)、《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170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xx]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二、扶持范围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指残疾人分散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和组织就业。

  (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

  (五)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

  (六)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七)其他形式就业。

  三、扶持内容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自20xx年起,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市人社局、市残联认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并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补助。

  (二)就业项目扶持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符合《六安市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六市残联〔20xx〕65号)及阳光大棚申报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加快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确保到20xx年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县区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符合税收优惠、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办理享受城市建设和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热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4.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贴,同一基地、项目和机构补贴不超过3年。各县区可根据基地、项目和机构发展情况继续扶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支出。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四)税收优惠和优先便利

  1.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残疾人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等有关规定,其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额,其所得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xx]2号)等有关规定在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4.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水、电、气等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6.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7.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五)金融支持服务

  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按规定享受免抵押、免担保和财政贴息政策。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六)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

  1.重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状)”“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3.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七)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

  1.各县区要根据财税〔20xx〕72号和财社〔20xx〕17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合理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就业项目补贴、就业奖励补贴等方面支出。

  2.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增收,摆脱贫困。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4.鼓励支持企业与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残疾人加工制作。

  5.促进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逐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政策。发挥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残疾人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逐步使城乡残疾人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服务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搭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劳务对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八)其他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xx]1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各县区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残联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当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任务数,同时报送上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完成情况和省补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情况。

  (二)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依据各县区当年度申报的任务数情况、上年度指导数完成情况、省级扶持资金使用和地方资金配套情况,按因素法下达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三)对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和违规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省级将在分配清算资金时予以扣减或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六安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六市残联[20xx]4号)同时废止。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0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切实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和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为目的,充分调动各帮扶成员单位的力量和资源,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长塘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强化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长塘村及其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圆满完成帮扶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xx年底,通过积极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力争使帮扶的176户贫困户基本都能达到人均年收入2500元以上;使长塘村有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整洁的村容村貌,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有文明的社会风尚,基本改变落后面貌,村集体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解决贫困农户脱贫。力争到20xx年底,使长塘村的176户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脱贫指标;

  1、依靠现有的合作社,以发放化肥补贴形式,继续鼓励贫困户种植优质蔬菜,并进一步扩大种植反季节蔬菜的规模。

  2、新增扶持发展雪莲果连片种植示范基地项目,引导村民集中连片试种雪莲果(约70户村民种植,面积约100亩,其中贫困户有39户,约70亩),力争在20xx年开始向全村推广。雪莲果产量多,价值高,而且不占用水田,亩产在6000斤以上,最高能产10000斤以上,产值在4000元/亩以上。除了产雪莲果,还能产雪莲果种子300斤/亩,20xx年的种植目标在四百亩以上。

  3、积极动员合适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参加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特别是年轻人就业的技能,及时掌握就业信息,加强与有关用工单位、企业的沟通联络,向江门市相关

  企业推荐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条件成熟可组织部分企业到村委会召开现场招聘会,增加农户收益。

  (二)以依靠扶贫资金为主,适当给予经济补助的方式,积极帮助危房住户进行危房改造,完成对13户列入危房改造计划中未完成改造的10户贫困农户危房进行重建、修复或翻修,主要是老旧泥屋的修葺维修工程,尽快对墙体变形、存在危险性的住房进行加固,对裸露的泥砖墙体进行批荡处理,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增强农户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农户生命安全。

  (三)逐一核实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是否已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100%纳入。对于确无劳动能力的特别贫困农户,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捐款、节日慰问等倾斜性直接资助方式,尽量保证其维持基本生活的能力,脱离贫困境地。

  (四)逐一核实贫困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是否达100%,是否有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的,考上高中和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对存在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家庭,发动捐款,帮助大学生解决部分学费,鼓励有条件学生助学贷款。密切留意在读的初三、高三学生,注意消除其影响升学的贫困原因,保证全部在读大学生顺利毕业,初三、高三学生不因贫困影响升学。

  (五)对没有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升高中的'初中毕业贫困家庭子女,经本人同意,98%能入技(职)校培训。动员组织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实现免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转移就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家庭劳动人口受免费技能培训2次以上;

  (六)逐一核对贫困户家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达到100%。对于确实因为贫困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考虑继续以直接资助的形式,帮助其参加合作医疗。对于因为个人思想原因没有参加的,积极动员,做好国家政策的宣传,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户提供基本保障。

  (七)力争使长塘村村民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达95%。妥善解决下陂村群众饮用水工程,下陂村饮用水源缺乏、不达标,每年旱季缺水严重,拟在长塘村建设涵洞和引水管道,把山泉水引入下陂村,解决整村安全引水问题。引水涵洞及其配套工程建设拟于20xx年12月前完成。

  (八)实现镇到村公路硬底化,自然村通机耕路,其中300人以上大自然村实现硬底化。

  1、长塘新村机耕路(进行中)、魏家村小组机耕路建设。两自然村连片500亩水田、400亩旱地没有通机耕路,种植效率过低,急需改善。拟于20xx年11底前完成约公里机耕路工程。

  2、半斤塘村公路硬化工程约公里,在争取省财政资

  金的基础上,挂扶单位筹资解决部分,不足部分由村民集资完成,拟于20xx年12月前完成硬化工程。

  (九)水浸洞三面光工程。水浸洞的大水路水圳大范围破损,失去大部分灌溉功能,严重影响种植效果,急需改善。拟于20xx年11底前完成约500米水圳的修复和重建三面光工程,受益面积达200多亩。

  (十)组织新班子成员到江门市先进村学习交流,开阔视野,提高致富能力,为贫困村培训一支永不撤退的扶贫队伍。拟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十一)积极协助长塘村党支部顺利完成长塘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使两委班子交叉任职100﹪。协助长塘村新“两委”班子搞好团结,强化村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完善支部活动,形成支部学习的自觉性,打造群众拥护、作风民主、廉洁高效的村领导班子。协助村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村宣传公示栏建设,不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水平,营造文明乡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扶贫开发工作组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扶贫开发资金专用帐户和立帐管理,所有扶贫资金均由专门帐户设立规范帐册管理,针对扶贫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管理和支付制度,对贫困户名单、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工程招投

  标情况等均完善公示制度,及时收集村民反馈意见,会同当地纪检xxx门做好全程专项资金的监控。协助村两委班子完善村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村民主管理,每自然村建立公开栏,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

  五、对照完善帮扶任务。

  1、根据和实际情况,以省扶贫办下达的扶贫任务为标准,查漏补缺,继续落实各项帮扶任务。

  2、做好迎接考评工作准备。按照省扶贫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制定的考评办法,及时做好工作,全面评价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纵向横向的学习比较,不足之处尽快改正,按照要求做好整体验收工作。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1

  为了进一步做好xx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xx〕3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关爱就业困难群体,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机构设立

  成立xx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xx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及今后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设区、乡镇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及今后相关工作的组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xx(xx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xx(xx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xx(xx残疾人联合会代副理事长)

  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就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办公室成员由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残疾人联合会抽调组成。

  三、援助对象

  1、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历年积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与国有企业承包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森工企业和独立工矿区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3、xx户口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xx户口没有一人就业、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家庭成员。

  5、xx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四、援助内容

  1、公益岗位就业援助;

  2、创业就业援助;

  3、职业技能培训援助;

  4、创业培训援助。

  五、援助目标任务

  1、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并纳入到当地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实名制的登记管理和援助服务。

  2、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零就业家庭中至少1个登记失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实现就业。

  3、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

  4、每一位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5、辖区内的居民能够了解到各级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援助内容和相关政策。

  六、援助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2、援助活动启动仪式

  3、就业援助求职登记

  4、落实就业援助项目

  5、援助工作总结

  七、工作职责

  1、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岗位开发,培训项目等相关工作;启动仪式场地、场景、用工信息,协调落实专项活动资金。

  2、xx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入户访问,求职登记,启动仪式的宣传资料和宣传标语等相关工作。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2

  为全力以赴打好用工保障攻坚战,有序推进企业节后开工复工,保障一季度经济“用工稳、开门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洛江区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招才引智“洛”地有声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3月。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拟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因疫情滞留洛江或主动留岗的务工人员,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

  四、活动目的

  (一)就业有支持:使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就业政策、服务举措及申请渠道,有需要的都能享受到就业帮扶,推动实现就业创业、有序返岗。

  (二)用工有保障:使重点企业和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享受到相关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保持正常稳定运转和健康发展。

  (三)满意有提升:使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

  (四)经济有推动:全力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促进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五、活动内容

  (一)强化企业用工调度。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组建工作专班进一步摸清企业用工需求,掌握劳动力流动和企业用工情况,对缺工比较严重的企业进行清单式管理,安排人员跟进帮扶,确保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不受缺工影响。

  (二)全面组织就业摸排。组织开展“就业访民情”,深入社区、乡村走访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就业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努力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意向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综合运用移动通信、登记失业、低保、残疾人、脱贫人口等数据,动态监测农民工流向,及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三)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洛过年。落实稳岗留岗返岗促“开门红”《十条措施》,引导务工人员落实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就地过节,为留洛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节日补贴,为节后企业顺利开工提供人力保障。

  (四)做好外地员工返程服务。加强与企业沟通对接,对外地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引导企业开展“点对点、一站式”定制直达包车服务。对春节期间开展包车接返员工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五)密集组织招聘活动。加大线上流量推送力度,开设线上招聘专区,开展云招聘等线上服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启动线下招聘活动。

  1.开展网络招聘活动。从1月24日(正月初三)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洛江区“春风行动”网络“云招聘”活动,并将突出洛江产业发展重点开展“洛江区智能制造网络视频专场招聘会”。

  2.组织外出招工。加强劳务对接,吸引外地农民工来洛就业。发挥洛江异地商会的桥梁作用,区人社局会同区工商联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到云南、贵州等劳务大省开展劳务合作,对企业到省内外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招聘活动和劳务对接的,按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以申报两次)。鼓励企业“老带新”,按每引进1名劳动力给予500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1)线路1:2023年1月中旬计划组织不少于10家企业赴云南大理、楚雄等地开展招聘活动;

  (2)线路2:2023年1月下旬计划组织不少于10家企业赴贵州黔西南等地开展招聘活动。

  3.举办现场招聘会。精心组织“春风行动”新春人力资源线下系列招聘活动,从1月26日~2月19日,在万安、双阳、河市、马甲等地举办现场招聘会。招聘现场统一使用“就业招聘·洛地有声——洛江区2023年新春就业招聘会”名称。招聘会为公益性质,招聘单位和求职者均免费参会。招聘当天为参会单位提供展位一个,相关展架及宣传手册等招聘材料自备。有意向参加本次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请提前联系万安、双阳、河市、马甲劳动保障事务所。活动场次安排如下:

  (1)万安专场:1月26日-2月5日(正月初五-正月十五)

  地点:万安科技园区

  (2)双阳专场:1月28日-2月9日(正月初七-正月十九)

  地点:双阳街道步行街

  (3)河市专场:1月30日-2月15日(正月初九-正月廿五)

  地点:河市镇邮政局旁

  (4)马甲专场:2月1日-2月19日(正月十一-正月廿九)

  地点:马甲镇马甲街

  4.挖掘本地人资潜力。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发布到全区每个村和社区,并发动和组织辖区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动员他们在本地就业创业。鼓励行业协会、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六)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深入挖掘一批本地特色产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以及城乡基层服务管理项目岗位,吸引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与。积极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优先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鼓励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

  (七)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主动联系高职院校与辖区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输送技能人才,缓解缺工压力。鼓励企业开展见习实习活动,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八)切实推动政策落实。开展“政策找人、政策找企”活动,梳理稳工招工奖补政策,充实人策匹配机器人政策。将留工稳岗、招工引才的优惠政策通过“口袋书”、宣传折页等形式的宣传品进企、进村、入户,集中宣传支持农村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支持企业稳岗拓岗的政策服务举措,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申领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落地见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要把本次活动作为稳岗留岗返岗促“开门红”的重要举措,成立专门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发送宣传短信等形式,将本次招聘活动传达到本辖区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并提前布置好招聘会场。做好现场服务、疫情防控和会后跟踪、回访及统计总结。

  (二)广泛宣传。组织媒体跟进报道,全方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进展,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及时总结。要即时报送现场照片、影音资料、新闻线索和活动总结等,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宣传(报送邮箱:xx)。

  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邮箱:xx。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3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采取“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提升两项发展能力”等十项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9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对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采取专设招录职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条件、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录(聘)残疾人力度。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建立并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比对、招录统计和公示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级以上残联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市州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预留15%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各地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培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助残就业。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灵活就业圈”。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四类重点群体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心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展残疾人防返贫监测,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鼓励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帮扶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认定的优先因素之一。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种养殖技术、农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指导,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融资等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养,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有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等就业载体,帮扶残疾人就近就业,给予延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在省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中心开设专区展示展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残联、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精准掌握湘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在湘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为残疾人大学生人数较多的高等院校提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开设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课程,对有就业愿望的盲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推进盲人按摩门店扶持工作,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推进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两项发展能力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311”就业服务。各级残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或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到2024年底,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优先采用分散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全省建成15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地工商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参与名额。支持各地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合并举办专项培训。举办全省残疾人岗位精英技能赛、残疾中职学生职业技能赛,市州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2-2024年,全省共计扶持不少于6000名残疾人创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依托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支持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信息保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部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同步更新、定期交换等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基础信息核对、服务匹配。建立全省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本级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制定残疾人就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保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监督保障。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各级按规定予以表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4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国办发〔20xx〕6号)以及《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晋政发〔20xx〕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xx—20xx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3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逐步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职位招录(聘)残疾人工作。确保到20xx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及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残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注重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主动与民政部门、妇联、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创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鼓励引导业务范围较广、岗位较多的民营企业,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和残疾人身体状况,优先招录(聘)残疾人。(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惩机制。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奖补实施办法,对安置残疾人稳定就业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保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国资运营公司、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

  4、推动出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办法。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机构的资金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就近就便招用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在常住地附近或居家就业。(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对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在职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含)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按规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性机构。(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利用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开发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有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

  7、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建立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残疾人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政府和街道兴办的`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的网点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统筹公益性岗位帮扶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府和街道增加、设置公益性岗位时,要优先安排条件适宜的残疾人就业。(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扶持残疾人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符合推荐条件的,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搭建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鼓励各级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帮扶特殊困难残疾人就业

  11、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推广“企业+残疾人”模式,通过扶持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等方式,辐射带动残疾人增收致富。开展助残帮扶项目,每年资助不少于5000名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家庭稳定增收。(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帮扶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构建校企合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聘)残疾人用工时,将残疾人大学生作为重点招录(聘)对象。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完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盲人按摩及多元化就业。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对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扶持培育一批医疗按摩从业人员,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设盲人按摩机构;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建设省盲人按摩医院。开展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创建活动,支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按摩机构建设,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打造一批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不断提升盲人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促进盲人就业多元化。(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

  14、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公共职业培训,应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分层次开展不同等级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0人(次)。对城乡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取证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行跟进式就业培训服务。建立健全摸排、施策、跟进、帮扶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需求,建立动态需求信息库。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业态就业创业培训。通过残疾人技能展演、成果展览、作品展销活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形态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鼓励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营等就业创业新形态。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就业新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定期举办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建立残疾人创业创新项目库,对创业创新项目进行评选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创新发展。(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制定帮扶措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上作表率,把“两个格外”落到实处。(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制度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xx〕51号)及《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省残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社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拓宽就业渠道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xx〕20xx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残保金作用,通过“有效的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通过“有效的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残联、省教育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由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残疾人就业不受歧视、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到位。在方案实施期间,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至少组织两次检查和效果评估,每年年底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5

各乡镇、街道、城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及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我县现决定举办“春风行动”活动,请各乡镇、街道、城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以人文本理念,加快落实好此项活动。

  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部署,我社区从20xx年2月1日到3月底,组织开展以进城农民工为主题的“春风行动”,现制定本活动计划与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城求职期间,在我社区将得到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二)在城市就业期间,能够在社区得到职业培训信息和劳动维权帮助;

  (三)有培训意愿的进城务工人员能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二、活动时间

  (一)制定工作方案(20xx年2月1日)

  (二)宣传发动(20xx年2月1日—2月10日)

  (三)组织实施(20xx年2月10日—3月底)

  三、针对对象

  (一)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失地农民。

  (二)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活动内容

  (一)免费发放“春风卡”、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和其它相关的.宣传资料,方便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就业。

  (二)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实现供需直接见面。

  (三)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培训质量。

  五、步骤安排

  (一)第一阶段

  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春风行动”活动意义,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

  (二)第二阶段

  1、开展农村劳动者市场情况调查。社保干事对乡属各企业进行用工信息调查,

  2、开展走访入户工作,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就业困难家庭援助对象(有劳动能力及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三)第三阶段

  1、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走村入户工作,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活动。

  2、4月中旬举办“春季用工招聘会”,社保干事负责组织本村农村富余劳动力、准备进城务工劳动者参加此次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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