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二百一十·列传第一百七
彻里帖木儿 别儿怯不花 定住 太不花 刘哈剌不花 老的沙
彻里帖木儿,字通理,阿鲁温氏。由宿卫擢中书直省舍人,拜监察御中。时右丞相铁木迭儿用事。彻里帖木儿抗言,历底其奸。铁木迭儿欲中伤之。未得间。会山东水,盐课大损,遂出为山东转运司副使。彻里帖木儿补其亏数皆足,铁木儿无以为罪。转刑部尚书。
天历元年,由同知枢密院事转中书左丞。二年,除右丞。寻拜中书平章政事。出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黄河清,有司以为瑞,请闻于朝。彻里帖木儿不可曰:“吾知为臣忠、为子孝,天下治、百姓安,为瑞,余非所知也。”岁大饥,彻里帖木儿议赈之,其属谓必自县上之府,府上之省,然后以闻。彻里帖木儿慨然曰:“民饥,死者已众,乃欲拘常格耶!往复累月,民存无几矣,”竟发仓禀赈之。文宗闻而嘉之,赐龙衣、上尊。
至顺元年,云南伯忽叛,以知行枢密院事总兵讨之,贼平,尝赉甚厚。悉分赐将士。师旋,除上都留守。先是,上都官买商旅之货,不即给值,商旅不得归,至有饥寒死者,彻里帖木儿为之请,出钞四百万贯偿之。迁浙江行省平章政事,寻拜御史中丞。
至元元年,复拜中书平章政事,首议罢科举,又欲减太庙四祭为一,监察御史吕思诚等劾之,不报,诏彻里帖木儿仍至省署事。时罢科举诏巳书而未用宝,参政许有壬入争之,太师伯颜怒曰:“汝风台臣言彻里帖木儿邪!”有壬曰:“太师以彻里帖木儿宣力之故,擢置中书。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师,而听有壬,岂有壬权重于太师邪?”伯颜意解。有壬乃曰:“科举若罢,天下人才觖望。”伯颜曰:“举子多以赃败,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有壬曰:“科举未行之先,台中赃罚无算,岂尽出于举子?举子不可谓无过,较之于彼则少矣。”伯颜因曰:“举子中可用者,惟参政耳。”有壬曰:“若张梦臣、马伯庸、丁文苑等,皆可任用大事。又加欧阳原功之文章,岂易及邪?”伯颜曰:“科举虽罢,士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自能向学,岂有不至大官者邪?”有壬曰:“所谓士者,初不以衣食为事,其事在治国平天下耳。”伯颜又曰:“今科举取人,实妨选法”有壬曰:“古人有言,立贤无方。科举取士,岂不愈于通事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岁余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医、控鹤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太师试思之,科举于选法果相妨邪。”伯颜心然其言,然议已定,不可中辍,乃为温言慰解之,且谓有壬为能言。有壬闻之曰:“能言何益于事!”彻里帖木儿时在座,曰:“参政坐,毋坐言也。”有壬曰:“太师谓我风人劾平章,可共坐耶?”彻里帖木儿笑曰:“吾固未尝信此语也。”有壬曰:“宜平章之不信也。没有壬果风人劾平章,则言之必中矣。岂止如此。”众皆笑而罢。翌日,崇天门宣诏,特令有壬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惧及祸,勉从之。治书侍御史普化诮有壬曰:“参政可谓过河折桥者矣。”有壬以为大耻,遂移疾不出。
初,彻里帖木儿在江浙,见请考官供张甚盛,意不能平,故入中书以罢科举为第一。事先,论贡士庄田租可给怯薛衣粮,动当国者,以发其机,至是遂论罢之。彻里帖木儿常指斥武宗为那壁,那壁者犹彼之谓也。又以妻弟阿鲁浑沙女为己女,冒请珠袍等物。于是台臣复劾其罪,伯颜亦恶其忤己,欲斥之。诏贬彻里帖木儿于南安。久之,卒。彻里帖木儿以罢科举为士大夫所不满,然强直日遂,始忤铁木迭儿,后忤燕铁木儿,卒至于贬窜云。至正二十三年,监察御史野仙帖木儿等辩其无罪,请依寒食国公追封王爵定谥加功臣之号,事不行。
别儿怯不花,字大用,燕只吉觞氏。曾祖忙怯秃,以千户从宪宗南征,有功。父阿忽台,事成宗为左丞相。成宗崩,与皇后谋立安西王阿难答,为仁宗所杀。后赠和宁王,谥忠献。
别儿怯不花蚤孤,八岁以兴圣太后及武宗命,侍明宗于藩邸。寻入国子学为生。会明宗镇云南,别儿怯不花从行,至大同而还。仁宗召入宿卫。伟其仪榘,召对慰谕之。八番宣抚司长,共世职也。至治初,授怀远大将军、八番宣抚司达鲁花赤。既至,宣布国家恩信,峒民感悦,皆喜曰:“吾贤帅子孙,其敢违命。”率其十四部来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