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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十五下·王子侯表第三下

时间:2024-10-06 11:32:52 汉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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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十五下·王子侯表第三下

  《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与《史记》《东观汉记》并称“三史”,又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前四史”。由东汉史学家班固所撰,汉建初年间编成,历二十余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汉书》卷十五下·王子侯表第三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文

  孝元之世,亡(无)子侯者,盛衰终始,岂非命哉!元始之际(1),王莽擅朝,伪褒宗室,侯及王之孙焉(2);居摄而愈多(3),非其正,故弗录(4)。旋踵亦绝,悲夫!

  注释

  (1)元始:汉平帝年号,共五年(公元1—5年)。

  (2)侯及王之孙:谓诸侯王之孙亦得封侯。

  (3)居摄:孺子刘婴年号,仅二年(公元6—7年)。

  (4)弗录:因王莽掌权所封,故不以为正,不予纪录。

  简介

  《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它的记事始于汉高祖刘邦元年,终于王莽地皇四年。《汉书》是一部断代史。《汉书》把《史记》的“本纪”省称“纪”,“列传”省称“传”,“书”改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

  《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常常移用《史记》。但由于作者思想境界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易。《汉书》新增加了《刑法志》、《五行志》、《地理志》、《艺文志》。《刑法志》第一次系统地叙述了法律制度的沿革和一些具体的律令规定。《地理志》记录了当时的郡国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和户口数字,有关各地物产、经济发展状况、民情风俗的记载更加引人注目。《艺文志》考证了各种学术别派的源流,记录了存世的书籍,它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图书目录。《食货志》是由《平准书》演变来的,但内容更加丰富了。它有上下两卷,上卷谈“食”,即农业经济状况;下卷论“货”,即商业和货币的情况,是当时的经济专篇。

  《汉书》八表中有一篇《古今人表》,从太昊帝记到吴广,有“古”而无“今”,因此引起了后人的讥责。后人非常推崇《汉书》的《百官公卿表》,这篇表首先讲述了秦汉分官设职的情况,各种官职的权限和俸禄的数量,然后用分为十四级、三十四官格的简表,记录汉代公卿大臣的升降迁免。它篇幅不多,却把当时的官僚制度和官僚的变迁清清楚楚地展现 在我们面前。这集中反映了两人的思想分歧。所谓“圣人”,就是孔子。司马迁不完全以孔子思想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正是值得肯定的。而班固的见识却不及司马迁。从司马迁到班固的这一变化,反映了汉朝东汉时期儒家思想作为封建正统思想,已在史学领域立稳了脚跟。《汉书》喜用古字古词,比较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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