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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亮化实施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亮化实施活动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推进我市美化建设,改善夜景观瞻效果,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市委、市政府对中心街道两侧建筑立面进行改造的同时也进行亮化改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是西部现代化热带滨海城市的区位优势,打造“魅力东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原则,以增加亮化设施设置密度和提升亮化设施设置档次为重点,以“扮靓城市,美化环境”为目标,统一组织、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全面做好城市亮化工作。通过城市亮化,努力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不断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彰显现代城市魅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亮化范围
亮化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公共绿地、重点桥梁和其他场所。具体有:九龙大道北路、九龙大道南路、东方大道、东海路、解放西路、东港路天桥、三角公园、府前广场。
三、亮化原则
1.设计制作要简洁、靓丽、新颖、色彩协调。兼顾长远、力求精品、布局合理的原则。
2.利用路灯、灯箱广告、街路两侧建筑立面楼型灯、地面射灯、高杆灯等多种亮化方式,立体化、全方位对城区进行美化亮化。
3.亮化灯饰与立面改造后建筑使用功能相一致,九龙大道、东方大道的亮化灯饰要融入东南亚的文化及元素符号;东海路要有欧洲的韵味和风格,突出楼宇特色。
4.省、市、区直单位办公楼的亮化风格要沉稳、简约、庄重,建筑物要安装楼型灯和地面射灯;住宅楼的亮化要柔和,可安装渐变的楼型灯。
商服企业通过安装led显示屏、增加企业标识亮化等多种手法,营造璀璨动感、商机蓬勃的城市夜景,充分展示宽松和谐、充满活力的发展氛围。
公园、广场、天桥、绿化带等城区大型公共场所通过组合设置轮廓灯、泛光灯、彩色照明灯、景观灯、草坪灯等各种光源,采取动态照明等多种手法,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充满活力的夜间景观亮点。
主次干道两侧三层以上(含三层)、七层以下楼房安装简易楼型灯,七层以上(含七层)建筑物的整体亮化要高标准,安装楼型灯及泛光灯,方案要经市住建局审核。
5.新、改、扩建项目夜景亮化设施与建筑工程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其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规划和建设部门要把亮化列入新建(构)筑物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手续的审查内容。
6.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灯具和led等新型现代光源。
四、专业规划设计
组织专项设计资金,邀请专业的照明公司进行系统规范的城市亮化规划设计,做到统一规划,分点实行。重点突出东方市地域特色,提高城市形象。
五、亮化设施开启时间
城市亮化设施启、闭灯时间根据昼夜长短不同分两个阶段:月日—月日、月日—次年月日。重大活动期间启、闭灯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资方式
1.重点桥梁、广场、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根据管辖范围由市财政投资建设。
2.沿主干道两侧楼体亮化,由产权单位或开发单位投资建设;没有产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解体的楼体由亮化责任主体投资;
3.沿街两侧门店亮化由各沿街门店经营户投资建设;
4.部分路段场所的亮化资金可由责任主体采取发布户外广告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投资建设;