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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4-05 09:58:24 文秘知识 我要投稿

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7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即将来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活动通知,供大家阅读参考。

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版权宣传普及,庆祝第17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做好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国家版权局决定自4月初起集中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并将2017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作为重点宣传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版权局将围绕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创新改变生活”,以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发布的主题——“创新创造改变生活,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以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制作版权宣传动画短片、海报并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相关素材将于4月上旬陆续上传到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的宣传周专区。各地版权局要配合这一宣传方向,着重利用国家版权局提供的素材开展宣传,积极联系本地区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媒体资源和学校单位、公交地铁、写字楼等公共资源播出和投放,做到与国家版权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扩大版权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二、国家版权局将以2016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推荐工作为基础,以鼓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为重点,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16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和“2016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各地版权局要着重梳理本地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情况,挖掘宣传报道重点和亮点,以案说法,并配合国家版权局对重点案件相关方的采访工作,积极开展版权执法工作宣传。

  三、国家版权局将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召开“第二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聚焦网络版权年度热点,发布国家版权局年度重要版权保护事件,促进版权保护助推产业发展。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关注大会进展和相关发布报道,并利用本地媒体配合开展宣传。同时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版权专业研讨和宣传工作。

  四、国家版权局在宣传周期间将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新浪微博“@国家版权局”、腾讯微信“国家版权”、“今日头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以上宣传渠道,及时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源转载相关信息,参与互动活动,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的影响。

  五、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计划和安排。积极筹划,充分准备,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全方位结合的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地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本辖区相关部门或本单位制作的宣传周宣传素材和举办宣传活动的现场视频、照片(配说明)、新闻报道等资料的电子版或链接发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以便同时在国家版权局官网宣传周专区进行宣传,形成宣传周全国联动的态势。

  七、举办宣传周各项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杜绝形式主义,注重活动内容,务求宣传实效。

  八、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于5月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

  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林业厅(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科协:

  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结合庆祝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基本要求,把握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突出反映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和发展的不平凡历程、成就和经验,着重宣传“十二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十三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的情况。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打击侵权假冒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发布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树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宣传我国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方面出台的政策和举措,挖掘报道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和效益。

  (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青少年等群体,通过举办启动仪式、新闻发布、宣讲、咨询、展览等形式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既要发挥传统媒体优势,提高活动影响力,又要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特点,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度。举办宣传周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特此通知。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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