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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孝桓皇帝纪下卷第二十二

时间:2021-08-14 13:00:11 后汉纪 我要投稿

《后汉纪》孝桓皇帝纪下卷第二十二

  四年(辛丑、一六一)

  春正月辛丑,南宫嘉德殿火〔一〕。

  〔一〕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 。按是月庚申朔,无辛丑日,袁纪误。

  二月壬申,武库火〔一〕。

  〔一〕 二月庚寅朔,无壬申日。范书及续汉志作“壬辰”,是。

  夏四月甲寅,河间孝王开子博为任城王。

  五月,有星孛于大辰〔一〕。

  〔一〕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日事。大辰即心星,故范书、续汉志均作“心”。

  丁卯,原陵长寿门火〔一〕。

  〔一〕 原陵,即光武陵。

  六月,羌寇金城、安定、汉阳、武威,杀吏民。中郎将皇甫规讨羌,大破之。

  先是叙州刺史郭宏、汉阳太守赵喜、安定太守孙俊皆不任职,倚恃贵戚,有司不敢纠。规悉条奏其罪,羌人闻之,翕然乃喜,一时降者二十余万口。征拜议郎。论功未毕,常侍左悺私求于规,规执正不许,悺遂以余寇不绝,收规下狱。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守阙讼规,终不省,规竟坐论。会赦,复征为尚书。顷之,复为中郎将。讨叙、益叛羌有功,封喜城侯,固让不受。

  规字威明,安定朝那人。初,讥切梁氏,谢病归,教授十余年。冀既诛,旬月之间,礼辟五至皆不就。公车征,乃起为太山太守。规好推贤达士,太傅陈蕃、太尉杨秉、长乐少府李膺、太守张奂皆规所教授,致显名于世。

  秋八月,关内侯以……〔一〕

  〔一〕 袁纪此文必有脱文,范书作 “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则袁纪此句恐当作“占卖关内侯以下钱各有差” 。

  〔五年〕(壬寅、一六二)〔一〕

  〔一〕 据通鉴补。

  张掖、酒泉〔一〕……

  〔一〕 此句亦有脱误。范书作“三月,沈氏羌寇张掖、酒泉”。

  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曰〔一〕:“臣闻善人者,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二〕。诗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国。’〔三〕天诞俊乂,为陛下出,当辅明时,左右大业者也。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汝南袁闳、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宜登论道,协亮天工,终能翼宣威德,增光日月者也。”诏公车备礼征〔四〕,皆辞疾不至。

  〔一〕 通鉴考异曰:“范书徐稚传云:‘延熹二年,尚书令陈蕃、仆射胡广等上书荐稚。 ’袁纪:‘五年,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按二年,胡广已为太尉;五年,蕃已为光禄勋。今置在二年,从范书;去广名,从袁纪。”

  〔二〕 成公十五年左传曰:“晋三却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伯州□奔楚。韩献子曰:‘却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

  〔三〕 见诗大雅文王。

  〔四〕 杨树达曰:“抱朴子逸民篇云:‘桓帝以玄纁玉帛聘韦休明。’”休明,韦着之字也。

  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也。家贫尝自耕稼,非其衣不服,非其力不食,恭俭义让,非礼不言。所居服其德化,道不拾遗。陈蕃尝为豫章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为之起,既谒而退,蕃馈之粟,受而分诸邻里。举有道,起家拜太原太守,皆不就。诸公所辟,虽不就,其有死丧者,负笈徒步,千里赴吊,斗酒只鸡,藉以白茅,酹毕便退,丧主不得知也〔一〕。
 

  〔一〕 谢承书曰:“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冢隧外,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则去,不见丧主。”

  初,稚少年,游国学中〔一〕,江夏黄琼教授于家,故稚从之,谘访大义。琼后仕进,位至三司,稚绝不复交。及琼薨,当葬,稚乃往赴吊,进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时天下名士,四方远近,无不会者,各言: “闻豫章徐孺子来,何不相见?”推问丧宰曰:“顷宁有书生来邪?”对曰:“先时有一书生来,衣粗薄而哭之哀,不记姓字。”佥曰:“必孺子也。”于是推选能言语者陈留茅季伟候与相见,〔二〕酤酒市肉,稚为饮食。季伟请国家之事,稚不答;更问稼穑之事,稚乃答之。季伟还为诸君说之,或曰:“孔子云:‘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三〕稚其失人乎?”郭林宗曰:“ 不如君言也。孺子之为人也,清洁高廉,饥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为季伟饮酒食肉,此为已知季伟之贤故也。所以不答国事者,是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四〕,何不知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