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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正第四十三
《管子》是中国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管仲学派的言行事迹以及先秦学术著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管子》正第四十三,欢迎大家分享。
原文资料:
制断五刑,各当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惊,曰刑。正之、服之、胜之、饰之,必严其令,而民则之,曰政。如四时之不貣,如垦辰之不变,如宵如昼,如阴如阳,如日月之明,曰法。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亲之,曰德。无德无怨,无好无恶,万物崇一,阴阳同度,曰道,刑以弊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养之,道以明之。刑以弊之,毋失民命;令之以终其欲,明之毋曰政,当故不改曰法,爱民无私曰德,会民所聚曰道。
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正衡一静,能守慎乎?废私立公,能举人乎?临政官民,能后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谓正纪。能服日新,此谓行理。守慎正名,伪诈自止。举人无私,臣德威道。能后其身,上佐天子。
书籍概括:
《管子》一书原为86篇,至唐又亡佚10篇,今本存76篇,托名春秋管仲著。其实《管子》同先秦许多典籍一样,既非一人之著,亦非一时之书。是一部稷下黄老道家学派的文集汇编。当前,学术界普遍认同这种观点。
总览《管子》全书,内容较为庞杂,汇集了道、法、儒、名、兵、农、阴阳、轻重等百家之学。但其思想的主流是黄老道家思想,其思想特点是将道家、法家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为法治找到了哲学基础,又将道家思想切实地落实到了社会人事当中,这同三晋法家思想是有根本区别的。《汉书》把《管子》分在道家类,《隋志》以后的类书却把它分在法家类。不同的归属恰好说明《管子》的思想特点。同时,黄老道家兼容并包,积极吸收儒、墨等学派的思想长处,将礼义和等级名分的理论纳入自己的思想体系中,主张礼法结合,倡导确立严格的等级名分体系及以之为基础的社会道德规范。这些都适应了战国中期的时代需要,反映了齐国变法时期的政治实践。
《管子》一书中的《心术上》、《心术下》、《白心》、《内业》、《水地》、《形势》、《宙合》、《枢言》、《九守》、《正》、《形势解》、《版法解》、《势》等侧重于用道家学说来阐释法家政治,通常被认为是黄老道家的作品⑨。它集中地反映了黄老道家道法结合、兼容并包的学术特点,是继《黄帝四经》之后黄老道家思想的又一大发展,它促使黄老学派的思想进一步走向成熟。
书籍影响:
管仲学派认为,精气是构成万物的最小颗粒,又是构成无限宇宙的实体,说明了世界的物质性。
《管子》在唯物主义的方向上朴素地解决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认为有意识的人是由精气生成的。他说“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气道乃生,生乃思,思乃知,知乃止矣。”这是把物质放在第一位的。
《管子》没有否定鬼神,但它认为鬼神也是由精气生成的。说精气“流于天地之间,谓之鬼神”。把鬼神视为普通一物,否认它是超自然的存在,反映出唯物主义的泛神论思想。
《管子》认为认识的对象存在于认识的主体之外。它说:“人皆欲知,而莫索其所以知。其所知,彼也;其所以知,此也”。又认为在认识过程中,主体要舍弃主观臆断,以外物为认识根据,要反映外物的真实情况。它称这种认识方法为“静因之道”,说:“是故有道之君,其处也若无知,其应物也若偶之,静因之道也”。这在认识论上属于唯物主义。
《管子》的精气论在中国唯物主义宇宙观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对中国唯物主义的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后来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如王充、柳宗元等,都受过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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