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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时间:2024-09-07 13:19:42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通用]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秋助学活动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通用]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

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在省管高校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x教工【20xx】x号)精神及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20xx年将继续在全校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教职工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我校正式教职工工会会员。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教职工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xx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教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或低保边缘教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教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二、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确实保障家庭困难的`教职工子女按期入学。

  2申请资助的困难教职工需持以下材料:

  ①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见附);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审查核实后盖确认并上报校工会。

  报送时间:请各工会务必于9月1日(周五)下午4:0之前报校工会办公室(xx),同时电子档发送到xx。

  xx水利水电大学工会委员会

  20xx年8月27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2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2.“助学·圆梦”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三、活动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 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 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件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 报送材料:河南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件;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

  2. 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26室)。

  3. 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3

  各县总工会,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各直管单位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解决就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并已纳入工会帮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全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因患28种大病在本市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标准的;

  (二)省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1.5倍市低保标准的;

  (三)市总(县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2倍市低保标准的;

  (四)低保职工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当年还在领取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一)普通资助:符合情况一、四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500元;符合情况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000元;符合情况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3000元。

  (二)“金牌蓝领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资助。

  (三)“圆梦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xx年以来接受过工会助学资助的大学本科在校困难职工子女,品学兼优、表现较好,工会给予20xx元助学金。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扶贫工作,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开展助学救助活动,具体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程序详见《关于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扶贫项目的通知》中的“关爱救助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金秋助学按照属地进行申报、审核、发放,即: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慈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工会上报到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总工会分别上报至各县的困难职工帮扶系统。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层工会对照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阶段。市、县帮扶中心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填写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和本单位助学统计表(附件1、2、3),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审批阶段。市、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各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县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县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网址:zgh.mas.gov.cn),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31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各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的时间,由各县工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金秋助学申报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审核。

  和县总工会、含山县总工会、当涂县总工会根据《xx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自行开展网上申报与审核。

  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和直管单位工会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平台”上传。

  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总网络工作部和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网络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

  1、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2、本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需提供本人上学年成绩单;

  4、户口簿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6、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发放的低保证(有当年领取救助记录)、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救助前上一年度的个人工资银行卡打卡记录或财务工资表复印件;

  (3)申请医疗救助患28种大病的,须提供医院出院小结、医保中心医保结算单据复印件;

  (4)困难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务(或劳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助学方案,精准识别助学对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助学活动取得成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金秋助学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符合条件的帮助完善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平台,公布金秋助学政策,增加困难职工对助学活动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助学活动中的经验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断汇聚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的社会力量。

  (四)及时报送材料。困难职工助学申报分二批进行,各单位8月20日前报送第一批材料,9月20日前报送第二批材料。

  根据省总权益保障部要求,各单位8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相关统计表和总结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电话)。

  xx市总工会

  20xx年7月5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4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帮扶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一、指导思想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维权帮扶大推进”等“五大”行动,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二、资助对象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20xx年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将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四、资金来源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五、时间部署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3、上报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xx年8月15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5

各基层工会: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助力全县“精准脱贫”,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助学---助力精准脱贫,寻找寒门学子”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20xx年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20名(如父母双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入围条件:

  1、20xx年应届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

  2、品学兼优,奋发图强(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3、具有xx县户籍;

  (三)资助范围及方式:

  1、从入围的学生中选择5名家庭特别困难、本人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其他15名学生一次性资助20xx元。

  3、获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

  1、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持如下相关材料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低保证(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3)户口簿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4)二本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农民工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2、经初步认定后,领取、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表格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领取,地点位于县影剧院前门大厅,联系人:尹xx,电话:xx);

  3、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8月15前)上报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4、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审核通过后制作影像资料并在xx有线频道播放。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14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宣传、摸底工作并协助对象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5日——8月20日,期间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工会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6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2“助学·圆梦”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三、活动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报送材料:河南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1),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2)及相关支撑材料。

  2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26室)。

  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7

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活动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全县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此次帮扶的对象为20xx年考上二本以上普通高校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帮扶原则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帮扶对象必须是已纳入工会困难帮扶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对未纳入工会困难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必须先纳入建档后才能帮扶。

  三、帮扶程序

  帮扶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和乡镇提供困难情况证明,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是农民工的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报县总工会审核后(符合条件未建档的先行建档),再报市总工会。所有帮扶的工作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在县总工会本级工会作存档,另一份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

  四、时间界限

  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在8月20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xx县总工会

  8月2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8

  为进一步推动“金秋助学”活动创新发展,全面深化助学、助能、助志、助业“四助”全程助学模式,进一步履行好工会帮扶服务职工的职责,省总工会今年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并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部署,认真搞好摸底和专题调研工作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来助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增强助学帮扶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1.提前摸底调查。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严格按照“六清”标准(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取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进行分组走访,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的上学和就业情况。特别是20xx年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各级工会要提早进行摸底统计,为今年顺利谋划、推进“金秋助学”有关活动提供有力依据。

  2.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工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金秋助学”活动专题调研,为期一个月,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做法、经验和体会,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市为单位形成调研报告,以此推动“金秋助学”这项工会品牌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请各市于6月16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上报《20xx年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汇总表》;于6月2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并报省总保障部。

  二、扩大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标准

  1.扩大救助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和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3)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2.提升救助标准

  (1)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救助标准为大学本科不低于3000元、大专(含高职)不低于20xx元、中专不低于1000元;对特困单亲家庭子女,应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助学金。

  (3)对已在上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以及正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救助标准由各市各单位工会结合实际确定。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同时要从工会经费中逐年增加“金秋助学”专项资金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爱心”企事业单位踊跃捐款助学,可按照“谁筹集、谁管理、谁使用、专款专用、项目化运作”的原则筹措捐款,力争每年每个设区市动员不少于20家企业,每个县动员不少于3家企业设立“金秋助学”(助学育才)资金(基金、奖学金等),资金可由本企业支配使用或明确特定救助群体,由工会组织具体运作,也可以交由市、县总工会统筹使用。鼓励“爱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与受助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给予困难学生持续性助学救助。

  三、健全助学机制,延伸助学链条

  1.健全“金秋助学”专门档案。各级工会要将历年“金秋助学”的受助学生本人情况和救助信息建档,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同时配合省总今年启动实施的“助学育xx计划”,从寒门学子中遴选品学兼优者进行建档管理,提供从入学救助到就业帮扶的全程重点帮扶服务,同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建立长期救助服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健全“金秋助学”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金秋助学”联谊制度,建立联系卡制度,完善各项活动制度,强化对寒门学子的精神引导和素质培养。市级工会要建立联谊会,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都要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通过开展座谈会、联谊会、社会实践、主题夏(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等特色活动,加强与受助学生的长期联系,注重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受助学生健康阳光、自信自强的精神品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建立健全“金秋助学”助业基地。全面深化链条式全程助学活动,在助学基础上,要着力在助能、助志尤其是助业上下功夫。各地工会要借鉴石家庄等市建立助业基地的经验,积极引导有社会责任感企业提供实习、见习及就业岗位,今年每个市要至少联系5家以上爱心企业签订助业协议或建立助业基地,帮助寒门学子早日成才、早日实现就业,帮助家庭早日脱困。

  四、选树助学典型,加大活动宣

  要注重选树、培养过硬典型,各地各单位都要树立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有说服力、有影响力的受助学生的励志典型、助学与助业相衔接的典型、捐资助学单位的爱心典型、组织活动有声有色的工会典型等各类典型,并认真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超前谋划,制定好宣传方案,加大对“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介,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金秋助学”活动品牌效应及社会影响力,从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金秋助学”活动,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工会要及时向省总报送“金秋助学”活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工会须填写《20xx年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情况汇总表》、《20xx年在校生救助情况汇总表》,9月5日前向省总保障部上报《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和“金秋助学”活动总结。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9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中继续开展“金秋助学”、“金秋助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即困难职工子女应届考上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以及已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在校高中生。具体条件: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就学子女;

  3、遭受突发重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资助标准

  1、今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特困职工(低保家庭)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3000元,升大学者资助金为5000元。

  2、今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20xx元,升大学者资助金为3000元。

  3、在读(包括大学生、高中生)的困难职工子女,高中生(含职高)资助1000元,大学生资助20xx元。

  各区总工会按照市总工会的慰问标准和流程,安排资金开展助学活动,市总工会给予适当补助。

  二、帮扶资金申请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工业园区工联会、职工服务站、社区工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同时提交职工及家属的身份证、工资单、疾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突发事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各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审核、汇总。

  2、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报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核实汇总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按EXCELL格式)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3、市总工会经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助学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未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困难职工,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委将职工办卡资料统一送市总工会工会会员卡办公室办理。

  三、活动进度安排

  1、基层工会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的申报资料工作于6月25日前报送到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于7月12日前完成审核及档案更新录入,汇总基层申报资料并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2、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依据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汇总上报并建档的困难职工数,拟订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主席例会研究通过,于8月20日前核拨助学帮扶资金。

  3、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在9月20日前将帮扶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4、各区工会、产业工会自行安排一批金秋助岗位活动,实施“阳光就业”计划,确实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要跟踪核实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对于今年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资料要完整。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在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严格执行“先录入,后帮扶”的帮扶资金管理规定。助学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资金发放于8月20日前完成。

  3、有条件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及用人单位可通过“金秋助岗”方式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开展勤工助学、提供见习岗位、社区志愿者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减负式”帮扶,提高困难职工子女就业、创业能力,让困难职工家庭真正脱困。

  4、通过各级工会网站、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动,包括公示、助学对象、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等,并注重发现典型,宣传“金秋助学”、“金秋助岗”的励志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0

  一、指导思想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通过走访慰问、扶贫济困、权益维护、精神关怀、强化服务等,充分发挥助学体系中拾遗补缺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切实在促进教育公平、帮扶困难职工群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助学对象

  今年资助的'主要对象是考取本科院校且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纳入政府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管理的职工家庭子女;

  2、因大病、残疾、突发灾害等原因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农民工子女;

  3、特别困难的单亲职工及农民工的家庭子女。

  三、时间安排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为:7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筹资阶段(7月上旬至8月上旬)。举办以“点燃希望,成就梦想”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新闻媒体发布会,市总工会协调市政策调研与信息中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助学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尽一份力量、献一份爱心,积极参与和支持“金秋助学”爱心行动,积极组织捐款。同时重点对部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基本情况和求学故事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宣传爱心人士典型事迹。

  第二阶段:为申请审核认定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当年考取本科大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逐一核实、登记,掌握考取的特困生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情况,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建立档案和核实上报。(教育局工会于8月12日前将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丹东市困难职工档案》、《xx市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第三阶段:为资助总结表彰阶段(8月中下旬)。开展资助款发放活动和举行授牌仪式。由市总工会牵头,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资助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大学生见面。进行金秋助学表彰总结,举行授牌仪式,公布资助款筹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1

  为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大学,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十八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金秋助学资助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因病退职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困难职工)的子女,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困难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规定的28种病种)正在治疗,当年有医药费支出,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xxx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xxxx元,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每人资助xxx元;

  (二)困难职工本人或配偶属3级以上残疾、1—4级工伤、长期患慢性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xxx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的每人资助xxxx元;

  x743元(在市低保495元标准上上浮50%)以下的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的每人资助xxxx元;

  (四)对于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困难职工子女,去年考取大学本科和高职(专科)的,今年每人可再享受一次性XX元助学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亲困难职工家庭和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家庭月人均收入上限上浮30%执行。

  二、各县区、各单位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对象及标准

  各级工会在做好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党政的支持,多渠道广泛筹措资金。应根据各自实际,在本级工会经费拿出一定的资金,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单位助学活动方案,明确助学对象和标准,向本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发放金秋助学金。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7月28日,各基层工会对照工会系统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审批阶段。各县区工会、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逐一走访核查,于8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资助对象申请表、本单位助学统计表和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附件1、2、3)及相关材料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各单位工会请于8月7日前将考取一本的困难职工子女申报档案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市总工会保障部对各级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网址:zxxx.xxxx.gov.cn),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发放阶段。8月30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十八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病退职人员向本单位工会申报。

  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向所辖社区工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

  2、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

  3、病历诊断书,近期医保结算单据,残疾证,工伤认定书;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5、家庭成员工资卡或收入证明、低保证。

  困难职工必须提供工资卡或企业劳资部门开据的收入证明,对于因病退职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必须提供现在所就职单位的工资卡或劳资部门开据的收入证明。流动就业的由所辖社区开据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填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见附件4)。

  对于未能完整提供家庭收入状况或收入状况不真实,家庭收入核定采用视同原则,非在校学生、非护理病人等特殊原因未就业的,视同月人均收入1040元(含山、和县、当涂三县按860元核定)。

  6、下岗失业证,农民工还需提供与企业有劳务关系的证明。

  7、困难职工子女去年考取大学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需提供受助学生1年来学习生活情况汇报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同时需提供上学期成绩单或学习成绩证明,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8、单亲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今年金秋助学资金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发放,由申请人提供工资卡复印件,并与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助学金打卡帐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助学金发放。困难职工提供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要完整清晰,能够准确识别开户行、个人账号等信息,银行卡复印件需同时注明开户人姓名(必须是受助人本人)。

  五、工作要求

  一要深入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级工会要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详细了解家庭困难状况,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进行助学申报。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尚未建档,现因子女就学、就业等陷入困难的职工家庭,按照建档标准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建档和录入系统。

  二要切实做好助学金筹集工作。各级工会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坚持实名制发放,确保助学帮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争取政府支持、企业赞助、个人资助等多种形式,大力拓展助学帮扶资金的筹措渠道。

  三要进一步创新帮扶方式。各级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金秋助学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子女帮扶长效机制,将助学救助向就业帮扶延伸,逐步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帮扶服务;要加强对困难职工子女精神帮扶力度,结合工会日常帮扶工作及其他帮扶品牌活动,通过走访入户、召开座谈会、组织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要大力营造金秋助学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营造良好的助学舆论氛围。加强助学活动的信息统计工作,请各单位工会9月2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总结报市总工会保障部(电话27xxxxx、27xxxx,邮箱)。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学费难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名职工、农民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为维护文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帮扶对象

  今年金秋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还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上学子女,以今年录取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生为主。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职工子女(含低保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注:文昌最低保障线450元),但存在家庭成员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述标准,但因各类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影响了正常生活,经相关部门和有关证明材料证实的困难家庭职工子女。

  4、回访市总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子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再建立档案进行助学救助: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培训或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三、申请程序

  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工会核查并公示后,上报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再核查确定,再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帮扶。

  四、申报资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填写《金秋助学登记表》;往届生回访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就学交费票据,并填写《助学回访登记表》。

  (二)符合资助条件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助学申请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困难城镇职工填写《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填写《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以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相关材料。

  4、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核查原件)并填写《金秋助学登记表》;往届生回访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就学交费票据,并填写《助学回访登记表》。

  能够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核查相关信息的,由申报家庭签署核查授权书,工会向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尚不具备条件的,由申报家庭签署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在申报时点不存在不得建立档案进行助学救助的五种情况,并同意退还因虚假承诺而获得的帮扶款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农民工建档条件及说明

  1、对生活困难,需要建立正式档案的农民工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工会会员;二是工资性收入证明材料;三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村委会和单位工会以及上级工会出具的`证明并盖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2、建立困难农民工档案要求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不是指必须达到工作一年以上才能建档。只要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为一年以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符合困难农民工档案标准的,就可以建立困难农民工档案。

  3、有关农民工会员身份的认定,按照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有用人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或会员登记表或会员花名册等能够证明会员身份的材料,并经市总工会组织部审核。

  六、资金发放方式及助学标准

  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惠工卡)转账发放。具体标准:按照3000—6000元/人标准发放,其中应届本科救助6000元/人,大专救助5000元/人,独生子女额外奖励500元/人。回访往届大专以上(含大专)救助3000元/人。

  七、具体要求

  1、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时间:8月15日至8月31日。

  2、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文昌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和《文昌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严格审核并公示,确保审批材料的真实准确。于8月1日先书面或电话上报名单,并在8月20日前将《文昌市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对象登记表》、《文昌市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回访登记表》、《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或《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以及本单位公示时所拍的电子相片等报送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市总工会将在8月下旬举行20xx年金秋助学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有关工会助学政策可咨询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3

  为深入开展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现根据省总和市总工作部署,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在xx市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资助申请,经市总研究确定后予以资助:

  1、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名额

  市总工会拟资助100名,其中各地方总工会分别呈报2名,由市总工会安排资金资助。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分别开展此项活动。

  三、资助标准

  市总工会进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县(市)区总工会资助标准视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

  四、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申报。也可由xx市城区的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对象考取院校、高考分数和家庭的困难状况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优先给予资助。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款项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xx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家庭困难证明、申请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申报意见、公示公告结果等,家长是农民工的,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并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51)。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金秋助学”活动,要把助学活动作为市、县两级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将助学活动融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中。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借助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工会助学帮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各级工会要实施信息公开和全程阳光操作。要巩固深化去年市总开展“三千”活动成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要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项科目,将捐资助学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受助学生时,应对其家庭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确保受助名额真正用于贫困学生。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相关单位及人员市总工会将通报批评。

  3、各级工会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地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各地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对致力于工会爱心助学事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助学氛围。

  4、各级工会在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时要严格档案管理,以便做到事实清楚、跟踪抽查便捷。要按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36号)文件标准建立独立的助学档案。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建档主体、规范建档程序,建全查询使用制度,做好助学档案保密和备案复核工作。对全总新规定中不符合建档条件的一律不准建档资助。

  5、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省总开展“金秋助学圆梦行动”专项资助活动的受助学生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建立专项档案。8月10日前把受助学生上一学年个人相关材料(包括思想汇报、成绩单等)和寒暑假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志愿者组织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及新学年助学申请通过帮扶系统上传,同时纸质资料报市总生活保障部审核。

  6、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总结工作。9月10日前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20各县市“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4

  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助推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2);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困难证明;

  (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

  (7)大学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5

  为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失学,帮助困难职工的子女健康成长,圆学子的就学梦,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之中。区总工会决定开展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柯城区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的在校子女(大学、中专、高中)。

  二、申报金秋助学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上,但由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对象要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柯城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受助职工配偶之间非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有残疾证的残疾证复印件;

  (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低保证的低保证复印件、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工资条)或其他收入证明(非柯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及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家庭患病人员的医药费用社保证明或购买药品正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4)20xx年度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或(后补上)上学期学生成绩单等复印件。

  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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