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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

时间:2023-08-09 13:31:19 晓怡 杂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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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

  在日常的学习中,相信大家一定都记得文言文吧,文言文能让不同语言使用者“笔谈”,是一种具有固定格式,却不会非常困难的沟通方法。相信还是有很多人看不懂文言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慎大

  一曰──

  賢主愈大愈懼,愈彊愈恐。凡大者,小鄰國也;彊者,勝其敵也。勝其敵則多怨,小鄰國則多患。多患多怨,國雖彊大,惡得不懼,惡得不恐?故賢主於安思危,於達思窮,於得思喪。周書曰:『若臨深淵,若履薄冰』,以言慎事也。

  桀為無道,暴戾頑貪,天下顫恐而患之,言者不同,紛紛分分,其情難得。干辛任威,凌轢諸侯,以及兆民,賢良鬱怨。殺彼龍逢,以服群凶。眾庶泯泯,皆有遠志,莫敢直言,其生若驚。大臣同患,弗周而畔。桀愈自賢,矜過善非,主道重塞,國人大崩。湯乃惕懼,憂天下之不寧,欲令伊尹往視曠夏,恐其不信,湯由親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報于亳,曰:『桀迷惑於末嬉,好彼琬、琰,不恤其眾,眾志不堪,上下相疾,民心積怨,皆曰「上天弗恤,夏命其卒」。』湯謂伊尹曰:『若告我曠夏盡如詩。』湯與伊尹盟,以示必滅夏。伊尹又復往視曠夏,聽於末嬉。末嬉言曰:『今昔天子夢西方有日,東方有日,兩日相與鬥,西方日勝,東方日不勝。』伊尹以告湯。商涸旱,湯猶發師,以信伊尹之盟,故令師從東方出於國,西以進。未接刃而桀走,逐之至大沙,身體離散,為天下戮,不可正諫,雖後悔之,將可奈何?湯立為天子,夏民大說,如得慈親,朝不易位,農不去疇,商不變肆,親郼如夏。此之謂至公,此之謂至安,此之謂至信。盡行伊尹之盟,不避旱殃,祖伊尹世世享商。

  武王勝殷,入殷,未下轝,命封黃帝之後於鑄,封帝堯之後於黎,封帝舜之後於陳;下轝,命封夏后之後於杞,立成湯之後於宋以奉桑林。武王乃恐懼,太息流涕,命周公旦進殷之遺老,而問殷之亡故,又問眾之所說、民之所欲。殷之遺老對曰:『欲復盤庚之政。』武王於是復盤庚之政;發巨橋之粟,賦鹿臺之錢,以示民無私;出拘救罪,分財棄責,以振窮困;封比干之墓,靖箕子之宮,表商容之閭,士過者趨,車過者下;三日之內,與謀之士封為諸侯,諸大夫賞以書社,庶士施政去賦;然後於濟河,西歸報於廟;乃稅馬於華山,稅牛於桃林,馬弗復乘,牛弗復服;釁鼓旗甲兵,藏之府庫,終身不復用。此武王之德也。故周明堂外戶不閉,示天下不藏也。唯不藏也可以守至藏。武王勝殷,得二虜而問焉,曰:『若國有妖乎?』一虜對曰:『吾國有妖。晝見星而天雨血,此吾國之妖也。』一虜對曰:『此則妖也。雖然,非其大者也。吾國之妖,甚大者,子不聽父,弟不聽兄,君令不行,此妖之大者也。』武王避席再拜之。此非貴虜也,貴其言也。故易曰:『愬愬履虎尾,終吉』。

  趙襄子攻翟,勝老人、中人,使使者來謁之,襄子方食摶飯,有憂色。左右曰:『一朝而兩城下,此人之所以喜也,今君有憂色何?』襄子曰:『江河之大也,不過三日;飄風暴雨,日中不須臾。今趙氏之德行,無所於積,一朝而兩城下,亡其及我乎?』孔子聞之曰:『趙氏其昌乎!』夫憂所以為昌也,而喜所以為亡也;勝非其難者也,持之其難者也。賢主以此持勝,故其福及後世。齊、荊、吳、越皆嘗勝矣,而卒取亡,不達乎持勝也。唯有道之主能持勝。孔子之勁,舉國門之關,而不肯以力聞;墨子為守攻,公輸般服,而不肯以兵加。善持勝者,以術彊弱。

  權勳

  二曰──

  利不可兩,忠不可兼。不去小利則大利不得,不去小忠則大忠不至。故小利,大利之殘也;小忠,大忠之賊也。聖人去小取大。

  昔荊龔王與晉厲公戰於鄢陵,荊師敗,龔王傷。臨戰,司馬子反渴而求飲,豎陽穀操黍酒而進之。子反叱曰:『訾!退!酒也。』豎陽穀對曰:『非酒也。』子反曰:『亟退,卻也。』豎陽穀又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飲之。子反之為人也嗜酒,甘而不能絕於口,以醉。戰既罷,龔王欲復戰而謀,使召司馬子反。子反辭以心疾。龔王駕而往視之,入幄中,聞酒臭而還,曰:『今日之戰,不穀親傷,所恃者司馬也。而司馬又若此,是忘荊國之社稷、而不恤吾眾也。不穀無與復戰矣。』於是罷師去之,斬司馬子反以為戮。故豎陽穀之進酒也,非以醉子反也,其心以忠也,而適足以殺之,故曰小忠,大忠之賊也。

  昔者晉獻公使荀息假道於虞以伐虢,荀息曰:『請以垂棘之璧與屈產之乘,以賂虞公,而求假道焉,必可得也。』獻公曰:『夫垂棘之璧,吾先君之寶也;屈產之乘,寡人之駿也。若受吾幣而不吾假道,將奈何?』荀息曰:『不然。彼若不吾假道,必不吾受也。若受我而假我道,是猶取之內府而藏之外府也,猶取之內皁而著之外皁也。君奚患焉?』獻公許之。乃使荀息以屈產之乘為庭實,而加以垂棘之璧,以假道於虞而伐虢。虞公濫於寶與馬而欲許之。宮之奇諫曰:『不可許也。虞之與虢也,若車之有輔也,車依輔,輔亦依車,虞、虢之勢是也。先人有言曰:「脣竭而齒寒。」夫虢之不亡也恃虞,虞之不亡也亦恃虢也。若假之道,則虢朝亡而虞夕從之矣。奈何其假之道也?』虞公弗聽,而假之道。荀息伐虢,克之。還反伐虞,又克之。荀息操璧牽馬而報。獻公喜曰:『璧則猶是也,馬齒亦薄長矣。』故曰小利,大利之殘也。

  中山之國有厹繇者。智伯欲攻之而無道也,為鑄大鐘,方車二軌以遺之。厹繇之君將斬岸堙谿以迎鐘。赤章蔓枝諫曰:『詩云:「唯則定國。」我胡則以得是於智伯?夫智伯之為人也貪而無信,必欲攻我而無道也,故為大鐘,方車二軌以遺君。君因斬岸堙谿以迎鐘,師必隨之。』弗聽。有頃,諫之,君曰:『大國為懽,而子逆之,不祥。子釋之。』赤章蔓枝曰:『為人臣不忠貞,罪也;忠貞不用,遠身可也。』斷轂而行,至衛七日而厹繇亡。欲鐘之心勝也,欲鐘之心勝則安厹繇之說塞矣。凡聽說,所勝不可不審也,故太上先勝。

  昌國君將五國之兵以攻齊。齊使觸子將,以迎天下之兵於濟上。齊王欲戰,使人赴觸子,恥而訾之曰:『不戰,必(戔刀)若類,掘若壟。』觸子苦之,欲齊軍之敗。於是以天下兵戰,戰合,擊金而卻之,卒北,天下兵乘之,觸子因以一乘去,莫知其所,不聞其聲。達子又帥其餘卒,以軍於秦周,無以賞,使人請金於齊王。齊王怒曰:『若殘豎子之類,惡能給若金?』與燕人戰,大敗,達子死,齊王走莒。燕人逐北入國,相與爭金於美唐甚多。此貪於小利以失大利者也。

  下賢

  三曰──

  有道之士固驕人主,人主之不肖者亦驕有道之士,日以相驕,奚時相得?若儒、墨之議與齊、荊之服矣。賢主則不然,士雖驕之,而己愈禮之,士安得不歸之?士所歸,天下從之,帝。帝也者,天下之適也;王也者,天下之往也。得道之人,貴為天子而不驕倨,富有天下而不騁夸,卑為布衣而不瘁攝,貧無衣食而不憂懾,狠乎其誠自有也,覺乎其不疑有以也,桀乎其必不渝移也,循乎其與陰陽化也,勿勿乎其心之堅固也,空空乎其不為巧故也,迷乎其志氣之遠也,昏乎其深而不測也,確乎其節之不庳也,就就乎其不肯自是,鵠乎其羞用智慮也,假乎其輕俗誹譽也,以天為法,以德為行,以道為宗,與物變化而無所終窮,精充天地而不竭,神覆宇宙而無望,莫知其始,莫知其終,莫知其門,莫知其端,莫知其源,其大無外,其小無內,此之謂至貴。士有若此者,五帝弗得而友,三王弗得而師,去其帝王之色,則近可得之矣。

  堯不以帝見善綣,北面而問焉。堯,天子也;善綣,布衣也。何故禮之若此其甚也?善綣得道之士也,得道之人,不可驕也。堯論其德行達智而弗若,故北面而問焉,此之謂至公。非至公其孰能禮賢?

  周公旦,文王之子也,武王之弟也,成王之叔父也,所朝於窮巷之中、甕牖之下者七十人。文王造之而未遂,武王遂之而未成,周公旦抱少主而成之,故曰成王,不唯以身下士邪。

  齊桓公見小臣稷,一日三至弗得見。從者曰:『萬乘之主,見布衣之士,一日三至而弗得見,亦可以止矣。』桓公曰:『不然。士驁祿爵者,固輕其主;其主驁霸王者,亦輕其士。縱夫子驁祿爵,吾庸敢驁霸王乎?』遂見之,不可止。世多舉桓公之內行,內行雖不修,霸亦可矣。誠行之此論而內行修,王猶少。

  子產相鄭,往見壺丘子林,與其弟子坐必以年,是倚其相於門也。夫相萬乘之國而能遺之,謀志論行,而以心與人相索,其唯子產乎?故相鄭十八年,刑三人,殺二人,桃李之垂於行者莫之援也,錐刀之遺於道者莫之舉也。

  魏文侯見段干木,立倦而不敢息,反見翟黃,踞於堂而與之言。翟黃不說。文侯曰:『段干木官之則不肯,祿之則不受。今女欲官則相位,欲祿則上卿,既受吾實,又責吾禮,無乃難乎?』故賢主之畜人也,不肯受實者其禮之。禮士莫高乎節欲,欲節則令行矣,文侯可謂好禮士矣。好禮士故南勝荊於連隄;東勝齊於長城,虜齊侯,獻諸天子,天子賞文侯以上卿。

  報更

  四曰──

  國雖小,其食足以食天下之賢者,其車足以乘天下之賢者,其財足以禮天下之賢者,與天下之賢者為徒,此文王之所以王也。今雖未能王,其以為安也,不亦易乎?此趙宣孟之所以免也,周昭文君之所以顯也,孟嘗君之所以卻荊兵也。古之大立功名與安國免身者,其道無他,其必此之由也。堪士不可以驕恣屈也。

  昔趙宣孟將上之絳,見骫桑之下,有餓人臥不能起者,宣孟止車,為之下食,蠲而餔之,再咽而後能視。宣孟問之曰:『女何為而餓若是?』對曰:『臣宦於絳,歸而糧絕,羞行乞而憎自取,故至於此。』宣孟與脯一朐,拜受而弗敢食也。問其故,對曰:『臣有老母,將以遺之。』宣孟曰:『斯食之,吾更與女。』乃復賜之脯二束與錢百,而遂去之。處二年,晉靈公欲殺宣孟,伏士於房中以待之,因發酒於宣孟。宣孟知之,中飲而出。靈公令房中之士疾追而殺之。一人追疾,先及宣孟,之面曰:『嘻,君轝!吾請為君反死。』宣孟曰:『而名為誰?』反走對曰:『何以名為!臣骫桑下之餓人也。』還鬥而死。宣孟遂活。此書之所謂『德幾無小』者也。宣孟德一士猶活其身,而況德萬人乎?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濟濟多士,文王以寧』。人主胡可以不務哀士?士其難知,唯博之為可,博則無所遁矣。

  張儀,魏氏餘子也,將西遊於秦,過東周。客有語之於昭文君者曰:『魏氏人張儀,材士也,將西遊於秦,願君之禮貌之也。』昭文君見而謂之曰:『聞客之秦。寡人之國小,不足以留客。雖游然豈必遇哉?客或不遇,請為寡人而一歸也,國雖小,請與客共之。』張儀還走,北面再拜。張儀行,昭文君送而資之,至於秦,留有間,惠王說而相之。張儀所德於天下者,無若昭文君。周,千乘也,重過萬乘也,令秦惠王師之,逢澤之會,魏王嘗為御,韓王為右,名號至今不忘,此張儀之力也。

  孟嘗君前在於薛,荊人攻之。淳于髡為齊使於荊,還反,過於薛。孟嘗君令人禮貌而親郊送之,謂淳于髡曰:『荊人攻薛,夫子弗為憂,文無以復待矣。』淳于髡曰:『敬聞命矣。』至於齊,畢報。王曰:『何見於荊?』對曰:『荊甚固,而薛亦不量其力。』王曰:『何謂也?』對曰:『薛不量其力,而為先王立清廟,荊固而攻薛,薛清廟必危,故曰薛不量其力,而荊亦甚固。』齊王知顏色,曰:『嘻!先君之廟在焉。』疾舉兵救之,由是薛遂全。顛蹙之請,坐拜之謁,雖得則薄矣。故善說者,陳其勢,言其方,見人之急也,若自在危厄之中,豈用彊力哉?彊力則鄙矣。說之不聽也,任不獨在所說,亦在說者。

  順說

  五曰──

  善說者若巧士,因人之力以自為力;因其來而與來,因其往而與往;不設形象,與生與長;而言之與響;與盛與衰,以之所歸;力雖多,材雖勁,以制其命。順風而呼,聲不加疾也;際高而望,目不加明也;所因便也。

  惠盎見宋康王。康王蹀足謦欬,疾言曰:『寡人之所說者勇有力,而無為仁義者。客將何以教寡人?』惠盎對曰:『臣有道於此,使人雖勇,刺之不入;雖有力,擊之弗中。大王獨無意邪?』王曰:『善!此寡人所欲聞也。』惠盎曰:『夫刺之不入,擊之不中,此猶辱也。臣有道於此,使人雖有勇弗敢刺,雖有力不敢擊。大王獨無意邪?』王曰:『善!此寡人之所欲知也。』惠盎曰:『夫不敢刺、不敢擊,非無其志也。臣有道於此,使人本無其志也。大王獨無意邪?』王曰:『善!此寡人之所願也。』惠盎曰:『夫無其志也,未有愛利之心也。臣有道於此,使天下丈夫女子莫不驩然皆欲愛利之,此其賢於勇有力也,居四累之上。大王獨無意邪?』王曰:『此寡人之所欲得。』惠盎對曰:『孔、墨是也。孔丘、墨翟,無地為君,無官為長,天下丈夫女子莫不延頸舉踵而願安利之。今大王,萬乘之主也,誠有其志,則四境之內皆得其利矣,其賢於孔、墨也遠矣。』宋王無以應。惠盎趨而出。宋王謂左右曰:『辨矣。客之以說服寡人也。』宋王,俗主也,而心猶可服,因矣。因則貧賤可以勝富貴矣,小弱可以制彊大矣。

  田贊衣補衣而見荊王。荊王曰:『先生之衣何其惡也?』田贊對曰:『衣又有惡於此者也。』荊王曰:『可得而聞乎?』對曰:『甲惡於此。』王曰:『何謂也?』對曰:『冬日則寒,夏日則暑,衣無惡乎甲者。贊也貧,故衣惡也。今大王,萬乘之主也,富貴無敵,而好衣民以甲,臣弗得也。意者為其義邪?甲之事,兵之事也,刈人之頸,刳人之腹,隳人之城郭,刑人之父子也,其名又甚不榮。意者為其實邪?苟慮害人,人亦必慮害之;苟慮危人,人亦必慮危之。其實人則甚不安。之二者,臣為大王無取焉。』荊王無以應。說雖未大行,田贊可謂能立其方矣。若夫偃息之義,則未之識也。

  管子得於魯,魯束縛而檻之,使役人載而送之齊,其謳歌而引。管子恐魯之止而殺己也,欲速至齊,因謂役人曰:『我為汝唱,汝為我和。』其所唱適宜走,役人不倦,而取道甚速,管子可謂能因矣。役人得其所欲,己亦得其所欲。以此術也,是用萬乘之國,其霸猶少,桓公則難與往也。

  不廣

  六曰──

  智者之舉事必因時。時不可必成,其人事則不廣,成亦可,不成亦可。以其所能託其所不能,若舟之與車。

  北方有獸,名曰蹶,鼠前而兔後,趨則跲,走則顛,常為蛩蛩距虛取甘草以與之。蹶有患害也,蛩蛩距虛必負而走。此以其所能託其所不能。

  鮑叔、管仲、召忽,三人相善,欲相與定齊國,以公子糾為必立。召忽曰:『吾三人者於齊國也,譬之若鼎之有足,去一焉則不成。且小白則必不立矣,不若三人佐公子糾也。』管仲曰:『不可。夫國人惡公子糾之母,以及公子糾;公子小白無母,而國人憐之。事未可知,不若令一人事公子小白。夫有齊國必此二公子也。』故令鮑叔傅公子小白,管子、召忽居公子糾所。公子糾外物則固難必。雖然,管子之慮近之矣。若是而猶不全也,其天邪,人事則盡之矣。

  齊攻廩丘。趙使孔青將死士而救之,與齊人戰,大敗之。齊將死。得車二千,得尸三萬以為二京。甯越謂孔青曰:『惜矣,不如歸尸以內攻之。越聞之,古善戰者,莎隨賁服,卻舍延尸,車甲盡於戰,府庫盡於葬。此之謂內攻之。』孔青曰:『敵齊不尸則如何?』甯越曰:『戰而不勝,其罪一。與人出而不與人入,其罪二。與之尸而弗取,其罪三。民以此三者怨上,上無以使下,下無以事上。是之謂重攻之。』甯越可謂知用文武矣。用武則以力勝,用文則以德勝。文武盡勝,何敵之不服?

  晉文公欲合諸侯。咎犯曰:『不可。天下未知君之義也。』公曰:『何若?』咎犯曰:『天子避叔帶之難,出居于鄭。君奚不納之,以定大義?且以樹譽。』文公曰:『吾其能乎?』咎犯曰:『事若能成,繼文之業,定武之功,闢土安疆,於此乎在矣。事若不成,補周室之闕,勤天子之難,成教垂名,於此乎在矣。君其勿疑。』文公聽之,遂與草中之戎、驪土之翟,定天子于成周。於是天子賜之南陽之地,遂霸諸侯。舉事義且利,以立大功。文公可謂智矣。此咎犯之謀也。出亡十七年,反國四年而霸,其聽皆如咎犯者邪!

  管子、鮑叔佐齊桓公舉事,齊之東鄙人有常致苦者。管子死,豎刁、易牙用,國之人常致不苦,不知致苦,卒為齊國良工,澤及子孫。知大禮,知大禮雖不知國可也。

  貴因

  七曰──

  三代所寶莫如因,因則無敵。禹通三江、五湖,決伊闕,溝迴陸,注之東海,因水之力也。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國,而堯授之禪位,因人之心也。湯、武以千乘制夏、商,因民之欲也。如秦者立而至,有車也;適越者坐而至,有舟也。秦、越,遠塗也,竫立安坐而至者,因其械也。

  武王使人候殷,反報岐周曰:『殷其亂矣。』武王曰:『其亂焉至?』對曰:『讒慝勝良。』武王曰:『尚未也。』又復往,反報曰:『其亂加矣。』武王曰:『焉至?』對曰:『賢者出走矣。』武王曰:『尚未也。』又往,反報曰:『其亂甚矣。』武王曰:『焉至?』對曰:『百姓不敢誹怨矣。』武王曰:『嘻!』遽告太公。太公對曰:『讒慝勝良,命曰戮;賢者出走,命曰崩;百姓不敢誹怨,命曰刑勝。其亂至矣,不可以駕矣。』故選車三百,虎賁三千,朝要甲子之期,而紂為禽,則武王固知其無與為敵也。因其所用,何敵之有矣?

  武王至鮪水。殷使膠鬲候周師,武王見之。膠鬲曰:『西伯將何之?無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將之殷也。』膠鬲曰:『朅至?』武王曰:『將以甲子至殷郊,子以是報矣。』膠鬲行。天雨,日夜不休,武王疾行不輟。軍師皆諫曰:『卒病,請休之。』武王曰:『吾已令膠鬲以甲子之期報其主矣。今甲子不至,是令膠鬲不信也。膠鬲不信也,其主必殺之。吾疾行以救膠鬲之死也。』武王果以甲子至殷郊。殷已先陳矣。至殷,因戰,大克之。此武王之義也。人為人之所欲,己為人之所惡,先陳何益?適令武王不耕而穫。

  武王入殷,聞殷有長者。武王往見之,而問殷之所以亡。殷長者對曰:『王欲知之,則請以日中為期。』武王與周公旦明日早要期,則弗得也。武王怪之。周公曰:『吾已知之矣。此君子也,取不能其主,有以其惡告王,不忍為也。若夫期而不當,言而不信,此殷之所以亡也,已以此告王矣。』

  夫審天者,察列星而知四時,因也。推歷者,視月行而知晦朔,因也。禹之裸國,裸入衣出,因也。墨子見荊王,錦衣吹笙,因也。孔子道彌子瑕見釐夫人,因也。湯、武遭亂世,臨苦民,揚其義,成其功,因也。故因則功,專則拙。因者無敵。國雖大,民雖眾,何益?

  察今

  八曰──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東、夏之命,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為欲同,其所為欲異。口惛之命不愉,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可法。故擇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益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荊人欲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嚮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為治,豈不悲哉?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嚮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若此論則無過務矣。

  夫不敢議法者,眾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邪;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雖善游,其子豈遽善游哉?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作品概括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期吕不韦重要的巨著,公元前239年左右完成,当时正是秦国统一六国的前夕。其书“基本上以儒家为宗,取各家之长而弃其短,所以能成一家之言[6]。”是秦汉杂家的代表作之一[2]。吕不韦是秦国一代名相,任职于战国末年。吕因散尽家财帮助在赵国为人质的嬴异人立嫡有大功劳,在异人继位为秦庄襄王后,被任用为秦国丞相。

  在战国时期,魏国有信陵君,楚国有春申君,赵国有平原君,齐国有孟尝君,他们都礼贤下士,结交宾客。并在这方面要争个高低上下。吕不韦认为秦国如此强大,所以他也招来了文人学士,给他们优厚的待遇,门下多达三千人。与四公子不同的是,吕不韦招揽门客,并不甚看重勇夫猛士,却十分注重文才。原来,吕不韦有他自己的见解。他素来善于谋略,瞧不起那些头脑简单的勇夫。再说秦国猛将如云,军力强大,没有必要再蓄养征杀之士,还有一个原因,其时许多善辩之士纷纷著书立说,广为流传,不但天下闻名,还可传之后世,永垂青史,这一点尤其令吕不韦眼热。吕不韦本是商人出身,没有条件去著书立说,但他可以借助这些擅长舞文弄墨的门人,来实现自己的抱负和愿望。那时各诸侯国有许多才辩之士,像荀卿那班人,著书立说,流行天下。

  待到一切准备就绪,吕不韦就令门下凡能撰文者,每人把自己所闻所见和感想都写出来。等到文章交上来后,五花八门,写什么的都有,古往今来、上下四方、天地万物、兴废治乱、士农工商、三教九流,全都有所论及,许多文章还有重复。吕不韦又挑选几位高手对这些文章进行筛选、归类、删定,综合在一起成书,取名叫《吕氏春秋》。吕不韦对此书十分看重,他自己认为这部号称《吕氏春秋》的书是杰作,夸口说该书是包揽了“天地、万物、古今”的奇书。例如在相当全书总序的《序意篇》中就这样写道:“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为了精益求精,也是为扩大影响,吕不韦还想出一个绝妙的宣传该书的办法,他请人把全书誊抄整齐,悬挂在首都咸阳城门,声称如果有谁能改动一字,即赏给千金。[7]消息传开后,人们蜂拥前去,包括诸侯各国的游士宾客在内,却没有一个人能对书上文字加以改动。当然,这不一定就证明《吕氏春秋》字字珠玑,达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而很可能是因为人们都敬畏吕不韦的权势,没有人愿意出头罢了。不过,这样一搞,其轰动效应却是巨大的,《吕氏春秋》和吕不韦的大名远播东方诸国。

  值得一提的是,这部作于战国时期的大作,其中保存了不少古代的遗文佚事和思想观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吕氏春秋》以道为主融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体现了儒家的优点与特色。吕不韦借门客之手撰写《吕氏春秋》,虽主要靠借他人之光提高其形象,但在文化事业上确实是作了件大好事,功不可没。吕不韦自己认为其中包括了天地万物古往今来的事理,所以称之为《吕氏春秋》。 “刻舟求剑”的故事就出自《吕氏春秋·察今》。

  内容简介

  《吕氏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上应天时,中察人情,下观地利,以道家思想为基调,坚持无为而治的行为准则,用儒家伦理定位价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观念、名家的思辨逻辑、法家的治国技巧,加上兵家的权谋变化和农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学说。

  战国晚期的吕不韦,是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商人。他由商入政,扶立国君,进入政治高层。他志向宏大,主编《吕氏春秋》,留下了“一字千金”的典故。后人一般把《吕氏春秋》归入杂家。在管理思想史上,这部书有着特殊的价值。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从学术角度观察,它具有浓厚的自然主义色彩;从管理角度观察,它充满了功利主义色彩。《吕氏春秋》通过对先秦诸子的修正,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管理思想的全局性、整体性和深刻性上,都有自己的建树。从阴阳五行的理论架构,到经验主义的具体论证;从养生和贵己的“内圣”,到君臣之道和善治天下的“外王”;从个人和国家、社会和政权之间的关系调适,到自然之道支配下的生理、物理、事理和心理的互相配套,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吕氏春秋》总括先秦诸子,开启秦汉先声,在管理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是对人类反省而形成的。反映在国家治理思维上,对自然法理论完整化体系化。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人定的(包括制定法和习惯法),而超越于人定法之上的是自然法。所谓自然法,指存在于自然中的理性,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表现了自然的和谐和美好。人定法则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肯定会有缺陷,因之,人定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具体的法理,就是人定法自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可能经由人定法来证明,而必须依赖于自然法来证明,不合于自然法的人定法没有合法性。合于自然法为“善法”,不合于自然法为“恶法”,恶法非法。在中国,老子的道,具有自然法的意义,但是,老子仅仅强调了“道法自然”,再没有细说。《吕氏春秋》则发展了老子的思想,通过十二纪,把人的行为与自然秩序一体化,在自然秩序中验证社会管理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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