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纪十三 起阏逢执徐正月,尽强圉协洽十二月,凡四年
○成宗钦明广孝皇帝
大德八年年
春,正月,己未,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平阳、太原免差税三年;江南佃户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仍弛出场、河泊之禁,听民采捕。
庚申,以云南顺元同知宣抚事宋阿重,生获其叔隆济来献,升其官,赐衣一袭。
癸亥,禁锢朱清、张瑄族属。
丙寅,以御史中丞、太仆卿塔斯布哈为中书右丞,江南行台中丞赵仁荣为中书参知政事。
陈天祥自被召还京,至是且一岁,未尝得见帝,输忠无地,常郁郁不自释,遂移疾谢去。至通州,中书遣使追留,不还。帝闻之,赐钞给传,天祥辞所赐钞而行。
升教坊司三品。
辛巳,诏诸王、驸马往辽东捕海东鹘者,毋给驿。
自荥泽至睢州,筑河防十有八所,给其夫钞人十贯。
是月,平阳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复坏。皇后召平章政事阿锡叶问曰:“灾异如此,殆下民所致耶?”阿锡叶曰:“天地示警,民何与焉!”
御史中丞何玮疏言地震咎在大臣,于是右丞洪君祥等俱罢。
命大都留守郑制宜赴平阳存恤。制宜惧缓不及事,昼夜兼行,至则亲人里巷,抚疮痍,给粟帛,存者赖之。
二月,丙戌,增置国子生二百员,遴宿卫大臣子孙充之。
甲午,诏父子兄弟有才者,许并居风宪。
徙江东建康道廉访司治于宁国,其建康路簿书,命监察御史钩考。
甲辰,翰林学士承旨萨里曼进金书《世祖实录节文》、《汉字实录》。
减宿卫繁冗者。
丙午,帝如上都。
敕:“军人奸盗诈伪,悉归有司。”
平章政事、商议枢密院事李庭薨,追封益国公,谥武毅。
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刘国杰久行边,患瘴,自入觐还镇,疾笃。僚属问之,国杰曰:“交贼不臣,若病幸小愈,得灭此贼,死无憾矣。”问以家事,不言。卒年七十二。
国杰善推诚,得士心,故所至立功。性雄猛,视死如归,尝语人曰:“吾为国宣力,虽身弃草野不恨,何必马革裹尸还葬哉!”讣闻,赠齐国公,谥武宣。
三月,丁巳,诏:“军民官已除,以地远官卑不赴者,夺其官不叙;军官擅离所部者,悉遣还翼,违者论如律;军人不告所部私归者,杖而还之。”
乙丑,彗星灭。自去岁十二月庚戌始见,约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是灭,凡七十四日。
戊辰,中书左丞尚文以疾辞,不允。
诏:“诸王、驸马所分郡邑,达噜噶齐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迁代;其汉人、女真、契丹名为蒙古者,皆罢之。”
敕:“军民逃奴,有获者即付其主;主在它所者,赴所在官司给之,仍追逃奴钞充获者赏;逃及诱匿者,论罪有差。”
诏:“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勿取。”
中书省言:“自内降旨除官者,果为近侍宿卫,践履年深,依已除叙;尝宿卫未官者,视散官叙。始历一考,准为初阶;无资滥进,降官二级。官高者,量降各位下;再任者,从所隶用;三任之上,听入常调。蒙古人不在此限。”从之。
庚辰,命凡为衙兵者,皆半隶屯田,仍谕各卫屯官及屯田者以勤惰为赏罚。
滦城、济阳等县陨霜杀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