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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1】
为落实县教体局2017年3月19日学校资产管理现场推进会的会议精神,我校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将于2017年3月22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始组织实施。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二、资产清查范围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单位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四、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一)自查
各系部、处室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二)核查
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
(三)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端正态度,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2、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3、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严肃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2017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2】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状况,经研究决定在省公司总部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核实固定资产、查清家底,做到账物相符,为实现动态监控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完成,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1、负责组织开展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汇总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三、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期限和范围
(一)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
(二)固定资产清查期限:自2017年8月19日起至2017年10月18日止。
(三)清查范围:省公司总部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办公文秘设备、施工设备、机房设备等,不论购置时间先后,不管资金来源渠道、资产分布、计提折旧与否,均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主要任务:
1、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2、整理、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及表格。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2017年8月26日至9月29日)主要任务:
1、对省公司总部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将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核对。
2、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完善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台帐。
3、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报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小组。
4、撰写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0月07日至10月18日)主要任务:
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及省公司要求,建立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为认真做好这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此次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请各部门(中心)于2017年8月21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报于综合部。
(二)在清查登记过程中,应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虚、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可靠。
(三)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问题和损失,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有关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1、盘盈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如实进行登记,详细说明原因并签字盖章。
2、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部门(中心)内部鉴定证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3、被盗的应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公司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需理赔情况说明。
(四)此次清查要求公司总部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五)省公司综合部及财务资产部全面负责此次清查工作,其他各部门进行相关配合。
(六)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准确掌握省公司总部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部门(中心)须指定专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所属部室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部门(中心)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形成和完善固定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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