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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礼记·杂记
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至于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唯輤为说,于庙门外。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于家而说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某死。”大夫讣于同国,适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复,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复西上。
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大夫附于士,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在亦然。妇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附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公子附于公子。
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
君不抚仆妾。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
适兄弟之送丧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凡哭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
大夫有私丧之葛,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缌冠缲缨。
大功以上散带。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
遣车视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
载粻,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
端衰,丧车,皆无等。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
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于己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