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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六十八 起上章阉茂七月,尽重光大渊献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时间:2017-07-15 19:53:54 续资治通鉴 我要投稿

宋纪六十八 起上章阉茂七月,尽重光大渊献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

  熙宁三年辽咸雍六年

  秋,七月,辛卯,诏新判太原府欧阳修罢宣徽南院使、知蔡州。

  先是修以病辞官,至五六,因论青苗法不便;又移书责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从其请。

  壬辰,枢密使吕公弼罢;以御史中丞冯京为枢密副使。公弼以王安石变法,数劝其务安静,安石不悦。公弼具疏将论之,从孙嘉问窃其稿以示安石,安石先白之。帝怒,遂出公弼知太原府。吕氏号嘉问为“家贼”。京尝言:“薛向总利权无效,近者复除天章阁待制,于侍从为最亲,非向所堪所。”帝不悦,以语安石。安石请改用京,帝许之,至是以为枢密副使。

  罢潞州交子务。转运司以其法行则盐矾不售,有害入中粮草,遂奏罢之。

  秘书省正字唐坰,以父任得官,上书云:“秦二世制于赵高,乃失之弱,非失之强。”帝悦其言。又云:“青苗法不行,宜斩大臣异议者一二人。”王安石喜而荐之,故得召对。癸巳,赐进士出身,为崇文院校书。

  戊戌,雨雹。

  辛亥,辽主猎于哈噜额特。

  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八月,戊午,罢看详银台文字所。

  乙丑,司马光因入对,乞外。帝曰:“王安石素与卿善,何自疑?”光曰:“臣素与安石善,但自其执政,违迕甚多。今迕安石者如苏轼辈,皆肆行诋毁,中以危法。臣不敢避削黜,但欲苟全素履。臣善安石,岂如吕公著?安石初举公著,后复毁之。彼一人之身,前是而后非,必有不信者矣。”帝曰:“青苗有显效。”光曰:“兹事天下知其非,独安石之党以为是耳。”帝又曰:“苏轼非佳士,鲜于侁在远,轼以奏稿传之;韩琦赠银三百两而不受,乃贩盐及苏木、磁器。”光曰:“凡人当察其情,轼贩鬻之利,岂能及所赠之银乎?安石恶轼,以姻家谢景温为鹰犬,使力攻之,臣焉能自保?不可不去也。且轼虽不佳,岂不贤于李定?定不服母丧,禽兽之不知,安石喜之,乃欲用为台臣,何独恶于轼也?”

  丙寅,以旱虑囚,死罪以下递减一等,杖笞者释之。

  以卫州旱,今转运司赈恤,仍蠲租赋。

  丙子,辽中京留守耶律白卒,追封辽西郡王。

  戊寅,诏:“川峡、福建、广南七路官,令转运司立格就注,具为令。”

  己卯,夏人大举入环庆,攻大顺城、柔远砦、荔原堡、怀安镇、东谷、西谷二砦、业落镇,兵多者呈二十万,少者不下一二万。屯榆林,距庆州四十里,游骑至城下,九日乃退。钤辖郭庆、都监高敏、魏庆宗、秦勃等死之。

  九月,戊子朔,中书言请置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官,从之。

  韩绛以夏人犯塞,请行边。王安石亦请往,绛曰:“朝廷方赖安石,臣宜行。”乙未,以绛为陕西宣抚使。

  陆佃尝受经于王安石,至是庆举入京师,王安石问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安石惊曰:“何为乃尔?吾与吕惠卿议之。”又访外议,佃曰:“公乐闻善,古所未有;然外间颇以为拒谏。”安石笑曰:“吾岂拒谏者!但邪说营营,顾无足听。”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谓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债,亦须一鸡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质究矣。’”既而承之还,诡言民无不便,佃说遂不行。

  知开封府刘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见之,或以语庠,庠曰:“彼自执政以来,未尝一事合人情,往将何语邪!”卒不往,而上疏极言新法非是,帝曰:“奈何不与大臣协心济治乎?”庠对曰:“臣事陛下,不敢附大臣。”

  以曾布为崇政殿说书、同判司农寺。

  王安石常欲置其党一二人于经筵,以防察奏对者。吕惠卿遭父丧去职,安石遂荐布代之。布资序浅,人尤不服。寻奏改助役为免役,惠卿大恨之。

  乙亥,命崔台符、曾布、朱温其试法官。法官之试自此始。

  庚子,曾公亮罢。公亮初嫉韩琦,故荐王安石以间之。及同辅政,知帝方向安石,凡更张庶事,一切阴助之,而外若不与同者;尝遣其子孝宽参其谋,至帝前,略无所异。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以守司空兼侍中、领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五日一奉朝请。苏轼尝从容责其不能救正,公亮曰:“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犹以公亮不尽附己,于是听其罢相。

  辛丑,以枢密副使冯京参加政事,翰林学士、三司使吴充为枢密副使。京为中丞时,尝疏论王安石更张失当,累数千言。安石指为邪说,请黜之,帝不从,至是乃更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