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武用妻苏氏,真定人,徙家京师。用疾,苏氏刲股为粥以进,疾即愈。生子德政,四岁而寡。夫之兄利其资,欲逼而嫁之,不听。未几夫兄举家死,惟余三弱孙,苏氏取而育之。德政长,事苏氏至孝。苏氏死时,天大旱,德政方掘地求水以供葬事,忽二蛇跃出,德政因默祷焉。二蛇一东一北,随其地掘之,果得泉。有司上其事。旌复其家。
任仲文妻林氏,宁海人。家甚贫,年二十八而寡。姑患风疾,不良于行,林氏旦暮扶侍惟谨,抚育三子皆有成。年一百三岁而卒。
江文铸妻范氏,名妙元,奉化人,年二十一归于江。及门,未合卺,夫忽以蒐疾卒。范曰;“我既入江氏之门,即江氏妇也,岂以夫亡有异志哉!”遂居江氏之家,抚诸侄江森、江道如己子。卒年九十五。
有柳氏者,苏郡人,为户部主事赵野妻。未示成婚而野卒,柳哭之尽哀,誓不再嫁。其兄将夺其志,柳曰:“业已归赵氏,虽未成婚,而夫妇之礼已定矣。虽冻饿死,岂有他志哉!”后寝疾,不肯服药,曰:“我年二十六而寡,今已逾半百,得死此疾幸矣。”遂卒。
姚氏,余杭人,居山谷间。夫出刈麦,姚居家执爨。母何氏往汲涧水,久而不至。俄闻覆水声,亟出视,则虎衔其母以走。姚仓卒往逐之,即以手殴其胁,邻人竞执器械以从,虎乃置之而去。姚负母以归,求药疗之,奉养二十余年而卒。
又方宁妻官胜娘者,建宁人。宁耨田,胜娘馌之,见一虎方攫其夫,胜娘即弃馌奋梃连击之,虎舍去,胜娘负夫至中途而死。有司以闻,为旌复其家。
衣氏,汴梁儒士孟志刚妻。志刚卒,贫而无子,有司给以棺木。衣氏绐匠者曰:“可宽大其棺,吾夫有遗衣服,欲尽置其中。”匠者然之。是夕,衣氏具鸡黍祭其夫,家之所有悉散之邻里及同居王媪,曰:“吾闻一马不被两鞍,吾夫既死,与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刭死。
有侯氏者,钧州曹德妻。德病死,侯氏语人曰:“年少夫亡,妇人之不幸也。欲守吾志,而乱离如此,其能免乎!”遂缢死于墓。
又周经妻吴氏、郭惟辛妻郝氏、陈辉妻白氏、张顽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贞妻武氏、暗都剌妻张氏,并以夫死,不忍独生,自缢而死。
事闻,咸旌异之。
汤辉妻张氏,处州龙泉人。会兵乱,其家财先已移入山寨,夫与姑共守之。舅以疾未行,张归任药膳,且以舆自随。既而贼至,即命以舆载其舅,而己遇贼。贼以刀胁之曰:“从我则生,否则死。”张掠发整衣请受刃,贼未忍杀,张惧污,即夺其刃自剚死,年二十七。
又汤婍者,亦龙泉人,有姿容。贼杀其父母,以刃胁之。婍不胜悲咽,乞早死,因以头触刃。贼怒,斫杀之。其妹亦不受辱而死。
俞士渊妻童氏,严州人。姑性严,待之寡恩,童氏柔顺以事之,无少拂其意者。至正十三年,贼陷威平,官军复之,已乃纵兵剽掠。至士渊家,童氏以身蔽姑。众欲污之,童氏大骂不屈。一卒以刀击其左臂,愈不屈。又一卒断其右臂,骂犹不绝。众乃皮其面而去,明日乃死。
张氏女,高邮人。城乱,贼知张女有姿艳,叩其家索之。女方匿复宇间,贼将害其父母,女不得已乃出拜贼。贼即伏地呼其父母为丈人媪,而以女行,女欣欣然从之。过桥,投水死。
有高氏妇者,同郡人也。携其女从夫出避乱,见道旁空舍,入其中,脱金缠臂与女,且语夫,令疾行。夫挈女稍远,乃解足纱自经。贼至,焚其舍。夫抵仪真,夜梦妇来告曰:“我已缢死彼舍矣。”其精爽如此。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士玄病革,王氏曰:“吾闻病者粪苦则愈。”乃尝其粪,颇甘,王氏色愈忧。士玄嘱王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护之。待此子稍长,即从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为出此言耶!设有不讳,妾义当死,尚复有他说乎。君幸有兄嫂,此儿必不失所居。”数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侧,蓬首垢面,哀毁逾礼,常以妾子置左右,饮食寒暖惟恐不至。岁余,妾子亦死,乃哭曰:“无复望矣。”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至终丧,亲旧皆携酒礼祭士玄于墓。祭毕,众欲行酒,王氏已经死于树矣。
又有王氏者,良乡费隐妻也。隐有疾,王氏数尝其粪。及疾笃,嘱王氏曰:“我一子一女,虽妾所生,无异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抚育之。”遂殁。王氏居丧,抚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谓其亲属曰:“妾闻夫乃妇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为!”乃执女手,语之曰:“汝今已长,稍知人事,管钥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恸哭。是夜,缢死于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