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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06 09:12:55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按照市食药监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局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辖区分局按照按年度计划实施。

  (二)有因检查。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食品科或辖区分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三)双随机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食品安全监管科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三、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取得商事登记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农产品上市销售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2017年度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3)和《2017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4)执行,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另行明确,本年度新办食品经营单位对照分类计划表的检查频次要求执行,原则上本年度新发证单位应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五、检查重点

  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大桶水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食品批发商、大型商场超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经营、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必须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如使用要点表检查不适用或对生产经营主体专项清查工作,可使用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表(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三分”监管的频次要求实施全项目检查(见附件4),大型商场超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托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每年实施不少于1次全项目检查。其他经营主体可按照其经营项目和风险因素,对重点必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总体计划,科学制定各单位的月度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6月30日前应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首次检查全覆盖。各单位于每季度月末25日前报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进度季报表》(附件2)至食品科。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各单位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流转办案机构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

  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国家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和《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制定本局2017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业务科室、辖区分局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网格监管人员按年度计划实施。

  2.有因检查。指上级部署或本局组织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的专项检查,有因检查采取随机按比例抽查的原则,由市局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市场监督稽查大队、辖区分局实施。

  3.双随机飞行检查。采取随机抽选对象,随机抽选人员的方式实施的不定期突击检查。

  三、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登记或备案的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取得商事登记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

  四、检查频次

  1.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2016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确定,各种类型单位的基础频次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分类计划表》(附件1)执行,对因风险等级确定后,其基础检查频次发生变化的,应在其档案内附相关书面调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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