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关于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校教职工立足岗位,开展优秀教师评选工作。下面是语文迷网整理的表彰通知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14〕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是在教师岗位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14〕47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严格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教职工现实表现,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拟提名推荐优秀教师人选1~2名,向人事处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学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3.学校表彰。学校组织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做好宣传发动、推荐评选等工作,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教师对选优树先、示范引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本单位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专业建设突出、科学研究显著和敬业爱生、注重学风建设、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2.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人选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所在单位(部门)参加下学年该奖项评选资格。
四、其它
各单位(部门)需认真组织拟推荐人员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另附事迹材料,于7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
关于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的通知【2】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校教职工立足岗位、开拓奉献,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人数
2017年学校拟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0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1.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辅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详见《泉州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3.原则上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表彰。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可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名。
四、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室)务会议,研究确定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并将评选推荐表、推荐参评人选简明表(附件2-5)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814室),电子文档同时发至。
2.7月3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会审,对推荐人选的评选条件、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和评议,提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3.7月7日前,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
4.7月14日前,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并发文公布。
5.9月初,学校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人民币/人)。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选,严格把关。
2.各二级单位应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人选推荐。
3.各二级单位应按时报送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推荐人选,并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