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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故事:一字断案
“一字断案”的历史故事是发生于清朝时期,那么,故事的情节是怎么发展的呢?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清朝历史故事:一字断案 1
这是清朝乾隆十七年的事。一天清早,一个三十多岁的汉子闯入广西苍梧县衙正堂,双膝跪下,举状鸣冤。县令李文正,见堂下有人告状,把惊堂木一拍,道:“你告何人?慢慢道来。”原告抬起头,呈上状子,声泪俱下:“小人余阿吕,家住西门枥木桥,告前街米店店主邱以诚赖账不还,辱骂小人。邱以诚于康熙五十九年借我父亲白银三百两,今我持邱以诚当年亲手所写借契向其讨还银两,他翻脸不认账。现借契在此,望大人给小的做主。”李公问:“三十二年前的债务为何至今才追还?”余阿吕回答:“先父本是商人,当年邱以诚向先父借钱经商,小人尚幼,未知此事,雍正七年,先父不幸暴病身亡。小人继承父亲经纪,一直做下来,只因近来生意亏本,正值走投无路之际,小人的母亲记起借出白银之事,从箱底翻出当年借契,差小人去向邱以诚索取欠债。”李公令差人递上借契,并传邱以诚到案。
邱以诚五十多岁,一入堂,扑通跪下。李公大声喝道:“你如何赖账辱人,从实招来,以免皮肉受苦。”邱以诚听完原告的状词后,大叫冤枉:“小人过去虽然和他父亲有交往,但从未借过他父亲一文银子。前不久余阿吕向我借三百银子。小人乃小本经营,哪来的这笔银子借给他,他就骂骂咧咧,气愤而去。现他却咬我欠他家三百两银子,实属诬告,请大人明断。”余阿吕在旁骂他狡辩,邱以诚反驳余阿吕有意诈人。李公一时难以决断,便对邱余二人说:“你们先回家去,待本官明断后再传你们。”
李公退入后堂,呷了口茶,拿起借契反复琢磨,沉思良久,又到书案取过《康熙字典》翻阅,然后又翻开雍正某年历书,不禁大腿一拍,哈哈大笑:“这是伪造的借契,怎骗得过本官。”
第二天升堂,传来邱余二人,李公对着余阿吕厉声喝道:“大胆刁民,如何诬告良民,快快招来。”余阿吕抵赖道:“小人有据为证,怎说是诬告?”李公说:“借据是伪造的。”余阿吕惊了一下,随即镇定下来:“大人从何说起?”李公一声冷笑:“借契上借债人邱以诚的‘邱’姓,原来是没有‘阝’旁的。到了雍正年间,雍正帝大尊大圣先师孔夫子,因避孔夫子之‘讳’,才开始给‘丘’姓加上‘阝’旁,成为今天一直使用的‘邱’,当年的历书记录了这一‘忌’。若说此契写于康熙五十九年,那么‘邱’姓应写成‘丘’字才对,借契上却写成‘邱’字,可见这张借契根本不是康熙年间所写,而是后来伪造的。”余阿吕听毕,无言以对。李公于是追问伪契是何人所造,余阿吕还想死赖不说,李公便喝令打板,余阿吕只得招供。
余阿吕从小好吃懒做,长大吃喝嫖赌,又不善于经营,于是逐步弄得倾家荡产。余阿吕便向其父旧友邱以诚借三百两银子,说是要重振旧业。邱以诚一则怒其不争气,二则拿不出这么多银子,把他教训了一顿。余阿吕借不到银子,反受训斥,非常气愤,伺机讹诈。余阿吕有一个朋友叫朱阿良,此人非常善于描摹。余阿吕从家里找出邱以诚的笔迹,串通朱阿良伪造了这张借契,望事成后三百两银子来个二一添作五,谁知阴谋败露。李公传讯朱阿良,朱见余阿吕招了,自己哪还敢隐瞒,也如实招了。李公命差人枷起两犯,待后处置,宣布退堂。邱以诚感激李县令的明断,叩头拜谢而去。
清朝历史故事:一字断案 2
话说江苏昆山人氏徐骏,是康熙五十二年的恩科进士,后,在雍正朝时,担任翰林院庶吉士(类似于“储备干部”)。徐骏的名字我们也许会感到陌生,不过,他的舅老爷却是大名鼎鼎的顾炎武,就是最先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顾炎武。
徐骏在雍正朝担任翰林院庶吉士,那自然是免不了要写奏折的。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作为一个与文字打交道的文官,偶尔写出个错别字来,似乎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嘛。但是,徐骏写错的那一个字,却足以成为了他命丧黄泉的导火索了。
徐骏写错的这个字,就是“陛下”的“陛”,他竟把“耳朵旁”写成了“反犬旁”,也就是把“陛下”,写成了“狴下”。“狴”是什么?那可是传说中的一种猛兽,青面獠牙、张牙舞爪,它是监狱的象征!而且,竟敢把皇帝的称呼写成了“反犬”,这还了得!于是,雍正看到这个所谓的“狴下”之后,顿时火冒三丈,立刻就把徐骏革职查办。
革职显然并不能平息雍正皇帝心中的怒火,雍正接着下令,一定要将徐骏追查到底。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果然,负责调查“徐骏案”的官员,在徐骏的诗集中找到了这么一句话——“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这本是一种十分优美的意境,让人立刻就能联想到,清风吹动书页,唰唰作响,这是多么惬意的享受;然而,怎奈何有“文字狱”在作怪,清廷却认为这是徐骏在有意嘲讽“满清”的八旗子弟没有文化,实在是可恶至极。
而且,那些负责调查的官员为了更能博得皇帝的好感,于是“一鼓作气”,竟又找到了一句——“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事实上,这句诗本来也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如果按照“文字狱”的解文释义法,那可就出大问题了,这显然就成了对前朝(明朝)的眷顾和对清朝的诽谤了。就这样,按大不敬论罪,徐骏被判了个斩立决,身首异处了。
显然,一个“狴”字,就是“导火索”,最终,确确实实把一个冤魂送上了断头台,所以我们不得不感慨,历史上的“文字狱”,的确是害人匪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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