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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活动方案

时间:2024-06-08 17:55:25 职场励志 我要投稿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就业援助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

  为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脱贫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2月15日在梁子湖高级中学体育场内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主题

  春风行动暖人心创业就业促发展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三、时间:

  20xx年2月15日上午9:00—12:00(正月十五,星期二,如遇大雨天气顺延)

  四、地点

  梁子湖高级中学体育场

  五、服务对象

  1.残疾人

  2.高校毕业生

  3.退役军人

  4.农民工

  5.退捕渔民

  6.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7.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六、招聘会规模

  此次招聘会拟设置重点用工企业和生态农业基地招聘席位30个,现场总人数控制在300人左右。

  七、现场防疫措施

  招聘会现场要求进入的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应聘人员采取“两检验一登记、设置分区隔离”的防疫措施。会场设置三个区域,体温检测身份登记区、侯场区和招聘区,人员实行“分区、分批、分时”管理,进场人员在体温测量合格、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和人员身份登记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每个区域都严格控制一米以上的人员间距。应聘人员进场按照一进一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场内人数。

  八、邀请市、区领导

  市人社局和市劳动就业中心相关领导,梁子湖区政府领导

  九、邀请媒体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新闻网站

  十、职责分工

  1.区人社局负责与区防控指挥部协调,做好活动场地及相关手续的报批。

  2.区人社局负责与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协调,做好招聘现场的防疫指导工作,负责查看所有招聘会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后,方准许进场工作。督促求职者现场保持间距、佩戴口罩,并负责现场准备充足酒精喷壶和免洗洗手液,随时消毒。

  3.区人社局负责活动现场的场地安排、政策和招聘宣传用品的'设计和制作、招聘展位的设置等。

  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6.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7.区残联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招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

  8.区卫健局派2名医生到招聘会现场作应急治疗。

  9.区消防救援大队派1台消防车作现场应急准备。

  10.区交通和运输局做好各镇招聘人员转运车辆调配工作。

  11.区公安分局派4名干警做好现场秩序管控工作。

  12.太和镇做好招聘会现场的环境消杀工作。

  13.各镇(新区)要全力协助组织本次招聘活动,要实行严格责任制,认真组织落实活动事项,确保真正缺工的企业和真正有就业需求的求职者进场,对所有参加应聘人员提供口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后方可集中乘车到招聘会会场。进入招聘会现场用“支付宝”扫一扫健康码“进入”,离开招聘会现场同样点健康码“离开”。

  十一、议程

  主持人:张文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1.市局相关领导讲话;

  2.梁子湖区政府领导讲话并宣布活动开始。

  十二、工作专班名单

  1.综合协调组

  张文选、沈晓东、贺立同、何溢辉、柯昌佑

  职责:负责统筹招聘会各项工作,安排各工作成员分工,保障招聘活动的顺利进行。

  2.防疫防护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陈晶晶、柯水红

  职责:做好招聘会现场的防疫工作,在招聘现场入口、出口测温,现场人员过多时进行分流,引导人员到指定区域就坐。

  3.现场应急组

  卫健局2名医生、消防救援大队1名消防员

  职责:做好招聘会现场的应急治疗和应急消防工作。

  4.秩序维护组

  汪子昊、徐正林、熊威、4名公安干警

  职责:维护现场秩序,监督求职者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对发热病人进行及时隔离并上报。

  5.政策宣传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高嫣然

  职责:做好招聘现场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宣传工作。

  6.现场统计组

  人社局一名干部、高嫣然

  职责:做好招聘情况数据统计工作。

  7.后勤保障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陈晶晶、柯水红

  职责:做好招聘现场布展工作,准备口罩、消毒药水、体温枪等防疫物资,招聘活动前后对招聘现场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8.车辆保障组

  区交通运输局干部

  职责:做好各镇招聘人员转运车辆调配工作。

  9.宣传报道组

  人社局两名干部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2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日常开展就业援助活动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我社区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援助进家,政策到人,帮您就业。

  三、工作目标

  (一)帮助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帮助已经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

  四、活动内容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家访活动,了解辖区内所有援助对象的情况和困难。

  (二)对全部未就业的援助对象,上门提供岗位信息和相关就业服务。凡是能落实就业岗位的,在活动期间全力帮助实现就业。

  (三)对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凡应享有扶持政策而未享受的,要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重点,在活动期间切实将扶持政策落实到人。

  四组织相关宣传工作,和本次活动提供援助服务的具体措施,营造全社会帮助就业工作,互帮互助、共度难关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社区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明确此次活动在保稳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社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保证活动时效。要重点做好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工作,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走访摸查和各项具体援助工作

  (三)社区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居民的优势,在日常开展援助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此次活动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一帮一、面对面的服务,确保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3

  为确保我市企业用工需求,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群体就业,春节期间,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安市乡村振兴局、高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举办“20xx年高安市‘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采取开展就业援助、举办招聘会、组织“送岗位下乡”、依托“高安就业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等多种形式,全力做好公共就业服务。根据我市园区企业用工需求,进一步引导广大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最大限度满足市内企业用工需求,助推高安市经济提质增效。为使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线上线下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招聘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促进市场对接匹配,稳就业保就业,维护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1、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

  2、就业帮扶、真情相助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2月底

  四、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四)退役军人、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五)其他有就业需求的人员;

  (六)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五、活动目的.

  (一)使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政策和服务措施,掌握申请享受政策支持和服务的具体流程,使服务对象都能得到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促进一批农村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帮扶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鼓励一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三)为服务对象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全力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活动安排

  (一)线上送岗行动。

  1、举办“高安市20xx年春季网络招聘大会”。主办方: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安市乡村振兴局、高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安市残疾人联合会,承办方:高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至2月28日,网络招聘会门户网站“高安就业网”。高安就业网网址:XXX

  2、联合市内商业网站同步推送企业用工信息。

  3、高品高安、高安就业等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企业用工信息。

  (二)线下送岗行动。

  1、城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地点设立17个招工信息牌(两幅共计16㎡的大型展板,22块),发布企业用工信息,直至2月19日后拆除。

  2、各乡镇农贸市场设立招工信息牌(两幅共计16㎡的大型展板,42块),发布企业用工信息,直至2月19日后拆除。

  3、发放企业招工信息宣传资料,各乡镇政府、行政村、城区的社区张贴招工宣传海报,每个自然村的入口处张贴企业用工信息宣传资料。

  4、开展“线下送岗活动”,城区20xx年1月25日至27日开展线下送岗宣传活动,地点设立于人力资源市场,发布60家以上企业用工信息,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安市乡村振兴局、高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届时也将开展政策宣传;同时选取劳动力较多的乡镇,1月27日至1月30日结合乡镇赶集日,陪同部分企业送岗下乡。

  (三)云中送岗行动。

  1、对所有外出务工人员推送企业用工信息手机短信。

  2、对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退役军人推送企业用工信息手机短信。

  3、对全市20xx年、20xx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推送企业用工信息手机短信。

  (四)空中送岗行动。

  依托 “智慧广电”平台,通过广播终端进行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全市3000余个“智慧广电”平台的广播喇叭,从20xx年1月20日起,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发布企业用工信息。

  (五)抖音送岗行动。

  利用“抖音”“视频号”等平台,制作企业短视频名片,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拟选取部分企业,用“抖音”“视频号”强大的定向推广功能,向有需求的人员精准推送岗位信息。

  (六)媒体送岗行动。

  市融媒体中心开设电视栏目《就业导航》,持续1个月;高品高安微信公众号、高品高安APP开设专题栏目《新年新岗》活动,一周两期,持续1个月;高安电视台开设新闻专栏《企业职场》,每期采访6家企业,展示企业和劳动者风采。

  七、组织领导

  XXX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4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xx]72号)、《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170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xx]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二、扶持范围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指残疾人分散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和组织就业。

  (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

  (五)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

  (六)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七)其他形式就业。

  三、扶持内容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自20xx年起,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市人社局、市残联认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并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补助。

  (二)就业项目扶持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符合《六安市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六市残联〔20xx〕65号)及阳光大棚申报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加快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确保到20xx年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县区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符合税收优惠、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办理享受城市建设和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热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4.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贴,同一基地、项目和机构补贴不超过3年。各县区可根据基地、项目和机构发展情况继续扶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支出。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四)税收优惠和优先便利

  1.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残疾人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等有关规定,其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额,其所得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xx]2号)等有关规定在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4.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水、电、气等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6.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7.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五)金融支持服务

  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按规定享受免抵押、免担保和财政贴息政策。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六)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

  1.重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状)”“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3.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七)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

  1.各县区要根据财税〔20xx〕72号和财社〔20xx〕17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合理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就业项目补贴、就业奖励补贴等方面支出。

  2.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增收,摆脱贫困。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4.鼓励支持企业与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残疾人加工制作。

  5.促进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逐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政策。发挥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残疾人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逐步使城乡残疾人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服务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搭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劳务对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八)其他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xx]1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各县区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残联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当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任务数,同时报送上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完成情况和省补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情况。

  (二)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依据各县区当年度申报的任务数情况、上年度指导数完成情况、省级扶持资金使用和地方资金配套情况,按因素法下达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三)对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和违规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省级将在分配清算资金时予以扣减或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六安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六市残联[20xx]4号)同时废止。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5

  为服务我市企业用工,引导返乡农村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xx市人社局将于春节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风行动20xx”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

  二、时间、地点

  时间:xx月上旬——xx月底

  三、服务对象

  (一)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三)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四)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四、活动目标

  确保我市返乡务工人员不会因为经济下行出现集中失业荒现象;巩固全市大调研成果,为我市缺工企业搭建有效平台,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

  五、活动重点

  (一)摸排走访,重点监测。走访辖区内有返乡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有招聘用人需求的重点企业,摸查需求,对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村居要重点监测,并将需求摸查情况登记造册。

  (二)搭建平台,解决问题。根据2+N专项行动活动要求,积极搭建招聘平台,为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税费减免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服务辖区返乡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就业工作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对于在重点活动过程中能够根据市局要求开展专项活动,能够精心组织实施、宣传措施有力,并且取得实效的乡镇街道,人社局将予以鼓励,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

  (二)资金保障。根据xx市《关于开展20xx年“接您回家”活动的通知》和xx省财政厅、人社厅《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范围(试行)》(财社[20xx]xx号)文件精神,比照《关于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申报免费招聘会摊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xx人社[20xx]xx号)文件规定。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要求,申办20xx年xx市春风行动系列巡回招聘会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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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活动方案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xx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x社部函[20xx]x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于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5日至2月5日

  三、援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登记失业人员、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等人员。

  四、工作目标

  实名登记建册。对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上门走访,精准认定、登记建册,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就业情况清。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等集中帮扶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建立就业援助工作机制。通过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问题困难、意见诉求,进行动态跟踪帮扶,建立长效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为全年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打好基础。

  五、活动内容

  (一)逐户调查,摸清底数。省、市就业服务与残联机构统筹指导,县(市、区)就业服务和残联机构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分片包干,深入街道(乡镇)、社区开展逐户走访登记,准确掌握其家庭情况、个人现状、就业意愿、困难问题,建立实名制台账,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到库。(责任单位:县级人社部门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1月15日前)

  (二)准确认定,因人施策。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准确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信息化管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需求,紧扣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援助内容、效果要求、时间节点,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尽快实现就业,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责任单位:各级人社,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1月20日前)

  (三)多措并举,精准帮扶。活动期间,各地要广泛开展去产能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专题招聘活动,同时依托当地企业开展爱心帮扶,广泛征集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岗位,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发岗位对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针对援助对象就业意愿,进行个性化职业指导,为其提供至少三次职业介绍,尤其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要组织开展职业及创业技能培训,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要着力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要开发公益岗位实施托底安置。要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工作,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就业训练机构,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1月31日前)

  (四)聚焦重点,强化指导。各地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多、就业压力大的地区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去产能企业集中地区等,要派出专门工作队、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对因去产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就业处(科)、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2月5日)

  (五)加强回访,务求实效。各级人社、残联部门要强化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逐一回访。各级领导要带头开展回访援助对象,听取反馈意见,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要及时找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加强政策倾斜与资金保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区域性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各级人社、残联部门。

  完成时限:2月5日前)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就业援助月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就业援助社会氛围。根据就业援助对象需求,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帮助辖区居民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知晓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机构和申报程序,让用人单位了解各项优惠政策与具体办理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都能依法依规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2月5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两节”期间,各地要把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全省人社、残联系统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为困难群众送温暖和解决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扎实推动各项活动的开展。省本级成立河北省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就业服务局社区就业处,负责全省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和工作指导。

  (二)创新工作方式。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做到信息一体化管理、数据集中化运用,随时监控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效果,及时跟进就业援助措施,并做好对接全省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管理软件的前期准备工作。要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就业援助精准帮扶。要细化实化就业援助工作方案,任务上墙,销号推进,确保方案落地见效。

  (三)认真总结上报。要注重总结重点区域、特殊困难人群中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亮点方法,实施“以点带面”,突出活动实效。对活动中取得的新经验、新亮点、新举措要及时总结上报,省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通报推广。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2号)要求,组织开展好我省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8-10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围绕“援助暖民心就业解民忧”主题,以三类群体(即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的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援助对象,从建立台帐、优化服务、提升培训、落实政策、宣传引导等方面综合施策,更加精准掌握援助对象底数和实际需求,通过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集中帮扶一批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情况,健全信息台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对接,开展登记失业人员、重点群体与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数据比对,梳理年龄、失业时长等基本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认定为援助对象,并在数据库中作出专门标识。推动失业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援助对象认定协同办理。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联系对接、情况摸底等工作,动态掌握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实名信息台帐,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二)实施分类帮扶,提供精准服务。持续深入开展“职业指导下基层”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等专业力量,到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坐诊服务,为援助对象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确定差异化帮扶举措。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结合“南粤家政”“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相关培训项目,提供适合的培训信息;对就业意愿不强的,开展心理疏导,组织职业体验,帮助提振信心,引导积极就业。

  (三)多方组织发动,收集适合岗位。积极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平台)作用,多渠道收集援助岗位信息。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收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城乡社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一批疫情防控、生活保供、交通物流等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发动本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提供一批知识型、技术型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安排残疾人的按比例就业岗位。

  (四)灵活形式送岗,促进供求对接。结合本地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系列送岗活动,促进供求精准匹配对接。筛选适合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通过短信、微信、APP等方式“点对点”定向推送。采取“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组织开展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活动,或举办小规模、专业化、高频次线下专场招聘会,组织援助对象积极参加。搭建“就业驿站”“就业大篷车”“流动招聘车”等便民招聘平台,把岗位送进社区、送到家门口。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设立援助对象服务专区,集中发布适合的岗位信息。

  (五)落实援助政策,强化兜底帮扶。开展援助对象与参保人员、低保家庭数据共享比对,为参加失业保险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为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阶段性困难的未参加失业保险、未纳入低保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鼓励低保家庭援助对象积极就业,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待遇渐退。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实施托底安置,并根据需要及时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筛选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援助政策,对能够通过信息比对核实的,直接兑现各项补贴,推动涉企政策和涉援助对象政策打包办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以人为本,细化具体举措,优先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和资金需要,确保活动务实高效。要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平台和社会组织作用,强化工作合力。

  (二)同步启动实施。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定于8月1日在全省上下同步启动。各地要提前谋划,在8月1日以适当方式(包括现场招聘、云招聘、直播带岗、主题宣传、走访慰问、送岗上门等方式)启动活动,并拍摄相关图片和视频影像。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提前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三)做好安全防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安全有序举办线下援助服务活动,制定活动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对要发布、推送的岗位信息加强核查,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且无就业歧视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援助政策、援助事项、服务渠道、活动安排,大力宣传困难人员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典型事迹,集中宣传就业援助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鲜活经验,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

  (五)及时报送情况。活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成效,相关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即时发至指定邮箱。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总结报告请于11月8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活动统计表请分别于8月30日、9月29日、10月30日报送当月数据。

  四、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黄佳洪;联系电话:xxxxxx;传真电话:xxxxxx;电子邮箱:xxxxxx。

  (二)省民政厅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xxxxxx;电子邮箱:xxxxxx。

  (三)省残联

  联系人:潘锦文;电子邮箱: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8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采取“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提升两项发展能力”等十项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9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对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采取专设招录职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条件、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录(聘)残疾人力度。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建立并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比对、招录统计和公示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级以上残联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市州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预留15%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各地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培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助残就业。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灵活就业圈”。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四类重点群体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心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展残疾人防返贫监测,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鼓励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帮扶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认定的优先因素之一。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种养殖技术、农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指导,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融资等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养,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有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等就业载体,帮扶残疾人就近就业,给予延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在省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中心开设专区展示展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残联、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精准掌握湘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在湘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为残疾人大学生人数较多的高等院校提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开设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课程,对有就业愿望的盲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推进盲人按摩门店扶持工作,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推进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两项发展能力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311”就业服务。各级残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或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到2024年底,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优先采用分散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全省建成15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地工商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参与名额。支持各地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合并举办专项培训。举办全省残疾人岗位精英技能赛、残疾中职学生职业技能赛,市州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2-2024年,全省共计扶持不少于6000名残疾人创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依托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支持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信息保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部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同步更新、定期交换等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基础信息核对、服务匹配。建立全省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本级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制定残疾人就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保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监督保障。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各级按规定予以表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9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着力提升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度和匹配度,集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特制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主题

  精准服务促就业暖心援助惠民生

  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略

  (二)总体目标

  按照李乐成省长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研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围绕进一步巩固拓展“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系列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度和匹配度、进一步畅通政策直达和服务落地渠道,集中利用三季度和四季度时间,整合集聚各项服务资源手段,为重点群体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暧,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周期

  贯穿20xx年三、四季度。

  (二)行动组织

  与“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系列行动、“奋斗正青春·筑梦在辽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双百日”攻坚行动联动实施、同步推进,形成政策、服务联动合力。

  (三)服务对象

  包括6类重点群体:

  1.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从事零工的灵活就业人员;

  3.农民工;

  4.有就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失业1年以上人员;

  6.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

  四、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部署,巩固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集中推进《关于印发<辽宁省“精准服务促就业·暖心援助惠民生”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xx〕174号),高质量完成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省政府民生实事。

  1.摸排更新援助台账(8月底前)。建立与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定期共享比对机制。依托省级集中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和入户走访实际采集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摸清底数、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情况,做实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台账。重点摸排失业1年以上人员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认定为援助对象,做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传、职业指导、岗位推送、技能培训等服务;对困难毕业生、残疾人、大龄人员群体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定期进行跟踪回访,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公共就业服务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8月底前)。通过与“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数据共享,及时将高校毕业生数据库下发到各县(区),集中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实施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行动,建立领导班子、党员与困难毕业生“一帮一”、一对多结对帮扶机制,实施“一人一档”实名制登记台账方式管理。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人才发展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提前完成民生实事(10月底前)。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依托覆盖全市镇街村居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集1000个中小微企业、城乡社区和灵活就业岗位,筛选推送岗位进社区、进家门。出台《使用“培训券”申领培训补贴工作指南(试行)》和《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工作流程》,对应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提供岗位所需技能培训项目。提前完成帮扶320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省政府民生实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开发科,市就业中心公共就业服务部、培训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持续推进政策落实(12月底前)。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政策清单调度,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期完成1.2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指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公共就业服务部,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加速推进就业创业补贴“直补快办”

  按期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7号),加快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直补快办的落实机制,加大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助企纾困补贴力度,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每月5日前逐级汇总按期向省上报“直补快办”补贴发放情况。

  1.加快“政策找人找企业”落实机制(9月底前)。以省“政策信息库”提交我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信息为重点服务对象,建立跟踪服务台账,履行“政策找人找企业”服务流程。通过上门宣传、12333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向其推送政策,告知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各有关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积极应用省系统做好“网上经办”服务(12月底前)。待省级集中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有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等10项新管理模块上线后,认真做好“网上经办”服务工作。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推进“直补快办”工作进程。12月底前,实现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网上申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各有关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全面提升求职招聘服务质量

  在上半年开展“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系列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10大行动招聘服务措施,着力提升人岗对接匹配度和招聘服务精准度。接续开展全市性、区域性招聘活动,加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脱贫人口等群体专场和综合招聘活动举办频次,持续提供就业机会。

  1.汇总归集岗位供给信息(9月底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依托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市本级和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企业招聘提供岗位动态筛查,汇总形成全市招聘企业名录和岗位信息库,实现市级归集、备案查重、多点联动、统一发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拓展线上直播带岗服务功能(8至10月份)。继续推进线上直播带岗周活动,市人社局局长、市就业中心主任“直播带岗周”纳入局长“走流程”,市县(区)联动对招聘业务和吸纳就业政策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反馈等开展全流程检验。做优做强“抚顺就业”微信公众号、“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抖音平台官方账号、“抚顺就业人才服务大讲堂”等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行风办,市就业中心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完善人岗供需比对机制(1O月底前)。分行业建立市场用工岗位需求库和“招工难”企业库,有针对性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需求比对机制,优先向登记失业人员推荐,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实施“10送服务”进基层促就业行动(7—12月)。全市人社系统和就业战线干部采用更接地气方式,将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市情宣讲、政策解读、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工匠精神、就业典型、困难帮扶、权益保障等10项公共就业服务,从校门不断线转送到厂门和家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开发科,市就业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统筹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

  精心组织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xx〕1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助推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9号),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转段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

  1.建立联动机制(lO月底前)。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辐射作用,加强同其他地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沟通协作,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推进跨区域劳务协作和余缺调剂。建立综合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联系机制。支持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与本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对接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深化推进保用工促就业系列行动(8至12月份)。引导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保障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开工护航行动和“助企稳岗位·招工解难题”专项行动,为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用人单位和市场主体开展小型化、灵活性专场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加强线上平台建设(12月底前)。积极打造优质、便捷线上招聘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招聘服务进校园、进社区,为劳动者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公布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渠道,满足各类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助力劳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集中举办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设立线上求职招聘劳务品牌专区,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在劳务品牌领域就业择业打造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人才开发科,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加强供需监测(12月底前)。按照省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项目具体实施要求,完善定期监测与快速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联动助推零工市场建设

  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xx〕38号),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

  1.加强零工市场摸排(9月底前)。市本级汇总编制提供零工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诚信运营的市场化零工市场清单,建立全市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完善服务运行机制(lO月底前)。根据本市零工市场发展实际,分步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零工对接服务专区、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强化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帮扶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拓展基层零工就业服务功能(11月底前)。至少1个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根据实际提早开放或延迟关闭服务大厅,及时向打零工灵活就业群体公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各县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将“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行动市级工作推进组和本次攻坚季行动专班合并(补充调整后的名单附后)。联动加强对攻坚季各项重点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指导督查。各县区结合实际同步调整工作专班配置,各县区新任务联络员要笫一时间与市级联络员对接,确保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

  本次攻坚季行动一并纳入“2+10+N”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就业重点工作内容和全市就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指标。按照省厅要求的时间节点、行动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全力抓好落实。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攻坚季”行动各项任务中,除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调度时间要求执行外,其他均与“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行动推进情况合并按月调度。

  (三)健全援助机制

  要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抓紧组织实施,及时跟踪调度活动进展情况,提升攻坚季行动成效。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基层平台作用,凝聚各方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坚持日常帮扶与集中攻坚相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

  (四)强化安全保障

  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攻坚季期间线下招聘、培训等服务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

  (五)广泛宣传引导

  要紧扣攻坚季行动主题,运用报、台、网、微、屏多途径、矩阵式开展活动宣传,同步开办“抚顺就业人才服务大讲堂”,在全市上下营造关注重点群体、促进民生保障的良好氛围。要做好行动跟踪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注意收集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动态报送攻坚季行动进展。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0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真情援助暖民心。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3月。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拟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的我市农村劳动力,因疫情滞留我市或主动留岗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中西部地区、我市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帮扶对象。

  (二)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残疾人、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者、刑满释放和戒毒康复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

  四、活动目标

  (一)就业有支持。使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就业政策、服务举措及申请渠道,有需要的都能享受到就业帮扶,推动实现就业创业、有序返岗。

  (二)用工有保障。使重点企业和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享受到相关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保持正常稳定运转和健康发展。

  (三)满意有提升。使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

  五、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主要围绕全面组织就业摸排、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大力推介就业创业项目、精准开展对接服务、密集组织招聘活动、推出系列暖心举措六个方面开展,重点工作安排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好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是帮扶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稳定春节前后就业形势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制定本区具体活动方案,精心设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区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活动。要及时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务工人员流动、企业减员等情况,做好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要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等权益。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区要及时梳理活动开展情况、进展成效和特色做法,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天人力资源网将开设“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题专区,对全市活动进行跟进宣传,请各区分阶段、分类型、有侧重地将工作信息、图文影像(附简要文字说明)、新闻线索等报送至指定邮箱,市人社局将择优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宣传推广。

  请各区于1月11日前报送本区阶段性活动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启动情况、活动计划安排、困难人员走访帮扶情况、农民工返乡情况等;于2月6日前报送第二次阶段性活动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困难人员走访帮扶情况、农民工返岗情况等;于4月3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1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集中为就业困难人员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帮扶一批困难人员就业,真正把就业援助落到实处。

  二、活动主题

  援助暖民心就业解民忧

  三、活动时间

  2022年8月-10月

  四、重点援助对象

  (一)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各县区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五、活动目标

  (一)底数更精准。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够及时发现认定,获得联系对接,实现援助对象基本信息、就业状态、就业意愿、服务需求基本掌握、动态管理。

  (二)帮扶更有效。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知晓度、可及性明显提升,未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创业或投入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已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三)就业更充分。失业人员失业周期明显缩短,重点援助对象接受“12333”式就业服务比例和就业比例明显提高。

  (四)温暖进万家。就业援助机制健全完善,就业援助成效巩固拓展,关心关爱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合力不断凝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六、主要任务

  (一)健全“一本”工作台账。各县区通过走访摸排、联系对接、数据比对等,最大程度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名单。推动失业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援助对象认定协同办理。动态掌握个人基本信息,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并在数据库中作出专门标识。

  (二)募集“一批”援助岗位。动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批管理类、技术类的见习岗位,开发一批安排残疾人的按比例就业岗位。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征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城乡社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征集一批疫情防控、生活保供、交通物流等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创设一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等类城乡公益性岗位。

  (三)建立“一批”援助基地。根据三类重点援助对象结构特点,遴选一批有社会责任感、愿意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门岗位的劳动密集型、家政服务类企业,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帮助重点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结合重点援助对象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遴选一批优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基地,通过短期培训提高重点援助对象就业能力。选择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岗位比重,增强岗位吸引力,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四)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组织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力量,为援助对象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确定差异化帮扶举措。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提供适合的培训课程;对就业意愿不强的,开展心理疏导,组织职业体验,帮助提振信心,引导积极就业。

  (五)开展“一系列”送岗活动。通过短信、微信、APP等方式“点对点”向援助对象推送岗位信息,为援助对象至少提供3次岗位推介。搭建流动招聘平台,用活“就业大篷车”“就业驿站”等传统方式和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模式,送岗位进社区、进家门。活动期间,各县区每2周面向重点援助对象开展一次专场招聘活动,为援助对象提供更多合适就业岗位。

  (六)落实“一揽子”援助政策。向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援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推动涉企政策和涉援助对象政策打包办理。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援助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为参加失业保险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为未参加失业保险、未纳入低保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兑现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鼓励低保家庭援助对象积极就业,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待遇渐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事关群众冷暖,关系民生底线。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务实高效。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优先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和资金需要。要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平台和社会组织作用,凝聚各方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援助机制。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发动企业与失业人员较多的社区结对,组织人社系统干部与就业援助对象结对,提供充足就业岗位和针对性就业服务,促进重点援助对象更好就业。要以此次集中活动为契机,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健全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要合理设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力争对就业困难人员发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政策和就业服务专项宣传,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困难人员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典型事迹,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成效,相关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等。

  (四)强化情况调度。活动期内,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两调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5日、30日前汇总报送进展情况,并于10月26日前全面总结报送活动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各县区8月26日第一次报送“暖心活动”统计表时,同步报送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2

  根据省残联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和蚌埠市残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精神(蚌残联〔20xx〕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的贫困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具体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须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的。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具备一定规模,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

  2、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福利企业不在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1)优先考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

  (3)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2、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xx〕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三)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三、申报审批

  (一)申报。由残疾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基地)填写《蚌埠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逐级提出扶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包含阳光大棚),提供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及孵化基地项目提供:

  (1)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证书;

  (2)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3)与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协议、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残联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扶持对象公示一周后,报市级残联复核审批。

  四、资金拨付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申请,结合全县残疾人就业任务安排情况,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残联、县财政复核同意后,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扶持单位或个人账户。

  请各乡镇于6月26日前将扶持个人创业就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以及阳光大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残联审批。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3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月10日至2月20日

  二、援助对象

  (一)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尚未就业的和已就业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双代下岗的、夫妻双方下岗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四类”人员。

  (四)大龄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指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确实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四清四送”。

  (一)摸清“四个情况”

  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县区将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家访、问卷调查等具体方式,摸清“四个情况”:

  1、摸清本辖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

  2、摸清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大龄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方面的具体情况。

  3、摸清需要重点援助的人员分布情况。

  4、摸清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对一”的援助工作情况。

  (二)开展“四送”活动

  1、送政策

  (1)开展“再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拟定元月29日至2月4日为活动周,2月3日为全市“再就业政策宣传周”集中宣传日,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立主会场,各县区相应设立分会场,市主会场和各分会场专门设立政策咨询台和举办现场招聘会,向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

  (2)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再就业政策和“援助月”活动内容。

  (3)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各县区将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家访,宣传再就业扶持政策,解答援助对象关心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确保每一位援助对象人手免费领取一份宣传资料。另一方面,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新政策宣传。特别是针对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通过上门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企业了解新政策内容,增强其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

  2、送服务

  (1)设立三个特色服务窗口。在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设立“特困群体帮扶就业窗口”、“一对一一站式帮扶窗口”、“培训推荐就业指导窗口”等特色服务窗口,为援助对象提供及时、细致、周到的服务。

  (2)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重点援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春节前我市所有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与此同时,为其他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援助。

  (3)举办就业困难人员座谈会。以街道社区为单位,举办就业困难人员座谈会,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需求,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援助对象量身定制服务方案,针对不同需求,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尽最大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3、送补贴

  (1)检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已就业的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逐一落实被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查落实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情况。

  (3)为已实现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接续社会保险。组织其申报就业,告知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政策和程序,为其提供便利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

  4、送岗位

  (1)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开发“四类岗位”:即重点开发一批社区托幼托老、修理维护、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开发一批物业管理、卫生保洁、配送快递等技能较低的社会化服务岗位。开发一批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开发一批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工作岗位。采取送岗上门、重点推介等形式,做到就业困难人员有需求的就能上岗。同时,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开展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开发一些适合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并向求职者提供岗位、招聘等信息。

  (2)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网站、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新闻媒体、公告栏、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发布有针对性的招聘就业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环境、岗位技能要求、劳动保护等。通过向援助对象提供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使援助对象尽快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3)召开春季就业招聘大会。各县区将积极挖掘开发当地就业岗位和收集区内外用工信息,实现我市劳动力资源与区内外劳动力市场的合理配置。在“再就业援助月”组织的各类招聘洽谈会未招满的就业岗位,将开展“送岗上门”活动,把岗位信息送到再就业任务重、就业信息闭塞的企业和乡村。

  (4)做好各项后续服务。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对录用和已达成意向的求职者,逐一列出花名册,组织人员跟踪服务,上门督导,实地了解上岗和待遇落实情况。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切实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和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为目的,充分调动各帮扶成员单位的力量和资源,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长塘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强化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长塘村及其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圆满完成帮扶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xx年底,通过积极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力争使帮扶的176户贫困户基本都能达到人均年收入2500元以上;使长塘村有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整洁的村容村貌,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有文明的社会风尚,基本改变落后面貌,村集体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解决贫困农户脱贫。力争到20xx年底,使长塘村的176户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脱贫指标;

  1、依靠现有的合作社,以发放化肥补贴形式,继续鼓励贫困户种植优质蔬菜,并进一步扩大种植反季节蔬菜的规模。

  2、新增扶持发展雪莲果连片种植示范基地项目,引导村民集中连片试种雪莲果(约70户村民种植,面积约100亩,其中贫困户有39户,约70亩),力争在20xx年开始向全村推广。雪莲果产量多,价值高,而且不占用水田,亩产在6000斤以上,最高能产10000斤以上,产值在4000元/亩以上。除了产雪莲果,还能产雪莲果种子300斤/亩,20xx年的种植目标在四百亩以上。

  3、积极动员合适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参加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特别是年轻人就业的技能,及时掌握就业信息,加强与有关用工单位、企业的沟通联络,向江门市相关

  企业推荐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条件成熟可组织部分企业到村委会召开现场招聘会,增加农户收益。

  (二)以依靠扶贫资金为主,适当给予经济补助的方式,积极帮助危房住户进行危房改造,完成对13户列入危房改造计划中未完成改造的10户贫困农户危房进行重建、修复或翻修,主要是老旧泥屋的修葺维修工程,尽快对墙体变形、存在危险性的住房进行加固,对裸露的泥砖墙体进行批荡处理,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增强农户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农户生命安全。

  (三)逐一核实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是否已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100%纳入。对于确无劳动能力的特别贫困农户,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捐款、节日慰问等倾斜性直接资助方式,尽量保证其维持基本生活的能力,脱离贫困境地。

  (四)逐一核实贫困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是否达100%,是否有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的,考上高中和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对存在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家庭,发动捐款,帮助大学生解决部分学费,鼓励有条件学生助学贷款。密切留意在读的初三、高三学生,注意消除其影响升学的贫困原因,保证全部在读大学生顺利毕业,初三、高三学生不因贫困影响升学。

  (五)对没有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升高中的初中毕业贫困家庭子女,经本人同意,98%能入技(职)校培训。动员组织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实现免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转移就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家庭劳动人口受免费技能培训2次以上;

  (六)逐一核对贫困户家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达到100%。对于确实因为贫困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考虑继续以直接资助的形式,帮助其参加合作医疗。对于因为个人思想原因没有参加的,积极动员,做好国家政策的宣传,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户提供基本保障。

  (七)力争使长塘村村民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达95%。妥善解决下陂村群众饮用水工程,下陂村饮用水源缺乏、不达标,每年旱季缺水严重,拟在长塘村建设涵洞和引水管道,把山泉水引入下陂村,解决整村安全引水问题。引水涵洞及其配套工程建设拟于20xx年12月前完成。

  (八)实现镇到村公路硬底化,自然村通机耕路,其中300人以上大自然村实现硬底化。

  1、长塘新村机耕路(进行中)、魏家村小组机耕路建设。两自然村连片500亩水田、400亩旱地没有通机耕路,种植效率过低,急需改善。拟于20xx年11底前完成约公里机耕路工程。

  2、半斤塘村公路硬化工程约公里,在争取省财政资

  金的基础上,挂扶单位筹资解决部分,不足部分由村民集资完成,拟于20xx年12月前完成硬化工程。

  (九)水浸洞三面光工程。水浸洞的大水路水圳大范围破损,失去大部分灌溉功能,严重影响种植效果,急需改善。拟于20xx年11底前完成约500米水圳的修复和重建三面光工程,受益面积达200多亩。

  (十)组织新班子成员到江门市先进村学习交流,开阔视野,提高致富能力,为贫困村培训一支永不撤退的扶贫队伍。拟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十一)积极协助长塘村党支部顺利完成长塘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使两委班子交叉任职100﹪。协助长塘村新“两委”班子搞好团结,强化村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完善支部活动,形成支部学习的自觉性,打造群众拥护、作风民主、廉洁高效的村领导班子。协助村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村宣传公示栏建设,不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水平,营造文明乡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扶贫开发工作组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扶贫开发资金专用帐户和立帐管理,所有扶贫资金均由专门帐户设立规范帐册管理,针对扶贫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管理和支付制度,对贫困户名单、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工程招投

  标情况等均完善公示制度,及时收集村民反馈意见,会同当地纪检xxx门做好全程专项资金的监控。协助村两委班子完善村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村民主管理,每自然村建立公开栏,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

  五、对照完善帮扶任务。

  1、根据和实际情况,以省扶贫办下达的扶贫任务为标准,查漏补缺,继续落实各项帮扶任务。

  2、做好迎接考评工作准备。按照省扶贫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制定的考评办法,及时做好工作,全面评价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纵向横向的学习比较,不足之处尽快改正,按照要求做好整体验收工作。

就业援助活动方案15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上旬至20xx年xx月底。市本级于xx月xx日正式启动“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并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日(农历xx月初xx、初xx)在xx市新世纪广场举办xx市20xx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地的“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农民工;

  (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五)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工作目标

  (一)使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政策和服务措施,掌握申请享受政策支持和服务的具体流程;使服务对象都能得到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促进一批农村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帮扶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鼓励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服务一批企业满足用工需求。

  (三)为服务对象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全力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活动期间,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给合、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电子屏、宣传展板、主题日历、现场咨询、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广泛宣传活动安排、活动内容、服务清单、招聘会信息、招工信息等,扩大活动声势,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种途径推广播放就业政策小视频,开通网络、电话、电视等直播热线,即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切实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二)走访摸底调查,及时掌握需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以社区(行政村)为服务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村屯和群众家庭开展“访民生、听民情”就业服务行动,送温暖、拉家常、摸情况,准确摸清走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就业状态、就业意愿、就业服务需求、培训意向、困难问题等,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向清、创业诉求清。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的情况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企业招工和开展员工培训的人数底数和服务需求。

  (三)举办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平台。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广泛收集适合服务对象的岗位信息,制定招聘活动计划,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各县(市、区)至少要举办一场线下就业招聘会(统一使用“20xx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名称),有条件的要举办“园区企业和重点缺工企业的'专场招聘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组织本辖区缺工企业和广大求职者到招聘会现场进行招聘、应聘,有针对性地帮助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引导春节期间农村返乡人员留乡就业。同时要在招聘会现场设立专门的服务台,提供政策法规、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劳动权益维护等面对面咨询服务。

  (四)引导返乡创业,促进大众创业。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大力宣传支持返乡创业新政策,激发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要强化创业服务,全面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等服务,推介具有本地特色的就业创业项目,吸引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积极参与,增强农民工返乡创业信心。积极推广辖区内特色劳务品牌,积极对接市场需求,组织专门培训和外出务工,以知名劳务品牌带动劳动者就业增收。公开发布、精准推送一批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创业孵化载体名单、创业扶持政策,帮助解决影响返乡创业的融资、用地、用人等实际问题,推动成功创业。

  (五)加强就业援助,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活动期间,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进一步加大援助服务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以人为本”理念,组织工作人员上门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服务和帮扶,帮助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划就业路径,鼓励其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充分运用职业介绍服务补贴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到各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就业。要依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活动,集中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贫困劳动力等进行免费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要加强落实就业援助各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就业援助对象都能依法依规享受政策。

  (六)推广致富典型,发挥示范引领。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组织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成功人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残疾人中劳动致富典型人物,深入街道社区、生产一线、田间地头,面向各类劳动者分享求职工作经历、致富经验和心得体会,讲述劳动者的故事,推广致富经验,树立“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理念,引发心灵共鸣,激发贫困群众干事创业、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带动广大群众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激励大家脱贫致富奔小康。

  (七)强化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有维权需求的农民工,要告知维权途径,引导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妥善处置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纠纷案件;加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督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活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犯侵害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20xx年春风行动与就业援助月合并开展,统一部署、统一启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和水库移民局、总工会、妇联、残联要做好同步启动准备,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署,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把开展好“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稳就业、送温暖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保障安全。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工作保障和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活动各环节的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招聘会、宣讲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等工作,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进展,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打造活动品牌。活动期间即时报送现场图片(附简要文字说明)、影音资料、有关新闻和信息线索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便于及时宣传。

  (四)做好记载,及时总结。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实名记录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登录xx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记载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工作部门、工会、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及时做好本部门相关统计和总结工作,并分别报送对应的上级部门,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仅报送统计表),xx月xx日前报送统计表和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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