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六十五
秘书省
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兰台。其监为兰台太史。少监为兰台侍郎。丞为兰台大夫。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各复旧额。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麟台。监等并随名改。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改为秘书监如旧。
少监
武德初。因隋旧制。号秘书少令。七年省。贞观四年十一月。复置一员。以虞世南为之。太极元年二月。加一员。以崔琳为之。
秘书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校书郎
本八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省四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
正字
本二员。开元二十六年减一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贞元八年六月十三日割校书四员。正字两员。属集贤院。
著作局。 龙朔二年。改为司文局著作郎。咸亨元年却依旧。
著作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减两员。掌修史。贞观二十三年闰十二月。置史馆于门下省。宰臣监史。自是著作罢史任。
贞观六年三月。上幸九成宫。宫人还京憩于围川县官舍。俄有右仆射李靖。侍中王珪复至。官属移宫人别所而舍靖等。唯参靖等。又不礼敬宫人。上闻之。怒曰。威福之柄。岂由靖等。何为礼靖而轻我宫人。即令按问。秘书监魏征谏曰。靖等陛下心膂大臣。宫人皇后埽除之隶。论其委付。事理不同。又靖等出外。官吏访闻。朝廷法式。归来。陛下问疾苦。靖等自当与官吏相见。官吏亦不可不谒。至于宫人。供食之外。不合参承。若以此罪责县官。恐不益德音。徒骇天下耳目。
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上谓侍臣曰。朕因暇日。每与秘书监虞世南商量今古。朕一言之善。虞世南未尝不悦。有一言之失。未尝不怅恨。尝戏作艳诗。世南进表谏曰。圣作虽工。体制非雅。上之所好。下必随之。此文一行。恐致风靡。轻薄成俗。非为国之利。赐令继和。辄申狂简。而今之后。更有斯文。继之以死。请不奉诏旨。群臣皆若世南。天下何忧不治。因顾谓世南曰。朕更有此诗。卿能死否。世南曰。臣闻诗者。动天地。感鬼神。上以风化下。下以俗承上。故季札听诗。而知国之兴废。盛衰之道。实基于兹。臣虽愚诚。愿不奉诏。
大历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敕。秘书省书阁内书。自今后不得辄供诸司及官人等。每月两衙及雨风。委秘书郎典书等同检校。递相搜出。仍旧封闭。
贞元二年七月。秘书监刘太真上言。请择儒者。详校九经于秘书省。令所司陈设。及供食物。宰臣录其课效。从之。(议者谓秘书省有校书正字官十六员。职在校理。今授非其人。乃别求儒者详定。费于供应。烦于官寮。太真之请。失之甚矣。寻阻众议。果寝不行。)
三年八月。秘书监刘太真奏。准贞元元年八月二日敕。当司权宜停减诸色粮外。纸数内停减四万六千张。续准去年八月十四日敕。修写经书。令诸道供写书功粮钱。已有到日。见欲就功。伏请于停减四万六千张内。却供麻纸及书状藤纸一万张。添写经籍。其纸写书足日。即请停。又当司准格。楷书八年试优。今所补召。皆不情愿。又准今年正月十八日敕。诸道供送当省写经书。及校勘五经学士等粮食钱。今缘召补楷书。未得解书人。元写经书。其历代史所有欠阙。写经书毕日余钱。请添写史书。从之。
元和三年三月诏。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春坊司经局。校书正字。宜委吏部。自今以后。于平留选人中。加功访择。取志行贞退。艺学精通者注拟。综核才实。惟在得人。不须限以登科。及判入等第。其校书正字。限考入畿县尉簿。任依常格。
长庆三年四月。秘书少监李随奏。当省请置秘书阁图书印一面。伏以当省御书正本。开元天宝以前。并有小印印缝。自兵难以来。书印失坠。今所写经史。都无记验。伏请铸造。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秘书省四库见在杂旧书籍。共五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并无文案。及新写书文历。自今以后。所填补旧书。及别写新书。并随日校勘。并勒创立案。别置纳历。随月申台。并申分察使。每岁末课申数并具状闻奏。敕旨。宜依。
九月敕。秘书省集贤院。应欠书四万五千二百六十一卷。配诸道缮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