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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讲座心得体会
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那么要如何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刑法讲座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1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2
1、刑法学
刑法学的特点是逻辑清晰,结构简单。所以针对刑法学的学习,要遵循下面的方法:
第一,必须认真听取老师的讲授。在课堂上能够紧随教师的思维,能够掌握要求掌握的东西,这就是听的能力
第二,向别人说。具体是指,拿着老师的讲义,回忆老师讲的内容,能够随时向身边任何一个人讲清楚那个知识点,像老师一样讲清楚。说的能力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当把讲清楚的时候,个人的思维一定是清晰的,所以当能够向别人说清楚的时候,个人头脑当中的对知识点的理解、条理性、逻辑性、深度、广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时才能说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第三,大量做题,这个题包括历年真题和新出现的,比较有价值的题目。通过一些题目的训练,我们才能够熟悉出题的套路,才能够熟悉出题的用语,它实际表达的含义是什么。才能够把自己头脑中所想的与实践中题目结合起来。
第四,考前记忆。人的大脑有遗忘曲线,如果早点记忆的话,快到考试到时候该忘的就会忘掉了,而且老是让大家记忆会很烦的。所以在考试前把刑法上需要记忆的东西呢,再重新记忆一下就可以了。
2、民法学民法学在法律硕士联考中所占的比重与刑法学一样,所占的比例也很大。但民法学不同于刑法学,它有自身的特点。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其二,民法的理论性强,并且理论难度在不断加深。其三,在民法领域不断出台新的法律。针对这些特点,我们认为比较有效的学习方法是:
首先,把握民法的体系性。我们如果不能把记忆的民法零散的知识点加以整合成体系,那么在做题中好多知识点都是无用武之地的。
其次,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法硕联考的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就是做题时找准“题眼”,提取信息,缜密分析。找准“题眼”,就等于做对该题的.一半,避免全盘皆输的“悲剧”发生。提取信息,即善于从题干中发现与“题眼”相关联的法律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义、典型特征、构成要件等。
一、复习资料
1、法条
以下法条是必备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释、重要的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适用意见》、《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宪法典》、《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条是必备的,特别是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宪法典等,往往原题就出现在法条之中。但是我们不要求大家去通读枯燥的法条,大家只要能把重点的法条理解记忆了就可以。
2、教材
由于是全国统考,所以,教材就比较统一。总的来说,法律硕士(法学)的官方发布的复习教材有《20xx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其他的资料可以参考非法学的资料,比如《20xx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20X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解释》《20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20X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当然,海文考研团队也会出版自己的辅导教材,整理自己的一套讲义。
二、复习方法指导
1、明确目标。具体表现为给自己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时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过了,就能达到目标。
2、坚持不懈。任何目标的达成都是坚持不懈的结果,所以,在学习累了、厌了、想要放弃的时候,告诫自己,坚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3、劳逸结合。任何坚持都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人的体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坚持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能将一根筋绷紧,要适时休息与娱乐。
4、学思交替。学习知识是为了应用,但实际情况复杂多变,不可能严格按照书本内容而来,所以,要注意思考,将思考融进学习,活学活用,能举一反三。
5、总结复习。人的大脑遵循着遗忘曲线规律,所以,为了避免学到的知识在还没有吸收之前就被遗忘,各位学员一定要注意分模块、分阶段总结、复习与巩固。
1.这个阶段的英语复习应该进入到真题和阅读强化的阶段。
2.这段时间单词一定不能断,建议每天抽出一定时间读一些真题的文章,培养语感,最好能够背下来。
3.对于阅读理解,经过前期的单词积累,现在是复习阅读理解的最佳时间,每天都需要抽出一定时间来复习。
4.每篇真题的阅读理解都需要做到精读,文章中的每一个单词和长难句都需要弄清楚,逻辑结构也需要分析,然后总结出题方式和答题技巧。
5.阅读虽然难,但也是有规律可循,比如每段开始的几句话一定会出题;遇到不认识的单词,猜测词义时90%能够在单词后面几句话猜到,只有10%是从上面找等等。
6.现在可以做整套真题,做真题的时候记一下时间,建议的做题顺序是,阅读、作文、新题型、翻译、完型,建议选在下午与英语考试时间相一致的时间段。
7.提醒大家,英语靠的是日常的积累。建议大家循序渐进,按照计划,有序前行,不可在最后阶段着急。现在每天做二十篇阅读,背十篇作文这样只会使你筋疲力尽,还会因为错误率高而失去信心。
政治
8.政治的话,大家可能用的教材都不太一样。一定要坚持用一本书,看几遍永远比几本书都看一遍强百倍。
9.政治关键是做客观题,你是否能够打高分就看你客观题是否能打好。
10.现在你应该已经选择一本习题在做了,一定要认真做,最好做两遍。如果没有时间,第二遍也要把那些做错的好好做做。
11.最后一个月的时候是背大题的关键时期。这个时候把时间都用到刀刃上吧,踏实复习才能取得好结果。
数学
12.这个阶段,数学的实力基本上已经定型,但肯定还会提分的空间。剩下的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建议大家无论以前怎么样,都应该回归到真题和课本上面。
13.真题一定要认真做,可以第一天按照模拟的环境做真题,第二天进行总结。
14.你做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发现有一定的规律。之后,一定要对真题进行分类总结,特别对于你掌握不太好的地方,比如中值定理的相关证明可能有好几种类型,如果你把它总结到一起对于记忆就会非常的好,以此类推其他的相关知识点也是这样。
专业课
15.这个时候,做真题不单纯是几道题目,关键是要通过真题,把握专业课考核的重点和难点。
16.现在可以根据三到五年的历年真题,在所用的参考书目上把所有曾经考到的知识点全部标注一遍,勾勒出一份属于自己的专业课考纲。在复习的时候,将重要的知识点加强理解、记忆、掌握和运用。
17.同时,要学会自己总结、设计题目。有些名词解释、简答题、比较题,在书上找不到即成的答案,为了避免所答非所问,除了自己总结答案之外,还要查阅一下笔记或者辅导书上是否有答案。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3
作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员工,对于法律更需要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首先,我认为首先要学会自律。对于法律,要知其文晓其义,做到知法守法,不扰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作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员工,对于法律更需要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首先,我认为首先要学会自律。对于法律,要知其文晓其义,做到知法守法,不扰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对法律进行宣传,有利于提升自身周边的法律知识水平,只要我们人人行动起来,做一名法律宣传员,就一定会增强我们及身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样,我们将会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中。工作中,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规章纪律,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提高自己的合规意识,把单位要求的规章纪律牢记心中,抵制不良诱惑。不断学习,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和职业修养,在我们面对外部诱惑时,只有具备严格要求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才能做到不违纪、不违规。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4
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总的体会是;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