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汇编8篇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在开学初,在园教科室带领下,全体我们全体教师共同学习了《陶行知的教育思想》,使我感触颇深:
一、“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生活即教育”,他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陶行知指出:生活教育就是生活所原有,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需的教育。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既然生活教育是人类社会原来就有的,那么是生活便是教育,所谓"过什么生活便是受什么教育;过好的生活,便是受好的教育,过坏的生活,便是受坏的教育"。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处处要做好孩子的榜样,以身作则,身教胜于言教。
二、教育艺术的核心是师爱
特别是我们这些幼儿园的教师,那就要给孩子更多的爱,师爱是一种含有友情、渗透母爱而又高于母爱的情感,只有把孩子当作朋友、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爱护他们、尊重信任他们、理解宽容他们,才能赢得学生的心、家长的心。现实中我们需要警惕许多教育失败之例也正是在爱的名义下产生的'。有许多教师与家长可以说是全心全意地在“爱”着孩子,但孩子却要努力拒绝或摆脱这种“爱”,原因就在于教师与家长是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孩子身上,或者强迫孩子接受自己的关怀。这种“关怀强迫症”让爱成了负担。而真爱,对孩子来说,是尊重其人格,满足其需要,引导其发展,而不求私欲之利的理智的爱。
爱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这样才会觉得生活和工作的美好,才能更好地做好我们的教学工作。我相信每一位老师都会爱自己的学生,每一位老师都希望自己的学生有出息,那就让我们的爱化作一份动力,好好工作!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学习习惯是长期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良好的行为习惯有助于个人的学习,有助于个人的生活,有助于以后成为更加优秀的人才,使其真正获得成功。不良的行为习惯可导致一个人行为偏差,严重的将会影响一个人的前途,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因此,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是教师的首要任务,也是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
学生吴xx,长得虎头虎脑,老师、家长都反映他是一个“调皮大王”,上课不遵守纪律,坐不了几分钟就动桌凳、摇头晃脑,甚至有时还把桌子弄翻了,那声音简直就像炸雷一样;经常惹周围的同学,影响别人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东张西望;课余时间爱搞“恶作剧”,欺负其他同学;书写很不认真;在家任性、冲动,稍有不如意就大喊大叫,甚至大骂父母。因为他是独生子,再加上他父亲常年忙于生计无暇顾及,根本没时间管理他,他母亲又在一家超市工作非常辛苦,每天回到家里已是疲惫不堪,有时孩子不听话,也就听之任之,无能为力,但他聪明活泼,精力充沛。
观察分析:
该同学虽然好动、精力不集中、任性、学习成绩很差。这主要是由于家长没有时间管他,在学校里也是“人见人恨”的学生,经常受到老师的批评,同学的轻视。但该同学头脑聪明、精力充沛,也有获得成功的喜悦和欲望。如有时他表现好了或是认真做对了一道题,只要老师及时表扬鼓励,他就会保持比较长的时间表现良好。
我的做法如下:
对这样的学生老师需要倾注爱心、关心和耐心。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入手,多关心他的学习与生活,拉近与教师的距离,要耐心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急于求成,要时时关心、时时指点,有进步就表扬鼓励。纠正中要坚持老师关心与学生帮助相结合。除老师关心外,教师也要让周围的同学关心帮助他。当他有不良行为提醒他,当他有难题时及时帮助辅导他,使他真正体验到融入班集体的乐趣。在老师和同学的积极配合下,当他有一些自制行为时,当他能坚持一定时间稳定注意力时,老师都要及时肯定,并且顺序渐进对学生提出更高一点的要求。
让学生多进行一些动手操作、观察思考、语言表达。如在课堂上多提问、多指导、多板演等,这样都能有力地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和知识水平。
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及时鼓励他的每一次良好表现,有进步时就给予肯定,让他尝到学习成功的甜头。多使用一些鼓励性的语言,如:“试试你一定行!”、“你进步了,很好!”、“你做得很好很认真,同学们都应向你学习。”、“你的回答太好了!”等等。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训练,就会使他变“你能行”为“我能行”。
老师多和家长联系,共同促进学生的转化。耐心说服家长配合老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家长多关心一下学生的学习和表现,多问一下学会了那些知识,还有那些不懂的问题,并抽时间帮助他把问题解决。如有家长无法解决的问题告诉老师,老师给予解决。
通过几个月的努力,现在老师和同学都觉得吴柄峰同学像变了个人似的,上课听课认真了,坐得住了,精力集中了,同学们也都愿意和他交流合作了。学习成绩也已达到了及格水平,并且劳动也非常积极,在家也变成一个好孩子了。
我的反思
针对一年级孩子年龄特点,教师要做到爱心、细心、耐心。只要教师做个有心人,才能使孩子较快的适应小学生活,从而喜欢小学,在小学集体生活中形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
2、因材施教,关注每一名孩子。每一名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老师与家长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善于发现每一名孩子身上的闪光点,以肯定、鼓励的.方式激发孩子的自信心,使孩子积极地去从事各项活动。
3、重视家校合作,学生的成长不是孤立的割裂开来的,而应是一个环境的共同作用,仅仅靠某一方都达不到教育的最佳效果,只有家校合作,才能实现教育的长效型,使教育发挥其功能。
综上所述,小学生的生活、行为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养出来的,它是一个长期的、坚持不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同成长、共进步。学生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教师的教育引导,而教师在观察、反思中获得了实践、理论经验,也促进了教师自身的成长与进步。通过这次活动,我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的经验,也总结了自身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不足,收获颇多。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虽然当时网络教育在社会上的认知度还不如函授教育,但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网络教育学习生涯后,我认为正是这种新兴的学习方式改变了我的生活,让我与那些出身“名门”的天之骄子没有了心理上的差距,对学历文凭也就多了份坦然。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首先,远程网络教育的学习,让我节约了不少时间,低廉的学习成本可以说是远程教育最大的亮点。今天的'社会人力竞争已进入到了白热化阶段,不提高知识水平、不扩充自身能量,可以说将会即刻失去社会竞争力,而现实因素又决定了像我们这类人不可能再去脱产参加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学习。远程网络教育的出现,却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平台。只要在任何一台能接入英特网的电脑前,通过对一些课件的学习和课程论坛交流,以及在特定的日期前完成每学期三次的课程作业,就可以让自己足以掌握章节内容的侧重点及关键知识点。而且学习时间不用固定,因个人工作松闲程度自由安排,用二个字来形容就是“方便”。
其次,五湖四海的陌生人聚到了电脑屏幕前,小小网线的两端让志同道合的人即刻变成了同学,在这片无限广阔的信息大海中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实际上也在无形之中扩大了人群交往范围,且这种交往也让人与人之间由同学演变成为朋友,甚至业务上的合作伙伴。从这个层面上来讲,远程网络教育给复杂的人际关系增添了些和谐与亲切,让人们之间互帮互助、互帮互学、互助友爱。远程网络教育也让我从中结交到了不少新朋友,而且也已逐渐给自己日常的工作中带来了一些便利。
很快,我将结束网络课程的学习。气有浩然,学无止境。我想,尽管远程教育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科学、系统的教学体系和更多优质、高效的课件精品,但学之根本关键还是得先学会做人,而远程网络教育除给我们提供学习专业知识的平台外,重要的是给我们每个参与网络学习的人搭建了一座大舞台。生旦净末丑,轮番登场尽情表演,不同的是,就看表演的人用的是“心”还是“声”了!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 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说明,我相信教育将走上规范的法制化的道路。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6
在假期中,我通过校视通学习了《教育心理学》这门课程,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也对学习中的很多方面有了新的认识,下面是我学习的心得体会:
教育心理学是一门介于教育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教育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和规律,包括受教育者的各种心理现象及其变化和发展规律,以及教育者如何通过这些规律对受教育者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本学科的研究有助于促进整个心理科学的发展,对教育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这也是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在整个心理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教育心理学主要分为四个模块,一是学习的本质,二是学习的过程,三是影响学习的因素,四是教学与管理。其中,学习与学习理论是学科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既介绍了学习的本质,并对不同的流派提出的学习理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我认为这部分内容相当重要,它让我开始了对学习的思考,第一次去尝试理解人类是怎样学习的。行为主义、认知派、人本主义、构建主义等对人类的学习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其中的很多观点都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在佩服和敬仰这些伟大的心理学家的同时,我学会了用辩证的方法来看待问题。他们提出的理论基本都能在某一方面对问题得到很好的解释,但也必然会在某些方面有所欠缺。仔细深入的思考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对我们的学习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人类学习机制的探索之路上仍然有很多未解之谜。
关于认知领域的学习过程和行为领域的学习过程,我主要学习了六个方面的内容:知识的学习、学习策略的学习、能力和创造力的培养、动作技能的学习、学习的迁移、品德的形成。这是对认知领域和行为领域的学习过程的详细介绍。这几方面的内容都是很实用的。而且我个人对这方面的内容比较感兴趣,所以很喜欢学习这部分的`知识。
掌握知识是学生学习的主要任务,也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知识的定义,知识的分类,知识的表征形式,以及元认知和概念学习,这些关于知识学习的内容让我对"知识"二字有了不同的认识,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没学习之前虽然觉得自己很清楚什么是知识,但却不能用准确的文字表达出来,学习了教育心理学后才知道知识是指存在于语言文字符号中的信息,或者说是主体在与环境相互作用而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形式。 学习了这门课程后,感觉到自己的专业素养提高了,能用心理学的一些术语和理论来解释学习中的一些现象。 在不经意间就会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现实联系起来,尝试着从教育心理学的观点去理解、解释。
学习策略的学习这章内容,我认为非常重要,虽然在我们的日常学习中经常会使用某些策略,但从未系统的考虑过,经过学习,我们可以系统条理的了解我们在学习中所使用的策略。同时,我们还可以利用这部分知识给学生进行学习策略辅导,帮助不善于使用学习策略的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提高学习效率,更加轻松愉快的学习。
智力和创造力是个体差异和个性化的重要表现,也是影响学习的重要因素,智力和创造力的培养非常重要。 其中我最感兴趣的就是智力的测量。对于如此抽象的智力,心理学家设计出了一个又一个量表进行量化,对神奇的智力进行测量,这让我感受到了心理学的魅力所在。 教育心理学把心理和教育融为一体,把心理学的理论应用到教育中来,真正实现了它的价值。对于创造力的培养也让我有很深的感触。随着年龄的增长,创造力似乎有逐渐下降的趋势,幼儿的创造力水平很高,而成年人的创造力水平则比较低。
对于动作技能的学习,知识的迁移,以及品德的形成等方面的内容也同样让我获益匪浅。例如:知识迁移的学习定势说就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了解了这个理论以后,可以知道我们在以后的学习和教学中,善于运用已有的学习定势,因势利导,促进新的学习和问题解决,同时,还可以避免由于学习定势对问题解决带来的干扰。
总而言之,通过这一假期对《教育心理学》的学习,我收获良多。不仅有专业知识的积累和专业素养的提高,而且对很多学习事件有了崭新的认识和感悟。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7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8
以前,一位交警阿姨来到我们学校做安全宣传,使我想起了一幕幕血的教训。酒后驾车,酝酿车祸,到最后车毁人亡;擅自用电,结果触电身亡等事例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
我曾经是一个不重视安全的女孩,可亲身经历了一次一氧化碳中毒后,感到了生命的重要性。
那天,我洗澡时忘了打开窗和抽风机。我边洗澡边唱歌,越洗越舒服,连满屋子的浓烟浓雾都没有感觉到。过了不久,爸爸在门外叫我洗快一点儿,我情不自禁地离开了浴池。在内衣的时候,我感到头晕眼花,似乎快没有力气穿衣服了。我急忙穿好衣服,勉强走了几步,当走到电冰箱旁边时,我四肢一软,倒塌在地,连妈妈叫我穿大衣好去医院我都不知道,整个人昏呼呼的,不醒人事。爸爸匆忙抱起我去叫三轮车,去医院的途中,爸爸不断地叫我张开嘴巴吸气,掐我的人中穴……大概过了十多分钟,我撑开沉重的眼皮,朦朦胧胧地看见爸爸妈妈在我的身旁,护士姐姐又是给我输液又给我吸氧。医生见我慢慢醒来后,告诉了我,我这是一氧化碳中毒,要不是抢救得早,我的.小命早就没了。我被吓出了一身冷汗,心想:要是我再在浴池里待上多十分钟,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从今以后,我再也不敢忽视安全的重要性了。
同学们,爱护自己的生命吧,别忘了:安全就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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