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黑板报的资料素材
导语:2014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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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黑板报的资料素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使用须知
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
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修订关注
四点:
1、法律将对网购欺诈说“不”。
2、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擅自泄露。
3、商品“三包”,七日不再是硬约束。
4、缺陷商品,消费者或将不再“举证难”。
实施详情
2014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
2014年10月,工商总局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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