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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02 14:07:30 文秘知识 我要投稿

组织开展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对农村房屋安全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无一遗漏,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组织开展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组织开展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农电部门,抓好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人身触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完善农村用电安全管理网络,切实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用电行为,大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全面构建农村有序用电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电安全,确保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镇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王耀担任组长,副书记林继红、李丹任常务副组长,陆保东、梁军华、韩建胜、戴大森、罗玲涛、王全洋任副组长,镇农办、工办、城建办、宣传办、供电所、土管所、派出所、安监中队、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办公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主任由农办主任罗华池担任。

  (二)各村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或主任担任组长,由分管农业委员担任副组长,村居两委其他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明确各队组长、村居安全员、水电工为组员,切实开展本辖区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全面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3月15日至3月20日为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为隐患治理阶段;4月11日至15日为督查验收阶段。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检查和治理。重点检查跨越公路、交通路口、学校、人员密集区、田间的电力线路,具体检查线路对地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导线弧垂是否过大,是否存在氧化腐蚀现象,是否有断线的安全隐患;电杆是否严重倾斜,木杆线路是否有腐蚀现象,有无倒杆的可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及时治理,电力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防范因断线、接地引发人身触电事故。因集体经济薄弱,一时无力实施大规模治理的村居,必须及时向镇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报备。

  (二)加强农田浇灌和季节性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和整顿。杜绝使用地爬线、拦腰线、碰头线及破皮线等不安全用电设施,农电管理人员及电力部门发现用电设施达不到电力安全运行标准危及人身安全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停电措施,防止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三)查处私拉乱接等违法行为。对农用电私拉用于工业的,要坚决予以整改、撤消。对私设电网捕鱼、狩猎等违法用电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性质严重的,派出所、安监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检查农民家庭用电设施安全情况。各村居要对村民家庭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其清理老、旧、破用电设施上存在的事故隐患,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供电所在抄表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一旦发现家用保安器退出等现象,及时劝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采取停电处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清理整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存在的不安全现象。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栽树、打井等现象应及时制止,特别对现有的违章建筑,要及时上报土管、电力部门,由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六)在重要区域悬挂及安装安全用电警示标志。在变台、铁塔等电力设施的构架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示牌,防止人员误登造。鱼塘附近要装设“有电危险,禁止垂钓”警示,严禁钓鱼、游泳等行为。电力线附近有施工的作业现场,要安装“有电危险,注意安全”警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区域,要及时通知业主,并指导其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大力宣传农村安全用电常识。利用发放“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图册、悬挂安全用电标语、开设中小学安全用电常识课等途径进行安全用电常识宣传,不断提高村民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深入乡村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突出防范农村电网因高温、高负荷及恶劣天气导致断线、接地等故障,针对农忙时节挂钩接电抽水违规违章用电比较普遍的实际情况,要加大农村电网日常巡视力度,对私拉乱接电源、未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的农村用电户要严查严管,坚决制止。

  3、狠抓整治,务求实效。各排查治理工作组、职能单位要对发现的各类用电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验收、销号的动态管理。供电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到位,各排查治理工作组要定期跟踪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隐患治理“回头看”制度,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

  4、标本兼治,构建长效。各村居、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与监督。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农村触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构建镇村和谐供用电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开展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全市元旦春节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全市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6〕27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开展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等法规、规范和标准,着力实现我市燃气行业本质安全,为我市燃气行业安全形势的平稳发展夯实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1、燃气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2、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管道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3、燃气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

  4、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5、燃气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得到处置等;

  6、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要求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和机具,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管道线路进行经常维护,或自身能力不足的,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的维抢修工作;

  7、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8、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度,加强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的监测;

  9、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10、是否对所有管道线路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备案、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投入使用;

  11、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监护;

  12、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

  13、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14、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

  四、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10日)。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中表1、2、8、9、10的内容要求,各管道燃气企业在对本单位建设的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及其燃气设施自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凡是能够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务必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村建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道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和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项目应制订出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联合检查督查阶段(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26日)。由我局牵头组织,联合市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全市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3、整改和落实阶段(2017年1月27日-2017年2月28日)。各管道燃气企业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督查督办,齐抓共管。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建立管道保护长效机制(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15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相应建立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和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我市于2010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兴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局燃气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全市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局燃气办内。各有关乡镇村建站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强化责任,抓好整改。各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先行组织开展本单位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活动,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探索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燃气管道安全管理。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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