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六十一
御史台中
馆驿
开元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敕。巡传驿。宜因御史出使。便令校察。至二十五年五月。监察御史郑审。检校两京馆驿。犹未称使。今驿门前十二辰堆。即审创焉。干元元年三月。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诸道馆驿使。大历五年九月。杜济除京兆尹。充本府馆驿使。自后京兆常带使。至建中元年停。大历十四年九月。门下省奏。两京请委御史台。各定知驿使御史一人。往来句当。遂称馆驿使。谨按六典。及御史台记。并杂注。即并不言台中有馆驿使。
贞观十九年。太宗亲征辽。发定州。皇太子奏。请飞驿递表起居。又请递敕垂报。并许之。(飞表奏事。自兹始也。)
大足元年五月六日敕。诸军节度大使。听将家口八人。副大使六人。万人已上镇军大使四人。副使三人。五千人已上大使三人。副使二人。并给传乘。
长安四年五月二日。乘传人使事闲缓。每日不得过四驿。
景云二年八月四日敕。诸使至京都。经一日已上。即停乘传驿及供给。
开元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敕。专知传驿官。一差定后。年限未终。所由不得辄回改。并别差使。及别报句当。其年七月一日敕。诸道按察使家口。往过宜给传递。
十五年四月十日敕两京都亭驿。应出使人三品已上。及清要官。驿马到日。不得淹留。过时不发。余并令就驿进发。左右巡御史专知访察。
十八年六月十三日敕。如闻比来给传使人。为无传马。还只乘驿。徒押传递。事颇劳烦。自今已后。应乘传者。宜给纸券。
二十三年七月十七日。新除都督刺史。并阙三官州上佐。并给驿发遣。
二十八年六月一日。敕曰。先置陆驿。以通使命。苟无阙事。雅适其宜。如闻江淮河南。兼有水驿。损人费马。甚觉劳烦。且使臣受命。贵赴程期。岂有求安。故为劳扰。其应置水驿。宜并停。
天宝十一载十一月五日。自今诸郡太守谢上表。并附驿递进。
大历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郎官请假拜埽。宜准开元天宝中旧例。给公乘。
其年九月十七日。门下省奏。准公式令。诸给驿马。职事三品。及爵三品已上。若王。四疋。四品已上。及国公。三品五品及爵三品已上。二疋。余官爵各一匹。伏望今后。并约前件马数给券。其从人。每马一匹。许将一人。从之。其月敕节文。两京宜委御史台。各定知驿御史一人。往来句当。诸道委节度观察使。各于本道判官中。定一人。专知差定讫。具名衔闻奏。并牒奏。
建中四年正月十一日。馆驿置五等使料。及人马数。其月。诏商州。度上津路馆置舍。
贞元二年三月。河南尹充河南水陆运使薛?奏。当府馆驿。准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第五琦奏。使人缘路。无故不得于馆驿淹留。纵然有事。经三日已上。即于主人安置馆存其供限。如有家口相随。及自须于村店安置。不得令馆驿将什物饭食草料。就等彼供给拟者。伏以承前格敕。非不丁宁。岁月滋深。因循久弊。今往来使客。多是武臣。逾越条流。广求供给。府县少缺。悔吝坐至。属当雕残。实难济办。况都城大路。耗费倍深。伏乞重降殊恩。申明前敕。绝其侥滥。俾惧章程。庶邮驿获全。职司是守。敕旨。宜付所司。举元敕处分。
其年六月二十二日敕。诸道进奉却回。及准敕发遣官健家口。不合给驿券人等。承前皆给。路次转达。牒令州县给熟食程粮草料。自今以后。宜委门下省检勘。凭据分明。给传牒发遣。切加勘责。勿容逾滥。仍准给券例。每月一度具状闻奏。
其年十二月敕节文。从上都至汴州为大路驿。从上都至荆南为次路驿。知六路驿官。每一周年无败阙。与减一选。仍任累计。次路驿官。二周年无败阙。与减一选。三周年减两选。
八年。门下省奏。邮驿条式。应给纸券。除门下外。诸使诸州。不得给往还券。至所诣州府纳之。别给令还。其常参官府外除授。及分司假宁往来。并给券。从之。
元和四年正月敕。准元和三年诸道滥给券道敕文。总一百二十七道已上者。州府长官宜夺一季俸禄。其本州官曹官及录事参军。付吏部用阙。去任殿一选。
其年。监察御史元稹。劾奏徐州节度使王召。传送故监军使孟升丧柩还京。给券乘驿。仍于邮舍安丧柩。有违典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