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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时间:2017-07-04 16:58:23 旧唐书 我要投稿

《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李渤 张仲方 裴潾(张皋附) 李中敏 李甘 高元裕(兄少逸) 李汉 李景俭

  李渤,字浚之,后魏横野将军申国公发之后。祖玄珪,卫尉寺主簿。父钧,殿中侍御史,以母丧不时举,流于施州。渤耻其家污,坚苦不仕;励志于文学,不从科举,隐于嵩山,以读书业文为事。

  元和初,户部侍郎盐铁转运使李巽、谏议大夫韦况更荐之,以山人征为左拾遗。渤托疾不赴,遂家东都。朝廷政有得失,附章疏陈论。又撰《御戎新录》二十卷,表献之。九年,以著作郎征之。诏曰:"特降新恩,用清旧议。"渤于是赴官。岁余,迁右补阙。连上章疏忤旨,改丹王府谘议参军,分司东都。十二年,迁赞善大夫,依前分司。

  十三年,遣人上疏论时政,凡五事:一礼乐,二食货,三刑政,四议都,五辩雠。渤以散秩在东都,以上章疏为己任,前后四十五封。再迁为库部员外郎。

  时皇甫镈作相,剥下希旨。会泽潞节度使郗士美卒,渤充吊祭使,路次陕西。渤上疏曰:"臣出使经行,历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阒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须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摊逃之弊,苛虐如斯,此皆聚敛之臣剥下媚上,唯思竭泽,不虑无鱼。乞降诏书,绝摊逃之弊。其逃亡户以其家产钱数为定,征有所欠,乞降特恩免之。计不数年,人必归于农矣。夫农者,国之本,本立然后可以议太平。若不由兹,而云太平者,谬矣。"又言道途不修,驿马多死。宪宗览疏惊异,即以飞龙马数百匹,付畿内诸驿。渤既以草疏切直,大忤宰相,乃谢病东归。

  穆宗即位,召为考功员外郎。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权幸,皆行升黜。奏曰:

  宰臣萧俛、段文昌、崔植,是陛下君临之初,用为辅弼,安危理乱,决在此时。况陛下思天下和平,敬大臣礼切,固未有昵比左右、侈满自贤之心。而宰相之权,宰相之事,陛下一以付之,实君义臣行,千载一遇之时也。此时若失,他更无时。而俛等上不能推至公,申炯诫,陈先王道德,以沃君心;又不能正色匪躬,振举旧法,复百司之本,俾教化大立。臣闻政之兴废,在于赏罚。俛等作相已来,未闻奖一人德义,举守官奉公者,使天下在官之徒有所激劝;又不闻黜一人职事不理、持禄养骄者,使尸禄之徒有所惧。如此,则刑法不立矣!邪正莫辩,混然无章,教化不行,赏罚之设,天下之事,复何望哉!

  一昨陛下游幸骊山,宰相、翰林学士是陛下股肱心腹,宜皆知之。萧俛等不能先事未形,忘躯恳谏,而使陛下有忽谏之名流于史册,是陷君于过也。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若俛等言行计从,不当如是。若言不行,计不从,须奉身速退,不宜尸素于化源。进退戾也,何所避辞?其萧俛、段文昌、崔植三人并翰林学士杜元颖等,并请考中下。

  御史大夫李绛、左散骑常侍张惟素、右散骑常侍李益等谏幸骊山,郑覃等谏畋游,是皆恐陛下行幸不息,恣情无度;又恐马有衔蹶不测之变,风寒生疾之忧,急奏无所诣,国玺委于妇人中幸之手。绛等能率御史谏官论列于朝,有恳激事君之体。其李绛、张惟素、李益三人,伏请赐上下考外,特与迁官,以彰陛下优忠赏谏之美。

  其崔元略冠供奉之首,合考上下;缘与于翚上下考,于翚以犯赃处死,准令须降,请赐考中中。大理卿许季同,任使于翚、韦道冲、韦正牧,皆以犯赃,或左降,或处死,合考中下;然顷者陷刘辟之乱,弃家归朝,忠节明著,今宜以功补过,请赐考中中。少府监裴通,职事修举,合考中上;以其请追封所生母而舍嫡母,是明罔于君,幽欺其先,请考中下。伏以昔在宰夫入寝,擅饮师旷、李调。今愚臣守官,请书宰相学士中下考。上爱圣运,下振颓纲,故臣惧不言之为罪,不惧言之为罪也。其三品官考,伏缘限在今月内进,辄先具如前。其四品以下官,续具条疏闻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