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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二百十六·列传第一百十二

时间:2017-07-19 11:26:31 新元史 我要投稿

《新元史》卷二百十六·列传第一百十二

  李士赡 张桢 陈祖仁

  李士赡,字彦闻,南阳新野人,后徙汉阳。幼英敏好学。至正初,以布衣游京师,平章政事悟良合台、右丞乌古孙良桢皆以王佐许之。寻用度支监卿柳嘉荐,为知印,复以大都籍登至正十一年进士第。知印历十九月考满,迁库知事,中书辟充右司掾。时贼陷济宁,中书省奏分省、分院官处死,帝以知院哈剌八都儿勋戚,赦其罪,以右丞阿塔赤、参知政事贾惟贞坐之。士赡上书于执政曰:

  “赏罚者,国家之大柄;是非者,人心之至公。赏罚无章,虽尧舜不能以为治,况后世乎?是非混淆,虽智者不能以有为,况庸人乎?国家自太祖皇帝肇基朔方,世祖皇帝奄有区夏,一举而蹙残金,再举而混南北,使海内之人争效臣妾,豪杰之士奔走慕义,翕然如去龙风虎之相从者。此无他,赏罚明,而是非公故也。

  承平以来,百年于兹,纪纲法度,日益废弛,上下之间,玩岁惕日,率以为常。一旦盗贼猝起,茫然无措。总兵者惟事虚声,秉爻者务存姑息。其失律丧师者,未闻显戮一人。是以不数年间,海内鼎沸,山东、河北莽为丘墟。此无他,赏罚不明,而是非不公故也。

  近者,天子以两丞相为元老旧臣,命总万机。今日之事,正宜开诚布公,振作纲纪,明示赏罚,号令天下,一新中外之耳目,庶几盗贼可平,四海可定,中兴之事业可计日而待也。今巨寇在迩,败军满前,姑息之风愈胜。前日但闻今日取一招,明日送刑部。切为阁下惑焉。

  姑以一节言之,如哈剌八都儿等所犯,最为容易处置者,乃至迁延到今,未有定论。中外之人谓,圣君贤相作事,犹且若此,安得不觖望首!《传》曰:“赏不逾时,罚必当罪。”斯言是矣。何则?哈剌八都儿官虽知院,其职则总兵也。右丞阿塔赤、参政贾惟贞名虽分省官,其职则供给也。在律,主将所犯,宜处重刑,供给所招,应得杖流。今哈喇八都儿虽有特敕免死之文,不过圣上宽仁,少延其死耳。

  然法者,祖宗之所授,天下之名器也,虽天子不能以自私。是故,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彼为舜者,祗能窃负而逃耳。汉薄昭,太后之母弟也,昭有罪,文帝终不贷其死命。夫虞舜大圣人也,汉文贤主也,而其所为若是。诚以恩不足以掩义,私不可以废公。

  古者,制敕一下,事有弗顺于人,而碍理者,在百官有司,犹且封还,不即奉诏,未闻宰相秉国之钧,职当绳愆纠缪,而徒以承颜顺旨为事者也。必不得已,其总兵官既已特敕免死,则分省官正应坐以本罪。如此则轻重适均,后世犹惧为公道之玷,安可使轻重失伦,以启将来纷然之议乎。

  仆一介草茅,滥叨掾属,顾惟职在簿书,忝司法守,固不敢偷容取合,以卖法误国,亦不敢畏避诡随,以陷阁下于不义。伏惟阁下亮之!

  执政韪其言,阿塔赤等遂得减死。

  累迁刑部主事员外郎、枢密院经历、佥山南江北道事,改吏部侍郎,又改户部侍郎,行永平路总管,擢户部尚书,出督福建海漕。时海贼赛甫丁降,仍据福州,诏以燕赤不花为行省平章政事,赛甫丁拒不纳。燕赤不花攻之,三月城垂克,民恐为兵所掠,乞士赡言于燕赤不花,与赛甫本和解。燕赤不花从之。士赡欲复入城,众危之,士赡曰:“民候我去留为存亡。不入,且有变。”土赡入城,赛甫丁听命,一城获免。拜资善大夫、福建行省左丞。

  寻入为中书参议。是时察罕贴木儿与孛罗帖木儿争冀宁,士赡与察罕帖木儿书曰:

  士赡奉使无效,本无置喙之地。然初意不过欲暂那三晋之地,少安彼军之心。彼军既离,则云中一带自可输粟京都,以实国本。而山西之粮,既路远难运,其势亦当少缓。根本稍定,然后合两军之众,并力东南,则门庭之寇,庶可指日而靖。何意使辙未还,遽致自相鱼肉,暴横如此,良可慨也。

  愚者诚不足论,公为当今贤者,天下之宝,安得不为天下惜之。大抵臣子之于君父,惟求其所当尽,不责于人。然后天下之为君臣父子者,由是而定。彼其怨恨日深,则是非日起,是使瞽瞍终无底豫之期,申生终无待烹之理。此非见道分明,所养素定,何以臻此。

  三代而上,孝莫如舜,忠莫如周公,古今此两人外,固不多见。自是而上,其能处富贵而不移,当危疑而不惑,卓然所系累,一出乎千万人志虑之表者,近代惟郭汾阳为然耳。汾阳用舍进退,皆庶几中庸之道。仆谓后之殷监无过于是,当时阁下亦尝笑而许之。今背驰若秦人与越人,然夫以阁下之忠义,乃至使人不相信遽如此然,则将何时何人而可信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