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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卷七十九

时间:2017-07-05 15:35:15 唐会要 我要投稿

唐会要卷七十九

  诸使下

  诸使杂录下

  太和二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观察等使。奏请供奉官及见任郎官御史充幕府。贞元长庆已有敕文。近见因循。多不遵守。然酌时议制。事在变通。如或统帅专征。特恩开幕。戎府初建。军幄籍才。事关殊私。别听进止。此外一切请准前后敕文处分。敕旨。宜依。

  三年七月敕。诸道进奏官等。旧例多是本道差文武职掌官充。自后遂有奏带正官者。近日又有请兼检校官及宪官者。递相援引。转无章程。自今已后。更有奏请带正官。不得兼检校官及宪官。如准诸道诸军诸使职掌官例。请检校官及兼宪官充。则不得带正员官。其见在进奏官。已有检校官兼宪官者。且听仍旧。至改转时。商量处分。

  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五月八日敕节文。诸道诸使奏判官。所奏虽官资相当。并请限曾任正官经六考以上者。比拟监察侍御史。九考以上者。与比拟殿中侍御史。以上节级各加三考。如曾诸色登科。超资授官者。不得在此限。所奏宪官。特置考限。以防侥幸。深合至公。然节文之中。或有未尽。臣等再四商量。如京六品以上清资官。并两府判官。及进士出身。平判入等。诸色登科授官人。不在此限。其在使府及监察已上者。亦任准元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敕节文。依月限处分。余望准前敕施行。依奏。

  四年四月。中书门下奏。自元年以来。频有讨伐。诸道荐送军将。其数渐多。臣等商量。应诸道军将。官至常侍大夫。职兼知兵马使都押衙。功绩显著。本道官职可奖者。即任荐送。其余官职未高。才能可录。所在军镇合驱使。自今后。军官未至常侍大夫。职兼都虞候都知兵马使都押衙者。不在荐送限。但仰本道节度使。看其功绩显著。与改转。职已至高者。检校官兼官。宜与奏改。如有功绩殊异。允合不次超擢者。即任别具事迹闻奏。亦不在便荐送限。又应诸方镇。或因移易。停罢其使。随从元从军将。只合本道量才驱使。不情愿住者。一任东西。不合更来朝廷。别求侥幸。敕旨。依奏。

  其年五月敕。置疏决囚徒使。以清强御史二人为之。应京城诸司见禁囚徒。宜令疏决处分。具轻重闻奏。

  其月敕。陕虢西去两京非远。唯管一郡。分置廉使。本因艰难。若四方少事。则旧制为便。其都防御观察使额。宜停。所管兵马使。属本州防御使。

  五年十月敕。楼烦监牧。及造水等使。宜共置判官一员。巡官一员。

  六年十二月敕。陇州防御使。宜准长庆二年九月十八日敕。例置判官一员。其兵马留后判官勒停。

  九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准太和七年七月十四日敕。诸道进奏官。令拣择清慎人充。非因过犯。不得停罢。如方镇自要腹心委寄。任于本道差见任官充。又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不许授别官。今日以后。并请准元和敕处分。如边上无俸料处。只得授近处官。亦不得占江淮好阙。其新进奏官。仍须守职二年后。无败阙。方得奏官。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左仆射合诸道奏。诸节使新授。具巾抹。带器仗。省中参辞兵部尚书侍郎者。伏以军国异容。古今定制。苟不由旧。务祈改常。未闻省合之门。忽入弓刀之器。伏请停罢。如须参谢。任具公服。到本州县后。交割兵马。诣实申奏。从之。

  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准太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敕。诸道节度使下。都押衙。都虞候。约五年以上。方得改转。押衙兵马使。约七年以上。方得改转。三万人以上军兵。每年许奏四人。其序迁合与宪官者。以曾历两任。奏授宾詹者与监察。以次迁序。止于侍御史。其御史中丞以上官。并须因有战功。方得奏请。诸道团练下万人以上军。所奏不得过殿中侍御史。如未有宪官者。不在奏限。万人以下军。不因战功。并不得奏论请。敕旨。依奏。

  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节度使。观察。都团练使。请朝官任使。准贞元二年敕。中书门下有供奉官。及尚书省御史台见任郎官御史。诸司诸使并不得奏请任使。伏以周之列国。咸有命卿。汉代诸侯。皆建傅相。盖以崇重五爵。施之宠荣。贾生为傅于长沙。管仲让王之上礼。出其廷彦。且命为卿。经史垂文。古制斯在。况贞元之初。戎镇之事。比于今日。颇谓不同。圣朝授任推公。惟才是急。辍诸上选。分佐戎行。职则稍尊。命则稍重。而又才人涉历。练达武经。出入往来。便堪奖用。是朝廷之所利。诚方镇之得人。希古济今。匪宜专?。酌于临事。可否在兹。臣等商量。诸节度。观察。都团练使。朝中素有相知者。许奏一人充副使。章服准太和三年五月八日敕。如素无相知。不奏亦听。其方镇带相。及自庙堂平章事出镇者。任约旧例奏署。庶使藩方益重。试任程才。其今日以前。应奏署敕已行者。虽关前敕。人数至少。式遵成命。又难追移伏。请自此已后。不得违越。敕旨。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