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第十四章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
謙之案:範本“夷”作“幾”。范應元曰:“‘幾'字,孫登、王弼同古本。傅奕云:‘幾者幽而無象也。'”此引傅雲,知傅本亦為後人所改,古本亦作“幾”。作“幾”是也,且與易義相合。易系言“極深研幾”,言“知幾其神,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鄭康成注:“幾,微也。”與傅雲正合。馬敘倫謂草書“幾”字似草書“夷”字,音複相近,因訛為“夷”。
摶之不得,名曰微。
謙之案:“摶”,王本作“搏”。釋文:“‘搏'音博,簡文博各反。”遂州本、敦煌本均誤作“博”。易順鼎曰:“‘搏'乃‘摶'之誤。摶即淮南俶真‘摶垸剛柔'之‘摶'。一切經音義引通俗文:‘手團曰摶。'是也。易干鑿度云:‘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也。'列子天瑞篇亦同。‘摶之不得',即‘循之不得';‘摶'‘循'古音相近。”馬敘倫曰:“莊子知北遊篇‘摶之而不得',蓋本此文,亦作‘摶'。列子作‘循'者,‘揗'之借字。老子本文當作‘揗'。說文:‘揗,摩也。'禮記內則‘循其首',亦借‘循'為‘揗'。此作‘摶'者,亦借為‘揗'。”謙之案:易、馬之說是也。淮南子原道訓:“是故視之不見其形,聽之不聞其聲,循之不得其身;無形而有形生焉,無聲而五音鳴焉,無味而五味形焉,無色而五色成焉。是故有生於無,實出於虛。”此節正用老子本文。易干鑿度、列子天瑞篇、淮南原道訓皆以“循之不得”與“視之不見”、“聽之不聞”連文,知老子經文亦當作“循”。“循”為“揗”假。漢書李陵傳:“數數自循其刀環。”注:“謂摩順也。”說文:“揗,摩也,從手,盾聲。”朱駿聲曰:“今撫揗字,以循為之。”摶之不得,即循之不得,亦即撫摩之而不得其身也。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
謙之案:傅本“一”下有“一者”二字,文選頭陀寺碑文注引同。又慶陽、磻溪二本作“故複混而為一”,孫盛老子疑問反訊引作“混然為一”。
其上不曒,在下不昧。
謙之案:各本“在”並作“其”,作“其”是也。“曒”,河、玉、傅、範並作“皦”,敦煌丙本作“皎”。畢沅曰:“皦或作曒,從日者非也。”案畢說非是,辨見一章“常有,欲以觀其徼”句下。
繩繩不可名,複歸於無物。
嚴可均曰:“繩繩”,大典作“繩繩兮”。
謙之案:傅、範本同。又輔行記引“名”下有“焉”字,引“複歸於無”無“物”字。
武內義雄曰:按釋文唯出一“繩”字,謂“河上本作繩”,其意不可能解。盧文弨考證謂“當是作繩繩”,王本既作“繩繩”,則河上本作“繩繩”,亦無以異于王本。舊鈔河上本“繩繩”下有“兮”字,陸注本似脫去末一“兮”字。然則此條王、河之差,只在“兮”字之有無耳。
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
羅振玉曰:敦煌丙本無“謂”字。
謙之案:遂州本同。又“無物之象”,蘇轍、李道純、林希逸、吳澄、董思靖各本均作“無象之象”,義長。
高亨曰:“按作‘無象之象'義勝。‘無狀之狀'、‘無象之象',句法一律,其證一也。上句既雲‘無物',此不宜又雲‘無物',以致複遝,其證二也。”今案:韓非解老篇曰:“人希見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圖以想其生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也。今道雖不可得聞見,聖人執其見功以處見其形,故曰無狀之狀、無像之像。”其證三也。又遂州本“象”作“像”。
是謂忽恍。
謙之案:“忽恍”二字,與禦注、景福、河上、李道純各本同。諸王本作“惚恍”,傅、範本作“芴芒”。釋文出“怳”字,陸希聲、黃茂材、陳景元、曹道沖各本作“惚怳”,道藏河上本作“忽怳”,要之“怳”“恍”字同。奚侗曰:“‘忽怳'亦可倒言‘怳忽',與‘仿佛'同誼。”蔣錫昌曰:“‘惚恍'或作‘芴芒',或作‘惚怳',雙聲疊字皆可通用。蓋雙聲疊字以聲為主,苟聲相近,亦可通假。‘恍惚'亦即‘仿佛'……而老子必欲以‘恍惚'倒成‘惚恍'者,因‘象'‘恍'為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