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官制分六官
周代官制主要记载在《周礼》中,在青铜器铭文上和《诗经》、《尚书》里也有零星记载。
《周礼》明确提出“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设官目的,其官制系统除了“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等高官外,主要由“六官”组成。
(一)天官冢宰。其职责是“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这些官称为“治官”,包括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宰是官名,卿、大夫、士是爵秩,前者定其职守,后者定其禄秩,下同),以下还设有许多官职。大宰之职不仅是“六官”之首,而且总揽“六典”(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之政。
(二)地官司徒。其职责是“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这些官称为“教官”,“教官之属”有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还设有许多官职。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小司徒“掌建邦之教法”。
(三)春官宗伯。其职责是“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这些官称为“礼官”,“礼官之属”有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还设有许多官职。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只)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
(四)夏官司马。其职责是“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这些官称为“政官”,“政官之属”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还设有许多官职。
(五)秋官司寇。其职责是“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这些官称为“刑官”,“刑官之属”有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三十二人,以下还设有许多官职。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即重、中、轻三类刑法),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六)冬官司空。其职责为“掌邦士”,最高长官为大司空。因《周礼》亡佚“司空”篇,其他官职不详。
“六官”属中央官,周代的地方官有闾胥(二十五家为闾)、旅师(百家为旅)、党正(五百家为党)、州长(二千五百家为州)、乡大夫(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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