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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1-14 17:06:58 文秘知识 我要投稿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篇1

开干齐乡、各街道办事处:

  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就要开始了,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的范围

  奎屯市低保家庭、特困居民家庭(包括零就业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家庭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报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大专以上)复印件等材料。

  三、救助的程序

  个人携带相关材料以书面的形式到现住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由居委会入户调查、街道办初审后,在新生入学申请特困登记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派专人进行逐户调查,最后由民政局综合评定通过。

  四、有关要求

  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辖区居民进行宣传,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组织人员进行摸排,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查结果以乡、街道为单位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

  联系人:刘英

  电话:XXXX

  XXX

  20xx年X月XX日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篇2

  为了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困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扶贫帮困的作用,按照沙坡头区总工会通知精神,现就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今年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符合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建档标准的上学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

  1、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60%的低保边缘职工(农民工)子女。

  2、因残疾失去就业能力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4、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收入570元以下)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农民工)。

  二、助学程序

  (一)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社区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镇工会联合会。

  (二)凡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须提供以下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复印件(限于中卫市)。

  2、工资证明:职工家庭中一方为在职职工的须由所在单位提供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表或工资卡流量并加盖公章;另一方系无收入城镇居民的由社区、村居会开无业、无收入证明;系农民由村委会开具年度总收入证明。所开具的收入证明均需证明人备注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3、考生录取通知书,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4、有低保、残疾证等证件的困难职工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

  6、农民工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劳动合同;

  7、此次申报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是录入工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职工(农民工)。

  (三)登记时间:

  截止20xx年8月20日,过期不候,请相互转告!

  XX社区

  20xx年X月10日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篇3

  为落实市委20xx年十项民生工程目标关于教育助学工程的要求,实施“教育惠民”、“精准扶贫”,帮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圆梦大学,市总工会、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惠民帮扶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时间

  20xx年6月20日—9月10日。

  2资助对象

  参加20xx年高考,原则上被普通高等院校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绵阳户籍学生(不含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可提出资助申请:

  (1)持《低保证》、《惠民帮扶证》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

  (2)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父母双亡的孤儿;

  (3)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

  (4)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

  (5)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新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金秋助学资助金。

  3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资助标准。此次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2000元,其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父母双亡的孤儿、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劳模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困难单亲家庭子女、特困低保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3000元。

  (二)资金来源。此次活动所需资助资金由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共同筹集。市本级助学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民生工程”投入资金、部门资金、争取上级资金、社会募捐资金。市级各部门资助所需资金自行统筹解决,并按要求时间集中划拨到各县市区、园区和直属困难企(事)业。各县市区、园区除了用好市上相应部门拨付的助学资金以外,还要按照市级民生工程“金秋助学”项目所下达任务目标,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切实帮助辖区内困难群众家庭子女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三)扩大社会参与。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心助学的良好舆论氛围,主动作为,积极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丰富帮扶方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金秋助学”活动中来,努力扩大社会参与面。

  4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

  6月下旬—7月上旬,主要工作是加强部门间协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报批助学活动方案;印发文件资料,明确工作步骤和职责,发布活动公告。

  (二)申报时间

  7月11日—8月1日。

  (三)申报及审核

  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惠民帮扶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明、一级伤残军人子女证明;困难劳模、困难职工以及农民工子女出具《工会会员证》和基层工会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者出具相应贷款凭证。所有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2.申请程序。由申请学生本人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惠民帮扶中心(工会、教育、民政、团委、残联窗口)、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绵阳市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附相关申报证明材料。每一个困难家庭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项),不得在不同部门和地点重复申请。

  3.审核程序。填写《绵阳市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后,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按资助对象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提交所在县市区惠民帮扶中心对应窗口、相关部门审核;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工会初审后报市总工会女工部审核。

  8月2日—8月8日,由各县市区惠民帮扶中心牵头,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后,各自上报市惠民帮扶中心或对应的市级部门。8月9日—8月13日,由市惠民帮扶中心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自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名单。

  (四)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8月中旬,在《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市政务网、市惠民帮扶中心网站上统一公示受助大学生名单,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助名单。

  (五)助学金发放

  8月中旬起开始全面发放,并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届时,邀请市级领导、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受助学生代表参加助学金发放仪式。8月底至9月初,要确保“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

  5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20xx年绵阳市“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联系秘书长、各参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市惠民帮扶中心负责,加强对“金秋助学”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应资助尽资助。

  2.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严格资助条件,加强调查审核,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发放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及时得到资助。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篇4

各镇(街道)总工会,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工会系统中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二批以上(含二本)建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不含艺体类学生);往年受到区总工会资助、家庭仍然十分困难、品学兼优的在读大学生。

  (二)资助原则

  1.受资助学生家庭已被工会组织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或者因大病、意外灾害等情况致使生活困难的家庭;

  2.军校生、国防生、免费教育师范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3.已经受到社会其他机构资助的学生,不再进行重复帮扶;

  4.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照工会组织关系分别由镇(街道)总工会、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申报。自行资助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资助方案。

  (一)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由家长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审核后向所属上级工会推荐。

  (二)各级工会在报送《20xx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推荐表》(附件1略)时,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2.家长身份证、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l份;

  3.低保证、失业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l份;

  4.父母双方收入证明1份;

  5.单位公示证明1份。

  (三)由区总工会负责资助单位的《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区总工会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一)各级工会要按照活动要求安排布置好助学工作,要深入基层,认真做好宣传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情况,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切实让专项帮扶资金用到实处,真正让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大学得到帮助。要对已获得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大学情况进行调查统计,通过电话联系、信件反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跟踪回访,继续给予关心和资助,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各级工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对申报所需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符合助学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建立档案并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其子女考上大学需要帮扶,在提出助学申请的同时,及时建立档案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三)各级工会要及时对助学活动进行总结,做好统计工作,于8月31日前将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略)和“金秋助学”资助学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略)报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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