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一百四十五 起柔兆涒滩正月,尽强圉作噩九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
淳熙三年金大定十六年
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宽其逋负之半。赈淮东饥,仍命贷贫民种。金亦以是日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税。
甲子,金诏:“宗属未附玉牒者,并与编次。”
丙寅,金主与亲王宰执论古今兴废事,曰:“经籍之兴,其来久矣,垂教后世,无不尽善。今之学者,既能诵之,必须行之,然知而不能行者多矣。女直旧风,最为纯直,虽不知书,然其祭天地,敬亲戚,尊耆老,接宾客,信朋友,礼义款曲,皆出自然,其善与古书所载无异。汝辈学习学之,旧风不可忘也。”
戊辰,金宫中火。
二月,辛巳,帝阅两浙、福建士兵。帝曰:“军士皆好身手,教阅甫三数月,事艺已精熟,弓弩手自可比殿司之数。”因谕辅臣曰:“向来乌珠南下,陈思恭邀截于平江,官军乃用长枪不能及,乌珠遂以轻舸遁。韩世忠江上之战亦然。今次州郡起发禁军、土军极整肃,兹及时遣归,更加激犒,它时调发,必易集也。”
甲申,赐韩世忠谥忠武。
庚寅,金沈王妃图克坦氏,以奸伏诛。妃,平章政事克宁之女也。克宁坐是罢。
端明殿学士汪应辰卒。
应辰接物温逊,而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岭峤十七年,秦桧死,始还朝,正直敢言。
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是日为金万春节,改明日朝贺。
戊申,金临潢雨土。
辛亥,进《上皇日历》。
戊午,金主御广仁殿,太子、亲王皆侍。金主从容训之曰:“大凡资用,当务节省,如其有馀,以周亲戚,勿妄费也。”因举所御服曰:“此服已三年未尝更换,尚尔完好。汝等宜识之。”
夏,四月,戊寅,四川总领所请再借四路职田租课十年,充拣汰人请给。帝曰:“昨借诸路职田,寻已给还。四川自当一体,岂可再借!”龚茂良、李彦颖曰:“圭田所以养廉,诚不当借。”帝曰:“卿等可契勘别拨,其职田便与给还。”
龚茂良等缴进令侍从、台谏、两省官荐举监司、郡守指挥。帝曰:“荐举本欲得人,又恐干求请托,却长奔走之风。”茂良等言:“天下事未有无弊,虽三代良法,久亦不免于弊。今陛下既欲精选监司、郡守,非荐举何由知之!”帝曰:“若令杂举,则须众论佥允,庶几近公。况又经中书考察而后除授,亦足见朕于人材,博采遴选,非苟然也。”乃诏:“侍从、台谏、两省官,参照资格,不以内外,杂举监司、郡守,岁各五人。”
辛巳,两浙运判吴渊请诸路州郡输纳秋苗,加耗不得过三分。龚茂良等言近年州县纳苗,加耗太重,甚者两石以上方可纳一石,帝曰:“如此则民力安得不困!吴渊既为漕臣,自当觉察奏劾,重作行遣。”
靖州猺寇边,遣兵讨捕之。
丙戌,金京府设学养士,及定宗室、宰相子程试等第。
戊子,金制:“商贾舟车不得用马。”
金以东京留守崇尹为枢密副使。
己丑,叶衡责居郴州,以言者追论其沈湎于酒,徇私背公也。
壬寅,金主如金莲川。
初,汤邦彦敢为大言,虞允文深器之。允文出为四川宣抚也,辟邦彦以行。允文殁,邦彦还朝,上亦喜其敢言,既,以荐充申议使使金,求陵寝地。邦彦至金,金人拒不纳,既旬馀,乃命引见,夹道皆控弦露刃之士,邦彦大怖,不能措一词而出。及还,帝大怒,诏流新州。帝谕宰臣曰:“敌人既不受本朝礼币,邦彦乃受敌人所赐。辞受之际,理亦易晓,乃不顾名节,辱命如此!”邦彦既斥不复用,自是河南之议始息,不复遣泛使矣。
己亥,诏诸路提刑,岁五月理囚。
五月,戊申,权知隆兴府吕企中上言:“本路钤辖钱卓,初到官,权借印记,愠怒形于公移。”龚茂良等言:“祖宗朝,分道置帅以任一面之寄,事权至重。平时分守严,则缓急号令得行。一路兵官,于帅臣自有阶级,岂容如此!”帝曰:“祖宗立法,具有深意。”卓降一官。
金南京宫殿火,留守、转运两司官皆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