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二百四十四·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列女上
周术忽妻崔氏 李伯通妻周氏 郭三妻杨氏 刘平妻胡氏 王氏女 杨居宽继室马氏 程鹏飞妻某氏 沈氏 载复古妻 贾琼妻韩氏 徐君宝妻某氏 临海民妇王氏 武用妻苏氏 江文铸妻范氏 柳氏 谭节妇 刘仝祖妻林氏 霍氏二妇尹氏杨氏 袁天裕妻焦氏任氏 田氏 梁氏 王妙璘 周氏 谢天与妻邓氏陈存信妻程氏等 只鲁花真 宋仲荣妻梁氏等 王德政妻郭氏 郎氏 东平郑氏 大宁杜氏 安西杨氏 秦氏二女 孙氏女 许氏女 张氏女 张兴祖妻周氏赵孝妇 霍荣妻段氏 吴氏等 朱虎妻茅氏 俞新之妻闻氏 李五妻刘氏 马英 赵氏女 冯氏 李君进妻王氏 移剌氏等 朱淑信 葛妙真 畏氏三女 王氏 王义妻卢氏等 张义妇 郑伯文妻丁氏 葛孝女 赵美妻王氏 李冬儿 李氏 脱脱尼 李世安妻王氏 赵彬妻朱氏 安哥 贵哥 台叔龄妻刘氏 李智贞蔡三玉 黄伯英妻雍氏 唐斗辅妻文氏 王氏 金孝女 陈道安妻徐氏 韩良可妻寇氏等 马氏 焦三妻易氏 张氏 季富妻黄氏 昆山孝节妇
《春秋》之义,用夏变夷,必自夫妇之伦始。世祖奄宅中夏,有意于先王之礼教,独于蒙古夫死妇再,或嫁夫之兄弟,则仍其旧俗而不改。然旌烈妇之门,复节妇之家,有司奉行,史不绝书。殆谓礼义可以治中国,而不可以施之夷锹欤?今为《列女传》,则蒙古、色目之族,固有以节义显者。而祥哥不剌公主,以皇姑之贵,早寡,不从诸弟继尚,为文宗所敬礼。呜乎!民彝物则之性,岂分于夷夏哉。惜不以《春秋》之法进之也。
周术忽妻崔氏,佚其籍。太祖二十一年,从术忽官平阳。金将来攻城,克之,下令官属妻子敢匿者死。时术忽以使事在上党,崔氏急即抱幼子祯以诡计自言于将,将信之,使军吏书其臂出之。崔氏曰:“妇人臂使人执而书,非礼也。”以金赂吏,使书之纸。吏曰:“吾知汝诚贤妇,于令不敢违。”使崔自揎袖,吏悬笔而书焉。既出,有言其诈者,将怒,命追之。崔与祯伏土窖三日,得免,与术忽会。
未几,术忽以病亡,崔年二十九,即大恸,誓不更嫁,放散婢仆,躬自纺绩,悉以资产遗亲旧。有权贵欲娶之,崔自毁其面不欲生。四十年未尝妄言笑,人比之古烈妇云。
李伯通妻周氏,滦平石城人。生一子,名易。金末,伯通监丰润县,大兵攻之,城破,不知所终。周氏与易被虏,谓偕行者曰:人苟爱其生,万一受辱,不如死也。”即自投于堑。主者怒,拔佩刀三刃其体而去,得不死。遂携易而逃,间关至汴,绩纴以自给,教易读书,卒为名儒。
郭三妻杨氏,东平须城人。三从军襄阳,杨氏留事舅姑,以孝闻。至元六年,夫死戍所,母欲嫁之,杨氏号痛自誓,乃已。久之,夫骨还,舅曰:“新妇年少,终必他适,可令吾子鳏居地下耶!”将求里人亡女合瘗之。杨氏闻,益悲,不食五日,自经死,遂与夫合葬焉。
刘平妻胡氏,渤海人。至元七年,平当戍枣阳,车载其家以行。夜宿沙河傍,有虎至,衔平去。胡起追及之,持虎尾,呼车中儿,取刀杀虎。儿甫七岁,持刀授母,亦无怖意。虎死,平亦以伤卒。县官言状,命恤其母子,仍旌之。
至大间,建德王氏女,父出耘舍傍,遇豹,为所噬。父大呼,女识父声,趋救,以父所弃锄击豹,夺父而还。
参知政事杨居宽继室马氏,杭州钱塘人。至元十四年,桑哥诬居宽死,没人其孥,以马氏赐卫士。氏托狂疾叫呼,遗粪溺不可近,竟免于辱。杨氏阴赎之归,遂削发庐墓,以死自誓。后桑哥败事,得昭雪。氏无子,日纺绩给食,凡十余年。大德七年,乳生疡,或劝医之。氏曰:“吾寡妇也,岂可令男子见。”竟死。
程鹏飞妻某氏。宋季,鹏飞被俘于兴元张万户家为奴,张以所获宦家女妻之。既婚三日,窃谓曰:“观君才貌,非在人后者,何不为去计!”夫疑其试己,诉于张,张箠之。越三日,复告曰:“君若去,必可成名,否则终为人奴耳!”夫又诉于张,张命出之。妻临行,以绣履一,易程一履,泣曰:“期执此相见。”程感悟,逸去。至元初,官至陕西参政,自与妻别已三十余年,遣使携履往兴元求之,知已为尼。使者至庵中,故遗履于地,尼见之,询所从来,曰:“吾主程参政,使寻妇耳。”尼出履示之合,亟拜曰:“主母也!”告以参政未尝娶。终不出。程檄兴元路官,具舆马,送至陕西,重为夫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