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作业影片观后感范文
高考结束后的那年暑假,我读了一本书,叫做《杀死一只反舌鸟》,法职作业:影片观后感。我最终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希望自己能成为一名律师。这样的一个人生选择是由诸多因素交织而成的,而且你很难说哪个是决定性因素,但不可置否的是,这本书在我的人生选择中,起到了很微妙的作用。
我希望能像故事中的主人公--律师阿蒂克斯·芬奇一样,为守卫人们的权利而战,以一种绝对的正义感去维护法律天平的公平与正义。可是,现实与理想总是存在差距的,不是吗?渐渐地有人告诉我: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代表委托人的利益。是的,利益,又是利益,哪儿都少不了"利益"二字,而且你还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利益的归属者是个什么样的人。当浪漫与激情沉淀下来,为理性所取代,我不得不开始思考,我的选择错了吗?
在那场著名的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件中,受害人之一的父亲老高德曼在宣判之后的最后一次声音颤抖的讲话,震荡在美国的每一个角落:"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噩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噩梦。今天,并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1]检方和被害人家属在电视镜头面前,几乎可以用"悲壮"二字来形容。检方的律师们与被害者家属拥抱,互相表示感激和安慰。正如老高德曼所说的,他经历了两场噩梦,儿子被害,而凶手却没有被绳之以法。后者所带来的伤痛,或许不比第一次轻。罪犯逍遥法外,受害人得不到抚慰,正义得不到伸张。影片中的画面展现了被告被宣布无罪释放后的喜悦,而我们可以想象但永远无法体会到受害人那时的心情。我不知道自己能否尽情地享受胜利的喜悦而无视良心的谴责。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一天,我的良心终于受不了折磨而放弃这份职业。
一个人的经历是很能改变一个人的,甚至改变他的一生。正如片中的主人公,经历过那一个晚上,终于良心发现,开始做一件与律师所做的事完全相反的事情。但我不同意他的做法。如果有一天内心的谴责使我再也受不了的时候,我会选择离去,或者,只接那些自己认为对得起良心的案子,而不是以律师的身份去做警察所做的事。在其位,谋其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况且,他身为委托人的律师,却要把自己的委托人送进监狱,这不仅违背了律师的最基本职责,也违背了契约,破坏了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诚信关系。试问,如果这种做法被提倡,将来又有谁会愿意请律师?
律师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角色?有一个笑话,说是在法学院一年级的.课堂上,老师问学生律师的责任是什么,全体学生都回答说,是为了主持正义;到了二年级,以这个答案作答的学生已经大大减少;到了毕业班上,当老师问出同一个问题而只有一个学生回答为主持正义的时候,引起了全班的哄堂大笑,观后感《法职作业:影片观后感》。这个笑话很有讽刺意味。但是实际上,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压在这个角色上,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还有可能使这个职业产生畸变。律师的职责,并不是直接地追求社会正义。他的职责是为顾客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使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了公民权利,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得以体现了。[2]
律师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职业,它是法律系统中的一员。《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制度之所以这样设计,是因为在刑事诉讼当中,检方代表的是政府。政府拥有巨大的人力、物力、法律资源和权力,而被告人只是一个个公民个体,相对而言,没有那么多的法律资源。那么,在一开始,法律的天平就倒向了检方。所以,人们设计了一系列制度来恢复这种平衡,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甚至是迫害,从而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律师就是这样一个制度中的一环,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律师将非法侵害挡在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之外。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上维护公平与正义,从而使得整个法律制度、整个社会能够在平等、公正的信仰之下运转。回到影片中,我发现主人公不仅没有做好法律系统中的一环,反而破坏了制度的设计。一旦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诚信关系被破坏,一旦没有人再愿意请律师为其辩护,那么法律的天平也被打碎了。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中国,经济上已跻身世界前列,然而,社会文明的进程却无法像GDP那样指数性增长。在中国,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的思想根深蒂固。严打、加重罪刑几乎没人有异议,觉得这本是因果报应,天经地义。而要"从轻发落",则舆论会有很大的反弹。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宣判"无罪释放",更不知要激起几千层浪。而刑辩律师,又深深地被人们所误解。时常能听到这样的话:"你怎么能给坏人辩护?"亦或是"现在的律师没良心,为了钱什么都干"。而当社会文明滞后,民智未启之时,任何辩解或是说明又显得苍白无力。谁会听得进去呢?
美国的国父之一,第二任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在他的早期律师生涯中,就能够不为民众和大的政治局势所左右,坚持在办案中不偏不倚、让证据说话。1769年,在英军强行上民船抓壮丁当兵的事件中,他为四名在被抓时抗命、杀死了一名英海军军官的美洲水手作正当防卫的辩护,并得以胜诉。可是,一年后的1770年,坚决主张美国独立的亚当斯,在被人们称为"波士顿惨案"的事件中,为开枪打死了民众的英军士兵辩护。当时,已经没有一个律师肯为这些士兵辩护。亚当斯却逆着民众的怒潮,接受了辩护的邀请。他诚实地分析案情、提供证据,作出了逆民众愤怒而进行的判断和辩护,使得几名英军士兵得到了公正的裁决。他自己的律师业务因此大大减少,还被愤怒的民众攻击,可是他依然坚持了法律的原则。
回想《杀死一只反舌鸟》中的阿蒂克斯·芬奇,他所做的,不仅仅是为黑人辩护,为黑人争取民权。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捍卫了律师职责。格里高利·派克所扮演的芬奇律师树立了为所有律师所向往,却鲜有人能够达到的职业风范:无论前途多么险恶,无论请求他辩护的被告人多么为社会所痛恨不齿,只要做出了承诺,他便不惜一切代价,坚定不移地为委托人抗辩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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